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字表达形式,总结是对已有知识、经验和成果的归纳和总结。在写总结时,要确保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一起来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一
no:。
(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点问题:
(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
(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月日前到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
机
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构)年月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二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下发后,在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非常赞成这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之举。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
《办法》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按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同时明确,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具体内容有: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法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资料报送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还要填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三
通知书。
告知具体约谈事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税务约谈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特此通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章)。
no:。
(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点问题:
(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
(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月日前到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
机
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构)年月日。
延)内,携带《纳税情况报告表》,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税务机关(公章)。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四
(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
(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月日前到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______,邮编:______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规定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五
纳税人: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人:税务机关。
x年xx月xx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六
税约„&8223;号: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特此通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章)。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七
尊敬的纳税人:
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自行对下列涉税事项进行清理:
3、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完成建筑、房地产项目的清算及注销;。
5、做好其他各税种的清算税务处理;。
6、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7、其他涉税清理事项。
企业申请注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3、书面申请(注明开业时间、结业时间、注销原因);。
5、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等证件、资料(破产企业申请注销时需提供);。
8、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补(退)税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租房企业提供前两年及当年度的租房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
11、前两年12月份和当年最后一期财务报表,增值税企业提供前两年12月份和当年最后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以及在国税注销时补缴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清算表。如果财务报表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提供相应的明细。
xx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八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税收征管法》及涉税物品价格认证的有关法规,现就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对税务管理、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暂未列入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的非住宅类(商铺、商住房、办公楼、写字楼、仓库、车库等)二手房交易,须经政府涉税价格认证机构认定。
三、我局对上述涉税物品,按照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按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价格计征税款。
四、《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和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xx〕227号)《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xx〕123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xx年10月20日。
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操作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xx〕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在海口市区范围内,住宅类存量房买卖、交换、赠与、抵债、投资作价入股等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管理的纳税申报征收业务。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纳税人自主正确录入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格、立契时间、坐落位置、朝向等所需基本信息,并及时保存资料信息。
第四条。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岗人员在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信息后,对申报价格通过最低计税价审核的,按原征管流程办理。对申报价格未通过最低计税价审核的,原则上由办税服务厅转交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对价格偏低理由进行评估约谈(按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纳税人要求的,可由纳税人持资料直接到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进行评估约谈。
第五条。
税务机关开票审核岗人员复核申报纳税信息、核算信息,没有问题的当场按申报合同价格(申报价格经系统通过的)或认证价格(经价格认证的)征税,纳税人刷卡缴纳税款后,即可按合同价款开具不动产发票;发现问题的当场退回受理审核岗处理。
第六条。
由于纳税申报资料、数据录入不完整、价格输入错误等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申报纳税的,审核人员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及时补正。
第七条。
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在评估约谈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对申报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而未能通过系统审核的,经纳税评估科评估约谈人员提示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同意的,即可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纳税评估科当场出具《海口市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核价意见通知书》,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到大厅办理。纳税人不接受最低计税价格并提出相关理由的,纳税评估科通过评估约谈判定其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理由正当1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评估科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交大厅办理。纳税评估科通过评估约谈难以做出判断的,提交直属分局评估审理小组审理,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理决定。理由正当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即交大厅办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纳税人又不接受系统最低计税价格的即交由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简称认证中心)进行涉税价格认定。
(二)纳税评估科审核其申报价格偏低理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纳税评估科签署意见并报直属分局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内),送交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三)对因最低计税价格信息不完整、申报地址信息不匹配等原因,最低计税价格不能确定的,2个工作日内纳税评估科签署意见并报直属分局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内),送交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四)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纳税人仍不接受的,2个工作日内由直属分局签署意见后报海口市地税局审批委员会(审批办)审理做出决定。市局在收到直属分局送来的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反馈给直属分局。对此决定仍不服的,可申请省一级价格认证机构认证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经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的,税务机关按其认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免收费用。
第八条。
有正当理由的可按实际成交价确定计税价格。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3、离婚财产分割;
4、房屋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交易的,提供拍卖成交凭据。
5、存在破产抵债、不可抗力影响、本人及子女移居国外或子女出国留学等卖方急售情形。
6、该房屋出现刑事案件或有宗教信仰因素的。
第九条。
直属分局评估科评估约谈人员在受理纳税人资料或接收到大厅送来的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约谈工作。由价格认证机构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价格认证并将结果传送到直属分局即交大厅办理。受理审核岗接到审核、审定材料后即予办理,完成缴税、开票手续。
第十条。
对第七条第。
(三)项所指情形,没有最低计税价的,以认证中心的认定价格核定计税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低于纳税人申报合同价格的,按纳税人的申报价格征收税费;认证价格高于纳税人纳税申报价的,按认定的价格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
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不对外公布,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判断提示申报价格是否通过或有无最低计税价。税务人员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最低计税价及其区间范围,确因工作需查询最低计税价的,须经直属分局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新增房屋尚未建立最低计税价格数据库的或有新的交易价格的,估价机构要及时进行补充、采集、完善,保持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完整。直属分局要及时协调处理与估价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九
上海________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286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________年2月23日前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对未纳税申报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
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____]13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____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____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一
税约号: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二
____有限公司: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__建筑公司于20__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__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__公司所保书》属20__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__建筑公司未在_月_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__年_月_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__市__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___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__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__国家税务局。
20__年_月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三
xxxx有限公司: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xx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xx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保书》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xx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xx市xx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xxx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xx国家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四
____________纳税人: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通知内容:自20________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_税务机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____________建筑公司于20________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____________公司所保书》属20________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未在______月______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_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税务抽调通知函篇十六
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xx]13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xx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xx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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