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申请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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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申请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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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过元申法官。

关于鹿路生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利明,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3、被告一直恶意删除韵达网站上的相关证据,本人特意申请12月31日之前交换双方网站证据,否则之后证据将在网站中自动消失。申请被采纳,同时申请也被变相利用。不但不是证据交换,反而又是一次正式开庭,并没有质证我申请要质证的证据。本次开庭出现如下不公事实:首先,过元申在我提醒的情况下剥夺我陈述案情的权利;被告抗辩的谎言再次被过法官以“你能说的清楚的”阻止我继续质证;我对被告的正常提问多次被过元申法官抢答,且最终喝止我继续提问,这种审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单方面明确告诉我拒绝审理书面合同之前的实际承包期间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当然我对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递出相反意见书,从后来的谈话推理应该是拒绝采纳,我坚信这绝对是错误的!

4、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锡山区人民法院。

203月26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二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2.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及理由。

3.尾部。

二、格式:

申请人: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附:相关证据资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申请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b,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与××市××厂××产品购销合同争议,已为××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与××厂的负责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饭。此事实为申请人下属职工c在该酒店所见,可予以证明。

为防止不公正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之规定,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并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方,男,20__年1月1日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单元。

被申请人:林敏,晋安区法院(20__)晋民初字第1847号,独审审判员。

申请人对晋安区法院20__年8月10日决定林敏继续作为本案独审法官的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坚持要求林敏法官回避。

被申请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周少华为晋安区法院新店法庭庭长,是(20__)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2048号独审审判员,申请人不服已于20__年6月28日申请再审至福州市中级法院立案调档复查中。第2048号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证明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也证明安置房已是申请人物权。但判决无权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20__)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3618号撤诉裁定书,原告对已选房定位安置房开房装修入住,证明法院确认不违法,证明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另一请求福州康城物业,要将福州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该项原告所告的对象福州康城物业是错误的,周少华法官审理此项做出认定是错误。

(20__)晋民初字第1847号,是林敏独审审判员。请求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要将印有贵公司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20__年8月7日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申请林敏回避。

申请人认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和同事关系,其实这种关系比近亲属还亲,客观上就存在冲突与矛盾,申请人不信任林敏法官能公正审理本案。林敏审判员是无权改判周少华庭长的判决书,正如基层法院无权改判中级法院判决书。故请求法院更换审判员,依诉讼程序应由区法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审理该案。如由黄勤民、吴绍强、唐建新、吴仕红、郭丽萍等审理该案。法院驳回申请人对林敏法官的回避的决定书,进而怀疑法院法律的公正,林敏主审本案可能影响的公正审理。第1847号、第476号、第2048号形式上是三案,其实为一个案分枝案,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5款规定,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必须回避,现申请复议林敏回避。

请晋安区法院作出复议决定。

此致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8-13。

回避的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住所地。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人:(签名)。

附:证据及材料。

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及签署方法同于其他申请书。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回避的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与本案是,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回避。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回避的申请书篇六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有法官回避制度。如何理解法官回避制度的具体实施,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以求同仁赐教。

回避,就其字面意义来理解,就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保持公正廉洁,避免因裙带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形成复杂的关系网,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以及关系人徇私情,而对其任职和履行职务作出某些限制规定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人事制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关于职务回避、地籍回避、考试回避等方面的内容。历史上,回避制度对整治官吏、防止官员利用亲属关系的羁绊,从而使他们更好地为皇帝尽职尽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官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地退出案件的审理,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某些顾虑,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法官回避的类型,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法官的任职回避、法官的审判业务回避、法官的地籍回避三种类型。

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有一定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

我国法官法对法官任职回避作了专章规定。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法院领导层任职;不得在同一个法院或同一个审判庭,担任院长、副院长或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官任职回避的依据之一就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是因婚姻、血缘或者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他们之间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家庭生活中表现为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在政治上,这种密切关系往往表现为相互提携、相互支持,这就容易滋生任人唯亲、相互利用、徇私枉法的弊端。在法官的管理中,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在职务利用上之所以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就是力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或者减少这一弊端的滋生。

亲属这一范畴十分广泛,法官法从设立回避制度的宗旨考虑,将任职回避的范围,限制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这四种亲属关系,这种限制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也是可行的。

2

[1][2][3]。

回避的申请书篇七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印)。

申请人:_×,……。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_×于__年_月_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_×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_×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__年_月_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的申请书篇八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及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仲裁委员会申请人:

年月日附:相关证据资料。

回避的申请书篇九

人民法院:

我诉被告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贵院法官审理此案,经我调查了解得知,法官与被告系关系。这一关系将会严重影响本案的正确审理,法官有意偏袒被告,很显然这一关系已严重使法官受到了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为使我与被告的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公正判决,我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申请法官回避本案,把本案交由其他法官审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民初字第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职员,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陶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一案中担任审判长。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

据悉,陶__________与本案被告__________系__________关系,二人为近亲属。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陶__________回避。

望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二

长沙市__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__买卖合同纠纷案件{__天民初第__号},我是__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__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__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__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__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__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__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__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__年4月30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三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x天民初第xx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四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及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仲裁委员会申请人:

年月日附:相关证据资料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回避申请书申请人:××市××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被申请人:b,男,××律师事务所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与××市××厂××产品购销合同争议,已为××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与××厂的负责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饭。此事实为申请人下属职工c在该酒店所见,可予以证明。

为防止不公正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之规定,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并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五

人民法院:

你院审理的郝××诉郭××房产纠纷一案,现由你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审理。李××与被告郭××系同母异父兄弟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特依法申请审判员李××回避。

请你院审查,望予易员审理。

申请人:×××(盖章)。

200×年×月×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六年级学生刘越(11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杜城16组刘振忠(刘越之父)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务副局长张斌。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过程与西公(雁)决。

[20xx]1090号、1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并有故意对抗杜航伟局长关于本案的批示和组织、领导雁塔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请张斌对本案的处置过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线索另行举报。

二、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仍有片警刘锁民参加,对于杜巍、孙黎明、李永辉、孙春虎等人抢劫、殴打杜城小学生的集团犯罪线索不调查,对于本案2次报警处置的真相不调查,对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养维、戈军、田来朝的犯罪行为不调查,查处结果竟与高家华一样,作为被申请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决定,这次由胡伟田局长当面指示、张斌亲口承诺的派专人直查后向局党委汇报肯定会公平的调查工作恰恰成为张斌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有力的罪证。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回避的申请书篇十七

关于鹿路生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利明,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3、被告一直恶意删除韵达网站上的相关证据,本人特意申请20xx年12月31日之前交换双方20xx年网站证据,否则之后证据将在网站中自动消失。申请被采纳,同时申请也被变相利用。不但不是证据交换,反而又是一次正式开庭,并没有质证我申请要质证的证据。本次开庭出现如下不公事实:首先,过元申在我提醒的情况下剥夺我陈述案情的权利;被告抗辩的谎言再次被过法官以“你能说的清楚的”阻止我继续质证;我对被告的正常提问多次被过元申法官抢答,且最终喝止我继续提问,这种审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单方面明确告诉我拒绝审理书面合同之前的实际承包期间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当然我对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递出相反意见书,从后来的谈话推理应该是拒绝采纳,我坚信这绝对是错误的!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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