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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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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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xxx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xxx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xxx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xxx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二

3月24日是第2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为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关于开展20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各医疗单位积极筹备、认真执行,开展了以“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为主题的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活动涵盖学生、医务人员、辖区居民等各类目标人群,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以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形式,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筹备保质保量。

为保证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及时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津卫疾〔2014〕11号),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将结核病防治宣传计划纳入工作议程,组织人员开展策划实施。我中心3月初即拟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津疾控〔2014〕36号),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了以结防科、健教科牵头,各科室协作的宣传队伍,联系相关演出团队,积极策划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演出节目,与宣传活动涉及相关单位沟通协作,积极联系活动场地,广泛招募志愿者,并为各镇街医疗机构制作和准备了结核病防治宣传折页、宣传单、宣传礼品、宣传挂图、宣传海报、环保袋等资料,从思想、人员、物资等方面筹划准备,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市区联动协作统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协作统筹,积极策划了以“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为主题的大型文艺巡演系列活动,宣传形式以几江城区广场大型宣传活动为核心,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蔡家、西湖等镇开展巡回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关怀切实送到千家万户,历时一周,得到了所到街道、乡镇的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

三、多方加入共同参与。

活动分几个步骤展开,筹划阶段协调统筹相关单位及志愿者们,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培训;活动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支持,保证活动高质量完成;活动结束后组织经验总结,展开效果评估。江津区卫生监督所、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卫生院等单位均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辖区志愿者及学校社团也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医疗单位承办,志愿者支撑,群众参与,媒体宣传的良好局面。

四、方式新颖内容丰富。

3月24日上午,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津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承办,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的重庆市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在江津区时代广场举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江津区人民政府唐大军副区长、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张舜所长、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等领导莅临活动现场参与了宣传活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个医疗卫生单位的派出70余人参加了现场咨询义诊和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现场搭起大型演出舞台,悬挂了多幅宣传主题和标语,摆放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板,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和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分别致辞,宣传活动中通过现场咨询、义诊和文艺表演及有将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融入其中的金钱板“党的政策好”和小品“看病归来”等节目形式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并在节目演出过程中穿插了结核病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加强了与群众的互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向群众普及了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国家结核病防治免费政策以及肺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五、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的认识,普及结核病的科普知识及国家对结核病的惠民政策,我区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3。19—3。30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西湖、蔡家等镇开展了巡回的广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的文艺演出及向人群发放结核病相关宣传手册、折页、购物袋、扑克牌等,并在人群中提问,发放小礼品,使群众在愉快地观赏节目及现场互动的同时,了解到了结核病症状、传播途径、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并向身边的亲友宣传学习到的知识,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使结核病患者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群众在活动中积极踊跃,反应热烈。

其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前后也在各镇、街、村组织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在当地醒目地段悬挂横幅、固定墙标、医院候诊室及病房播放光碟、电子滚动屏、利用赶集日、健康知识巡讲、下村老年人体检等方式以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小画册等,对普通群众普及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让更多人认识结核病和预防方法,尽早发现结核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六、媒体参与扩大影响。

此次宣传系列活动得到了江津区各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江津电视台、江津日报、江津网等媒体单位纷纷展开报道,并就结核病疫情现状及防治措施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对结核病防治专家进行采访咨询。通过新闻媒体的放大作用对向广大市民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扩大了活动影响,增加了辐射人群,对提高市民自我防病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区开展广场文艺巡演7场,设宣传点30个,宣传栏60期,悬挂宣传横幅40副,出动医务人员200余人,街头咨询义诊3000余人次,宣传车30车次。全区共计发放宣传单60000张、宣传折页60000份、宣传海报400张、宣传日历画200张、宣传挂图200张、宣传扑克1000副、结核病防治环保袋1500个,展板11块,发放宣传光碟100张,发放洗衣粉、磨砂杯等奖品1600余份,电视播放新闻1条,江津网2篇,江津日报1篇,手机报1条,招募志愿者20名。结核病是我国的重大法定传染病,危害着群众的健康,作为群众健康的守护者,深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站好岗,服好务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让群众享受到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此次宣传活动,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居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三

20xx年3月24日是第x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消除结核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学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积极动员广大师生行动起来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校领导对此次“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高度重视。因疫情期间,不允许人员聚集,但学校通过召开相关视频会议,布置了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重点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结核病免费治疗的相关政策,让师生树立科学认知,积极预防的态度,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促使结核病患者或结核病可疑者及早就医、规范治疗。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我校制定了《禄口第二小学“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拟定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利用停课不停学的学习平台,扎实推进宣传活动。

1.营造宣传氛围。学校通过电子屏、大厅前的横屏、校橱窗等平台开展积极宣传。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推送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帮助家长、学生了解什么是“结核病防治知识”,同时告诫全体师生、家长平时要养成“勤洗手、多运动”的习惯,无论是居家生活还是在校生活都要养成勤通风的习惯,告诫全体师生、家长如果遇到“持续、反复咳嗽、咳痰”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1)各班级利用黑板报,学生设计防治结核病小报等互动形式,让学生了解结核病的传播和预防知识。特别是疫情期间,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居家生活房间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正确洗手,坚持锻炼;不吃垃圾食品,有足够的营养;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

(2)为了提高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和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在学生居家期间,班主任发动线上公众号健康在线教育,积极参加江苏疾控精心组织的“江苏省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知识竞赛开始啦!”知识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主任通过后台对每位学生参与学习的情况及时反馈;“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走进千家万户。为了将防治知识扩大到家庭,我校精心准备了一系列结核防治小视频,通过qq班级群推送给学生以及家长,我校学生们通过该在线知识竞答小程序平台,在父母等家庭成员的陪同下,在观看视频的同时来答题,寓教于乐,既融洽了孩子与家长的关系,又学习了结核病防治知识。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咳嗽、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其他人应成为每个人生活常态。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反响,今后我校将以“3.24”宣传日为契机,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认真做好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校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病能力,让我校师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更上一个台阶。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四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年3月24日是第十六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遏制结核,共享健康”。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我们按照省健康教育所关于开展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的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作了8块宣传图板,印制了宣传单、小册子等宣传品。

3月24日,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健康教育所、市慢性病防治所、开原市结核病防治所共同在开原市金山国际饭店前和开原市疾控中心前的街道旁,冒着低温雨雪天气,开展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就结核病在我国的总体流行趋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结核病的危害、国家对结核病防治和对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现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万份。

宣传活动之后,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开原市结核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还深入农村对免费治疗的结核病病人进行了回访和入户宣传。

全市各县(市)区的健康教育和结核病防治机构也在同一时间在本地组织了当地的主题宣传活动。

xx市健康教育所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五日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五

3月11日在肇庆结核病防治所副所长谢育琴邀请下,社康中心开始着手准备参与3月24日的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专题宣教活动。同时谢所长的鼓励下我们也积极开展关于结核病防治的各种宣教活动。

3月15日晚社康中心召开全体大会介绍了结核病宣教活动的相关情况,并拟定了“’结核病防治宣教’工作计划”。最后由负责人听取大家对于各工作的想法,考量了个人能力的因素后选出了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并确定了工作计划表做好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工作计划表如下)。

肇庆医专社康中心“结核病防治宣教”工作计划表。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主要负责人。

微博宣传。

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关于结核病防治的各类资料。

周炯帆。

积极发动周围同学转发提高微博的关注度提高宣传效果。

制作宣传单。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六

为了让结核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关注结核病控制工作,在第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来临之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3月24日我市各级卫生机构紧紧围绕“结核流行广泛,控制从我做起”这一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入了千家万户,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防治水平。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为搞好本次宣传活动,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局领导对此次宣传活非常重视,指示要按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布置了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市疾控中心制订了宣传工作计划,强调了本次宣传活动要以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为目标,重点宣传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结核病患病率和死亡率下降50%”的千年发展目标及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和免费政策,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宣传现代结核病防治dots策略。工作人员精心准备了大量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板、宣传标语等多种资料和宣传工具。

3月24日,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三医院联合在八一东路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挂起了巨大横幅“结核流行广泛,控制从我做起”,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布置了宣传展板,还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各县(区)也在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连续播放了资源库中的。短剧、小品等节目,摆放了宣传板介绍有关国家结核病治疗免费优惠政策和相关结核病防治知识,工作人员身穿白色工作服坐在咨询台前认真宣传,向过往人群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向人民群众宣传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免费政策以及相关结核病防治知识,并详细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和心中困惑,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生动、活泼、热闹的场面吸引过往市民纷纷前来咨询,观看索取宣传单资料。这次活动充分利用政府公告、电视、板报、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开展形势多样宣传活动,总结范文全市掀起了全民关注结核病、参与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高潮。据统计,全市此次宣传活动共张贴政府公告400张、宣传画1000张、宣传标语120条、电视播放30次、发放宣传单160000余张、宣传横幅展板100块、出版墙报20期、咨询群众8000余人、走访结核病患者50余人。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降低我市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后我们将以“”宣传日为契机,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认真做好结核病的健康促进活动,使我市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为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七

20xx年3月24日是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预防和控制结核病,xx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围绕“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县卫计局、县结核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及鲁中职业学院的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横幅、宣传画板,设立宣传、义诊点,免费测量血压等方式,免费接受群众的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使大家能够直观的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结核病的危害,从而达到预防和正确寻求治疗途径的作用。

xx县16处镇街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也以“3.24”为起点,开展防治结核病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大集悬挂横幅,村医走街串巷,将各种宣传品送进千家万户,同时也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带到广大群众的心中。

宣传活动的扎实开展,掀起了全民关注结核病,参与结核病防治的高潮,让更多的居民了解了结核病,掌握了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有效地减少了结核病的传播,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八

今年的3月24日是第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了贯彻落实这一主题要求,区卫生局组织协调下,在多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3月24日上午,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各单位在中心地带开展了宣传活动。将此次宣传活动分三个板块进行。

一、为了加强我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结控项目工作水平,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的242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在三合广场开展了大规模结核病防治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活动都制作了宣传板报,悬挂了横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区卫生局吴局长,242医院、区医院和疾控中心的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宣传。

二、为了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广泛、深入、科学地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策略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关注结核病控制工作,全区的各个社区也以“”为起点,开展结核病宣传月的活动,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悬挂横幅,社区人员走街串巷,将各种宣传品送进千家万户,同时也将结核病防治知道带到广大群众的心中。

三、开展了结防知识进校园活动,结合当前学校结核病疫情,在当天,学校的保健教师播放了学生结核病防治的动画片,并对一些常识进行了普及,使学生提高了结核病防病意识,创造安全健康的校园。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工作要贯穿结核病防治的全过程,将“”突击宣传活动进行放大延长。今年的宣传更加注重影响力,我们将在这次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结防工作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九

为了提高全校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我校开展了一系列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活动,使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进班,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师生的防治水平。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为宣传本次活动,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和市疾控的要求,我校制订了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调了本次宣传活动要以提高师生知晓率为目标,重点宣传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和免费政策,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宣传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开展防治结核病的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利用广播宣传,给全校师生发放宣传单、在醒目位置粘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资料和宣传工具。并选择在四、五、六年级发放测试卷同时开展防治结核病的讲座,使学生知晓率达到94%以上。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我校将以“3.24”宣传日为契机,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认真做好结核病的健康促进活动,使我校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我校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更上一个台阶。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

20_年3月24日是第2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全民行动共享健康终结结核”。温家房子小学根据北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要求,遏制结核病在校园流行,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展开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我校高度重视结核病宣传工作,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作为推动防控工作的良好契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广泛动员师生参与。结合活动主题,广泛宣传我国结核病防控政策、措施和成效,宣传师生易于掌握的结核病防控核心知识,制定本校防治结核病工作方案,做好学校结核病宣传防治工作。

二、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全国“为终结结核病点亮城市的红”(lightupfortb)亮灯活动。该活动是由全球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stoptbpartnership)发起的一项全球结核病宣传倡导活动,目的是鼓励世界各地在每年3月24日用红色点亮城市的地标、建筑或时钟,以引起人们对抗击结核病的广泛关注,我国各省也积极行动起来,全国影响力不断扩大。我校与时俱进,积极参与,在3月24日当晚在本单位点亮宣传屏,播放结核病预防宣传海报,进行主题宣传。

不仅如此,我校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开展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推送了视频《为结核病点亮城市的红》、《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你我共同参与共建无结核校园》,宣传师生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会的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与此同时,我校号召学生们自学结核病防治知识,自制了温家房子小学结核病防治宣传视频,并开展结核病防治手抄报活动,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和防病意识,改善行为习惯。

今后,我校将继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普及更多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结核病防治水平,了解结核病,懂得基本防治知识,增强群体防控能力。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一

20xx年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主题是“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全社会动员起来,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让每一位结核病患者都能及时得到规范诊断和治疗,并最终治愈,从而达到控制结核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的最终目的。

为了提高全校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我校开展了结核病知识的专题活动与讲座,使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进班,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师生的防治水平。

活动与讲座中,校医结合当前在校学生结核病感染率增高的情况,就结核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治疗和控制等相关知识,及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向到场师生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宣传和普及预防结核病的知识,让师生们正确认识结核病,远离结核病。在最后的提问环节,校医还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二

x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自建校开始就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探索出一条学校结核病防治的道路,使“遏制结核,为健康和谐校园保驾护航”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x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共有教职员工三百余名,在校学生4000多名,每年入学新生平均1200名,其中住校生占80%。学校是人群集中场所,是特殊的结核病高危人群。近年来,国内外报道学校结核病爆发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知识知晓率,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防止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和集中发病,我校严格遵循上级部署,以x省卫生厅为领导,南岗区结核病防治所为监督者,学校卫生所为具体落实人,发起了“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为避免结核病的暴发流行,做了一下的健康教育工作:

一、我校紧紧围绕了324宣传“结核流行广泛、控制从我做起”的主题,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让每位学生认识结核病,了解结核病的流行现状,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正确认识结核病的传染性,让全体师生了解国家对传染性肺结核实行的免费政策。我校制作了许多宣传板,在校园内悬挂粘贴,发放宣传资料,如报纸,宣传小册子等。

二、为了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事件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积极动的做好我校师生的结核病检查工作。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全体新生进行的胸透检查,从根本杜绝了结核病在我校的发生。

三、在学校结核病的预防工作中,学校领导深刻认识到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都落到了使出,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健康。学校也建立了学生健康查体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我们印制了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准确的登记学生的病情,以便发现、预防传染病。学院卫生所的卫生保健人员积极参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了解了肺结核病的症状,以便及时发现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在学校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要求教室和学生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了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学生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通过我们不懈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校师生从思想上提高了防治结核病的意识,我们将为打造健康、文明、平安的和谐校园而努力。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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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四

根据《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x重川办发〔2017〕x号)文件要求,县疾控中心积极组织在全县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在第二十一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到来之际,县结核项目办于3月24走进汶川县水磨中学学校,联合县中医药、水磨镇中学卫生院、针对学校结核病发病特点举办了“社会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3月25日在卫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疾控中心牵头组织结核病防治多部门成员在疾控中心前举行了“社会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结核病健康咨询、发放结核病宣传资料、讲解传染病防治法、举办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结核病义诊为主开展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向全县人民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及国家的免费政策,提高了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了营遭全社会共同关注结核病防治的氛围、减少结核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为汶川县创建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参加本次知识讲座的学生约900余人,现场咨询义诊100余人次,发放结核病防治宣传单8000余份、宣传折页2000余份、结核病宣传宣传手袋200个。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五

2013年3月24日是第十七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做到有病早医,无病早防,县疾控中心与县健康教育所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有序的开展宣传活动。

为了做好今年的“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制定并下发了《三原县卫生局关于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党委利用墙体广告、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针对我县结核病发病情况,发放了宣传海报300多张,制作并发放了结防宣传手提袋1000多个,制作并发放了宣传单5000多张,制作宣传板5个。

1、县疾控中心与县健康教育所紧密配合,与社会媒体充分沟通,利用广播电台展开结核病防治宣传,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了结核病防治知识专栏、专题节目。

2、3月24日在卫生局地组织下由县疾控中心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卫生局副局长张宁超、疾控中心主任吴兆亮及工会主席陈弘峰等参加了当天的宣传活动,县电台进行了主题报道。

通过这次活动的成功开展,普及和提高了我县人民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为我县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及病人的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六

今年的3月24日是第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xx”,为了贯彻落实这一主题要求,区卫生局组织协调下,在多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3月24日上午,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各单位在中心地带开展了宣传活动。将此次宣传活动分三个板块进行。

一、为了加强我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结控项目工作水平,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的242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在三合广场开展了大规模结核病防治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活动都制作了宣传板报,悬挂了横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区卫生局吴局长,242医院、区医院和疾控中心的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宣传。

二、为了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广泛、深入、科学地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策略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关注结核病控制工作,全区的各个社区也以“3.24”为起点,开展结核病宣传月的活动,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悬挂横幅,社区人员走街串巷,将各种宣传品送进千家万户,同时也将结核病防治知道带到广大群众的心中。

三、开展了结防知识进校园活动,结合当前学校结核病疫情,在3.24当天,学校的保健教师播放了学生结核病防治的动画片,并对一些常识进行了普及,使学生提高了结核病防病意识,创造安全健康的校园。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工作要贯穿结核病防治的全过程,将“3.24”突击宣传活动进行放大延长。今年的宣传更加注重影响力,我们将在这次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结防工作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篇十七

20xx年3月24日是第x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xx”。为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各医疗单位积极筹备、认真执行,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活动涵盖学生、医务人员、辖区居民等各类目标人群,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以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形式,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保证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及时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津卫疾〔20xx〕11号),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将结核病防治宣传计划纳入工作议程,组织人员开展策划实施。我中心3月初即拟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津疾控〔20xx〕36号),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了以结防科、健教科牵头,各科室协作的宣传队伍,联系相关演出团队,积极策划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演出节目,与宣传活动涉及相关单位沟通协作,积极联系活动场地,广泛招募志愿者,并为各镇街医疗机构制作和准备了结核病防治宣传折页、宣传单、宣传礼品、宣传挂图、宣传海报、环保袋等资料,从思想、人员、物资等方面筹划准备,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协作统筹,积极策划了以“xx”为主题的大型文艺巡演系列活动,宣传形式以几江城区广场大型宣传活动为核心,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蔡家、西湖等镇开展巡回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关怀切实送到千家万户,历时一周,得到了所到街道、乡镇的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

活动分几个步骤展开,筹划阶段协调统筹相关单位及志愿者们,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培训;活动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支持,保证活动高质量完成;活动结束后组织经验总结,展开效果评估。江津区卫生监督所、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卫生院等单位均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辖区志愿者及学校社团也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医疗单位承办,志愿者支撑,群众参与,媒体宣传的良好局面。

3月24日上午,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津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承办,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的重庆市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在江津区时代广场举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江津区人民政府唐大军副区长、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张舜所长、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等领导莅临活动现场参与了宣传活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个医疗卫生单位的派出70余人参加了现场咨询义诊和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现场搭起大型演出舞台,悬挂了多幅宣传主题和标语,摆放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板,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和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分别致辞,宣传活动中通过现场咨询、义诊和文艺表演及有将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融入其中的金钱板“党的政策好”和小品“看病归来”等节目形式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并在节目演出过程中穿插了结核病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加强了与群众的互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向群众普及了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国家结核病防治免费政策以及肺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的认识,普及结核病的科普知识及国家对结核病的惠民政策,我区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3.19-3.30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西湖、蔡家等镇开展了巡回的广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的文艺演出及向人群发放结核病相关宣传手册、折页、购物袋、扑克牌等,并在人群中提问,发放小礼品,使群众在愉快地观赏节目及现场互动的同时,了解到了结核病症状、传播途径、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并向身边的亲友宣传学习到的知识,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使结核病患者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群众在活动中积极踊跃,反应热烈。

其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前后也在各镇、街、村组织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在当地醒目地段悬挂横幅、固定墙标、医院候诊室及病房播放光碟、电子滚动屏、利用赶集日、健康知识巡讲、下村老年人体检等方式以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小画册等,对普通群众普及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让更多人认识结核病和预防方法,尽早发现结核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此次宣传系列活动得到了江津区各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江津电视台、江津日报、江津网等媒体单位纷纷展开报道,并就结核病疫情现状及防治措施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对结核病防治专家进行采访咨询。通过新闻媒体的放大作用对向广大市民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扩大了活动影响,增加了辐射人群,对提高市民自我防病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区开展广场文艺巡演7场,设宣传点30个,宣传栏60期,悬挂宣传横幅40副,出动医务人员200余人,街头咨询义诊3000余人次,宣传车30车次。全区共计发放宣传单60000张、宣传折页60000份、宣传海报400张、宣传日历画200张、宣传挂图200张、宣传扑克1000副、结核病防治环保袋1500个,展板11块,发放宣传光碟100张,发放洗衣粉、磨砂杯等奖品1600余份,电视播放新闻1条,江津网2篇,江津日报1篇,手机报1条,招募志愿者20名。结核病是我国的重大法定传染病,危害着群众的健康,作为群众健康的守护者,深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站好岗,服好务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让群众享受到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此次宣传活动,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居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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