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移民搬迁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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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移民搬迁方案(优秀16篇)
时间:2023-12-14 03:21:38     小编:紫衣梦

方案是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达到特定目标的详细规划。方案制定时要注重实际可操作性,避免空泛和不切实际的设想。下面是一些方案制定中常用的工具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一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发〔20**〕23号)和《汉台区20**—20**年移民搬迁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安置点布局靠城、靠镇、靠园区并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十年搬迁规划和安置完成实际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年度全区积极开展跨区域安置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程,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年市上下达移民搬迁安置任务1000户,全区计划完成集中安置900户,分散安置100户。

其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率90%,城镇安置率90%,统规统建率90%;受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的农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30%;五保户和特困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10%;群众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上年度集中安置移民户入住率达到当年集中安置总户数的75%以上。

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3个,其中计划在七里和谐新城安置移民500户,安置全市范围内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有自主创业和就业技能,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户籍居民;计划在铺镇新兴·汉水紫薇小区开展移民搬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融合试点安置移民200户,主要安置铺镇范围内五大类型移民搬迁对象;计划在河东店褒河新城安置200户,主要安置河东店、宗营山区群众、特困户及土坯房对象等“两困户”;计划在各镇、办分散安置100户,主要安置全区土坯房改造对象。

二、移民安置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村、户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村、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三、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做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筹措、划拨,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区农业局:做好农业园区建设,为移民户农业产业发展和就业做好支撑;

区林业局:做好生态移民搬迁户的评估审定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区扶贫办:做好扶贫搬迁移民户的审定、扶贫搬迁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协调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二)相关镇办工作任务。

1.负责集中安置任务的组织落实,移民对象审批,资料上报等工作。

2.负责分散安置计划安排、信息录入、组织实施、验收入住等相关工作。

3.负责土坯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结合安置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办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结合,加快推进汉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各相关镇、办要将移民搬迁工作等工作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牢,确保完成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

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移民办、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推进缓慢的部门和镇办,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

移民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到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上下一致,准确无误。

要严格按照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不允许坐支、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

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的.行为。

对移民搬迁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单 位任务数(户)备 注

汉王镇100

徐望镇200

武乡镇150

龙江办事处100

宗营镇150特困户20户

铺镇250

北关办事处50

老君镇150

七里办事处300

河东店镇50特困户80户

合 计1500特困户100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县20**年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洛南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20**-20**年规划》,结合实际,特制订20**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坚持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原则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支撑、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探索示范、突破难点,统筹规划,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迈进,全力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创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移民示范新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选址。

坚持“三为主”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聚集,着力推动城镇化安置、引导搬迁农民向市民转化,提高全县城镇化率。

集中安置点要选择在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卫生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城镇规划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上,要严格控制平房建设,鼓励楼房化安置。

2、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在统筹兼顾陕南移民搬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依据搬迁安置分类型,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搬迁,优先搬迁受各种灾害影响严重和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

3、有业安置,突出特色。

坚持城镇安置原则,突出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结合,实现移民户资产向资本的转化。

坚持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以秦岭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与景区环境、民俗、历史底蕴完全融合统一的特色移民示范工程,增强景区民居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通过旅游实现移民户的有业安置。

4、城乡一体,进城优先。

坚持以“两房结合”、“两证发放”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扎实推进移民进城入镇上楼安置步伐,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

20**年陕南移民搬迁计划任务3000户12000人。

其中:城区集中安置1400户,集镇集中安置1600户;扶贫移民搬迁1500户6000人(含五保户、特困户300户),避灾1291户,生态移民搬迁100户,灾毁安置109户。

规划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12个(名单详见附表)。

四、安置形式:

(一)城镇集中安置。

对有条件进城入镇上楼安置的搬迁户,在允许其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等服务业或现代农业。

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形式,统规统建按80、100、120平方米四种户型修建,群众自建户型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

严格控制中心村安置模式,按照建设秦岭最美乡村的要求,可在个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中心村,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和搬迁户整合归并,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三)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

农村五保户采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方式进行安置。

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户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进行统一集中安置。

五、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住房建设、移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具体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房屋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巷道、广场硬化、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污水垃圾处理及教育卫生设施建设等。

(三)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四)搬迁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五)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周边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植树造林、新区绿化等。

六、建设要求

七、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年9月-11月):为规划选址,落实项目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镇选定20**年移民安置点,组织专家进行勘测论证,设计规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制定规划文本。

第二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为项目评审、招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集中安置点规划进行评审,集中开展招投标工作。

全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20**年4月-20**年4月):为组织实施项目阶段。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进入移民搬迁项目工程实施阶段。

各项目要在20**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年4月底前安置房房屋主体全部建成,完成内外粉和门窗安装,水、电、路、讯、视小配套设施齐备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阶段(20**年5至6月):为查漏补缺,完善项目建设,迎接省、市核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镇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强化镇级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镇包抓领导和干部,细化工作措施,夯实项目责任,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包抓。

按照县委办印发的抓点示范工作要求,将移民搬迁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范畴,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包抓部门、实施主体,确保领导到位、干部到位、责任到位,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

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规范管理。

通过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集中点各项手续,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确保镇有档、村有薄、点有册、户有卡,使全县各集中安置点的各类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化项目施工全程监管,确保搬迁户能住上安心房、放心房。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已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单项考核内容,纳入各镇年度农村工作观摩必看项目和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行月评比通报制度。

对连续3个月处于全县后两位的镇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后进的镇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洛南县20**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任务分配表

2、洛南县20**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计划表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湖南郴州市江源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湘移函〔20**〕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分步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确保江源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北湖区、苏仙区政府从20**年9月启动工作,20**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和库底清理任务,20**年9月底前完成移民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搬迁安置人口共计99户、311人,其中北湖区66户198人,苏仙区33户113人;生产安置人口共计352人,其中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198人、5组41人,苏仙区良田镇高雅岭村9组113人。

三、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

原则上以就近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允许部分移民实行自主投亲靠友的农业生产安置,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移民户可采取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应严格控制,确需货币安置的,由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采取货币安置。

以农业生产安置的,按安置地移民实际农业人口人均水田0.8亩、旱土0.2亩的标准执行,其他安置按等量的货币安置标准执行。

(二)安置点确定。

石盖塘镇五星村冯家山组奄田奎为北湖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良田镇良田村四组毛边头(谢家坝)为苏仙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合理布局搬迁安置点功能结构,精心安排布置住宅群体空间、充足卫生的饮用水源和道路交通,力争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补偿标准。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5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郴政函〔20**〕39号)和《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上旬)。

市、区、镇三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层层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任务,着手制定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市政府分别与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签订移民安置任务责任书,市移民局、北湖及苏仙两区政府、项目业主签订移民安置三方协议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20**年10月)。

按照《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库底清理、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搬迁和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

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工作。

五、优惠政策

(一)规费减免政策。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初始登记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广播电视安装开通费、广播电视端口迁移费、自来水入户表安装费、移民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迁移登记等费用,以及移民安置项目耕地占用税、移民户自建自用房屋各税等地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权益保障政策。

安置后的移民在移民子女上学、就医、移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陈海平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仙区、北湖区政府和良田镇、石盖塘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库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是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作为本区政府今明两年的一件大事,在抓搬迁安置工作进度、信访维稳和“质量、资金、度汛”三个安全上下功夫,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工作责任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在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市移民局应当安排专人深入现场对水库移民的规划、搬迁、安置和经费使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北湖、苏仙两区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布置会,统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

江源水库工程移民补偿、搬迁安置等资金,由郴电国际及时拨付到市移民局设在市财政局的资金专户,市移民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搬迁安置实施进度再拨付到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的江源水库移民资金专户。

移民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挪用、挥霍。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金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皖发改移民函[2015] 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户脱贫解困为目标,根据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尊重移民搬迁户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分类实施,切实解决他们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出行较为困难等实际问题,通过就地就近企业用工、山场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大户带动帮扶等形式,解决水库移民搬迁户生存发展、增加收入等问题,努力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在2020年前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即水库移民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底前全县完成3232户、10908人水库移民搬迁任务。

新建安置点的乡镇2016年10月底前要逐步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对消纳县城、集镇商品房水库移民搬迁户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手续办理。

(三)执行时间:《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政策

(一)实施对象:有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的农户。

(二)实施范围:全县23个乡镇中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移民户。

(三)奖励政策: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统筹考虑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等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水库移民搬迁奖扶政策如下:

1、搬迁户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集镇、规划的村庄安置点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1.5万元。

上述四项搬迁奖励补助政策可以叠加。

四、工作步骤

(一)选址平整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科学选址。

凡在集镇和中心村庄有安置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3月上旬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集镇和中心村庄建设安置点。

2、土地平整。

安置点若有房屋、树木、青苗、坟墓的,要在3月中旬完成清点、核实、登记、确认及拆迁、树木移栽、坟墓迁移及征地工作。

4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并明确平整的.面积,确保建设单位正式施工建设。

(二)协议签订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乡(镇)村干进村入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水库移民搬迁主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积极投入搬迁工作。

根据群众自愿原则分不同需求安置类型(县城、集镇、中心村庄)填表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七日后汇总上报。

并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正式签订《水库移民搬迁协议》,为分类安置提供可靠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愿搬迁的移民户,要写出放弃搬迁承诺书。

(三)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在已经完成地勘、图纸设计的安置点启动安置点建设。

安置点的建设可以采取各搬迁理事会自管自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乡镇政府统一招标的方式。

各乡镇政府对安置点的工程质量、外观风貌、时间进度负有监管和指导义务。

1、工程招标(5月1日——31日)。

各乡镇在5月份办理安置点工程和监理招投标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同时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采取理事会自管自建的安置点应同步签好自建协议及施工合同。

2、房屋基础建设(6月1日——30日)。

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建的,要在6月1日起开工建设房屋基础性设施,尽快完成地梁、管网、雨污排水、自来水等地下系统工程,6月底前达到正负零。

理事会自管自建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3、房屋主体工程(7月1日——9月30日)。

所有安置点房屋在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结构。

各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陆续完成各安置点房屋的室内门窗安装、室外装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亮化、美化,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凡是到县城或集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水库移民搬迁户在签订完《水库移民搬迁协议》后,应于12月底前完成购买普通商品房手续(以房管局购买房屋公示时间为准)。

(六)搬迁入住阶段(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安置点建成后,各乡镇要积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水库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县级规划和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推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移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统筹把握实施进度;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的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要做好搬迁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安排好搬迁户的子女享受教育、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等工作。

乡镇是水库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开展搬迁户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点选址、建设规模确定、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按照搬迁户意愿,科学合理选择建设方式,既可统建,也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迁出地生态和整治土地,落实奖补政策,做好搬迁户生产发展、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方筹集资金。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用足用好移民后扶项目配套资金。

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搬迁项目监管,加快工程推进;根据移民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履行政府项目采购、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政策规定。

水库移民搬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搬迁对象、严格奖励标准、阳光规范操作。

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到移民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强化考核评估。

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定期督查、重点调度、专项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年终考评挂钩。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陕南地区各市、县(区)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依据《规划》,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搬迁安置。

第八条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

(一)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权、徇私。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制定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办法【2】。

日前,陕西政府办公厅下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搬迁对象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的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的房屋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办法》明确,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制订年度和3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安置点。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四

为了切实做好xx乡困难群众移民搬迁工作,科学合理实施移民搬迁,使搬迁群众告别土窑洞,告别茅草房、危漏房,告别不宜居住环境,告别贫困,按照县上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贫困人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设移民新村,压滤机滤布 确保搬迁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二)指导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户建房、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规划实施。

搬迁建房群众原有庄基,将严格按照“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要求实施庄基复垦。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1、移民搬迁涉及两个村:

二坪村移民搬迁采取整村搬迁的方式,共涉及全村69户中的59户,其中14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在县城或当地建有新房,不予考虑)。

工程占地约30亩,涉损果树640株,滤布厂 搬迁地点选为村庄主干道路两侧。

消水村三组移民搬迁涉及三组58户中的48户,其中6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已新建新居,不需搬迁)。

工程占地约30亩。

2、阶段工作任务

(1)、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房征地、青苗赔付、收取押金、签订乡村、村户之间搬迁协议、解决耕地调整等问题。

(2)、4月11日前开工建设,成立乡村建设管理小组,分村包抓,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8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建设任务,迎接县上验收。

三、工作步骤

本文来自http://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09年3月1日—09年3月10日)

1、乡、村成立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人员主抓移民搬迁工作。

2、召开移民搬迁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09年3月11日—09年3月20日)

1、乡村工作组进村宣传,调查摸底,统计搬迁人口,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调研分析:工作组将摸底及调研情况向乡政府反馈,及时汇总情况,争取项目支持,共同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规划阶段(09年3月21日—09年4月10日)

1、乡村与移民户签订好移民搬迁协议。

2、http:// 进行集中安置住房设计和基础设施规划。

3、乡村统一解决土地调整,同时签订复垦协议。

4、征收赔偿款及建设户保证金。

5、清障及赔付。

第四阶段:建设实施阶段(09年4月11日—09年7月30日)

1、分户按规划建房。

2、特困户在召开群众会评议并通过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集中建房。

3、移民新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施工建设。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09年8月1日—09年8月30日)

1、做好建房尾留工作。

2、清理周边环境,配套相关设施。

3、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小结,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移民搬迁是县、http:// 乡政府争取的惠民工程,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相关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精心规划,扎实工作,动员各搬迁户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乡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认真落实,按时限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

此次移民搬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乡村领导小组对移民搬迁工作加强协调及督促检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3〕23号)和《中共遂川县委 遂川县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遂川县“移民进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字〔201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

通过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引导移民搬入试验区,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综合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搬迁扶贫,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

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

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的移民全部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根据自身意愿,可在乡村分散安置。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

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

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

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移民搬迁扶贫计划为2000人(其中:移民进园计划1900人和2012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下达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

四、移民条件

1、移民迁出条件。

深山区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均基本农田少,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3年1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地质灾害区避灾移民搬迁对象必须是已遭受严重地质灾害或受严重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且必须具有国土部门的论证书。

2、移民安置地条件。

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移民对象统一规划安置在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具体地址为县工业园区东区),试验区配套学校、医院、市场、商店、社区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由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建设。

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对象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也可选择安置到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

3、移民安置方式。

选择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的,实行成本价安置,套房均价为1350元/m2,共设计有60 m2(两室一厅一卫一厨)、90 m2(三室一厅一卫一厨)、120m2(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和140 m2(四室二厅二卫一厨)四种户型(均含公摊面积),采取大、小户型插花方式建设。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3、县扶贫和移民办进行核实审查,地质灾害户由国土部门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搬迁扶贫有关审批表格(见附件2);

6、属地派出所审核户籍;

8、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深山区、地质灾害区、退耕还林区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

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建房进度,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启动,至2014年1月止,按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检查验收和办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7月上旬)

1、编制规划。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完成本项目整体规划(包括移民安置房和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周边配套设施),县工业园区办完成好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

2、项目立项。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将本项目向上申报,争取上级立项。

3、用地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将本项目向上级申报,落实用地指标。

4、宣传发动。

印发县移民搬迁工作方案,出台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各乡镇组织开展移民搬迁宣传动员工作。

5、对象申报。

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退耕还林区群众自愿申请移民搬迁,经村委会、乡镇初审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确定对象。

县扶贫和移民办按照移民对象审批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对象。

2、工程建设。

按规划设计要求,500套移民住房7月上旬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房屋装修,启动公共设施配套、小区绿化等工程。

分散安置的自行建房,至少完成一层房屋建设,并搞好必要装修。

3、移民建档。

对批复的移民对象进行建档。

4、预交第一批购房款。

移民户在8月20日前将第一批购房款缴入指定帐号。

购买60m2、90m2、120m2和140m2户型,分别预交2.5万元、3.5万元、5万元、6万元。

(三)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

1、发布房屋信息。

坚持成本价销售原则,将移民房幢号、层号及相对应的价格进行公开发布。

2、移民户选房。

移民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房屋选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清购房款。

移民户筹措资金,将剩余购房款交齐。

4、搬迁入住。

在2014年1月上旬前,移民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和办证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1、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同各乡镇对移民入住新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

2、办理证件。

制定办证时间安排表,通知移民户分期分批到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就是举全县之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建设。

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对象选择、协调服务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

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重大创新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就业难、致富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园区企业招工难的金钥匙。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通过把移民搬入试验区的方式,更直接地解决移民就业问题,带动园区企业发展,加快移民脱贫致富步伐。

各乡镇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移民试验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的浓厚氛围。

3、加强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

县扶贫和移民办要负责编制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总体规划,研究相关优惠政策,负责督促政府委托的有资质公司代建移民房;县工业园区办要完成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移民入住新居后,要组建移民社区,完善社区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用地指标及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县城乡建设局要进行移民套房设计,把试验区移民户全部列入危房改造或土坯房改造对象,并规划建设好园区商贸市场;县财政局要将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移民经费,优先满足移民工作的需求;县民政局要审核成立移民社区,并负责移民户中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要同步立项建设容纳2万常住人口就读、就医的学校、幼儿园和医院。

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要对试验区用水、用电进行规划、设计并安装。

县房管局要负责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并减免相关规费。

县人民银行要协调县内各商业银行为移民户购房落实按揭贷款政策。

县公安局要为移民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同时,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遂川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优惠政策》,兑现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开展移民扶贫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我乡移民扶贫搬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移民扶贫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移民扶贫政策,改善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户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其脱贫致富的步伐。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020年)》“稳步推进自愿移民搬迁”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村级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多种有效安置方式,把移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移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移民扶贫工作是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

20**我乡年将重点抓好双田、秀水、洢溪、下沙、早禾田等9个村有移民搬迁愿望的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县下达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

三、移民搬迁地和移民安置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移民搬迁地应具备的条件

1、搬迁地移民户必须是常住农业人口的农户。

2、必须是在20**年上报的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调查范围内居住点且距离乡镇集镇较远,距常年通公路5公里以上,距学校、医院3公里以上,缺乏教育医疗网点,耕地少,耕地耕作难度大,生活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农户。

3、必须是20**年1月1日至今仍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要求移民搬迁的农户。

4、有要求达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愿望。

(二)移民安置地的选择

今年我乡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全部采取集镇集中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点设在山庄新街道桥头沙洲(20**年移民集中安置点马路对面),交通、医疗、教育、行政办事非常方便,并拟配套山庄乡中心幼儿园。

符合移民安置应具备的条件,实行小区管理,可供不同需求的移民户选择。

四、移民搬迁的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审批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本人申请。

2、县移民扶贫办会同乡(镇)对申请人搬迁农户的迁出地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迁出地和接纳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

4、移民户书写移民搬迁承诺书。

5、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指常住农业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指义务兵),“两劳”人员(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受),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已接受处罚的计划外生育人员并已上户的等]经县移民办核对,并将家庭人口经两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确认搬迁人口.

6、填写《安福县移民扶贫搬迁对象审批表》。

7、审批表经迁出地和接纳地所在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办审核批准。

8、移民户在当年建房竣工,经接纳地所在乡(镇)、村初验后,将乡(镇)村签署意见的材料和新房照片上交县移民办验收。

五、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搬迁至山庄乡案山佬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移民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

六、工作安排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1月26日)

1、宣传动员。

组织召开由移民扶贫实施村“三大头”及移民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全乡移民扶贫工作,各村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调查摸底。

各村对本辖区内深山区、库区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愿意搬迁至案山佬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统计。

3、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移民扶贫实施村均成立理事会,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乡移民扶贫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7日—11月30日)

1、确定移民对象。

县移民扶贫办会同移民扶贫实施村对符合条件且自愿搬迁的群众进行实地审核,移民户填写移民搬迁申请书、迁出与安置地所在乡镇政府与各移民户签订搬迁协议书,并填写好《安福县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核后报县移民办审批。

2、实施移民搬迁。

(1)确定对象的移民户,来乡政府进行户型选择,房屋按移民优惠价平均为1345元/平方米,并根据选择的户型预交首付款6万元。

(2)集中安置点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按照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3)兴建房屋。

乡政府按照移民户选择的户型进行招标建设房屋,并保证当年完工验收。

房屋验收合格后,移民户将剩余的款项付清,当年可搬迁入住。

乡政府将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转拨给移民户,并及时协助办理房屋集体土地证、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乡政府将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村的移民扶贫户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移民工作是扶贫工作方式的创新与突破,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村应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应成立专门的移民扶贫理事会,具体负责本村的移民扶贫工作。

三要严格把握政策。

移民扶贫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移民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复20**年度上半年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移资金[20**]134号)和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黄龙滩水库后靠移民二次搬迁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移民自愿、以乡为主、部门把关、分段实施、分户扶持”及“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以人为本、以土为本、以农为主、有土安置的路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及受库水浸泡影响部分后靠移民居住地滑坡险情加剧,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移民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移民自愿搬迁的基础上,选择滑坡范围广,严重影响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移民生产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原迁移民。

2、坚持以人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

3、鼓励投亲靠友,实行库外、村外安置的原则。

4、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

5、坚持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原则。

以自然村为单位,对需要二次搬迁的移民,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部搬迁到安全地区。

6、坚持核实移民身份,直接补贴的原则。

对原迁移民进行认真调查,逐户核实,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7、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张榜公布移民资金分配的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移民搬迁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搬迁范围、对象和任务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黄龙滩库区庵场1组,塔坪村1组,官坪村2、4、6组,马岭村2、4组,白莲村1、3、4、5组,兴旺村1组,东钦村2、3组,滚子岭村4、5、7组。

以上 8个库区村、17个村民小组的部分移民,因受黄龙滩库水浸泡影响导致的、在长江委打桩定界的滑坡体上居住的、环境容量不足的、生产生活条件困难的并自愿申请搬迁的移民户。

(二)搬迁安置任务及办法

按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20**)规划》及省移民局《关于下达黄龙滩水库20**年度3000人再搬迁安置预算的通知》(鄂移财[20**]182号)文件下达我县1000人再搬迁安置任务,重点解决库区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及滑坡体上居住的移民。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乡内集中安置250人。

楼台乡三台村2、3组集中安置250人。

2、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主搬迁到库外条件较好的地方,异地安置移民750人。

(1)县内潘口乡小漩村安置94人,宝丰镇韩溪河村安置85人,城关镇安置145人。

(2)江苏、上海、武汉、河南、宜城、保康、钟祥、十堰等地安置426人。

三、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及办法

(一)补助标准

按照鄂财农发[20**]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6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移民房屋搬迁及建房费用支出。

该资金不得用于后靠移民搬迁所需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居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抵扣其它任何欠款。

(二)兑现办法

1、集中建房安置补助资金分三期直接兑现到移民户:房屋基础完工兑付30%,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兑付40%,竣工验收并拆除原住房兑付30%。

2、自主外迁安置补助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县移民局审查无误,一次性兑现到位。

需办理以下手续:

(1)移民外迁户书面申请;

(2)原户口本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3)迁入地出据的准迁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等证件;

(4)建房准建证或购房协议书;

(5)原住地村委会收回土地、菜园、山场及其它所有证件(复印件)证明;

(6)旧房及附属建筑物全部拆除清场证明;

(7)不再返迁的承诺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做好黄龙滩库区后靠移民二次搬迁工作,县库区移民集中安置领导小组要按照《关于黄龙库区楼台乡滑坡体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会议纪要(竹专[20**] 1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办。

库区乡镇政府作为移民集中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库区乡镇做好库区后靠移民二次搬迁工作。

对项目实施不履行职责或不积极配合支持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六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

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

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

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2010年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

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本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批实施方案。

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

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

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

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

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

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五、工作措施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镇搬迁办、相关站所室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位权、徇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为改善我镇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确保20**年度深山区扶贫搬迁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努力改变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稳妥地实施扶贫搬迁,通过深山区扶贫搬迁与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逐步改善我镇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居住在离公路3公里以上的深山区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

2.整体搬迁原则。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搬迁。

以农民居住点或自然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实施搬迁。

3.集中安置原则。

实行集中安置原则,每个安置点不少于10户,户与户之间间距在10米以内。

三、移民搬迁计划和搬迁范围对象

(一)搬迁计划

我镇20**年深山区搬迁计划指标总数是43户164人。

(二)移民搬迁范围对象

凡是离公路3公里以上并自愿要求搬迁的深山区贫困群众都属于搬迁对象,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1. 20**年12月31日前在册农业户口的常住人口;

2. 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搬迁;

5.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补助:(1)家庭户籍内非农人口;(2)人户分离人口;(3)死亡、离婚的人口;(4)已享受其他移民补助人口。

(三)搬迁项目管理要求

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期为1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

1. 搬迁项目申报。

村委会根据政策规定与本村实际,提交经农户签字同意的自愿搬迁证明等材料进行申报。

2. 搬迁对象确定。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3. 项目规范性管理。

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帐制和项目公示制。

4. 项目阶段性要求。

截止到20**年10月底以前须最少完成房屋主体工程一层。

四、实施精准扶贫

落实精准扶贫要求,优先考虑扶贫到户的贫困群众,每个安置点必须落实20%以上扶贫到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五、方法步骤

1. 核实搬迁对象。

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急需并自愿搬迁的深山库区群众进行核查,同时对安置方式、安置点的接收能力和建设条件等开展调查摸底。

根据农户提出的申请确定搬迁对象。

2. 确定移民安置点。

选定移民安置点要符合我镇土地利用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 提交申请。

由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铜鼓县深山区扶贫搬迁分户审批表》。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移民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推荐到镇政府审核。

4. 第一次张榜公示。

村委会对拟搬迁对象在迁出地和安置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后进行名单修改、调整后,提交更改报告和公示照片送交县扶贫和移民办。

5. 第二次张榜公示。

在县扶贫办逐户核实经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张榜公布移民户名单。

6. 县级审批。

六、组织建房

1. 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和设计。

由村委会牵头实施,对整个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为移民户提供房屋和施工设计图纸,保证每个安置小区美观和房屋质量安全。

2.搞好移民建房。

可采取分户自建和集中统一建设两种形式,需集中统一建房的,要严格实行工程公开招标和质量监理制度,集中安置点要成立由移民户代表组成的移民建房理事会,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参与移民建房监督管理。

七、检查验收

1. 组织对移民搬迁验收。

20**年12月由镇政府组织搬迁验收,逐户填写验收表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同时督促移民尽快进行房屋装修,原则上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搬迁入住。

2. 移民户入住前须按补助金额30%的标准交纳移民搬迁保证金,并签订旧房拆除承诺书。

移民户搬迁入住后,其老宅基地必须拆除并实施“增减挂”项目,方可兑现移民补助,保证金予以退还。

若未能及时实施“增减挂”项目的,其保证金转为罚金,不予对房屋进行验收,移民新房不得享受任何补助政策,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证照。

八、发放移民补助

移民户履行完搬迁手续,交清搬迁保证金后,按县扶贫和移民办核定的移民补助人数,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移民补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九、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山库区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人具体组织实施。

2. 集中安置点建设。

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要坚持“五统一”。

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时间建房、统一理事管理、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竣工验收。

在建设住房方面,要求“三统一”即:统一外形结构,统一外形颜色,统一外形层高。

移民安置点使用“梦想家园xx小区”作为安置小区名称,并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与建设工程环境协调的永久小区名称标识 。

3. 补助资金严格管理。

移民户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

4. 规范档案管理。

移民户的搬迁审批表、移民的公示、移民搬迁资金文件等,要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整齐、规范。

5. 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的宣传引导,宣传政策,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十、优惠政策

1. 移民搬迁至集镇,可自主选择城镇户口或保留原居住地户口,均可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国民待遇”。

2. 允许移民户按“离乡不离土”的办法搬迁安置。

移民户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和落实林改政策后的山林可以自愿选择经营方式,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变。

鼓励移民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

3. 移民搬迁建房可免交耕地占用税和防洪保安资金,建造自用居住房可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匠缴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移民户征收。

4. 移民搬迁建房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5. 移民搬迁建房需用木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按规定报经当地林业部门批准后,使用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在指定的山场采伐。

6. 移民建房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水、电上户开户费,其他各种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7.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收取户口工本费;房管、国土部门对移民户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七

市移民工作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建设灾后重建样板和试验区建设示范,率先构建新型城乡形态的目标,以“三个一批”为重点,即:解决一批遗留问题,化解一批信访难点、打造一批后扶亮点。以移民的发展促进移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力争年农村移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当地村民平均水平。为此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扎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规定。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办法》中关于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专户、县级移民和财政部门为移民开设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市移民9316人直发直补资金的发放、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安全。

二是强化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对政策规定需核减的后期扶持人口,做到每月统计、次月停发、每季度上报核减。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抓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和筛选。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把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美化居住环境、增加文体设施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点,优先安排,科学规划,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相配套、相衔接。

二是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建设实施、检查验收、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行管理。配合完善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项目确定和审核、监督、汇总、上报工作。切实督促项目实施乡镇,规范化的完成各个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确保项目实施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积极争取其它资金项目。在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基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继续加强移民技能技术培训,促进移民充分就业,增加移民收入。

一是重点抓好移民就业技能培训。把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在提高移民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劳动力转移、实现稳定收入上下功夫;同时积极做好移民就业推荐等服务工作。全年技能培训轮训人员不少于100人,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率75%以上。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八

为做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田阳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协主席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城建组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高规格配置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搬迁户核准工作组、征地拆迁规划建设工作组等五个专门工作组,明确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负总责,负责抓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落实田阳县恒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工作格局,合力破解项目推进中问题节点:

部门合力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依照上级要求,我县较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2014—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并由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城移办)牵头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材料收集、修编、审核等工作,确保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合力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补偿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启动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解决项目选址、征地问题,其中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修规工作;住建局具体负责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征地补偿款;田州镇政府及拆迁办具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项目经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顺利开工建设。

部门合力整合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我县通过整合交通、国土、住建、教体、人社、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卫生、文广、电力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和各项扶贫资金,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同步推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部门合力简化群众报名程序。

为方便群众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项目报名,在城移办牵头下,县扶贫办、县房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多次讨论协商、制定,出台了符合项目特点的购房管理办法,明确凡是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只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名登记处填写并提交住房申购户审批表、购房流程表等相关材料,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将由县城移办统一处理,审批通过的搬迁户将统一发放《田阳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老乡家园项目)住房购房资格通知书》确定其购房资格,以最便捷的`手续为移民群众提供方便。

部门合力核准搬迁对象。

为防止“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发生, 2015年“老乡家园”项目优先搬迁对象为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村(屯)搬迁的农村人口,以确保此部分群众搬迁问题得以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截至2015年2月13日,全县已有3054户共计127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09户5326人)报名入园。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按照城镇化、工业化的要求予以统筹推进,实现“城”、“村”共融、城乡一体。

项目用地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先用后报”政策,为使项目土地规划更具前瞻性与科学性,指挥部多次召集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田州镇政府等部门集中讨论项目选址、面积、土地调规等问题,落实土地规划问题,为项目推进打好前期基础。

在项目推进中,国土部门同时完善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降低群众购房成本,将利益切实惠及搬迁户。

县指挥部明确要求积极整合发改、财政、扶贫、住建、民族、水利、交通、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林业、国土、人社等相关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建设及以工代赈、工程移民、库区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小流域治理、城镇防洪、通村道路、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地质灾害搬迁、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国家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等项目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投入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去,切实破解项目资金短缺难题,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

目前已落实资金10549.18万元。

其中中央易地搬迁资金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703.4万元;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208.58万元(其中那满新立村广州对口帮扶资金50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3708.58);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9.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68万元;其他部门资金将结合本系统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推进、落实。

以此同时,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解决生态移民融资难问题。

自项目启动以来,我县根据(桂政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与田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搬迁户住房贷款手续予以方便,利率予以优惠。

出台了《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老乡家园”项目信贷产品服务方案》,明确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内为(含1年)为5.6%,1-5年(含5年)为6%,5年以上6.15%〕,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采取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方式。

还款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采取按月(或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额以万元为单位,限一年一次,田阳农商行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

结合国家扶农富农政策,惠及广大搬迁户。

为了充分开发“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我县除了建设约300亩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外,还将以安置区为辐射点,利用扶贫生态土地政策,落实安置区周边约1000亩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用地,并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产业园区。

以此同时依托毗邻城东农民工创业园区、古鼎香物流中心、城东农贸批发市场、壮城、田州古城和筹划建设的义乌商贸城等每年可安排3万个劳力型工作岗位的用工平台的区位优势,为生态移民提供大量的用工岗位。

并整合人社、扶贫和发改等部门培训资金,加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全县企业用工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使搬迁户群众从 “零工”个体向相对专业的服务团队转变,确保搬迁群众能更好适从用工企业的需要。

切实解决搬迁户搬迁后就业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将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对安置点进行综合建设,配套建设教育、卫生医疗、幼儿园、文体娱乐场所、小型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后续生产生活问题。

全县计划投资2.6亿元,推进教育“五扩四建两迁一增”工程(即2013年-2017年扩建5所中小学,新建4所学校,搬迁2所学校,增建一所初中),破解县城区学校教育发展瓶颈问题。

加快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投入2200万元完善县、乡医疗机构,引进广西中医药大学投资4.5亿元建设田阳瑞康医院,完善项目片区通讯、供水、供电等设施,促进生态移民与城市扩容提质有机结合。

对选择落户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规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九

--、--、--、--、--五座中型水电站全部投产发电并运营正常。水电站工程建设推进顺利,计划于5月下闸蓄水,6月投产发电;水电站因受“”“”洪灾影响,工程建设推进速度放缓,计划于5月下闸蓄水和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普西桥、长田水电站已基本完成进场公路建设,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准备,争取明年初开工建设。县域内小水电站开发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轩秀水电站正式启动建设。

1、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

——--电站已完成移民安置任务,并通过了省级终验。按照《--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补充报告》补偿补助标准,已完成补偿补助资金测算工作,但由于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因此还未启动兑付工作。

——--电站除西岐大、小寨355人未搬迁安置外,其余需安置移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大、小寨移民永久搬迁安置点正在组织实施场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开展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编工作。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安置移民393人,目前已安置9人。库区实物指标分解细化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移民237人,还未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前,通过与江城县协商,确定将库区移民安置到江城县--项目部附近,待江城县完成规划工作后即启动安置工作。库区及s218线复建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电站已基本完成搬迁安置任务,那哈乡集镇安置点和依玛河二次搬迁安置点已完成重建工作。导流洞及支洞所经地段地表落水问题已经完成实物指标调查核实工作,正在计划兑付补偿补助资金。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安置移民416人,还未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实物指标分解细化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抓紧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普西桥电站已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等各项工作,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审查通过,正在修改完善长效补偿方案。

——忠爱桥电站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已审查通过。

——长田电站已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2、专项复(改)建工程情况。

--电站库区s218线复建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橡胶加工厂迁建已明确实施主体,选址工作已经完成,计划启动搬迁工作;大沙坝吊桥复建方案已经确定,准备启动建设。--电站库区那牛公路、坝兰河小学、坝兰河变电站搬迁复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电站库区小江边公路复建工程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电站公里s218线复建工程由于业主方变更复建方案和移民安置选点困难等原因,还未启动建设。

3、移民资金及档案管理情况。

(1)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核拨。同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区乡(镇)移民资金的兑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在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防止和杜绝了挤占、挪用、贪污或无理拖欠移民补偿费而影响移民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发生。截止目前,累计到位各类移民资金万元,共拨付移民资金30532万元。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

石滩地村位于吴王口乡东沟,是阜平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每年进入汛期以后,受强降水诱发,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为我乡地质灾害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石滩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该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两年内对居住在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 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2、政府主导原则。

3、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

四、搬迁方式及投资估算

1、部分搬迁

将地质灾害最严重地点内的的21户,71人实施搬迁。

共需投资326.8万元。

其中:集中购买建房用地10亩(包括道路、厕所等用地),每亩4.25万元,共计42.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万元,71人,共需234.3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50万元。

2、整体搬迁

将石滩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到97户,298人,共计需投资1260.9万元。

其中:集体购买建房地30亩(包括道路、超市、文化广场等用地),每亩4.25元,共计127.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元,298人,共需983.4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

1、建议将地质灾害治理费转为移民搬迁费

2、建议将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款整合使用

3、村民自筹

六、 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核查。

村“两委”干部要准确核实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的居住户数和居住人口,此项工作争取在7月底完成。

2、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制定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

对今年确定的避灾搬迁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整体搬迁。

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

今年的搬迁安置点前期准备8月底完成,并落实好搬迁安置户建房用地。

4、组织实施避灾移民。

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村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 20**—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20**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2017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19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二)坚持规划引导。

自治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各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4万人的市可不编制市级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绘制20**—2019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其中20**—2017年要明确移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018—2019年要明确移民“到哪里去”;要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 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十三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 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门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

全区所有新建设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xxx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 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2. 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

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

3. 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4. 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转型补助资金解决。

(4)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

5. 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6. 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

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7. 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

年度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

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

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8. 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

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

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

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9. 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

自治区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600亿元。

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

10. 开展全区地票市场交易。

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

11. 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

县、乡镇建立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一

根据区教育局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移民小学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党支部在2012年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接党的十八大”这一主题,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实际,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学校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师生群众、促进校园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通过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主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战斗力。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书记建设。通过参加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增强党支部书记服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的能力。

党员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增强。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二

为全力推进我镇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村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加快实现村民脱贫致富走向小康,促进xx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现根据xx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意愿,特制定xx镇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实施方案。

一、实施移民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结合重庆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以及当地村民的意愿,进行积极合理引导。

(二)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

在尊重村民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由农户和村民小组提出移民申请。

(三)坚持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

二、实施移民的范围及补助对象

本次移民的范围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行政区域。

移民人员补助对象为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

本次移民范围内的房屋均应按规划拆除(天娇度假村除外)。

三、实施移民的主体

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移民的方式

本次移民实行货币补助。

五、实施移民的补助标准

(一)移民人员及土地补助标准:

1、对同时具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承包地、林地的:30600元/人;

2、对不完全具备上述1所列条件的移民对象,按以下补 助标准执行。

(1)只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的:25000元/人;

(3)有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户口,但只有林地,无承包地的:28000元/人。

(4)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有承包地也有林地的:5600元/份。

(5)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只有承包地无林地的:2600元/份。

(6)原是xx村民小组在籍农业人口,后因其他原因户口已不在移民区内,在其他地方无承包地和林地,但在移民区内只有林地无承包地的:3000元/份。

3、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按在籍农业人口,按照本条第1、2款执行。

4、根据移民对象的申请和要求,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农转非,由其自谋职业。

5、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以由xx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到敬老院。

(二)本次移民范围内的房屋及附构(筑)物补助标准

1、合法房屋补助标准:见附件1。

对本次移民区内的拆除房屋实行货币补助。

合法房屋补助分为合法人居房屋和合法非人居房屋进行补助。

2、附构(筑)物补助标准:见附件2、附件3。

零星栽种树木花草不补偿。

3、合法房屋残值补偿。

移民搬迁户可申请对其拆除的合法房屋进行残值补助,标准见附件1。

房屋由实施移民的主体统一组织拆除,残值归实施移民的主体所有。

4、其它设施设备补助:1)搬迁户外出购房的原安装使用的照明用电、闭路的补助,按镇政府确定的安装标准给予补助。

2)其它设施设备补助,见附件4

(三)搬家补助标准:

每户按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400元/户,4人以上600元/户。

证的,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300元。

(四)人员过渡补助标准:

属于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每人一次性发给800元补助费。

(五)提前搬家奖励费:

六、实施生态移民的工作程序及步骤

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工作分为四个步聚。

即宣传动员、签订协议、房屋拆除、验收总结。

七、其它有关事项规定

1、区公安分局根据区政府同意xx镇xx村xx村民小组移民搬迁的批复,做好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为其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移民人员安置补助对象的申请,参照《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将移民搬迁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

发?2008?55号)执行。

积极协助管委会和xx镇为xx坝康居房办理房屋两证。

4、区教委要积极妥善解决好移民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5、移民搬迁户和房屋拆除户与xx镇政府签订移民协议和房屋拆除协议时,应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xx镇政府注销,镇政府将其山林田土、宅基地等收归国有。

6、移民搬迁户和房屋拆除户与xx镇政府签订协议后,到规定期限不拆除房屋的,按村民自治的相关形成村民决议,可由村委会组织强制拆除。

附:1、合法房屋拆除和残值补助标准

2、构筑物补助标准

3、不可拆除的装饰物补助标准

4、其它设施设备补助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县20**年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洛南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20**-2020年规划》,结合实际,特制订20**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坚持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原则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支撑、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探索示范、突破难点,统筹规划,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迈进,全力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创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移民示范新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选址。

坚持“三为主”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聚集,着力推动城镇化安置、引导搬迁农民向市民转化,提高全县城镇化率。

集中安置点要选择在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卫生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城镇规划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上,要严格控制平房建设,鼓励楼房化安置。

2、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在统筹兼顾陕南移民搬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依据搬迁安置分类型,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搬迁,优先搬迁受各种灾害影响严重和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

3、有业安置,突出特色。

坚持城镇安置原则,突出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结合,实现移民户资产向资本的转化。

坚持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以秦岭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与景区环境、民俗、历史底蕴完全融合统一的特色移民示范工程,增强景区民居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通过旅游实现移民户的有业安置。

4、城乡一体,进城优先。

坚持以“两房结合”、“两证发放”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扎实推进移民进城入镇上楼安置步伐,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

20**年陕南移民搬迁计划任务3000户12000人。

其中:城区集中安置1400户,集镇集中安置1600户;扶贫移民搬迁1500户6000人(含五保户、特困户300户),避灾1291户,生态移民搬迁100户,灾毁安置109户。

规划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12个(名单详见附表)。

四、安置形式:

(一)城镇集中安置。

对有条件进城入镇上楼安置的搬迁户,在允许其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等服务业或现代农业。

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形式,统规统建按80、100、120平方米四种户型修建,群众自建户型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

严格控制中心村安置模式,按照建设秦岭最美乡村的要求,可在个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中心村,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和搬迁户整合归并,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三)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

农村五保户采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方式进行安置。

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户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进行统一集中安置。

五、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住房建设、移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具体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房屋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巷道、广场硬化、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污水垃圾处理及教育卫生设施建设等。

(三)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四)搬迁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五)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周边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植树造林、新区绿化等。

六、建设要求

七、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年9月-11月):为规划选址,落实项目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镇选定20**年移民安置点,组织专家进行勘测论证,设计规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制定规划文本。

第二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为项目评审、招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集中安置点规划进行评审,集中开展招投标工作。

全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20**年4月-20**年4月):为组织实施项目阶段。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进入移民搬迁项目工程实施阶段。

各项目要在20**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年4月底前安置房房屋主体全部建成,完成内外粉和门窗安装,水、电、路、讯、视小配套设施齐备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阶段(20**年5至6月):为查漏补缺,完善项目建设,迎接省、市核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镇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强化镇级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镇包抓领导和干部,细化工作措施,夯实项目责任,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包抓。

按照县委办印发的抓点示范工作要求,将移民搬迁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范畴,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包抓部门、实施主体,确保领导到位、干部到位、责任到位,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

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规范管理。

通过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集中点各项手续,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确保镇有档、村有薄、点有册、户有卡,使全县各集中安置点的各类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化项目施工全程监管,确保搬迁户能住上安心房、放心房。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已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单项考核内容,纳入各镇年度农村工作观摩必看项目和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行月评比通报制度。

对连续3个月处于全县后两位的镇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后进的镇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三

为保证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包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积极做好移民搬迁户的思想稳定工作,协助移民搬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搬迁至移民安置点,负责与移民点所在乡镇村和安置点所在乡镇村对接干部做好协调配合,确保 月 日至 月 日两天顺利完成移民搬迁工作。

四、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分五个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1、 担任总负责人,负责与乡和镇的联络沟通,整体协调移民搬迁相关事务。

2、各包保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小组提前与各移民搬迁户和移民搬迁乡镇 (村)、安置乡镇(村)的联络,并提前3天进村入户做好对接,明确运输物品,针对易燃、易爆、和家禽牲畜等禁运货物,要求移民户在搬迁前处理。

3、由 负责摸底调查每天需搬迁物资,提前联络好搬运车辆和人员,确定每天移民搬迁户装运路线。移民搬迁当天,先由各包保小组分别深入移民搬迁户家中,协助移民清点物资,并将物资搬运出屋。待车辆到达,由各包保小组派一人跟车负责移民物资看护,另一人负责与安置点进行协调沟通,将移民引进新安置点,并协助搬运移民物资。

4、移民搬迁车辆装运好移民物资后,在 门口集合,由工作车辆引路,经 到达 安置点。再由各包保小组负责将各移民搬迁户安置入户,并完善移民安置手续。

5、若遇移民搬迁户物资较多,需要返程搬运的,则由所包移民搬迁户包保小组继续协助搬运安置,直到移民搬迁户所有物资全部搬运完毕并顺利安置入户。

六、相关要求

1、各包保小组要做好相互间的对接工作,及时向总负责人报告移民搬迁情况。

2、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发现矛盾、动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力确保移民搬迁户的稳定。

3、在协助移民搬迁户装运物资时,要确保轻装、快搬、慢运,确保物资清点无误后方可发车运送。

4、各包保小组要积极与移民乡镇(村组)和安置乡镇(村组)联系,紧紧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移民搬迁户的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纰漏、不出差错,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包保任务。

根据陕南移指发(2011)30号和市商移办发(2011)26号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安臵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统筹规划、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臵、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与农民进城入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区域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利用10年时间使镇内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区、环境恶劣区、落后贫困区、重点工程区的住户和农村危房户分阶段全部得到搬迁安臵,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房屋,过上富裕、和谐、安康的新生活,使全镇面貌大改观。

二、基本原则

制定规划,优化城乡布局,有效配臵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搬迁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居民居住规划与全镇移民搬迁安臵规划相衔接。

(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要在紧紧依靠搬迁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选择搬迁方式、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不搞强迫命令。要正确处理“农民自愿”与“服务规划”、“强迫命令”与“引导服务”的关系,让搬迁户积极向集中安臵点和中心村集中。

(三)避灾减贫,有业安臵。 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移民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六大建设,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采取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设臵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产业、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地。

(五)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臵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要把移民搬迁安臵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保证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安臵小区典型示范的前提下,尽力降低搬迁安臵投资成本,减轻搬迁户经济负担。

(六)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根据移民搬迁安臵确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移民搬迁对象要做到公开公正,实行村评议、镇申报、县审批的“评议审批”制度和村、镇、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到户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移民搬迁安臵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移民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每户有1-2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有1-2个主导产业;(三)移民安臵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集镇水平;(四)搬迁安臵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移民搬迁安臵后,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臵地居民、农民的平均水平。

四、搬迁对象

(二)对长期受到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五)对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搬迁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高发区、边远贫困山区以及农村危房的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关键是无能力自主建房需要政府组织安臵的特困户。要坚决禁止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区域新批建房。

五、安臵方式

臵方式。

(一)进城安臵。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臵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臵房定居;鼓励农村老人随子女在城镇定居。移民搬迁安臵对象进城居住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臵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二)集镇安臵。结合集镇建设,整合现有集镇、社区资源,加大改造力度,拉大集镇骨架,扩张集镇规模,鼓励搬迁对象到集镇建房或购房。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在集镇安臵的,除享受移民搬迁安臵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有条件农民入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社区安臵。加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力度,对现有社区进行整合、扩张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接收移民搬迁安臵对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居住规模和扩张条件的安臵点,引导移民搬迁安臵对象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设施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园区安臵。把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与建设移民搬迁安臵小区结合,鼓励在产业开发园区就业务工的农民,在园区就近购买和新建住房。

享受移民搬迁安臵到户补助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分散安臵。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安臵的搬迁对象,可在农村地质稳固和水、电、路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自主建房,也可购买砖混结构二手房,但不得在原搬迁区域购买。在规划审批分散安臵建房时,要避免新增单庄独户,尽量促进相对集中。

六、优惠政策

(一)移民搬迁建房的相关规费,实行减免政策,即省市必须收取的费用,各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属县本级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各部门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简化审批手续。移民搬迁对象和安臵点确定后,向国土部门、县移民搬迁安臵办提交对象确认报告和移民搬迁安臵用地报告,实行联审统批,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三)移民搬迁户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参照有条件农民进城入镇居住优惠政策执行。

(四)移民搬迁户享有迁入地居民、村民同等的教育、医疗、户籍、社保、电力、通讯、饮水等各项公共服务,镇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

期限延长至三年;通过多种贷款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移民搬迁安臵户贷款需求。

(六)移民搬迁户应做到“迁新拆旧、占补平衡”,在迁入新建或购买安臵房后,主动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七、资金筹措

(一)省市补助。省市将根据我县年度移民搬迁安臵的规模,据实核定省市补助建房资金,专款管理,直补到户。

(二)县级配套。安排移民搬迁安臵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直补到户。

(三)银行贷款。由农村信用社负责按照户均5万元的信贷规模投放移民搬迁安臵建房贷款。

(四)群众自筹。鼓励移民搬迁安臵户要利用自有资金、拆借资金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

(五)企业资本。引导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臵建设。探索移民搬迁安臵建房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机结合的路子,用商品房开发增值收益补助移民搬迁安臵建房,降低移民搬迁安臵房价格。

(六)社会捐赠。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臵工程建设。

八、实施步骤

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总体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确定对象(2012年7月20日前)

(一)成立机构。成立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机构,组建班子,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培训人员。

(二)宣传动员。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进村入户宣讲,广泛宣传移民搬迁安臵工作相关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参与移民搬迁安臵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确定对象。由镇政府牵头,国土、民政等单位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村评议、镇申报、县审批的“评议审批”制度和村、镇、县“三榜公示”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镇核实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对移民搬迁安臵户全面排查,确定搬迁安臵对象。所有移民搬迁户统一在迁出地申请,迁出地负责验收。

第二阶段:制定规划,完善方案(2012年7月31日前)。 镇上根据县上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村也要根据镇上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切实加强调研,拿出符合村情民-意的实施方案。全镇各中心村、一般安臵小区和集中安臵点规划由镇政府统一编制,报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备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结合各村人口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完成月河镇移民搬迁安臵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兑现政策(2012年12月前)。

(一)镇上要根据今年移民搬迁安臵任务,逐一核实对象、逐一明确安臵方式,落实包抓责任,及早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争取2012年春节前入住新居。

(二)镇上对移民搬迁安臵户建房,在今年12月上旬初验。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规范移民搬迁户档案。

(三)县移民搬迁安臵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有序推进,镇上成立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组长、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移民搬迁安臵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镇移民搬迁安臵日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移民搬迁安臵工作任务。各村也要把移民搬迁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全面做好本村移民搬迁安臵工作。

(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按照“镇为主体、村级落实、集中安臵、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臵工作。

做好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基础建设、户型设计、服务配套等指导工作,制定移民搬迁安臵规划指导性技术标准,全面负责镇重点安臵小区和集中安臵点、中心村的规划。。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做到镇有总体规划,安臵小区和集中安臵点有具体规划,规划逐级上报,分级审批或备案。在安臵点选址上,要确保基础安全稳固,达到“三避”要求。在规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年搬迁安臵,又要兼顾未来十年搬迁的总体布局,长短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臵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3.抓好督促检查。镇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安臵工作,经常深入到移民迁出地和安臵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镇政府督查组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推进缓慢的村组,要严格实施问责。镇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对移民搬迁安臵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亲厚友,严禁挪用、贪污、截留移民搬迁安臵款物。对工作中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建立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地产商参与统规统建的安臵小区建设,要严格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造价审计制,所建房屋现价出售给搬迁户。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按照“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工作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动镇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人。

三、搬迁对象。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农户。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户。

3、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

4、因国家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户。

四、搬迁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以集镇集中安置为主,统规统建为主,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镇政府负总责的原则。镇政府为实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各村要按照大河坝镇城镇化发展规划布局,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并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实施综合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统一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风格造型,统一完成时限。

4、统筹项目与重点打造的原则。镇政府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集中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移民安置点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5、突出集中安置与严格限制分散安置的原则。对有意愿、有条件的移民户实施集中安置,原则上不再审批分散建房用地。

6、移民搬迁与小集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应与小集镇和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7、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

件的农民进城购房安居,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利用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在集镇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集中安置进集镇农户。

8、陕南移民搬迁户与引汉济渭工程移民安置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引汉济渭五四安置点规划区打造一个多层移民区,鼓励无土安置的户入住,并配相应的商业用房。

五、优惠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集中移民搬迁户分别按3人及3人以下户60平方米、4人户80平方米、4人以上户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进行设计建设,由群众选择户型面积并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购房费用,其余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分散移民户享受每户每户3万元的政策补助。

2、户籍管理政策。搬迁至本镇外的移民户,户口必须随人迁移至新居住地;镇内安置的移民户,户口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负责落实。

3、规费减免政策。免收搬迁群众新建房用地和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林木审批等费用,免费为搬迁户提供房屋建筑设计图,移民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区建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购买安置住房的移民户减免房屋买卖交易契税、转移登记等方面的规费,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4、权益保障政策。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统一协。

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除外。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5、就业扶持政策。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移民接收地安排,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劳务技能培训,优先输出安置就业,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强后续自我发展能力;在城镇和移民搬迁社区增设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户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化经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2011年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动员会议,对今年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摸底,按照搬迁范围和对象确定搬迁户,制订搬迁安置计划和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搬迁方案,组织实施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搬迁房屋建设。分散安置户在本阶段内必须完成房屋建设主体工程。全镇搬迁安置户数要达到任务的100%。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搞好工作总结,报请上级验收。

七、职责分工。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搬迁任务重。镇上有关部门和各领导要各司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镇项目办:做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整合、资金争取和对上衔接工作。

派出所:协助做好陕南移民搬迁户的户籍审查及转移登记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五保户”和“特困户”的搬迁安置、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镇财政所:及时筹措、划拨、兑付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和报账,并做好资金的全程监管工作。会同镇项目、土地、交通、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科室站所,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

土管:负责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陕南移民安置用地保障,严格按标准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做好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移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住建:负责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绘制移民搬迁户建。

房设计图纸,加强建材、建筑质量监管。

交通:负责制定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交通规划;争取上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

镇农技站:做好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投劳管理工作;指导搬迁户使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产业。

镇林业站:负责移民搬迁户的木材审批,采伐。

镇扶贫办: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移民办:负责引汉济渭工程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镇教体、卫生、环保、电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卫生防疫、环境污染治理、供电和搬迁群众就业培训指导等工作。

信用社:积极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贫困农户发放建房贷款。

八、组织保障。

员尚鹏、巨超、支远友、王婷、傅琦、胡圣韬。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编制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相关事宜。检查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验收移民搬迁项目完成情况及挡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各村成立相应机构,由村支书负总责,村三委会班子齐抓共管。当年有建设任务的村要求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本村建设进度情况。

九、工作要求。

1、科学制订规划。各村要按照“统筹城乡、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制订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按照二十年不落伍的标准,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超前规划,统筹解决好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问题,科学指导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标语、过街红、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宣传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解答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移民搬迁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变“要我搬”为“我要搬”,及时总结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促进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落实包抓责任。建立镇级领导联系村移民搬迁工作制度,实行镇级领导包抓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制度,镇上三大班子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镇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20户以上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各站所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联动,抓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整体推进。

4、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严把移民搬迁对象审核关、集中安置点选址关、建设用地和建房标准审批关,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公示、公开,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完善制度监管。镇财政、纪检等部门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或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计划严格执行和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十、几个具体措施。

1、为了达到陕南大移民的初衷,建议搬迁户暂时可不拆旧房。

2、全镇范围内群众应尽量集中安置,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套搬迁新居。

3、工程施工时,为保障质量,降低成本,建设主材由镇上提供。

4、对于河道取沙石等材料,建议河管部门协调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五

五座中型水电站全部投产发电并运营正常。水电站工程建设推进顺利,计划于--年5月下闸蓄水,--年6月投产发电;水电站因受“”“”洪灾影响,工程建设推进速度放缓,计划于--年5月下闸蓄水和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普西桥长田水电站已基本完成进场公路建设,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准备,争取明年初开工建设。县域内小水电站开发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轩秀水电站正式启动建设。

1、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

——电站已完成移民安置任务,并通过了省级终验。按照《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补充报告》补偿补助标准,已完成补偿补助资金测算工作,但由于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因此还未启动兑付工作。

——电站除西岐大、小寨355人未搬迁安置外,其余需安置移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大、小寨移民永久搬迁安置点正在组织实施场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开展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编工作。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安置移民393人,目前已安置9人。库区实物指标分解细化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移民237人,还未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前,通过与江城县协商,确定将库区移民安置到江城县项目部附近,待江城县完成规划工作后即启动安置工作。库区及s218线复建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电站已基本完成搬迁安置任务,那哈乡集镇安置点和依玛河二次搬迁安置点已完成重建工作。导流洞及支洞所经地段地表落水问题已经完成实物指标调查核实工作,正在计划兑付补偿补助资金。

——电站可研阶段共需搬迁安置移民416人,还未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实物指标分解细化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抓紧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普西桥电站已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等各项工作,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审查通过,正在修改完善长效补偿方案。

——忠爱桥电站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已审查通过。

——长田电站已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2、专项复(改)建工程情况。

电站库区s218线复建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橡胶加工厂迁建已明确实施主体,选址工作已经完成,计划启动搬迁工作;大沙坝吊桥复建方案已经确定,准备启动建设。电站库区那牛公路、坝兰河小学、坝兰河变电站搬迁复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电站库区小江边公路复建工程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电站公里s218线复建工程由于业主方变更复建方案和移民安置选点困难等原因,还未启动建设。

3、移民资金及档案管理情况。

(1)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按照“政府负责、项目管理、专户存储、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计划和制度拨款,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移民安置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核拨。同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区乡(镇)移民资金的兑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在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防止和杜绝了挤占、挪用、贪污或无理拖欠移民补偿费而影响移民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发生。截止目前,累计到位各类移民资金万元,共拨付移民资金30532万元。

乡镇移民搬迁方案篇十六

根据《xxx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区共有三座大中型水库:**水库、***水库、***水库。其中**水库和***水库有7个村整村搬迁,包括***水库另有5个村部分搬迁。还有外省市、外区搬迁到**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2010年享受水库农村移民待遇人口6452人。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xxx和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移民安置与水源保护并重,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解决当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的原则。----坚持国家帮扶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

主要工作任务是:在2010年移民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新增、减少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登记、公示。

包括:新出生人口、新嫁入移民家庭人口、新入赘到移民家庭人口、外省迁入移民人口等。

包括:死亡、转非、户口迁出、服刑、学生毕业、部队提干等。

上述人口变化的时间范围界定为:2009年7月1日0时--2010年6月30日24时。

为了做好**区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制定《**区2011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实施方案》。

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力量不够的要充实配置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落实责任。

张贴《**区2011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公告》,将政策交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登记人员在2010年移民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新增、减少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汇总成表,由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

各乡镇政府严格审查后,上报2011年农村移民增减汇总表。区移民办公室逐个审定后,报区政府无异议后建立移民人口档案。

区政府的总体要求是:人口核定登记每个环节都要把好关,明确负责人,签字确认,终身负责,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要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移民办公室的执行日常工作事务。

区信访部门要配合移民办公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倾听移民呼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确保移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制定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实行宣传材料及素材要上报批准后才可发布。

我区要严格落实移民工作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监督。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制定突发事件的稳定预案。提前遇见矛盾问题,提前解决;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稳妥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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