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墓地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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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墓地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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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要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切实际的要求。下面是一些合同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购墓地合同篇一

乙方:

依据《xxx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购墓地合同篇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在一起*等协商,由甲方将权属自己位于本村“陶家田”约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永久转让归乙方所有,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该地不计准确面积,该地四址界线:东至王世扩地埂;南至王继伟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应碧地交界。

二、乙方将上述转让费于20xx年12月5日当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后,该地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占有权、处置权一切完满权属当即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对该地权属成立后,土地如因国爱征收,土地征收被偿费及国家给的优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后当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日期:

购墓地合同篇三

张九龄墓位于广东韶关市北郊罗源洞山麓。张九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丞相,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春,回乡扫墓,因病逝世于其家中,享年63岁,被溢为“文献公”。开元东南方二十九年葬。

墓地环境。

张九龄家族墓地是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墓地前面是张文献公祠,祠堂后山约120米处是张九龄及其妻卢氏、弟张九皋、九章的墓冢,是广东省具有代表性的唐代大墓。张九龄为砖室结构,座北面南,平面呈“古”字形,分墓室、甬道、耳室三部分。墓室为主体建筑,成四角攒尖式顶,长7.98米,宽4.8米,高5.35米,四壁及甬道均有侍女蟠桃园等壁画,是广东境内最早出土的、绝无仅有的唐代壁画。墓前神道原有石座像分立于两旁,今有唐岭南节度使、著名书法家徐浩撰写的《神道碑》和杜甫作诗的《故右仆射相国张九公龄诗碑》。墓下有飨堂。今飨堂内还保存着明清以来的碑刻。1960年7月,经文物管事委员会愈墓。

张九龄及其家族墓地位于韶关市武江区墩子头村翠珠岭。为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迁葬墓。墓面为半圆土堆构筑,是座砖室墓,平面“古”字形,通长8米,分墓道、耳室和棺室,墓道和耳室皆为券顶,墓道长3.18米、宽1.09米、高1.70米,两个耳室分别长0.80米、宽0.52~0.54米、高0.33米;棺室为锥形尖顶,长4.82米、宽4.80米、高5.35米,有残存人物壁画。墓曾多次被盗,残存随葬品有陶罐、滑石器具、“张拯”陶砚和一方墓志铭(见第五章第二节墓志)。墓侧有神道碑1通。墓前现存石羊三只,二进深院落张文献公祠一座,硬山顶,面积约200平方米。墓中出土一批滑石佩饰和两件玉器,较为珍贵。1962年7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墓主。

张九龄出生于官宦世家。少聪慧能文,弱冠参加科举考试获中进士,为秘书省校书郎、右拾遗。又登“道侔伊吕”制科,为左拾遗。他曾上书唐玄宗李隆基,主张重视地方官人选,纠正重内轻外风气;选官应重贤能,不循资历。后因与主政者不合,一度辞官返回家乡。期间,主持修筑梅关古道上的大庾岭驿道,保障了南北交通要道的畅通。唐开元六年(718)返回京城,宰相张说重其文才,称为“后出词人之冠”。开元十一年(723)被任为中书舍人。及张说罢相,因受权力斗争**的牵连而被调往外地任官。开元十九年,玄宗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再迁中书侍郎。由于他才学超群,风度亦甚佳,因而颇受玄宗的'赞赏。开元二十一年,被任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丞相),主理朝政。他建议于河南屯田,引水种稻,遂兼河南稻田使。

其时,唐朝处在全盛时期,但却又隐伏着种种社会危机。张九龄针对社会弊端,提出以“王道”替代“霸道”的从政之道,强调保民育人,反对穷兵黩武;主张省刑罚,薄征徭,扶持农桑;坚持革新吏治,选贤择能,以德才兼备之士任为地方官吏。他的施政方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开元盛世”起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被后世誉为“开元之世清贞任宰相”的三杰之一。

在主理朝政时敢于直言向皇帝进谏,多次规劝玄宗居安思危,整顿朝纲。玄宗的宠妃武惠妃,欲谋废太子李瑛而立己子时,命宫中官奴游说九龄,九龄叱退使者,及时据理力争,从而平息了宫廷内乱稳定了政局。而对安禄山、李林甫等奸佞所为,张九龄更痛斥其非,并竭力挫败其阴谋。

玄宗欲以范阳(今北京)节度使张守圭为相,以朔方(今宁夏灵武南)节度使牛仙客为尚书,九龄都反对,玄宗不悦,唐玄宗被李林甫的谗言所惑,玄宗遂于开元二十四年迁九龄为尚书右丞相,罢知政事。罢相后不久又因他荐举的监察御史周子谅弹劾牛仙客,触怒玄宗,坐“举非其人”,贬为荆州长史。

开元二十八年(740),张九龄因病在韶州曲江逝世。

初,安禄山讨奚、契丹,战败,被执送京师。九龄主张按军法处以极刑,玄宗不从。

开元二十四年(736),安禄山任平卢将军,在讨伐契丹时失利,张守珪奏请朝廷斩首。此前安禄山入朝奏事,宰相张九龄对侍中裴光庭说:“乱幽州者,必此胡也。”这次作战失利,他遂提笔批示奏文说:“穰苴出军,必斩庄贾;孙武行令,亦斩宫嫔。守珪军令若行,禄山不宜免死。”唐玄宗不明华夷之辨,看了批文后说:“卿岂以王夷甫识石勒,便臆断禄山难制耶?”终未准奏。

之前,安禄山曾入京朝见,拜见过时任宰相的张九龄。张九龄颇有识人之道,明察秋毫,看出安禄山是奸诈之徒,断定日后此人必会作乱。此次适逢安禄山干犯军法,被押送京城,奏请朝廷判决。张九龄毫不犹豫在奏文上批示,为严肃军纪,将安禄山斩首。可惜,唐玄宗没有最终批准,却为示皇恩,将安禄山释放。最终安禄山反叛,重演了西晋末年,羯族石勒反晋乱华的一幕。

在他死后不久,曾被其断言“必反”的安禄山果然掀起了“安史之乱”,从而导致唐朝迅速从“全盛”走向没落。唐玄宗奔蜀,因追思张九龄的卓见而痛悔不已,遣使至曲江祭九龄。

购墓地合同篇四

朱然家族墓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南郊安民村马沿岗,朱然(公元182-公元248年),是三国东吴左大司马右军师。

资料。

漆木器中的两件犀皮黄口羽觞,工艺精湛,是罕见的文物精品。墓中出土的木刺和谒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名片。出土的6000多枚汉代和三国时期的.铜钱,品类繁多,为研究三国时期的币制和社会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朱然墓规格较高,时代明确,出土文物丰富,是三国时期考古的一项重大发现。

购墓地合同篇五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购墓地合同篇六

乙方:xx。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xx)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xx)*方米。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xx)元/*方米,共计***(xx)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乙方在获得甲方**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由于年代和甲方**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人(签字、手印):xx。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手印):xx。

乙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xx。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

购墓地合同篇七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依据__________________,拟定以下条款:

一、征用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为____亩;____年;,征用土地用于____________。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征用土地为_______元每亩。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墓地合同篇八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地点:

___年月日。

购墓地合同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下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1、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2、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其它:_________元整。

5、合计: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后继立法。

1、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2、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墓地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在签订。

协议书。

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墓地合同篇十一

出售方(甲方):电话:

认购方(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库∕储藏室坐落位置:隋缘居(区)号楼号。

二、乙方认购的车库∕储藏室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储藏室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三、认购方在年月日交总价款为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约定:一次性付款。

五、小区内的车库不得改变用途,更不能改变其房屋结构。

六、车库∕储藏室不办理房产证。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售方:认购方::

出售方签章::乙方代理人::

购墓地合同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墓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____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园选定_________园_________区_________排号_________墓位作为安葬(放)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_________位骨灰或_________位骨缸。

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_________型_________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墓塔位前________年长期管理费_________元、工本费_________(安葬证每本_________元)。

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_________计价。

2、墓位前________年管理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前________年期满后____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________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________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_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

墓位基础保修________年,墓石保修________年。

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维修或更换。

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_________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_________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决。

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_________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____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____日后,视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购墓地合同篇十三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宋家桥三组河堤边沙田前第一排一座宅基地,四至坐落如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方米,出卖给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将该宅基地出卖给乙方,甲方保证本宗出卖的宅基地四至分明,产权清晰,与他人无涉,若出现债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经双方议定并一至确认宅基地的成交价为***壹拾伍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分别于20xx年2月17日、20xx年2月2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合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确认该笔款项已全部收讫,后附“抵押协议”复印件1份、收条复印件1份。

五、该两项宅基地日后在**性**整转为国有出让土地或宅基使用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费用。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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