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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1、发现事故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选煤厂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通知武保科封锁事故现场;并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立即撤离险区,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由总指挥指派一名处理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所有可能与影响范围相接的通道的临时封闭警戒。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和接受指令。
5、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放射源处理专业队伍,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必须在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6、放射源的拆除、运输、存放必须在矿武保科的监督下进行。
7、由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处理后的事故现场进行安全检测,以确定是否可以恢复生产。
8、武保科负责立即疏散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线,严禁与抢险救灾无关人员进入。
9、保健站医务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护站,随时准备抢救受伤人员。
10、救护车开至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运送伤员至集团公司总医院。
11、事故单位的干部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数的统计工作。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崇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xx组)应急人员:xx月xx日xx时xx分,xx单位发生xx辐射事故,根据应急办指令,应急指挥部现在进入x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状态,请你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等候进一步通知/应急启动状态,迅速进入应急工作岗位。
辐射事故状态升级短信模板: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升级原因)。
应急状态终止短信模板:
应急指挥部应急人员: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处理概况),
已满足终止应急响应行动的条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状态终止。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2)承担县辐射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xxx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收贮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组织和建立辐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等工作;在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等工作;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医用射线装置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及其他疾病诊疗;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5)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6)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等工作。
(7)参与一般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组织协调因辐射事故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8)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
(9)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严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13)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部门应当在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各自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人员和联络方式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14)《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崇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立即组成现场处置组,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开通与辐射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应急支援。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通报有关信息。
(7)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可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具体组织、协调和办理相关响应事宜。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关于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县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其他支援力量的请求。
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负责辐射应急日常工作,是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经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贯彻执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订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实施程序;组织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监督检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汇总;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建立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
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现场维护、辐射事故预测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负责承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由县公安局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承担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消防等工作。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省内资深的辐射安全专家、辐射医学救护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
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有关单位、部门及公众提供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对辐射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建议。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和事发当地政府等相关相关单位或机构组成。
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受辐射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和应急生活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级别和受影响范围情况,还可根据需要成立和,分别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指示;组织制定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了解辖区辐射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责任的初步调查以及被照射人员的救护工作,并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国家、省、市、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一.演练前的准备:
1、指挥机构: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小组由门诊主任、护士长、前台主管等组成。门诊主任任总指挥,护士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其它岗位协调配合。
2、物件准备:
准备好使用的器材(防护服、铅衣、铅帽、铅围脖、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等),现场要设置安全使用的各种标志。
二、演练实施:
拍摄过程中x射线机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1.总指挥发出演练命令。
2.演练人员到指定场地集合,监测人员穿好防护服。
3.前台主管接到报警后,迅速汇报门诊主任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封闭事故现场的指令,指挥x射线操作人员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电源,同时发出警报。
5.护士长立即封锁现场,疏散员工,使所有在场的无关人员迅速撤离:
将原有的警戒区域扩大2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在危险区域外担任警戒。
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应急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和剂量报警仪。
8、事故得到解决后,总指挥立即成立由医疗、护理、放射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放射事故处理完毕,解除警报和撤销警戒线。
1、事故检查及原因分析:
事后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拍摄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机器报警无法正常拍摄。
处理措施。
立即停止一切操作,安排患者离开警戒区至安全区域等候,并安抚患者情绪。
立即关闭计算机系统,紧急致电维修人员。
如果长时间不恢复,立即贴出告示,安排未检查人员。
总指挥负责协调对故障进行排除,并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督促相关责任认真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且要求在事故调查及故障未排除期间不得进行相关无损检测作业。
事故结案。
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后由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演练现场总结点评:
项目演练结束后,总指挥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指出以下几点问题:
1.主要问题就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时操作步骤存在瑕疵,导致机器报警无法正常拍摄。今后要认真开展日常检修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损作业活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2.现场人员疏散无序,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应急演练的重视程度,各岗位人员要切实付好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演练工作,做好正式演练前的预备工作,扎扎实实的把演练工作做好,这样才能在真的事故到来时,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3.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时,要细致、严谨的开展无损检测工作,负责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培训,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防微杜渐,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及同事门人身安全工作。
点评完毕副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_______东门路口腔门诊部。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崇阳县境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县内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铀(钍)矿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时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九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并行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要配备若干成员。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寇会超(校长。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曲红平(党支部副书记职责:协助校长工作。
3.协调组组长:杜姣玲(总务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时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及医疗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4.抢救抢险组组长:马建设(副校长曲小伟(副校长孙伟柱(副校长。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6.后勤保障组组长:詹顺江(总务副主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传染疫情安全安全事故等。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的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现场的老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向安全通道疏散,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的信息报告学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或县政府。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具体要求如下:(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疏散信号。(2利用音响设备或手提式喇叭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值班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最方便、安全、快捷的顺序及时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或其它较大型的空旷地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疏散出校门。
3.严格禁止参与救火,全体教师要切实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把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人设备,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一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4.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1.事故现场的驾驶员、乘务员、老师应先行组织抢救保管员,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求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县政府。
2.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同时报警,请求援助,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
1.立即停止食堂或小卖部的生产运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4.配合卫生、xxx门调查,按卫生、xxx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准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有警示牌,设有隔离栏。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缝在、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婧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奋不顾身的事迹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3.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六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
1.学校一旦有传染并病情发生,就立即报告教育局或xxx门和xxx门。2.学校一旦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医院报告,并通知家长将患者学生带到医院就诊检查,患传染病的老师立即隔离治疗,凡患传染病的师生经治好后,凭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
3.学校茬医疗xxx门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对全体师生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及安全防范。
4.配合教育局、卫生、xxx门做好疫情的防治、调查工作。(七地震防范措施。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环保部门和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二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2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区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三
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市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四
各联动单位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联动单位及现场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7.2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辐射监测设备、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7.3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由财政部门通过各责任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落实。
7.4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4.1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赋予的应急职责,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及演练;
(3)组织开展与事故应急相关的能力建设,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的准备;
(6)建立并保持与相关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络渠道。
7.4.2应急联动单位须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相关器材和救援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五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环保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事发地区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六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辐射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环保部门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环保应急物资库建设。
6.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环保部门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七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核与辐射事故开展前期污染损害评估,对核与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实践经验,适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6.2事件调查。
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核与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做好放射性监测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由专业部门对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6.3善后处理。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后尽快组织实施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八
为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城市安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应对、军地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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