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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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专业18篇)
时间:2023-12-14 14:35:05     小编:紫薇儿

合同涉及的范围广泛,既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服务提供。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果你需要起草一份合同,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地产交易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并就房地产委托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存量房_________项代理服务: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二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填充。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出卖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

产别。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至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元,计,其他价款为元,计。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地产交易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并就房地产委托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存量房_________项代理服务: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1)_________出售出租置换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____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委托_________售出租出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求租求购求换房地产基本要求:房屋区位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楼层为_________层,_________房价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其他要求为: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项委托权限:

(一)特别授权: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与。

第三人洽谈有关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代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二)一般授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等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由甲方与。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并协助甲方与。

第三方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其金额为房产成交额的_________%,或按_________计算。

(二)甲方应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与乙方结算代理服务费:

(3)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甲方同意顺延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对出售、出租、置换的房屋,保证该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不得委托代理下列房地产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末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代理,若发生多头代理的情况,应赔偿代理费_________倍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及劳动成果,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

第三人,或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约定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应即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应将甲方的委托信息予以公示,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

(二)协助甲方洽谈并签订合同,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委托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五)乙方代理房屋出租业务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与出租产权所有者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人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土地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

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分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房):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人代理方):

经纪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盖章: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五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乡、镇)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六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1234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两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哈市____区____街/路____小区____栋/座____单元____楼____门,面积____的房产一处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合法所有,并具有出租的权利,乙方已了解甲方房屋情况并认可甲方幸有所有权和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该房屋的的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共计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该房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个月房租,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交付房屋前,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租期内该房屋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正常损耗的维修义务由出租方承担,否则合同期后应等价赔偿。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其他备注事项: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委托标的名称。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委托的期限。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元【即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元【即人民币(大写)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

6.1甲方如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1)买卖品名:

(2)买卖数量:

(3)品质规格:

(4)买卖价格范围:

(5)包装:

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一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三

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四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 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一、合同标的:

(1)买卖品名:

(2)买卖数量:

(3)品质规格:

(4)买卖价格范围:

(5)包装:

二、委托买卖期限: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x%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 %的委托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五、声明及保证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一、合同标的:

(1)买卖品名:

(2)买卖数量:

(3)品质规格:

(4)买卖价格范围:

(5)包装: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x%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五、声明及保证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篇十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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