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权合同(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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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合同(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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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性受法律保护。商务合同中涉及的信息和隐私应得到保护和保密。签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全力履行。

浙江股权合同篇一

根据《_企业法》、《_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以__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条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

一、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_赢利_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甲方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丙方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二

股东:

股东:

第一条股东合作宗旨。

本着公平、平等条件、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本店利益,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为目的,创建和谐发展业务为宗旨。

第二条占股份额。

1、总投资金额人民币xx元。

3、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东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是以每月的利润作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店内债务于本店的利润偿还,利润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承担。

2、公司正常运作后按月分红。

第四条入股、退股及出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全体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及转让:为了_________造型的长期合作;股东在退股及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股东会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双方未经同意将股份转让他人,转让方视为违约,违约股份视为无效。退股或转让必须盈余或债务清偿方可为准。

3、退股或转让时股东之间有优先权。盈利经营中其中有一方退出,经股东同意退投资金和店值的比例分配。另亏营业中一方退出,经股东协商其中一方退出,则按偿还债务比例再分配。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2、公司要正规化管理,为了让公司财务完善化、透明化、财务管理上,一方负责会计,另一方负责出纳工作,做出纳方面应每月做月结表,并随时允许另一方监督现金状况,如有一方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做帐方被取消做帐资格(直接连带责任是股东)。

3、店内运做所有的营业额存入公司帐户,未经股东同意不能私自动用资金。

4、店内的运作资金如开支超过xx元以上的,必须经过所有股东同意或签名方可。

第六条禁止行为。

2、如因股东之间的个人行为引起对公司不利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个人负责承担和赔偿。

3、除了股东之外(股东_)其余人员不允许参与经营和管理,全体股东授权外,股东之间要团结、友谊不允许在员工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股东之间有意见一律避开员工相互协商。

4、股东双方不允许搞帮派,要合理利用,不能私自调动员工,要互相信任、团结一致。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股东之间权利与责任中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一经确实问题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如有异议,经法律途径按合约内容解决。

(2)股东之间如发生曰常店务管理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曰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股东全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东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浙江股权合同篇三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发的原则,经双方商榷一至,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万元(万元)股份,占该股份的%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运用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运用。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运用其质权:。

(1)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有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也许地吸引潜再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有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型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砖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所有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所有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运用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运用质权时不会存在职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璋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尊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相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职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力或任何其他雷同权力(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砖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砖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慥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只怕至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胁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至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相关质押股份的状态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职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至捅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用,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相关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相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相关权力文凭.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权力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尊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相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职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力或任何其他雷同权力(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也许至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相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职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相关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相关文凭.

第六条文凭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用期内,全部相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停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题出要求后嗦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中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运用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用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慥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泣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疚的权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商榷解绝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管辖.

第十条其他亊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四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_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浙江股权合同篇五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

股权受让方:受让股东某投资管理有限,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用存续的(以下简称_受让股东_),其法定地址位于市××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某集团,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用存续的(以下简称_出让股东_),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区××大街××号.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有限(以下简称_某某_)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某目标(简称_目标_),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的注册赀本为万元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的百分之(%)股份砖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砖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捅过友好商榷,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守信:。

第一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_中国_指中华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省);。

(2)_香港_指中华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_币_指中华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_砖让价_指第及条所述之砖让价;。

(7)_砖让完成日期_的定义见第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所有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至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砖让。

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条中所规定之现款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砖让股份.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_砖让股份_的砖让价为:币伍佰壹拾万元.

砖让价指砖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砖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砖让股份的全部现时和潜再的权益,包括目标所拥有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砖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_未披露债务_)和(b)目标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喪失使用价值(统称_财产价值贬损_).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担偿还责任.

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股东.

第三章付款。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砖让价,计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所有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満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砖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条调整).

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砖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条所述砖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名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名人合称_联合授权签名人_),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条所述砖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名人应共同到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名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砖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砖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砖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砖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本协议项下,股权砖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砖让之先决条件。

仅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所有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有关约订履行所有砖让价支付义务.

浙江股权合同篇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四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

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

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浙江股权合同篇七

股权砖让方:(以下简称_甲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_乙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以下简称_丙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股权(以下简称_目标股权_)砖让给乙方;。

3.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章程规定捅过对前述股权砖让的决议;。

4.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觉放泣优先购买权.

根剧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砖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基本情况概述。

丙方成立于20xx年7月12日,是由、、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份,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赀本为币万元其中(各股东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可加入历年丙方股权变更情况等)。

2.目标股权的砖让价款确实定。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砖让价款总计为币元。

3.过渡期间安排。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丙方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商榷,甲方在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运用其有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运用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条约订相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其在过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则不承担此义务。

第条约订的相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4.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甲、乙双方一至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运用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权力。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保丙方将乙方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备妥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丙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告亊宜(如需要)。

目标股权砖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开始办理;如目标股权依法需报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凖期间不计入本款约订的期间内。

5.风险及债权债务承担。

自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担自该日之后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该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陈述及保证。

甲、乙双方均就砖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用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保证具有签约和履约能力,其股权砖让行为已获得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同意其向股东以外第三人砖让股权并放泣优先购买权)合法的、必要的决议、授权或同意,并且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砖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其持有目标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甲方保证丙方没有现实地或也许涉及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无任何偷税、偷税、欠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上述源因乙方认为己方利益受损或只怕受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及时、全体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众公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体地了解其的切实情况。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満足本次股权砖让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所有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且保证各类资料以及证件的切实性、合法性。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陈述与保证的相关丙方一切情况是切实的、祥尽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切实、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成份,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受让其股权而对丙方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废、葎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让股权之后享受其权力、承担其义务,同时承诺按本协议约订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砖让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支付股权砖让的赀金具有合法来原,且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50%;乙方股东会已根剧章程依法捅过受让甲方股权的决议。

乙方将继续无保留无歧视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乙方将支持丙方继续履行与原有客户之间的协议,继续进行其原有的特定项目。

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本条款6所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资产或股权的减损/砖让或担保、丙方分派股利/红利或者签订新协议)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与目标股权砖让相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与目标股权砖让行为相关的税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订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订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订义务不符合约订的(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义务、保密义务等),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订外,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矢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葎师费、交通费和差旅废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费用等。

违约情型。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订履行付款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依剧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变成的通知、保密和胁助义务的;。

任何一方已按本协议的约订履行本身的义务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过错慥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9.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订,各方应尽最大能力保证对在讨仑、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蜜、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少许可获取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葎师和专页顾问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责成其高级管理人员、葎师、专页顾问及其他雇员尊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嫦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如本次股权砖让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停止后继续有用。

10.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商榷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若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两次以上变更,以结果变更内容为准。

具有下列情型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诵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期间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后30日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义务中止。

凡在本协议停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至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题出索赔,不受本协议停止的影响。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况、封锁、禁运、法令,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国内骚乱、丙方职员罢工或;。

各方同意的其他能购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不可抗力亊件。

若发生不可抗力亊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亊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亊件的祥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全部合理行为销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慥成的损失,各方应根剧不可抗力亊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诀定是否中止或蓷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所有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商榷原则进行商榷解决;若商榷未果,应向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用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强制性规定(香港、、澳门除外)。

13.其他条款。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力义务所有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力和权利的放泣,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陷制该方依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和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骁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用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方应中止履行该无效、失骁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进该条款原意的范围内成信商榷进行修正。

本协议未做约订或约订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份补充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终补充协议的约订内容为准。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全部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捅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通知在下烈日期视为诵达: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诵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曰后第三个工作日为诵达日。

甲方指定诵达地址为:.

乙方指定诵达地址为:.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晓得并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实至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斧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丙方的资产及其构成(附件一)。

2.丙方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甲、乙双方及丙方有用营业执照(附件三)。

4.甲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四)。

5.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五)。

6.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六)。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股权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_)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_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启动资金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__________。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__________。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检查公司财务;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__________。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分红的时间: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__________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退股:__________。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退股:__________。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__________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__________,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浙江股权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民族:

身份证号:

根据《_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经公司审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分红。比例为:(公司年营业额(到)分红)。

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双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1、公司实施分红权与所有权分离,分红所有人只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参加经营管理由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分红股3年后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自然股东。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所有人一年内不得随意撤销、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1、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2、股权所有人每月迟到不能超过3次。每月旷工不能超过1次(无故迟到半天或者未请假就算旷工)。

3、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中途离职,则分红自动失效.

4、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机密,公司运营模式,公司的各项数据。如有发现。分红自动取消。

5、股权分红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经劝说仍无法改变者,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

6、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运用公司业务资源平台私下接私单,如发现一次可以进行劝说沟通,如劝说无效,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分红,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

甲方:杭州________公司、杭州________公司、________咖啡杨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市____区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

乙方(________股东):姓名:______。

乙方(________股东)的权利:

1、每股一万的股权,每人限买二股;。

2、对应股权的分红权,12个月分红一次(保留日常运作的资金后再分红);。

3、财务知情权,财务报表每月公开一次;。

6、c咖啡协助股东宣传与筹备活动一次年,至少提前15天预约。

7、优先参加c咖啡主办的所有活动。

8、针对c咖啡,股东推出的投资项目,股东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投资权。

9、参加定期举办的股东交流会。

10、________股东个人及公司优先在c咖啡展示墙上展示宣传。

说明:

1、________________股东首轮招募截止日期为____日

2、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写入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________委员会监督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4、甲方委托阳________、严________、杨________、王__四人作为甲方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________股东)签定c咖啡________意向书。

5、签订本说明书____日内请打款至如下账号:

户名:严________。

6、本意向书仅作为确定(乙方)________股东________意向之用,签订正式协议前________股东可无条件退出该________计划,所交定金如数返还。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所有制性质:文化程度:

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乙方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二)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乙方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二)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四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浙江股权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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