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模板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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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模板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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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煤气容器、塔器、炉窑和管道以及受限空间内的煤气与空气、氧气形成混合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电火花或达到着火温度,产生煤气以7000~10000米/秒的高温高压冲击破坏,即为煤气爆炸事故,为确保在发生煤气爆炸时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炼铁厂是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高炉消化公司采购的原燃料,通过高炉这个反应容器经过一系列的还原反应后,向炼钢提供足够优质的铁水,满足后面生产工序的需要。炼铁厂目前由高炉车间、运转车间、设备科、生产科组成。

炼铁厂现有2350m3高炉3座,高炉配套有3套热风炉和36个布袋除尘箱体、3个重力除尘器,配套供上料设施和动力设施、喷煤设施等。铁水日产量大约在5171t/d,煤气产生量约400000m3/t。

4.1、危险源确定。

热风炉、布袋除尘箱体、烟气炉、trt、重力除尘器以及各种煤气管道设施。

5.1应急报告程序。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报告区域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或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目击者在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可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争取抢救时间。

5.1.2区域负责人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区域负责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1.3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区域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5.1.4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发生、进展情况,依次通知煤气防护站、消防队、医院、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生产安环部、公司综合办公室、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5.1.5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安排熟悉炼铁厂区域分布情况的有关人员到厂比较醒目的路口接迎救护车、消防车等事故救援队伍。

5.1.6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保卫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当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5.1.7应急响应部门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5.1.8援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实施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5.1.9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以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行使抢救指挥权。

5.1.10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发生、进展情况,实施全盘指挥救援。

6.2.1.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6.2.1.2热风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和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同时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休风操作。

6.2.1.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6.2.1.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2.1.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6.2.1.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6.2.1.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7.2.2.1发生爆炸后,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7.2.2.2如果除尘箱体爆炸大量煤气泄漏应立即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切煤气操作,同时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迅速把设备内的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7.2.2.3如果管道发生爆炸大量煤气泄漏应立即在外网最近隔断煤气来源,同时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迅速把设备内的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7.2.2.4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火源,以防煤气着火事故发生。

7.2.2.5迅速查明爆炸事故原因,在查明原因之前,不准向煤气设施内引送煤气,恢复生产。

7.2.2.6进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7.2.2.7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7.2.2.8事故处理完毕后,清点人员,经煤气防护站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7.2.1.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7.2.1.2烟气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或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

7.2.1.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7.2.1.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7.2.1.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7.2.1.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7.2.1.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8.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8.2救援结束后应当在生产调度主任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8.3救援结束后就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为做到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我公司煤气多,易烧伤的特点,制定了一整套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对上述两种易发事故,要严格执行。

一、处理煤气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动火、入灌许可证,经安委会领导实地分析,具体步暑处理方法、操作步骤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操作。

二、配备防范药品、防护设施监护人、安全员、主管领导、防止火灾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三、现场周围确保道路畅通,指挥人员视线清楚,有足够的人员监护。

四、一旦出现事故,要快、速、稳、妥地组织人员,指挥抢救。

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急救各种的培训,学习本生产单位易发生的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做好事故材料的上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对重特大事故,要上报上级部门。

七、设立公司安全委员会,经常性地对各生产科室进行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附安委会成员花名。

xx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

组长:梁振光(电话:xxxxxxxxx)。

副组长:韩泳明(电话:xxxxxx)。

成员:许混师、韩尚前、马富才、许挨林、赵海、郝晓勇、周志良。

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广荣(电话:xxxxxxxx)。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1.1在密闭的容器内,煤气中混入空气或空气中混入煤气,达到爆炸范围,并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要有明火、电火或达到煤气燃点以上的温度。这三条件同时具备时,就会发生煤气爆炸。

1.2高炉煤气爆炸最易发生在休风、送风和停风后,在煤气系统动火施工时,在以空气驱赶和置换系统中残余煤气的过程中,有一段时间容器内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所以在煤气系统驱赶和置换残余煤气作业是不允许用空气为介质进行系统驱赶和置换煤气。在煤气系统驱赶和置换煤气须向系统中通入蒸汽(或氮气)来冲淡煤气浓度,同时还要控制系统温度低于煤气着火温度和火源(高炉煤气着火温度700℃、爆炸范围煤气量40%-70%;焦炉煤气着火温度650℃、爆炸范围煤气量6%-30%)。

1.3高炉休风煤气系统需要动火作业前,未放净除尘器内的积灰,驱净系统残余煤气,系统未与大气相通,未测定系统内气体成份或气体成份未达到合格便进行作业。

1.4鼓风机突然停风时,如混风大闸、冷、热风阀尚未关闭或未关严时,因炉内残余煤气压力较大,可能流入冷风管道和鼓风机内引起爆炸。

1.5高炉休风或减风时,虽然鼓风机未全停风,如放风阀能将大部分放走,若冷风大闸未关、关闭过晚或关严,也可能发生冷风管道爆炸。

2.1在煤气系统局部部位动火作业,与管网切断连接,吹扫、置换驱赶残余煤气不彻底,留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火局部爆炸。

2.2高炉休风后未按煤气系统标准程序操作,发生爆炸。如休风及时打开除尘器人孔等正常,但洗涤塔放水慢,在洗涤塔系统人孔尚未全开,煤气尚未驱净的情况下,就开启了煤气切断阀,2—3min后高炉炉顶发生爆炸,继之除尘器、洗涤塔连续发生爆炸,开启煤气切断阀过早,将除尘器、洗涤塔内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抽到高炉炉顶,遇炉顶火源而爆炸。

2.3高炉休风后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如高炉休风后,放风到底时,混风大闸尚未关闭,由于放风阀将风放净,使炉缸的残余煤气倒流入冷风管道,后来关闭混风大闸、冷风阀和热风阀,将煤气关在冷风管道中,与冷风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在热风炉换风时送风打开冷、热风阀时,爆炸性的混合气体进入高温的热风炉内发生爆炸。

2.4高炉休风时,发现冷却设备漏水未及时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高炉爆炸。如高炉休风时,冷却设备漏水未采取果断闭水措施,产生了大量的水煤气,使残余煤气量大增、含氢量增高,休风3小时后,炉顶温度仍高达580—600℃,怕炉顶设备烧坏,开炉顶蒸汽降温将炉顶煤气火熄灭,顶温下降后,又将蒸汽关闭。火灭后新生的煤气和由人孔吸入的空气,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当炉顶蒸汽关闭后炉顶温度又逐渐升高,达到煤气的着火温度,煤气的三个必备条件同时具备,炉内发生煤气爆炸。

2.5高炉休风后驱赶荒煤气过程中,除尘器内煤气发生了爆炸。如置换煤气是在高炉休风煤气灰未放净的情况下进行的,置换煤气时打开清灰口,开始时由于灰量大,空气不能进入,灰流小后有一部分空气从灰口吸入并将温度较高的煤气灰往上吹,从而提供了爆炸火源,发生爆炸。

3.1煤气系统一旦发生任何部位的煤气爆炸,都会给人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3.2高炉煤气系统一旦发生爆炸,高炉被迫休风停产。

3.3在处理爆炸事故不当时,会造成煤气系统连环性的爆炸,直接威胁用气单位。

4.1高炉休风炉顶点火必须在将除尘器内的积灰放净后进行,同时要处理好除尘器内的煤气。

4.2煤气管道主闸阀以后的设备或管道发生爆炸着火时,立即关闭主闸阀,切断煤气来源,同时向管道中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冲淡残余煤气以防再次爆炸。

4.3煤气管道主闸阀以后的设备或管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时,就按着火事故处理,严禁突然切断煤气来源。

4.4因爆炸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应适当降低煤气压力,并指挥全部人员撤出现场,以防煤气中毒,然后按煤气危险作业区的规定进行现场处理。

4.5处理煤气爆炸事故时,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保护,以防煤气中毒。

4.6高炉本体及煤气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员伤亡,设备损失较大难以立即控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6.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高炉值班室、厂调度室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迅速控制煤气源。

4.6.2高炉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车间主任、厂调度室报告。

4.6.3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上级部门报告,迅速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消防、事故地点区域内各相关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并发出相应休风停机指令,下达应急救援预处置指令。

4.6.4发生事故的高炉应立即通知热风炉、除尘喷煤、铸动车间等相关单位及事故区域内各相关方采取应急措施,高炉车间主任立即组织查找事故点及事故原因,组织对现场受伤人员抢救,清点现场人数,设立临时警戒区,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相关单位也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险、救援,并清点本单位在事故现场可能受伤的人数。

4.6.5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按对口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上级支援。

4.6.6通讯联络中心设在厂调度室,负责信息传递、指挥、联络及对外信息发布。

4.6.7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休风停机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6.8治安队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配合事故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人数清点。

4.6.9医疗救护队到现场后,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救护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6.10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6.11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

4.6.12当事故得到控制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4.6.12.2在设备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高炉车间、设备维修单位(二建公司)参加的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6.13在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输送煤气。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为保证公司煤气中毒、燃烧、爆炸事故应急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建水县富宇锰集有限公司煤气回收,净化以及使用部门。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3部分》。

3.4《建水县富宇锰集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4.定义及适用范围。

4.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2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区域内发生有限空间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5、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和危害程度分析。

经过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确认如下可能发生有限空间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活动和作业内容等因素。

5.1风险因素。

5.1.1在设备夹层、电缆夹层内的各类施工检修作业。

5.1.2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5.1.3在电缆隧道、电缆管井内的施工作业。

5.1.4在封闭的地下室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5.1.5其它类型的有限空间内的作业。

5.3事故可能的类型或后果:

5.3.1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爆炸事故等。

5.4事故危害。

5.4.1中毒事故危害范围及后果,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及死亡(根据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

5.4.2发生缺氧窒息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及死亡(根据有限空间氧气含量及消耗量的不同,其后果有轻有重)。

5.4.3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作业人员烧伤、烫伤等昏迷及死亡(根据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

5.4.4有害气体缺氧、中毒是指人们在井池和管道等内作业过程中,吸入了残留的混合性气体而引起的急性全身性中毒。中毒较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中度中毒者可见面部潮红,心跳加快,出汗较多;重度中毒者病情比较险恶,如出现深度昏迷,体温升高,脉搏加快,呼吸急促,同时出现大小便失禁等。有毒气体经肺泡进入血液,很快与体内红细胞相结合失去运输氧的能力,造成缺氧血症,同时还能抑制呼吸,导致一系列中枢神经症状。倘若上述环境空气中所含甲烷浓度高,使氧气含量下降,这类病人如抢救不及时,就会使人发生窒息,严重者会导致死亡。有些病人虽经抢救脱险,也难免留下健忘及精神障碍等后遗症。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炸药、电管爆炸后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构设备和管道损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同时也易引起火灾。

二、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事故出现的季节不明显,在一定条件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三、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炸药、电管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领导、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相关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及避灾,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快速逐级汇报,要立即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总指挥:王春普。

副总指挥:秦光明、王福春、吕铁军、公司救护队负责人。

成员:王新合、常乃成、龚平、陈仲明、方树文、蒋春生、陈树军、王绍义、

薜福春、师俊伟。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

四、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

1、现场班组长、跟班矿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佩戴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到达最近新鲜风流中。

2、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事故地点,现场灾难情况。

3、如因灾难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指示牌,撤离人员应向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撤退。

4、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及时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等人报告。

5、矿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要通知有关单位清点救灾地点人员,通知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待命。

6、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窒息或心跳骤停人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要先固定后搬运,确保最小损失。

7、注意事项:

1)佩戴自救器、呼吸时会感稍有烫嘴,这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夹,以防止中毒。

2)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或救人时要时刻检查氧气耗量,保证有足够氧气返回。

3)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止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4)做好灾区现场保护工作,除救人外不得破坏现场。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 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九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

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一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是学校仪器、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为保证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减轻人员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出现工伤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切断所有相关的水、电、气、等,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房间,应及时打开窗户通风,解救被困人员,使受伤人员迅速脱离险境;同时,报学校分管领导、校长办公室,涉及到学生的,报告政教处领导,应急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二、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卫生室发出求救信息,并拨120,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待120到达或用其它方式急送医院。在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其他在场人员应主动采取必要的施救方法,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保护现场,迅速逐级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分管领导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原因,限期整改,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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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三

1、地下室内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火花引起爆炸,造成着火或中毒。

2、地下室内交换设备(法兰、考克开闭气、管线、阀门因质量和焊接等)泄漏或破裂,引起煤气外溢造成爆炸、着火和中毒。

3、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破裂和泄漏,如雷击、台风、地震、洪水等。

4、超温、超压造成的破裂和泄漏。

5、垫片撕裂造成的泄漏。

6、压力容器未按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操作(如压力表接错、水封装置失效)。

7、转动部分不洁,摩擦产生高温,如交换考克缺油、润滑不好等。

8、停送煤气,清扫煤气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火花或抽堵盲板不符合规定,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等。

9、在地下室区域吸烟、抢修和检修时违章动火,焊接时未按“十不烧”及有关规定动火。

10、外来人员带入火种。

11、穿带钉皮鞋进入地下室。

12、击打管道,设备产生撞击火花。

13、电器火花。

14、电器线路陈旧老化或受到损坏产生短路火花以及因超载、绝缘、烧坏引起明火。

15、静电放电。

16、雷击(直接雷击、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器线路或金属管道浸入。

17、焊、割、打磨产生火花等。

1、控制与消除火源,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

(1)地下室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准备黄泥、砂子、石棉布、消火器等)。

(3)地下室及走廊地区使用防爆型电器。

(4)使用不发火的工具(如铜质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5)抽堵盲板作业时,严格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

(6)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7)对地下室所属的煤气管线、阀门、交换考克、压力容器等煤气设备,要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试压。

(8)对设备管线、机、泵、阀、仪表、报警器、监测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9)有煤气泄漏的部位,高温部件要采取隔热、密闭措施。

(10)定期检查地下室煤气考克、交换考克的严密性,做火把及泡沫试漏工作。

(11)定期检查地下室各水封的严密工作,使水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12)定期检查地下室、煤气管线末端、放散管是否灵活好使、安全可靠。

2、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

(1)地下室张贴各种危险安全提示标签。

(2)非本岗位人员严禁逗岗及进入。

(3)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守工艺纪律,防止生产控制参数发生变化。

(4)坚持设备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修时,必须做好确认与隔离工作(如安装盲板等)抽堵盲板时必须有专业防护站人员进行,要有防静电措施,煤气管道处理干净后,必须做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凡动火作业,必须报填动火作业申请单,并逐级批准)。

(6)检查有否违章、违纪现象。

(7)加强调火和煤气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3、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

(1)安全设施齐全(如安全走梯、消防设施、地下室水封及水封放散管、遥控装置)。

(2)煤气低压报警装置、交换等报警装置。

(3)进入煤气地区作业,必须携带可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应由事故单位、消防队和煤气防护站共同组成事故处理指挥部,并做出迅速、慎重、准确的处理事故方案,凡参加急救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能造成事故扩大。

1、凡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电话报告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急救,同时报告消防队到现场急救。

2、直径在150毫米以下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止阀灭火。

3、直径在150毫米以上煤气管道着火时,应停止有关单位的使用,接安装压力表,根据压力逐渐关阀门降低煤气压力,或根据火苗长短逐渐关阀门降低煤气压力,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但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50-100pa,严禁突然完全关止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4、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变形或断裂。

5、煤气管道内部着火,应封闭入孔,关闭所有放散管,用采样头和试验头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煤气闸阀、压力表、蒸汽或氮气头等,应派专人看管和操作。

(2)管道直径大于150毫米着火时,绝对禁止关止闸阀或封水封。

(3)管道内部着火,封闭入孔前,必须确认管道内无人后方可进行。

1、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挂电话报告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急救。

2、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维护好现场,指派专人接救护车,同时通知附近卫生所到现场急救。

3、检查中毒者的呼吸、心脏波动、瞳孔等情况,确定煤气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和处理方法。

4、对于轻微中毒者,如只是头痛恶心、眩晕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附近卫生所治疗。

5、对于较重中毒者,如意识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到现场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卫生所或医院治疗。

6、对于严重中毒者,如意识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立即在现场施行人工呼吸,在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准用车送往厂外医院治疗。中毒者没有出现尸斑或没有医务人员允许不得停止一切抢救措施。

7、为了便于中毒者的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因而,冬季或初春、深秋季节,应对中毒者妥善保暖,以免着凉。

8、对于抢救中毒者的环境,应由事故发生单位指派专人维持秩序,保持清净以便于抢救。

9、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必须查明原因,并将立即处理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凡发生煤气事故,一般是煤气设备损坏,冒煤气或冒煤气后着火,因而,煤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一般接着而来的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煤气着火事故或者产生第二次爆炸。因此,处理煤气爆炸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凡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处理净煤气。

2、煤气爆炸后引起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

3、煤气爆炸后引起煤气中毒事故,按中毒事故处理。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四

xx分公司xx油库xx锅炉于20xx年投入使用,该锅炉为卧式外燃三回程水火管混合式锅炉,在锅筒内布置两束火管,炉膛左右两侧装有光管水冷壁,采用轻型链条炉排,实现机械加煤。

锅炉采用自然循环,回水由供暖系统中的循环水泵送往锅炉,并由回水总管分一支通往省煤器。经省煤器的回水加热后进入锅炉热水出口后的混水器内,热水混合后送至热网。

1、xx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副经理)。

成员: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xx、xx):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xx、xx):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xx、xx):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xx):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xx):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xx):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xx):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当xx分公司xx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一)报警。

1、当xx分公司xx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就近的电话,拨打xx油库报警电话xx,以及油库报警电话xx,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2、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3、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

xx油库报警电话。

xx油库报警电话。

xx消防支队电话。

xx消防支队电话。

xx消防支队电话。

xx医院电话。

xx医院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

120。

油库值班电话。

消防泵房电话。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经理(xx):

(办公室)。

副经理(xx):

(办公室)。

副经理(xx):

(办公室)。

xx:

(办公室)。

综合办主任(x):

(办公室)。

储安科科长(xx):

(办公室)。

储安科科长(xx)。

(办公室)。

质检中心主任(xx)。

(办公室)。

消防队长(xx)。

(办公室)。

xx消防队长(xx)。

(办公室)。

油库安全员(xx)。

(办公室)。

服务中心主任(xx)。

(办公室)。

车队队长(xx)。

(办公室)。

储运组班长(xx):手机号。

储运副组班长(xx)。

:手机号。

修理组组长(xx):手机号。

电工班长(xx):手机号。

物资采购(xx):手机号。

xx(办公室)。

消防队长(xx):手机号。

计量中心主任(xx):手机号。

泵房班长(xx):手机号。

(二)接报。

1、消防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为接报人员。

2、接报人员应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电话记录。

(三)组建救援队伍。

1、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起本组的工作人员及抢险装备,然后赶往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灾害情况,实施统一的救援工作。

(四)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

1、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医疗急救站。

2、各救援队伍尽可能靠近现场指挥部,随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3、指挥部、各救援组、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五)抢险救援。

进入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着火源控制。

消防人员穿着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

分片进行扑救。

(六)现场警戒。

1、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七)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兰化医院、兰炼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触电急救、油气中毒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理见附件。

(八)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附件:触电急救法、烧伤烫伤急救法、创伤急救法。

附件:

1、脱离电源。

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米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米范围以外后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2、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醒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心肺复苏法: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a.通畅气道;

b.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5、胸外按压。

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的离开胸壁。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气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6、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a)心肺复苏法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b)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终止。

1、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送医院,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智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使用药。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2、止血。

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分钟,下肢每8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放松的时间均与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一处和腋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微,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1、对危重的伤员,特别是对呼吸、心跳不好或停止的伤员立即就地紧急救护,待情况好转后再送医院。

2、烧伤急救就是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尽量缩短烧伤时间。

3、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消毒纱布覆盖送往医院。

4、对爆炸冲击波烧伤的伤员要注意有无脑颅损伤,腹腔损伤和呼吸道损伤。

5、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精盐水。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五

xx分公司xx油库xx锅炉于20xx年投入使用,该锅炉为卧式外燃三回程水火管混合式锅炉,在锅筒内布置两束火管,炉膛左右两侧装有光管水冷壁,采用轻型链条炉排,实现机械加煤。

锅炉采用自然循环,回水由供暖系统中的循环水泵送往锅炉,并由回水总管分一支通往省煤器。经省煤器的回水加热后进入锅炉热水出口后的混水器内,热水混合后送至热网。

1、xx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副经理)。

成员: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xx、xx):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xx、xx):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xx、xx):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xx):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xx):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xx):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xx):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当xx分公司xx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一)报警。

1、当xx分公司xx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就近的电话,拨打xx油库报警电话xx,以及油库报警电话xx,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2、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3、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二)接报。

1、消防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为接报人员。

2、接报人员应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电话记录。

(三)组建救援队伍。

1、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起本组的工作人员及抢险装备,然后赶往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灾害情况,实施统一的救援工作。

(四)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

1、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医疗急救站。

2、各救援队伍尽可能靠近现场指挥部,随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3、指挥部、各救援组、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五)抢险救援。

进入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着火源控制。

消防人员穿着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

分片进行扑救。

(六)现场警戒。

1、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七)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兰化医院、兰炼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触电急救、油气中毒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理见附件。

(八)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附件:触电急救法、烧伤烫伤急救法、创伤急救法。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六

发生事故后,为使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后果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本应急处理预案仅适用于炼铁厂。

3.1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3.1.1应急处理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与邢钢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2现场应急救援系统

3.2.1总指挥:主管副厂长;炼铁厂中、夜班调度。

3.2.2副总指挥:安环主办、生产主办、高炉工区主任。

3.2.3成员:综合科安全员、炉前作业长、内外勤工长、炉前一号工

3.3主要职责:

3.3.1事故发生后,炼铁厂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急救,并向邢钢公司值班领导、安全生产部报告。

3.3.2紧急情况下,炼铁厂总指挥有权调动炼铁厂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参与现场抢险。

3.3.3外勤调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组织好人员的疏散。

3.3.4安环主办负责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4.1调度室:200、201、2042384

4.2医疗急救电话:2040120

4.3消防急救电话:2040119

5.1事故发生后,内勤工长立即紧急休风,立即向本单位领导、生产调度报告,也可直接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5.2任何基层(班、作业区、工区)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5.3总指挥或炼铁厂其他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安生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急救。

5.4应急救援及现场自救

5.4.1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除按以上程序上报外,要积极进行现场急救。

5.4.2为保证救护车顺利到达事故现场,现场负责人要派专人在厂办公楼前接车。

5.4.3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

5.5发生爆炸、灼烫事故

5.5.1部门/单位领导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依据“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组织义务消防队或现场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或疏散人员、物资。

5.5.2在工作区域内发现有人烧伤,现场人员要立即实施救援,扑灭或脱掉燃烧衣物,护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同时报告直接领导。

5.5.3伤势严重,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2040120),迅速准确说明出事地点及伤者情况,并向生产调度(200、201)报告。

5.5.4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按相应事故预案处理。

5.5.5做好原始记录,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6.1发现紧急情况的第一人,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现场组织者等报告,简要说明发生地点、现场情况等。

6.2接到报告者,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可行的措施,以控制现场状况的发展。

6.3本应急机构的主管副厂长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并亲自或责成他人对现场抢险实施有效指挥。

6.4事后一周内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需修订、更新或废止。

各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应急报警;

应急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

逃生方法;

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

伤员的紧急救护;

安全或环境事故紧急情况的控制;

辨识出的可能产生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8.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8.2《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程序》

9.1《应急预案明细表》 附表一 保存期限:三年

9.2《应急设备清单》 附表二 保存期限:长期

9.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附表三 保存期限:三年

10.1本作业文件由炼铁厂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10.2起草人:

10.3审核人: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七

组员:

生产部:

设备动力部:

安全环保部:

营销部:

物流部:

质控部:

人力资源部:

运营管理部:

后勤各部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夜班、早班当班人员。

1.8:30模拟锅炉房发生爆炸,造成操作人员重伤,并伴有小规模火灾。

2.8:31锅炉房相关工作人员听到响声立即关闭现场正在运行的相关实施,并在第一时间内向设备动力部主任报告相关情况,设备动力部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生产部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实施现场救助,根据现场火势的大小及危害性,确定是否有必要拨打火警电话119,如人员伤势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向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汇报。

3.8:32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赶到现场,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和指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施隔离、灭火、人员疏散等工作,将危险危害降到最小化。

4.8:35,应急指挥小组指挥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5.8:38,应急指挥小组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对伤员实施止血等简易治疗。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6.8:45,120急救车到,伤员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送医院时做好伤员交接,放置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7.8:55,事故现场明火被扑灭,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现场清理演练现场。

通过演练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反应,反应速度及时。模拟爆炸现场得到了及时控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明火及时得到控制,伤员也能及时得到救治,效果良好。

通过本次演练,相关部门熟悉了事故发生后的联络、处理流程和方法。《锅炉爆炸应急预案》在演练中也得到了指导行动的作用,证实实施有效。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八

1、目的:我厂主要煤粉爆炸与着火地位置在煤粉制备、热风炉、煤粉输送管道等煤粉容易溢出地方,为有效的预防煤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财产安全和生产正常,制定本预案。

2、指挥机构:

2.1、成立日照精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粉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小队长:

队长:及时向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负责对事故全盘指挥,组织人员分析,预测事故的发展和后果。

队员:服从和落实组长下达的工作任务,避免事故的扩大化。

3.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定危险区域,当班人员随时检测煤粉溢出情况。

3.2、保持煤粉制备、储存车间的通风,减少煤粉爆炸条件。

3.3、开展防止煤粉爆炸与着火教育,要求员工保持时刻警惕。

3.4、煤粉爆炸中,烟头是导火索,生产区域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堆放任何易燃物。检修电气焊,必须有防范措施,检修完毕清理现场。

调度在接到煤粉爆炸与着火事故报告时,应当首先及时组织当班人员现场处理,有人员伤亡时还需要请求日钢医院(救护车)进行支援,然后报告厂长和公司相关部门。

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5、事故处理措施:

5.1、煤粉着火,可以用灭火器快速扑灭。

5.2、煤粉着火,小范围火警可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自行灭火,大范围火警应报告调度室和消防队,由消防队拨打119电话报警。

5.3煤粉爆炸,分公司电源迅速拉闸,所有人员撤离,上报消防队,组织专人在路口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现场处理。

5.5、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予事故处理,有义务抢救伤员和设备,防止事故扩大。

5.6、所在车间应作好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厂部。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九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露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站、分厂领导及公司调度室。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摸清事故现场情况,设立危险区域、设立岗哨、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并积极采取措施,严禁冒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一、应急救援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组织。

总指挥:白班:厂长;夜班:值班干部。

副总指挥:副厂、安全员及三班调度长。

组员:各工段及工程师。

〈二〉职责。

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组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各工段长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

1.炼钢工长:负责炼钢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2.精炼工长:负责精炼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3.连铸工长:负责连铸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4.机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5.电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6.工程师:负责抢险抢修现场的技术指导;

二、应急通讯:

在处理事故时,所有参与抢险抢修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发现信号不稳定或中断时,应立即运用厂内固定电话或手机及时与总指挥取得联系,并明确说明所处位置。

1.煤气发生泄露造成人员中毒时,监护人要尽快把中毒人员撤离到空气流通区域,并立即汇报救援指挥部领导、煤气站、总调。

2.解开中毒者阻碍呼吸和血液循环的衣、带,将肩部垫高10~15厘米,使头尽量后仰,面部转向一侧,以利于呼吸道的畅通。

3.轻微中毒:给予自主吸氧,必要时强制供氧。

4.中度中毒:给予自主吸氧,必要时强制供氧并送医院治疗。

5.重度严重中毒:给予自主吸氧,必要时配合实施体外心脏按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注意事项:

2.患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要就近医院治疗。在送往医院的路上一直要供氧,并由医务人员监护。

1.发生煤气着火事故时,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汇报救援指挥部领导、煤气站,并通知总调度安排保卫处人员赶赴,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现场人员,防止闲人误入,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2.着火较孝火势不大,可直接用黄沙、湿草袋、co2灭火器灭火,直径小于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止火。

3.如火势较大,用以上方法难以灭火时,由公司总调联系消防灭火。

4.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应通入大量的蒸汽、氮气,并用消防器材配合灭火,煤气压力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或紧急关闭阀门,以防回火爆炸。

5.火熄灭后,要防止煤气外溢造成煤气中毒。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时,当班调度要立即向总调报告,请求指示,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

2.清点各相关岗位人数,确认损失、伤亡情况。

3.爆炸现场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通入大量蒸汽、氮气以防回火爆炸。并保护好现常。

1、管道损坏,但煤气没有被点燃。

(1)发现煤气管道损坏,并发生煤气泄露,发现者应立即通知救援指挥部领导,同时紧急疏散周围与下风口人员(发生泄露点的下风向40米内禁止有人员及火源;上风向20米内禁止有火源及人员),并在现场做好监护,严禁人员进入此区域。

(2)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炼钢与连铸工段关闭钢包、中包烘烤用气点,并通知煤气防护站。

(3)在确认各用气点均已关闭的情况下,煤气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关闭总管蝶阀,然后关闭眼镜阀,并打开放散阀。

(4)关闭眼镜阀后,应立即在总管阀门处通入氮气吹扫,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的指挥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对煤气管道受损点进行电焊等抢修作业。

2、管道损坏,煤气已点燃。

(1)发现煤气管道损坏,并且正在燃烧,发现者应立即通知救援指挥部领导,同时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并在现场做好监护,严禁人员进入此区域。

(2)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炼钢与连铸工段关闭钢包、中包烘烤用气点,并通知煤气防护站。

(3)在确认各用气点均已关闭的情况下,煤气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打开各放散阀,在确认放散阀都已打开的情况下,在总管上接上氮气进行吹扫,保持管道处于正压状态,并逐渐关闭支管、关闭蝶阀,但不要关死,随着氮气的不断吹扫,着火点会慢慢的熄灭。

(4)在着火点火源熄灭后,慢慢关闭支管蝶阀,然后关闭支管眼镜阀。

(5)关闭支管两阀门后,继续用氮气吹扫十五分钟,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的指挥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对煤气管道受损点进行电焊等抢修作业。

注意事项:

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时,必须确认各放散阀已全部打开,因为氮气的压力为6公斤,煤气管道难以承受。

附:调度室:xxxxxxxxxx。

煤气站:xxxxxxxxx。

医务室:xxxxxxxxxx。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

煤气容器、塔器、炉窑和管道以及受限空间内的煤气与空气、氧气形成混合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40%——70%),遇到明火、电火花或达到着火温度,产生煤气以7000~10000米/秒的高温高压冲击破坏,即为煤气爆炸事故,为确保在发生煤气爆炸时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响应:

2.1应急报告程序。

2.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报告区域值班室(当班工长或区域值班人员)和附近有救援能力的岗位或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厂调度室),目击者在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可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争取抢救时间。

2.1.2区域值班室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抢救小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戒严并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区域值班室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厂调度室)。

2.1.3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区域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2.1.4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发生、进展情况,依次通知煤气防护站、消防队、医院、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生产部、公司后勤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或厂内有关值班人员。

2.1.5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熟悉炼铁厂区域分布情况的有关人员到厂比较醒目的路口接迎救护车、消防车等事故救援队伍。

2.2应急抢救、控制措施。

2.2.1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卫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当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2.2.2应急响应部门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器材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2.3援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实施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2.2.4总指挥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以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行使抢救指挥权。

2.2.5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发生、进展情况,实施全盘指挥救援。最初指挥人员应将现场救援情况与现场状况分析汇报给总指挥。

2.3.1.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2.3.1.2热风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和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同时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休风操作。

2.3.1.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且二人或二人以上工作。

2.3.1.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3.1.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2.3.1.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2.3.1.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2.3.2.1发生爆炸后,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2.3.2.2如果除尘箱体或管道爆炸,大量煤气泄漏应立即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切煤气操作,同时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迅速把设备内的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2.3.2.3迅速查明爆炸事故原因,在查明原因之前,不准向煤气设施内引送煤气、恢复生产。

2.3.2.4进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且二人或二人以上工作。

2.3.2.5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2.3.2.6事故处理完毕后,清点人员,经煤气防护站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2.3.3.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2.3.3.2烟气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或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

2.3.3.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器,且二人或二人以上工作。

2.3.3.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3.3.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2.3.3.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2.3.3.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3、应急善后处理。

3.1事故现场如出现煤气中毒者或着火事故执行相关预案。

3.2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3.3救援结束后应当在生产调度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4救援结束后就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5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一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煤气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二

锅炉房。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员:

生产部:

设备动力部:

安全环保部:

营销部:

物流部:

质控部:

人力资源部:

运营管理部:

后勤各部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夜班、早班当班人员。

1.8:30模拟锅炉房发生爆炸,造成操作人员重伤,并伴有小规模火灾。

2.8:31锅炉房相关工作人员听到响声立即关闭现场正在运行的相关实施,并在第一时间内向设备动力部主任报告相关情况,设备动力部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生产部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实施现场救助,根据现场火势的大小及危害性,确定是否有必要拨打火警电话119,如人员伤势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向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汇报。

3.8:32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赶到现场,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和指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施隔离、灭火、人员疏散等工作,将危险危害降到最小化。

4.8:35,应急指挥小组指挥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5.8:38,应急指挥小组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对伤员实施止血等简易治疗。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6.8:45,120急救车到,伤员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送医院时做好伤员交接,放置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7.8:55,事故现场明火被扑灭,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现场清理演练现场。

通过演练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反应,反应速度及时。模拟爆炸现场得到了及时控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明火及时得到控制,伤员也能及时得到救治,效果良好。

通过本次演练,相关部门熟悉了事故发生后的联络、处理流程和方法。《锅炉爆炸应急预案》在演练中也得到了指导行动的作用,证实实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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