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专项整治方案大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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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专项整治方案大全(24篇)
时间:2023-12-14 17:44:05     小编:雨中梧

方案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分工,以便各方共同协作。方案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阅和修订,确保语言准确、逻辑清晰。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全面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因素,兼顾了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今年以来,景泰县把撂荒地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现有耕地应种尽种,为农民致富增收扩渠道,为乡村振兴添活力。

初夏时节,景泰县草窝滩镇北面的兰飞农场里,绿油油的玉米苗在微风中轻轻摇摆着身姿。另一边,大型机械来回穿梭,深翻后的土地开出一垄一垄的“黄土花”。经验丰富的老农说,再经过浇水、覆土,土壤变得疏松后就能种油葵了。

景泰属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干旱山区土地撂荒严重。部分偏远山区的村庄移民搬迁至灌区,原居住区域耕地多年无人耕种,也成了撂荒地。

记者从景泰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景泰县承包地确权面积万亩。根据核查统计,实际撂荒地万亩(包括盐碱地万亩、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的旱地万亩、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万亩。

撂荒地整治刻不容缓。景泰县出台《景泰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景泰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督导专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盯住抓、部门乡镇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在掌握撂荒地底子的基础上,景泰县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整片撂荒等重点区域,精准“把脉”,提出“复耕复种一批、集中流转一批、代耕代种一批、兜底托管一批、改善提升一批”,“一地一策”激活土地要素。

一条山镇现有耕地64566亩,其中撂荒地2689亩,主要分布在兰化农场、兰炼农场、兰石农场、长风农场等33个驻景农场,土地盐碱化严重。

针对驻景农场管理现状和农业发展实际,一条山镇建立了撂荒土地电子台账,绘制了耕地撂荒地分布图,通过多重手段“盘活”土地资源,让闲置多年的土地重焕“新生”。

一条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光英说:“我们对农场没发包出去的地,集中划片,流转给合作社或者是种植大户进行集中整治。对盐碱比较严重、排水还不够畅的地,由镇政府牵头,对土地进行深翻、晾晒,打磨之后种植石叶草等比较耐碱的作物,逐年逐步进行改善,有效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

长风农场负责人郝龙告诉记者,长风农场前几年因土地盐碱化严重,弃耕600余亩土地。排碱渠现在已修好,土地碱化有所好转,他们响应政府撂荒地整治政策,对内号召职工进行弃耕地复耕,已经种植了300余亩,剩余弃耕地对外流转给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据了解,截至目前,一条山镇已整治撂荒地亩,占撂荒地总数的61%。在主体复耕方面,已对接农场总公司三联景泰农牧公司,5月份开始试种石叶草。

田家勤力作,蓑笠事春耕。景泰县各乡镇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整治撂荒地政策,利用春耕时机,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微信群,多层次全覆盖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农民既明确土地经营权利,又明白保护耕地义务。

同时,景泰县大力推行耕地保护补贴、产业扶贫、农业产业扶持等国家涉农惠农政策与耕地种植直接挂钩,做到“谁种补谁、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激发农户种地热情;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动员农户“谁的孩子谁抱”,将耕地交由亲友代耕代种,避免耕地撂荒;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整治托管,整治后返还给农户或流转给经营主体。

此外,景泰县把土地规模化、标准化经营作为撂荒土地复垦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旱变水”工程,兴建各类调蓄水库,将撂荒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结合,对积极参与撂荒地复垦、流转面积大的经营主体,在流转费用优惠、奖补资金申报、项目争取上给予支持。

截至目前,景泰县通过整治改造、土地流转、村集体收回等措施,已整治撂荒地万亩,整治率达到,复耕复种万亩。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继续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专人值班工作,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各镇、各重点园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查清欠薪项目和有欠薪隐患的项目。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做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拖欠工资有争议的案件,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独任审理、快速结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终局裁决法定情形和先予执行条件的,要快速作出裁决,并及时将先予执行案件移送法院执行。

(四)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

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县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清偿,并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要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加大力度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底)。

对各镇、各重点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推荐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通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重点园区是综合治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镇、各重点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做好责任和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该建设单位承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人社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现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妥善处理本行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因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经济纠纷等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

县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用人单位。

县总工会组织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开展监督、维权工作,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和半月通报制度。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各镇、各重点园区每10天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将对各镇、各重点园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镇或重点园区进行督导并通报批评。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是_和_的决策部署,也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近期工作安排。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基础平台作用;有利于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各项活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包容性增长;有利于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合理引导资金投向,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从省及xx市群空间开发架构与态势出发,分析论证xx市发展的区位动态演变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及与区域内其他功能区的关系,按照区域分工、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地方特色,建立土地整治的“模式”。

(三)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和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的“三保”原则,准确把握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正确处理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

(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关键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采用加强调查、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公众参与、广泛借鉴,着力创新、重视应用的工作思路。其要点如下: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各镇(街道、乡)的条块结合式调研,将面状调查和点状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在广泛的公众参与下,重点开展xx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整治规划关系的专题调研,确保研究成果的扎实性和可靠性。

(二)深入分析xx市域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全面论证土地整治面临的优势和挑战,科学评价和确定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类型、质量和空间分布。

(三)做好对xx市域各类专项规划的总体把握和相互协调。深入分析各产业、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乡)对土地整治要求之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尤其是“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对土地整治的要求。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行政选择与技术分析相结合,规划调控与xx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加强创新和实施方案研究。充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密切结合xx市情特点,本着务实进取的精神,建立土地整治的“模式”,促进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城乡统筹发展更加稳固协调。

(一)规划基期:2015年;

(二)规划期限:2011~2020年;

(三)规划近期:2011~2015年;

(四)规划远期:2016~2020年。

(一)城乡发展基础和空间态势。

xx省省及xx省蓝色经济区和xx省半岛城xx市群空间开发架构与态势;xx市域发展的区位动态演变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及与区域内其他功能区的关系;xx市域发展的崭新态势;土地利用xx市情和态势的基本判断;城乡空间xx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发展目标与定位;跨域发展的城乡空间态势;城乡发展与土地整治的互动机制;城乡发展空间态势对土地整治的内在要求。

全面调查和评价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补充耕地潜力。深入分析农村居民点挖潜理论潜力;科学评价农村居民点挖潜现实潜力以及农村其他建设用地挖掘潜力,包括深入调查与评价城中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镇驻地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社区中心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整体搬迁村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等。明确全xx市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类型、结构、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

深入研究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分析土地整治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和途径;提出土地整治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差异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功能组织创新,建设用地空间集约化、生态景观用地空间功能化和乡村农业用地空间产业化的策略。探索新型乡村社区用地的多向发展、全面复兴、改造建设、统筹协调和规模利用,构建土地整治的“模式”和重大创新计划。

城乡土地利用整体结构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集聚分类引导;两型宜居乡村社区用地空间构筑;城乡建设用地功能区空间布局;乡村生态和历史文化村落用地保护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模式”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模式”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

(五)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规划。

整治重点项目清单。

土地整治分区策略;n个街道办事处、n个建制镇、n个乡共n个乡镇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示范项目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田块规划,农田水利设施规划,农田道路规划,新型社区用地规划;项目规划图则编制探索;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规划实施与管理。

(八)规划投资估算及筹措。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投资估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投资估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资金筹措途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ii资金筹措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投资估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投资估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资金筹措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案ii资金筹措途径。全xx市土地整治资金平衡方案。

研究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分析评价土地整治目标、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措施。研究提出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方法,分析评价实施规划目标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十)规划实施组织及管理。

领导机构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土地权属调整及管理;土地整治指标使用与管理。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联动高效工作机制;建立资金整合投入机制;建立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支持乡村社区产业发展;健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确定工作方案,调查收集全部资料。

2011年12月上旬至2011年3月上旬:资料整理,专题研究,成果撰写,图件编制(期间正值春节放假)。

2012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成果征询意见,修改完善。

2、xx市土地整治规划说明;

3、xx市土地整治现状图(1︰50000);

4、xx市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1:50000);

5、xx市乡村社区用地布局图(1:50000);

6、xx市土地整治规划图(1:50000);

8、xx市示范项目整治规划(文本、说明、图件)。

1、xx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料收集调查和电子版工作底图提供;

协助规划图件编制。

2、xx大学负责提供工作方案、规划文字成果编写和图件编制;协助规划资料收集调查。

1、调研及差旅费。

2、专题研究费。

3、图件编制费。

4、成果印刷费。

5、专家咨询费。

6、劳务费。

7、管理费。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专项检查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xx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局、综治办、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人民法院、财政局、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具体负责全区清欠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各镇(园区)要将自查情况(表格附后)于20xx年12月14日前上报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联系人:郜东恩。

联系电话:80804222。

2、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春节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上级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各镇(园区)要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要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大排查(主要是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到位、曾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或已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重点检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区人社局、经信委、建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和企协等部门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的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再核查。执法督查组要加大对重点欠薪企业的督查力度,对重点监测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凡尚未解决到位的,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会同镇(园区)逐一制定清欠工作方案。

各镇(园区)在春节前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从20xx年12月29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一次。从20xx年2月5日起,每日上报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4日。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区人社、公安、法院及信访等部门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遵循“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其中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对20xx年春节前难以清偿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稳控和帮扶措施。专项检查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积极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

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根据案情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处置小组应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党委、政府要协同参与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相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应急处置小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群体性欠薪事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立案,尽快做出相关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对欠薪逃逸和恶意欠薪的,迅速整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

区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区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要提前介入,稳控局面,并加大对欠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区法院要指导和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依法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检察院要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对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有欠薪逃匿可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全程检查监督人社部门移送至公安局欠薪案件的受理、立案及处理情况。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区信访局要做好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工作,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区用人单位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企业。

(二)属地管理,排查到位。

各镇(园区)作为清欠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严格按此次专项活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存在重大群体性隐患的情况,以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信息,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对因排查不全面、上报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程跟踪,司法联动。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xx﹞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_非农化_行为的通知》《_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_非粮化_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永登县实际,出台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撂荒地整治重点主要是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的各类农田,以及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_非粮化__非农化_的行为。

到2021年12月底全县200个行政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使用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得到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集中整治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既不落实耕种责任又不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撂荒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制定春播复耕复垦计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籽、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撂荒地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中期督查,指导乡镇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进行约谈。

本次撂荒地整治重点工作主要有:全面摸清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深化“爱护家园”行动,切实推进和谐,文明、秀美建设,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城区建筑工地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行动起来,举全县之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的号召,坚持城区建筑工地全面综合治理,落实防治粉尘污染责任制,采取严管重罚过硬措施,把城区建筑工地粉尘污染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监管,2014年城区所有在开发的建筑工地都要实行围栏作业,工地进出口道路需硬化,设立冲洗平台,淤泥沉淀池,确保车辆洁净上路。其它还未开发的工地一律先登记,按照防止粉尘污染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现象。

1、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围栏作业,围墙1.8米-2米,砌在树木内侧,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不准堆放在墙外。

2、所有建筑工地在进出口处必须硬化路面,设立冲洗平台,有多个进出口的工地,要设多个冲洗平台,冲洗平台按余土办下发的图纸设立。

3、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要求做好淤泥沉淀池,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房屋拆迁应边拆边洒水降尘,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干净。

4、建筑工地出入车辆一律冲洗洁净才能上路。

5、所有分散的小建筑工地都必须在开工之前到余土办登记,并按渣土调运要求作业。

1、每个建筑工地开工之前余土办向开发商收取伍仟元冲洗平台建设押金,没按要求设立冲洗平台、淤泥沉淀池道路不硬化的,由余土办在其押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聘请专业人员代为设立冲洗平台和相关治污设施。

2、实行严管重罚,每发现一次车辆没冲洗干净带泥上路按《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还必须清洗被污染的路面。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干净,余土办督查人员定时督查,下发督查单限时按要求清运干净。没按要求清运干净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4、各工地粉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未按方案要求施工的建筑工地,竣工时不予验收,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签章。

1、成立县城区建筑工地治理粉尘污染工作领导小组。

2、将各工地的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头上,规定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时间,各工地责任人按各自的责任要求完成好工作(详见责任分工表)。

3、定期督促检查。各工作组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分管领导向局里汇报一次城区建筑工地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成果。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暨高标准农田建设视频会议精神,集中整治村集体承包土地、弃耕地、撂荒农田等耕地乱象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不断夯实我县粮食生产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112个村存在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依法有序进行整治,确保村集体经济、农村耕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措施,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逐地块解决撂荒问题。

——坚持民意决策。整治撂荒地和依法收回集体耕地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和农民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目标到20xx年xx月底,全县xx个行政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大户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四、整治步骤(一)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日):成立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农村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按照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日):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排查,对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和撂荒地摸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于xx月xx日前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抢抓农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做到应种尽种。

结合卫星图斑开展中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农场,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及时进行约谈、督促。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秋冬成水情况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核实撂荒地整治面积,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12月底,各乡镇要梳理总结撂荒地整治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整治措施(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撂荒情况排查工作,对一年以内季节性耕地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耕地撂荒和二年以上耕地撂荒情况分别进行排查摸底,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并填报“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统计表”“撂荒地摸底信息统计表(样表)”“撂荒地基本情况核查表”“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撂荒地专项整治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二)坚持边摸排边整治。

物面积;一般耕地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作物,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三)建立工作信息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要运用近2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遥感影像,为各乡镇开展撂荒地排查摸底工作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各乡镇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按照高州市印发的《高州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增强镇服务中心、村(居)服务中心代办点干部为群众积极、主动服务的意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保障。

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吕杨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大胜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吕培勇同志,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钟心懿同志,镇综治办主任范钺庆同志,镇规划办主任蒋春兰同志,镇财经办主任吴玲玲同志,镇执法办主任袁广同志,镇税务分局局长邓坤艳同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谢剑锋同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苏冰强同志,镇供电所所长朱荣华同志,镇公共服务办副主任熊文琪同志,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邓洪湖同志,镇各村(居)委会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我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

镇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四、整治内容。

根据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政务服务方面问题。重点整治便民服务大厅和机关重点科室规章制度不健全,群众办事不便利,大厅服务“推拖绕”、“慵懒散”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即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办公室集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办公室整体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

(二)落实营商环境评估整改问题,涉企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落实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标准低、不彻底,对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工程项目、优化涉企服务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全面核查“省十条”“茂十条”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整治减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最大限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三)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低问题。重点整治部分环节投诉问题办理时效长、满意率低等问题。要坚决整治行政审批环节繁杂,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落实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个调子办事、一个口径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和推进容缺审批。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等问题。

(四)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照上级印发的《2020年茂名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高州市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收集问题的范围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执法等行为,明晰和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11月)。

4.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强。

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5.加强调度督导。镇适时召开推进会,深入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盘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把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6.营造浓厚氛围。协调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

动进展情况、特色亮点、经验成效,深入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实践成果、创新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

7.自查总结。12月1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8.检查验收。结合年终考评,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9.巩固提升。加强专项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把专项。

行动中形成的创新有效成果,推广、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实践探索中,持续优化我镇营商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xx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把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摆上日程,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项工作,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本地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坚决整治衙门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等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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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中共县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永群组字〔。

2014。

4

号)精神,现就专项整治干部“走读”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走读”问题,杜绝“慵懒散”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干部忠于职守、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范围为村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有关乡直单位工作人员,各村。

“两委”干部。

乡和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纪律涣散、擅离职守的,具体表现为:

(一)工作日期间,未经许可,乡干部不按规定在工作所在地住勤的。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乡无领导干部带队值班或值班不在岗位的。

(三)村干部远离所在村常年在城镇居住或常年在外搞自己的经营活动,很少管村里事的。

(四)村办公场所无人办公,村干部不坚持值班制度的。

整治。

“走读”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走读”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干部。

“走读”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认真查找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和人员,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如实登记备案,在一定范围通报,并即查即纠。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

“走读”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干部遵守出勤纪律、值班制度、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住乡住村、值班值夜、夜学夜访、考勤考核等制度,形成整治“走读”问题的长效机制。

开展干部。

“走读”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要把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要以身作则,带头沉在基层,带领全体干部坚守岗位,服务群众。

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及各村干部是否存在

“走读”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乡党委要将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加大对干部

“走读”行为惩处问责力度,发现有“走读”行为。

1

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有“走读”行为。

2

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点名通报,直至组织处理。单位出现。

3

人次以上“走读”行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整治工作效果。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xx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四风”问题,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9〕23号)、中共贵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19〕30号)、《中共毕节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9〕2号)、《中共大方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方党发〔2019〕4号)及《中共达溪镇委员会关于在全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达镇党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重点抓住查摆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贪正纪为抓手,以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强力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达溪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违规建楼堂馆所。

2、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镇村干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3、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自2019年7月15日起,5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审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维修改造标准,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对于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并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区域办公用房资源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可以租用办公用房,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租房标准。

(二)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镇财政分局要按照规定编制、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压缩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行政经费。镇财政分局要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总支出比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通过党务、政务、校务、警务等公开栏,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将“三公”经费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定期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对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私客公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审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防止超标准接待和私客公待等行为,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3、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和经费;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9年以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未报计划的不予批准组团。各有关单位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向镇纪委办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审批。镇纪委办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在本单位审批的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计划。二是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单位须在申报因公出访任务前通过大方报、县或大方电视台等媒体公示有关组团和人员信息;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境)后,须于一个月内将出访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材料报镇纪委办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或县台办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各单位申请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个3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时间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国(境)或赴台交流团组中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能2人同时参团,赴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在台时间为10天内。四是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和应邀出访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

(三)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坚决遏制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实际需要,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确保投资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的源头上杜绝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复内容有序推进。积极运用明察暗访、设立信息员等办法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虚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各部门各村重大决策后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2、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开展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处和纠正一些单位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财政收入及企业联网质保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3、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一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考核评价信息的整合运用和综合分析,把各部门的考核评价信息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提高考核工作效益。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在村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开展中,把依法行政、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正确评价干部。

(四)整治“庸懒慢浮贪”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2、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镇纪委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镇直各部门的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作风问题,要及时纠正和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开展新闻媒体曝光专项行动。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机关作风整顿专栏,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作风整顿工作情况,重点曝光在投诉举报、明察暗访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被曝光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抓好集中治理和整改。

4、开展“百家企业万名群众评股室”专项行动。确定工作涉及面较广、执法或管理权限较大、与基层和群众联系密切、对外联络较多的镇直及垂直管理部门科(股)室和所属二级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组成“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评议工作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科(股)室在履职履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评议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评议综合排序前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评议中,第一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属垂直管理的干部,镇党委、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五)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之风。推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各村、各单位用公款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和音像资料。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杀年猪和吃庖汤、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建立通报曝光的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在新闻媒体曝光。

2、狠刹奢侈之风。压缩规范各类节庆活动,全镇各单位对现有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压缩三分之一,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活动现象,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活动。坚决纠正招商活动中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一是强化对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要对现有镇级层面的各类节庆论坛展会进行清理,提出删减意见。二是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加强对《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听证等。

规章制度。

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2、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专项资金治理,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行为。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3、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4、纠正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学校要重点围绕滥用行政职权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学校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师生沟通渠道不畅、师生参与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治。各中、小学校要重点围绕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有偿补课和乱收费、师德师风滑坡、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整治,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改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除责令“返工”、“补课”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大力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一是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二是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对现有的简报要清理压缩。三是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2、大力精简会议。一是严格会议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对召开全镇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会议的一般不得临时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需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其他单位一律不陪会。四是缩短会期。

五是严控会议经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3、规范对村和部门的检查活动。一是继续做好自查清理。在2019年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牵头继续对各相关单位检查考核活动进行逐项清理登记,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县乡同步,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二是规范程序,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及镇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安排工作涉及的部门按程序进行统筹协调实施,或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由所安排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协调进行。综合类检查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实绩考核办统一行文下发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的检查考核,须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督促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予以查处。

4、从严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集中整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的,予以取消、合并或调整;同一主办单位两个以上表彰内容相近的,取消其一或合并调整;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活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七项专项整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要重拳出击,拿出硬措施下猛药,集中力量啃硬骨头,一项一项治理,一项一项突破。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戚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集中时间扎实抓好整治。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还未开展的,要及时组织推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治,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把“四风”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采取情况综述、言论评论、典型引路、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要紧紧抓住“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履职,率先垂范,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和铁面执纪的要求,严格执纪,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行为;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套取、私分科研和项目经费;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盯住问题不放,“快、准、狠”予以查处。对打折扣、搞变通、穿上“隐身衣”收受节礼年货等典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要加大“四风”问责力度,对整改不落实、“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的通知》要求,现就我乡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干部工作作风中。

“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懈怠心态,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的不良作风,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想事干事,敢于担当,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乡”提供坚强保证。

2014。

9

12。

乡政府干部职工、有关乡直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村。

“两委”干部。

对群众感情不深,摆不正同群众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

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难以及时落实到位。

学习劲头不足,不注重调查研究,思想僵化、观念陈旧;上级精神吃不透,基层情况摸不准,形势任务不熟悉,面对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

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看摊子、守位子;工作推着干、看着干,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工作沉不下心、落实沉不下力,华而不实,热衷于“应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工作中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工作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明哲保身,不敢碰硬,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

精神萎靡不振,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思进取,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拼劲和闯劲不足,得过且过;全局观大局观不强,对本职工作不尽心,经常敷衍了事。

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不了解上情,不掌握下情;工作决策不科学,习惯于“拍脑袋”、“凭经验”;工作中抓落实不力,搞电话调度、遥控指挥。

工作推进效率低,时效观念差,该办的事不办或者拖着办;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问题“绕道走”,能推则推,能拖就拖。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地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单位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个人也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要根据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针对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帮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为官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有效途径,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把。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改进作风。各有关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及时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__一再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各镇村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共建小康社会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切实解决果园、农田等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现结合礼泉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农业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以集体承包土地、农村撂荒果园、撂荒农田等耕地乱象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推进土地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礼泉粮油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213个村存在的耕地乱象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村集体经济、农村耕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坚持稳步推进。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耕地撂荒等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问题乱象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

坚持民意决策。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农田和依法收回的集体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油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优先发展贫困户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果园、撂荒农田,违规承包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承包费太低,没有经村两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的集体土地等。

实现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全县213个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下达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动员(4月15日-4月20日)。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包镇办领导及县整治工作督查组参加。要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调查摸底(4月21日-5月10日)。各镇(办)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并进行评议认定撂荒年限,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

(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镇(办)可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整治办法,再整体推进。

4、自查总结(10月1-10月15日)。各镇(办)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集体土地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5、考核验收(10月16-10月底)。整治结束后,县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整治工作专班。县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整治措施。

(4)对承包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恶意压低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的,抛荒撂荒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违法违规出租、转让集体耕地等乱象问题,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的范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各镇(办)制定出台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六、工作要求。

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科级领导下沉包村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全程深入村组包抓指导各村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乱象整治,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下沉包抓科级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承担直接责任,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定期加强对各镇(办)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办)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出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专题向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要对整治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撂荒土地和土地乱象违规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镇纪委、人大、党政办将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处理。

(三)统筹推进。要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专题研究布署在全矿集中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我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顶板事故;

2、完善矿井顶板管理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顶板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及采掘区队党政领导。

四、顶板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发动,各职能科室及采掘区队召开班组会议,利用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第二阶段:3月份对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全月不低于2次,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专人、业务科室进行集中整治。采掘头面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其余巷道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落实。

3、第三阶段:对顶板管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采掘及巷修敲帮问顶工具和支护材料。

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足量水单体、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2、工作面有顶板控制的专项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回采工作面两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8、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1、-785轨道大巷、iv1人行ii1人行及通道、-375大巷i5-i6要求每周找顶2次,其它人行每周找顶1次。皮带大巷、轨道上下山2周找顶1次。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特殊情况下听从调度室临时安排进行找顶。

12、每次找顶要有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找顶人员、找顶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要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本队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找顶不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的月底一律不计算工资。

(四)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建立顶板管理汇报制度,并制定汇报、处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施工班组、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有汇报记录,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间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有检查落实措施。

2、对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工作面负责人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3、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矿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看法。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几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村信用社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一、树立“人本意识”,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大家都知道,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本次活动中所例举的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比如《20xx年农村信用社系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通报》、山西金融诈骗案的报道,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黄石信用社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秀屿区埭头信用社职工脱岗事件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3、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4、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总之,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四、黄石信用社案件的教训与思考案件发生后,本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深入落实内控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该案件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两人的相互勾结形成的,但该案时间跨度这么长,帐务、凭证等管理混乱,却长时间无人知晓,主办会计离职审计也轻易过关,说明各级包括黄石社在内的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稽核上必须加强,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也要切实改变。

2、应重视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工作。许建良任主办会计长达7年时间,林辉任柜面会计时间也长达4年,这为两人的相互勾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近几年来,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僵化,各岗位人员罕有交流,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该案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案情来看,他们作案并不是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特别是作为替班会计员,当班出纳员等,业务素质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核对帐务,轻易放松了原则要求,为他们的作案提供了方便之门。

4、应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案情来看,信用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员工受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老好人意识及随大流意识严重,在原则问题上容易放松自已。同时,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际圈子缺乏了解,不能从日常生活的表现中发现问题。通过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区联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xx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规范和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正常有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

成立xx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xx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时间为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使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市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

各地要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执法队,集中办公。要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禁产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对未经市安全监管局资质审查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没有粘贴市安全监管局监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就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

3.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格产品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加贴销售防伪标识。

5.对于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xx月xx)。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并于前报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盲区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佛罗镇市民社区,现有2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653人,共203户。为贯彻落实《佛罗镇开展农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佛府发〔20xx〕17号)相关部署要求,建设清洁美丽社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社区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整洁美丽市民社区、提高市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

社区主街道、主出入口公路及两旁,社区办公区、沿街农户院子及房屋周围、农业生产基地周边等市民社区社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

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全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社区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社区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社区环境面貌。着重抓好“五整治”、“五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净化美化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市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市民社区居民生活水平。

(一)主要目标。

5、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积极配合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全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违章建筑,提高建设水平。

(二)具体指标。

1、20xx年底前,市民社区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社区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社区开支预算。

2、20xx年,建立起合理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全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实现常态化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全社区所有社区小组配备垃圾收集桶(箱)。

2、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社区各社区小组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清扫收运保洁人员。

3、对全社区环境卫生实行“社区规民约”管理。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进行约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参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分别与各社区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整治各社区小组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污渍斑斑、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现象;明确社区小组、社区居民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5、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社区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6、重点规划建设社区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配备给排水设施,加强市民社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建公共照明设施,基本做到“有路就有灯”。

8、积极动员组织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开展全社区卫生大扫除工作,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质素;在全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活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一)动员部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12月)。

召开各社区小组、社区居民代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垃圾大扫除行动,清扫、清运、处理垃圾,做到无卫生死角,清楚杂草,清理农户房前屋后杂物,规范农户堆放杂物行为,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道路、庭院、房前屋后植树种花,绿化美化全社区。

(二)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

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整治常态化机制,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加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表彰和问责,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稳步提升市民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县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改善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里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社区各项环境卫生整治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区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因此,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不间断的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到,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典型。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健康深入发展。

(三)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保障机制。

要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两委”将根据整治任务加大对全社区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整合使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资金,争取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常态化管理。

社区“两委”负责人为本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居民小组组长为本居民小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镇驻社区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积极配合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社区里也将及时把镇检查、考评情况反馈给各居民小组,并适时开展全社区各居民小组环境卫生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居民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见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二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三

组长:。

副组长: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水葫芦集中打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前打捞结束。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水葫芦打捞清理,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业打捞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水葫芦整治任务。

(二)强化长效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常抓不懈的原则,实行河长负责制,在全面清理水葫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责任河段水葫芦整治工作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四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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