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建设论文(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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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建设论文(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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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适应的。清晰的思路和逻辑框架是写好总结的关键,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或提纲进行引导。总结是一种宝贵的学习工具,帮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一

【论文摘要】: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需要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信用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缺乏和违背信用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毒化社会风气,败坏社会公德。针对造假售假、坑蒙拐骗、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恶意逃避债务等信用关系紊乱现象在中国的滋生蔓延,还有关于信用的价值、企业信用的内涵、政府信用之功能以及如何树立信用之途径、保障维护信用的方法等,总之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稳。

对于现代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言,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而上述时间期限也必须同时被授予信任的一方认可。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当前,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项当务之急。

为什么社会信用如此重要呢?首先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信用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要明确: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全社会的经济交换主要以行政手段根据国家计划进行,不需要也不存在专门的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政府侵犯个人产权,个人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屡屡发生,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账、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账、信用卡诈骗、偷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信用缺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信用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具体来讲,中国每年因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随着市场的发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然产生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于是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因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_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_、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需要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因此,现代信用体系必须以法律作基础,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同时,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又十分有助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不良记录,从而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的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建议_尽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政府不宜直接设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以避免政府企业垄断信用市场。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二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三、中国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理念、思路与措施。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三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明确,即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进一步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到,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我国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帮助基层公务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四

摘要: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建设中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是比较重要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这样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和发展都是不利的。长久以来城乡的二元分割结构严重的影响了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的构建。所以,现今社会最重要的建设项目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政策,文章分别就其意义、内容和表现进行良好的分析,并且根据现今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提出良好的解决建议和良好的策略。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城市一直延伸到农村中的,可以良好的体系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实现的成果,并且可以良好的反应出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可以健康的发展,提高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确保基本民生、维持社会安定、良好的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的阐述。

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通过连接原有的分立的制度体系,在进行一系列的统一制度的管理,这一过程就是一体化的形成。在一体化体系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将各个分立体系之间的制度保持连接,并且将分立式体系根据相关制度的管理进而形成一体化模式。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中,都会有一体化制度的实施内容,并且在同一个地区也会有多种制度的实施的现象。以往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地方社区和经济行业部门中受着局限性和狭窄性的影响,发展速度比较慢,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进步的推动下,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逐渐进步,并且发展到全国各个范围中去,我国在不断的发展中推动了各种制度体系的诞生,并且良好的促进我国民族制度的良好发展,将传统狭窄性和局限性的体制完全取提,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各种制度一体化中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一体化是比较重要的部分,是通过社会工业化发展以来,与经济和政治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渐渐发展而来。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是通过建设跨行业和跨地区的制度体系,让其社会成员能够进行统一化制度,确保统一的保障制度的实施,并且要连接分立的多个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良好的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志性和统一性。

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在制度运行上看,表现形式是根据不同层次的制度形成的制度体系。对于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表现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其一,制度的协调性,通过各种不同的.制度之间的连接形成的制度协调性,而协调性一体化是允许存在不同制度的共同存在,并且对于分立体系自身的基础制度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在建立制度性的协调机制在各个体系之间,并且对制度性的摩擦进行阻止的话,首先,根据相关项目是否是同一类项目进行分类,在进行制度合作,建立严密的保障体系,将制度中会出现的空缺和重复的现象良好抵制,良好的确保相应对象在同类制度中能够良好的进行转换和运用。最后,要将类型不同的项目制度能够对工作进行互补和配合,让类型不同的制度之间的观念产生互补的效果,将其主要作用良好的发挥出来。第二层次,统一管理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统一化管理就是统一管理体系,将其良好的效果发挥出来。第三层次,一致性制度,将传统分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良好的改良、创新,为我国的不同制度体系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良好的创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度一致性原则就是将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并且将其良好的体现出来。第四层次,我国统一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我国人们根据相同的规定体系,良好的生活和工作,并且要公平对待每一名公民,其提高的社会保障待遇也要保持相同的水平。

其一,社会效益是通过实施一体化体系,并且良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过程所实现的结果,也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运行效率。社会班长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制度协调工作也是通过一体化制度体系进行维系的,让不同的项目和制度都能够进行良好的配合工作,建立严格密切的社会安全系统,让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主要作用,为社会带来良好效益,一体化体系中制度协调也能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宏观效率检修良好提升。其二,我国社会保障待遇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平等性也是通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良好成果。在传统的体系运用中都比较杂乱、零散,但是一体化系统却可以将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平衡对待我国社会不同类型的人群,良好的维护了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权利和待遇,并且促进社会成员待遇水平的平等化管理,将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效益的特点良好发挥,所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重要途径就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其三,社会保障制度的计划性、稳定性和平衡性可以通过一体化制度体系良好的进行增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运用广泛的、长期的公共计划主要是由于一体化系统,并对各个方面的需求与利益进行统筹兼顾,对各个方面的资源进行统一调动,如果出现局部风险可以通过较大范围的制度体系来应对解决,为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带来有了条件;也对未来发展进行宏观角度的预测,在未来遇到风险时能够通过长期性的计划和充足的资源储备来面对和解决,进而让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能保持长期稳定的状态。其四,社会保障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协调中一体化体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各国经济与政治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就是社会保障一体化。在长期发展中,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中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不了一体化体系。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和区域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协作是通过社会保障一体化不断发展所推动的。所以,社会保障一体化以良好道德促进社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也能对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带来大的作用。

要明确一体化体系的建设内容,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也要明确,并且社会保障发展要坚持一体化的基本方向。要对我国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和了解,也要明确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进行过程,一是设计出能够检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发展形势。二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统筹层次制度良好提升,建设可以增强全国管理制度的体系内容。三是重视各个不同分立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能力。四是设定制度协调以及管理统一为基本内容,将各类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良好提高;我国要创建制度统一化、管理统一化,并且统一的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要设计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良好策略,要不断的根据社会的发展、创新与进步,设计符合社会要求的、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将制度的统一性和一体化良好的实现。中央政府也要增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和建设,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起到关键的作用的部分就是中央政府领域,所以,中央政府要加强指导管理,设计完善的、合理的制度内容,并且将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良好发挥。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时,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要时刻保持联系,以良好的态度设计其有关制度,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中需要一些基本社会政策进行保障和配合等,要先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政策原则进行强调和落实,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平等待遇,要建设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形式,发挥其制度的一体化内容,实现水平一致的目标,实施简单化管理制度模式,并且良好的覆盖到我国各个不同领域与地区,促进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建设,也要研究和实施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水平,并且根据我国基本民生问题,良好的促进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将我国公民的公平基础目标良好实现,并且良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在社会竞争激烈的今天,良好的社会保障一体化可以良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为我国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式下,良好发展与进步,并且良好保障人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四、结语。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主要意义是良好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社会效益,能让社会成员在基本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平等,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计划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良好的体现社会保障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协调性,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可以为我国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2]范兴明.云南省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对策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2014(04).

[3]杜晓艳,刘超群.论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商品与质量,2011(09).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五

党的_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一历史性的决策,为我们绘制了一幅我国现代化建设下一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企业,我们要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无愧于时代的历史性贡献。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形成不可逆转的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形势逼人,不进则退,铁路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迫在眉睫。为了认真贯彻_精神,全面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早日实现强局富工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要认清形势,立足实际,全面推进我段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强基建制,形成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永恒的主题,离开安全、没有畅通,一切美好的理想都将变成空想、妄想。今年职代会,路局提出了强基建制的口号,明确了基层站段规范管理的思路,我们把建立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建立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对《企业标准》细化、量化,不断创新。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将站在维护最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的角度,深入进行理性思考,寻找“责任、权力、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对每一岗位、每一职务做出相应细化措施,着重突出各岗位的监控,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更好地实现自下而上的负责。强调管理责任,避免将考核直接兑现在一线职工个人,从而强化管理者责任心和危机感,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实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和长治久安。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安全管理信息。

三、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创造“三安”环境,塑造铁路企业新形象。

发展的主旋律,使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路局“强局富工”的阶段性战略形成了完美的统一,两者的涵义都是极其丰富的,结局都是令人憧憬向往的。

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创造“三安”环境为主攻方向。首先我们要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不仅要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来提高业务技能更要通过深入持久地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感人、促人、育人、带人”要从更深层次的精神领域入手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大局为重的集体荣誉感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四有”队伍;第二要培养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使大家把学习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知识同全面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提高岗位竞争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成学习型站段;第三要结合本段实际抓住一线干部职工最紧迫的需要不断丰富三线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生活场所、学习场所、娱乐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政治安定、生产安全、生活安心”的“三安”环境;第四要通过段刊、段报及各种路内外媒体弘扬企业精神展示企业文化塑造铁路企业新形象。

四、深入发展民主政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铁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越来越迫切。这说明铁路职工的政治素质在不断提升,企业感情逐步浓厚,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正在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_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现代化建设认识的进一步升华。政治文明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为此,我们必须要继续推进以职代会为主体的企业民主政治,建立崭新的开放型管理模式,为普通职工提供更大的发表个人见解、倾诉自己心声、促进企业发展的空间;要加强引导和指导,更加长期深入地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革新活动和金点子活动,不断鼓励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捕捉他们智慧的闪光点。

五、加快多元经济发展,为实现强局富工奠定丰厚的经济基础。

无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实现强局富工,都需要丰厚的经济基础做保证。面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我们必须要以加快多元经济发展来沉着应对;面临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良好局面,我们也必须要以加快多元经济发展来抓住机遇。

在多元经济的发展中,我们首先要树立大经营的营销理念,搞合作化经营,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地为铁路运输抢占市场,争取货源,要为铁路运输提供一切的便利,要在确保铁路运输货源充足、安全畅通上,将主人翁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让铁路这条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搏动得更加强劲有力。其次,要突破“过分依赖主业”这个多年来制约我们多元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利用好铁路运输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拓展经营空间,广开财路,不断地去探索、去尝试,在广阔的经济领域里向四面八方渗透,充分发挥乌铁人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的精神力量和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聪明才智,大打多元经济翻身仗。

我们认为,认真学习和贯彻_精神,深刻理解强局富工的总目标,实现铁路企业跨越式的发展,就是要发展铁路企业多元经济、民主政治和企业文化,不断促进铁路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强局富工同建设安全优质工务段、学习型站段和先进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同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走现代化工务段的道路结合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在全段形成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奋发向上的思想观念、创业机制和文化氛围,加快强段富工的步伐。

小康社会是全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强局富工是全局干部职工十分向往的,两者间是相互统一的,都是具有深厚社会文化根基的美好理想。路局选择强局富工作为阶段性战略目标,既体现了铁路企业迫切要求改革发展的壮志,又反映出铁路职工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这一目标的强烈民族凝聚作用将是巨大的,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全局干部职工为之而努力奋斗。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六

大学经常要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那调研报告怎么写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实践调研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

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

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店里帮忙,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所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党的_以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驶入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根本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创建进程。

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薄弱,应试教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往往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工作近乎唯一的目标,致使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忽略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村中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笔者对所在的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方式。

我们选择了访谈和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问卷式调查用于收集标准化的定量资料,访谈式调查用于收集非标准化的无结构的定性资料。通过调查,得到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本次调查我们重点采用访谈法,正是想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的方式,探询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共谋改进我镇义务教育的大计。

在访谈人群选择上,我们依据典型性、广泛性原则,采取发散的方式,寻找可以影响到乡村义务教育的各大主体,分别和一部分学生、教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三、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概括出了我镇义务教育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短缺首先体现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最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占gdp2%的比例。就这2%而言,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城市中小学教育中,等到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经费到了区、县、镇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他们中的一些好大喜功者却充分利用这一经费,在城区大兴“示范校”、“窗口校”,不遗余力地标榜个人政绩。笔者在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中看到了一个仅有60万人口的小县,不顾百姓的反对,不惜斥资近亿元将原本就修建得相当不错的一所重点中学易地重建。这般层层卡扣,最后到达农村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现状二:师资力量薄弱。

笔者所处的乡镇,六处完全小学中,除了中心小学师资力量相对较为雄厚一点外,其他小学,没有几个是个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转公”。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培训,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通过查阅所在乡镇的教师档案资料,发现全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占。不仅年龄老化,而且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六处小学中,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几乎为零;初中学校,稍有改观。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试想,这样一支队伍担负着我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谈何容易?!

造成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事业人员编制的制约,难以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临时招聘代课教师,以解燃眉之急。

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无法走出这一应试教育的怪圈,究其原因是一些区、县、镇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年末,拿中考升学率、非毕业班优秀率、合格率,统一排位,排位的名次、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师的晋级加薪。于是乎老师们也顾不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素质教育”,一味汗水加时间,有道是:“不管黑猫白猫,考得高分就是好猫”。笔者所在地是一处偏僻的农村小镇,老师们早晨5:30天蒙蒙亮,就要早起跟班辅导,晚上初中部的老师还要辅导到9:30。一天下来,师生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现状四:德育教育令人堪忧。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七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

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八

在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是对农地保障的补充,但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为了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应当对相关立法作出完善。

(一)应当依法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

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全社会已经是基本的共识,但是我国目前有关农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都没有对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都只是把农村的土地看作财产、看作农业生产资料;规定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规定了集体成员对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属性。

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如下问题:一是在一轮承包地发包结束后,对新增加的集体成员没有分配承包地,也不进行承包地调整,从而剥夺了这些集体成员的土地社会保障。二是政府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剥夺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三是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其补偿仅仅是财产补偿,而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补偿;其财产补偿过低,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四是在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的制度设计上由国家垄断土地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民土地只能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而不允许农民参与建设用地的开发,致使农民失去土地社会保障。五是在农民集体所有权丧失或者遭受侵害时,对集体成员的救济或者集体所有权的救济,只是单纯的财产利益的救济,而不能全面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救济。六是一些人极力主张土地私有化,认为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无关,将农村土地让农民私有,农民就会增加投入从而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或者私有以后农民能够自由流转土地就能形成规模效益。这种私有化的主张是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相违背的。

因此,为了发挥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利益,抵制土地私有化的危害,就应当在《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本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权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的双重属性。

(二)在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

从立法上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有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要依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属性在集体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制度。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完善:

1.完善承包制下的集体对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保障集体成员平等地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必然要求集体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的土地需求。在我国农村实行农地承包经营制的模式下,集体对于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就是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集体在统一组织发包时,本集体成员的大多数尚能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但问题是一轮承包结束后本集体的新增人口则不一定能够取得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对于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主要依靠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新增土地和其他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解决。但如果集体的机动地全部用完,又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也没有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时,(土地对农民而言是其根本利益,谁愿放弃?)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就无法解决,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就导致了大量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农民。

在这些无地人口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妇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然有这条法律规定,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非但不能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妇女处于更不利的境地。例如有的村集体为了避免妇女出嫁后不得收回承包地就直接在发包时不允许未婚待嫁的妇女承包土地,一个在娘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该集体因为嫁出的姑娘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嫁进来的媳妇也不能取得承包地,所以她仍然不能取得承包地。即使一个在娘家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的妇女,在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不能取得承包地,可以保留娘家所在集体的承包地,但其实际承包权益也统统归其娘家的家庭成员享有,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她是不能得到任何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地人口,特别是妇女的土地社会保障就被剥夺了。

因此,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制度应当作出适当的完善。诚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和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也是为了稳定承包经营权,实现其保障功能,但如果过于绝对,就会适得其反。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是要公平地实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那么当一些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不再需要土地保障,而其他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又急需土地保障的情况下,由集体对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就是正当的。

那么,哪些情况下已经取得承包地的人被认为不再需要集体土地保障呢?主要有以下情况:(1)已经死亡的成员;(2)承包人无理由地荒芜土地;(3)承包人已经固定的非农职业化,例如,成为国家公务员,军官,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市民的社会保障;(5)成为外集体成员并取得了承包地;(6)承包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在这几种情况下,原承包人明显地不再需要土地作为其享有的社会保障,对其承包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只规定了承包期内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发包方可以收回由其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接受,对其他情况下的收回并未规定,而且依照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被一概禁止了。在上述情况下集体也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不能对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调整承包地,从而使其土地保障权益不能实现。完善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就是在坚持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原则下,依法规定对承包经营权可以适当调整的事由,将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则性与可以适当收回和调整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

2.强化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充分实现集体所有权的财产权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是人们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其利用效率,创造更多财富的资源。财富的增加就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在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完成了土地发包后,随着承包合同的生效,农民个人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则处于受定限的状态,集体也不能收取承包费,因此,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经过发包活动以承包权实现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基本上失去作用。但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保障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当集体成员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生活困难时,仅仅靠承包的土地保障就难以度过难关。

这时就需要集体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我国目前所建立的农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都要求发挥集体的作用。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那么如何使得集体“有条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而解决这一问题从法律制度而言就是要强化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从经济上最大化地实现集体积累,从而使集体能够有条件为农民个人的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反思和改进:

一是就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言是否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其他经营制度是否就没有法律依据。例如《物权法》第1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那么实行其他经营体制行不行呢?法律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也没有提供依据。事实上全国虽然基本实行承包经营机制但也有许多村庄采取了其他经营机制,甚至还有保留原生产队机制的,而且还取得了成功。最为典型的像河南漯河市的南街村,江苏江阴市的华西村等,不仅为集体成员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而且提供了较高的集体福利。因此,对于农村集体采取怎样的经营模式,不必强求全国的统一,只要能够为集体成员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和更高的集体福利,集体所选择的经营形式都应当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承认。

二是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还能否有所作为?到底能有什么作为?本来土地承包制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只规定了承包层次的经营而没有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而且为了强化对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极力限制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使得集体统一经营几乎无法进行。例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维护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必要的,但如果并非假借而是真正地多数决定集体进行对成员有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少数不服从时也就无法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本法实施以后不得再留机动地,集体经营事业也就没有条件。如果集体的统一经营无法进行,也就不能为成员提供社会保障。

因此,从充分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出发,应当对集体的统一经营做出规范。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集体经本集体成员2/3以上多数决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要形成规模经营的,在不损害承包人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地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集体举办集体企业利用集体土地,在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扶持。集体企业是集体出资举办或集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办的企业,集体从集体企业的盈利中取得的分配资金可用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正因为农民集体企业担负着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应当对集体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使集体企业能够在实质上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本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从而由国家垄断了建设用地市场,即使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也必须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得直接将其建设用地进行出让,从而失去土地,失去土地收益,失去社会保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明确允许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有些地方的农民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作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把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有长期保证的收益,以股息方式返回集体作为集体成员专门的社保资金。有的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租赁方式参与工商业开发,把回收的租金用于建立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是实现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好形式。对此法律上都应当作出明确允许的规定。

3.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承担着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就保护了集体成员基本的社会保障条件。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损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对集体土地的严重毁损。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失去土地,则集体成员失去土地社会保障,这时对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只能代之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

另一方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对集体土地的强行征收。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与商人联合实行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强行剥夺,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给商人,对农民的补偿过低无法实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对此,虽然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限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与商人联手假借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致使农民失去土地保障的情况严重存在,弱势的农民面对强强联合的政府和商人难以维护其土地所有权。

对此,当前急需完善土地征收法制,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架起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铜墙铁壁,减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剥夺。即使政府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征收农民土地,也必须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得低价征收。应当不仅补偿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利益,而且必须补偿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对于这些问题在认识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做到。因此,急需制定土地征收法,并切实执行之。

总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本质上是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其社会保障功能极为重要,又有很大的局限,为了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应当建立与农地社会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并对有关立法予以完善,以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九

8月16日,我按照学院安排,来到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调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际情况。我们的调查采取数据收集、会议汇报与个别访谈的形式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的概念一直在发展,我们调查的时间有限,只初步了大概情况:广昌县全面小康建设现状,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以公共管理研究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解决此困难标本兼治的办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地基本状况。

广昌县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部,武夷山西麓。东邻福建省建宁县,南接石城县,西连宁都县,北毗南丰县。居赣、闽、粤之交通要冲。是抚州市的南大门,江西第二大河流抚河的发源地。甘竹镇地处广昌北端,沿抚河溯源而上,是抚河源头盱江的第一镇,故有“盱源首镇”之称。全镇国土面积114平方公里,有耕地23000亩,山地80000亩。辖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4700人。

该镇以特色农业产业比较明显,烤烟种植规模已达4018亩,产值600多万元;果业以南丰蜜桔为主,有7000余亩的规模;食用菌以茶薪菇为主,有1300万筒的规模;粮食、白莲作物作为传统产业,其种植比较稳定,分别是18000亩和4000亩左右。工业以香扇加工业为支柱,有大小加工企业(作坊)200多家,从业人数4000多人,产品出口西班牙、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产值8000万元。其原材料主要是杂木,均来自于县外。

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的主要特点。

5.5%;水产品产量0.41万吨,有一定增长。农业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45元,增长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增幅创近30年来的新高。

1县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养老覆盖率有大幅提高。20,广昌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建设小康从农村社会发展的四项具体指标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实现程度为100%,达到了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养老覆盖率达到27%,比上年大幅增长。

3.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物质消费全面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消费有大幅增加,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休闲旅游、保健等消费快速增长。年,广昌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693元,比上年增加654元,增长32%。其中,人均衣着消费支出为187元,保持了稳定;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229元,比上年大幅增加;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为155元,比上年增长43%;人均交通通讯支出为299元,比上年增长48%;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为145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农户数达到42%,增加了17%;饮用自来水的农户数达到56%,增加了15%,户外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农户上升11.7%。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向高层次发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消费方式和结构更加现代化,居住环境更加美好,向全面建设小康迈进了一大步。

三、农村小康进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农村小康进程加速推进,但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

1.农民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全面小康的标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6000元以上,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18项指标中,农民收入水平是权重最大的指标。而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稳步增长的势态,但绝对水平较低,2011年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7元,扣除价格因素仅为3282元,离实现小康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受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广昌县支柱产业为特色农业和香扇产业,受经济影响较大,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潜力有限。

文化娱乐支出比重更低,不足1%,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亟待加强。农民居住质量也有待提高,还有58%的农村居民使用旱厕,饮用井水的农户高达42%,部分农村居民户外路面是沙土、石板路,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3.农村劳动力素质急需提高。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体系中,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是仅次于农民收入的第二位重要的指标,占有12%的权重。广昌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长期保持在7.2年,只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2011年的住户调查显示,广昌县农村劳动力中39%为小学水平,40%为初中水平,10.9%为高中水平,中专及以上仅占5.8%。从这几年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情况来来看,人口素质的提高较为缓慢,一是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快,据2011年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广昌县60岁以上老年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达到10.6%,已经超过人口老龄化10%警戒线;二是农村较高文化素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三是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仍然存在。以上几大因素制约农村人口素质提升,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瓶颈。

4.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标准不高。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广昌县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到达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推广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目前仅27%的人参与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短板。要达到60%的覆盖率,仍需要大量的行政推动、政府投入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三产业收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流动。

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规划,解决农村住房、水、电,道路和排污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村庄建设杂乱无章、设施配套不齐全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改造农村道路力度,实现村主干道路硬化、油化保障道路平整通畅;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农户改善卫生条件,做好整村规划,建设清洁、无害的生态厕所;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推广煤气、天然气管道建设,探索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实施。

3.全方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当前农村教育问题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辍学问题和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问题。当前能接纳农民工子女的私立学校存在学校少、要收费、教学质量堪忧等问题,而农村的教育水平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中、高等教育的知识结构与农村现实不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紧张,使得农村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适龄人员的高中升学率有一定下降。以上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要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农村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二是要加快改革户籍、学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儿童入学限制,加强教育资源均等化。三是要针对农村就业环境,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职业中专教材,加强专科学校对农村的知识培训与就业引导。四是要以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方面参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4.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卫生设备建设,提高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使农民人人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加大大病保障力度,进一步方便农村小病就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结合政府和民间力量,办好养老院,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加大农村医疗资源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工作,逐步推广到全省农村当中去,使得全省农村均能享受到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

摘要:在高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便需要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法治是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途径。高校通过推动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能够保障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本文通过具体分析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途径,旨在推动高校更加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制;依法治校;建设途径。

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依法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统筹高校管理和协调高校管理的作用。因此,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始终贯彻法治的原则,营造民主、公平、公证和诚信的高校校园氛围,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

一、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在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高校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有效结合自身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高校依法治校奠定重要的前提条件。其中,高校管理者应该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注重从党群工作管理制度、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等内容入手,全面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其次,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制规章制度,还需要强化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从而保障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避免不利的人为因素对高校法制建设产生的破坏作用。第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高校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批评权,让所有教职工积极参与到高校各项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有效增强高校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最后,应结合高校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救济制度。随着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都制定了关于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因此,高校在依法治校,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为被处罚的对象提供更多解释和陈述的机会,及时纠正高校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当管理行为,从根本上避免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校内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广大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快高校法制建设速度。

二、明确法制教育目标,优化法制教育内容。

在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因此,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明确的法制教育目标,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其中,应该积极立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严格遵循高校法制教育规律,深化改革法制教育途径,以便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高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尽量避免高校法制教育目标政治化、抽象化和理想化,有效结合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保障高校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取舍,充分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宪法观,强化权利观和义务观。在选择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与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强化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我校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民航专业类高校,不同工种、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运行手册,都是工作、学习的标准和依据,让师生员工能够通过对法制学习来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不管是高校哪个专业的法制教育,都需要紧密结合宪法观、守法观和权利义务观,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法律观念和信仰,从而促使高校德育与法制教育全面结合起来,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推动高校法制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强化高校法制宣传,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为了推进高校法制建设,便需要营造平安校园的法制环境,积极组织高效师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大高校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为高校教育教学的开展保驾护航。其中,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教师参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坚持以领导带头,全面学校《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民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例。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高校校务公示栏、班级黑板报和法制宣传橱窗等、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广大高校学生参与法律知识竞赛、“知法守法”征文比赛活动,有效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制意识,促进高校法制建设。

总而言之,法治不但是权利的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加强高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能够让高校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内容合法化,让各项法律关系明确化,从而保障高校法制运行更加通畅,有效打造高校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乔秋珍.法治国家理念下如何加强高校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5).。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一

摘要:近几年,农业工程科技不断创新,使用集成技术并引进新技术,但仍有继续创新的空间,所以,农业技术人员会在原有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加入新技术,以增加农业工程技术应用的便捷性,把投入的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科技一直是其需要攻克的难题,由此,实现装备与设备的现代化,对农业工程的建设有重要影响,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农业工程;科技创新;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实现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相符,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而我国科技发展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科学技术在农业工程中的应用率较低,有很多不足。

1农业工程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推行的理论之一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农村经济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弱势,所以发展农村经济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方式之一,而建设新农村需要创新农业工程使用的技术,改变生产方式。即我国要加大农业工程科技的投入力度,引入新技术,以此增加农民的粮食产量,以及作物带来的收入,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1]。

2农业工厂创新使用的技术。

2.1基础设施集成技术。

整个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需开垦土地,并在适当的时间浇水、播种、施肥,并采用相应的方式抑制病虫害的出现,所以其使用的技术包括土地整理、水资源管理、节水、施肥技术等,有时也会用改造技术改造农田,或是把几项技术集成使用。但所有技术的使用必须以本地农业实际种植情况为前提,与实际种植情况建立联系,根据市场对作物的需求,决定生产规模的大小,以及使用哪些技术,保证基础农田设施的建设,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与农业的综合生产力。

2.2机械集成技术。

实现农业技术的集成,可有效解决使用机械与技术不匹配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削弱农业生产对人工的过度依赖,提升生产的效益。对于机械集成技术,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研发并生产出粮食型机械,并形成产业,它主要用于水稻、玉米等生产,生产的全过程都由机械完成,消除其中的薄弱环节。其二,研发出带有地方特色的机械化产品,每个机械设备的研发,都是以某个种植作物的生产特点为依据,带有地方特色,它使用的作物范围包括棉花、花生等。其三,研发使用保护技术的耕作设备,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四,研发用于擒牧产业与草牧产业的设备,為农业发展提供设备支持。其五,农业生产需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并采用其他技术以节约肥料、化肥的使用,为精准化设备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加快研发速度。

2.3生产设施集成技术。

设施农业是用设施种植、养殖,具有可控的的特点,实现高产,而农业生产中,高效益是其基本目标[2]。

现在,沼气是农业生产使用的环保材料之一,而沼气的生产必须由设备完成,即农业种植人员会把人或动物日常产生的废料作为原材料,放到设备中,经过发酵后,把沼气变为生活中的燃料,转化为燃气,并用于发电,也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肥料。用设置养殖并生产沼气,可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并为各类农作物与家畜的生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家畜产生的废物可为农作物提供养料,而沼气又是燃气或供电的材料,这三者互为影响,又相互制约。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种植、养殖与沼气生产,三者有不同的管理内容与管理范畴,各自独自管理,互相并未建立联系,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并带来污染问题,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少。所以,对该项内容的研究需要把三者联系起来,即回收废物、进行生产、实际利用,找到三者均衡进行的措施,加以分析,了解废物转化的过程,使其达到动态平衡,科学布局,调整农业工程的结构。

2.4生物利用集成技术。

生物是农业生产产生的物质之一,而其也可以从林业生产中发现,包括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能源材料,以及木材生产后的废料,这些都可以再次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对于农业与林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都可以运用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处理,让其变成再生资源,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其主要包括的手段有生物处理、物力处理与化学处理,分解废弃物,并把各个元素重组,变成一种新物质,实际应用后做到增产增收。

3结语。

总而言之,加快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正确认识创新的必要性,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集成技术、机械集成技术、生产设施集成技术、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在农业工程中应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昭.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吉林农业,20xx,08:36+47.[2]王爱荣.大力推进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j].农民致富之友,20xx,16:222.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二

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

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1月施行.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

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八大公害事件”更是震惊了世界。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世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4)其它公害污染。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

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

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管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督管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工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管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

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管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噪声的标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

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许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等。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三、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为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等。也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是指能够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目前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海洋资源、草原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不管如何,都突出了自然资源的价值所在,但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人们更多地是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认识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大国,资源总量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又是一个人口泱泱大国,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正基于前期人们从经济利益考虑而造成自然资源状况恶化,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水土流失,沙漠化威胁严重,耕地锐减,农业分摊水量降低,城市严重缺水,森林覆盖率萎缩,草地退化,物种濒危面扩大,矿产、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明显,如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目前,已有学者就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自然资源角度、法律角度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认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势在必行,并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现实条件、立法方案及框架方案等,自然资源(基本)法的制定迫切性也正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在环境法中的重要位置。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用、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各种资源法组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构成。自然资源法保护对象即自然资源,其调整的是公民、法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改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针对的是现有的资源环境,贯穿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改善的全过程之中。这些社会关系,则包括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

要求,必须要求一部自然资源母法来规范,协调相关的子法,使立法、执行、守法和司法各个环节达成一致,实现整体自然资源系统的高效运作,该母法正是目前学界探讨的轰轰列列的自然资源基本法。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基本法和自然资源部门法两部分组成。

自然资源基本法应将宪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其中,将自然资源法中共性的规定进行规范。其中包括:自然资源法的立法宗旨: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及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原则:对自然资合理、适度开发的原则,源综合勘探、开发和利用原则,自然资源利用与营造相结合原则,自然资源保护原则;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自然资源的公众保护;自然资源的国际保护和合作开发;违反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责任等。

我国自然资源部门法的体系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生物资源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旅游资源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规章等。

四、生态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远没遏制住,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面积的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大大降低其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毁林开垦、陡坡种植、围湖造田等加重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而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了严重破坏。这些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完善已成为时代的任务。

生态环境法是环境资源法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强调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全局保护,保持生态(包括物种)的多样性,达到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和兴起源自人们对生态学的认识之发展,生态学“为研究生物生存条件、生物及其群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其目的是指导人与生物圈(即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二战后国际生态科学蓬勃发展,至60年代,生态系统生态学成为生态学研究的前沿,(生态系统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动态与演替,以及人为影响与调控机理的生态学科),它的出现使生态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生了改观,生态系统生态学所强调的“整体性”是人类认识自然生态的系统的具有革命性的进步,对该学科的深入了解和学习,满足了社会在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下,保持生态系统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该学科与法学的结合,在时代的蕴育下,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法应运而生。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出现充实了现代环境法的内容,“现代环境法是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注重对生态系统全过程的整体保护,强调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并重。这些都是传统的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所不能企及的。”

生态环境保护法之所以必须得以提出和构建,盖系本世纪以来,人类生活的地球上,生态破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尽管科学和技术在过去的1里获得了突发猛进的发展,却正是20世纪新技术的发展成为导致生态衰败的祸首,实际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的衰败形成了强烈的对照,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平衡。究其原因,唯“技术只重视处理分离部分的方法,即分解论方法,生态系统恰恰与技术不同,生态系统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划分成可随意处置的几个部分的,生态系统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整体,在于其各个部分之间都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处理方式之不同使得人们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正确处理方法,使生态环境保破坏愈演愈烈,而生态环境保护法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内容,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称谓上,生态环境法与环境法并不对立,所谓生态环境法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因而生态环境法亦可简称为环境法。”这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最大化的解释,也即实际上为环境法,这个概念实际上跟俄罗斯法学界对“生态法”的界定相类似.

本文此处所指生态环境保护法系指调整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以及特殊自然环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注重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生态学密切相关,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法里必然要体现和遵守相关的生态规律,如物物相关规律、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规律、多样稳定规律、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等等。它通常是在各个自然资源法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部门,有时往往要通过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部门来实现,这些法律部门相互联系、有机配合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但生态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仍各不失其独立性,二者有质的区别。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防止土地资源的被破坏(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多基于此)、水土得以保持,防治沙化、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以及发展生态农业,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考虑资源的承受能力,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确保有限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更要坚决杜绝掠夺性、破坏性经济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防止资源开发正在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以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我国环境法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我国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国务院在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印发了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结合前述我国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主要由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法组成。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合作战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原则等。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体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考核和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级及地(市)级的生态功能区,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监督。

对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开展公共绿化和家庭绿化,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科技经费的投入,推动生态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生态破坏的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处罚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部门法包括:国土防治法、土地荒漠化防治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和国家公园保护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防洪减灾法,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有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另外还有全局性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等。

五、涉外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还应包括涉外环境资源法。因为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所谓国际环境问题,又称全球环境问题、地球环境问题或人类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一国国界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国际化的产物。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耗损)、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等。国际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并导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设立,大大推动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在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新开端。

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必然是参与解决国际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力量,我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和有关公约的制订。1972年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我国发起并召开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与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等。我国在与他国共同处理国际环境资源问题、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属我国涉外环境法调整的内容。因此,涉外环境资源法是指调整我国与他国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遵守国际环境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国际合作与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三是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协定等。

关于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这方面我国目前较薄弱,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仅在《宪法》中涉及涉外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的有关条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涉及的涉外环境保护条款,还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涉外环境资源法,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在制订涉外环境资源法中,须贯彻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包括经济全球化必须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尊重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际间合作保护全球环境资源的原则等。

涉外环境法要充实的内容还需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标志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检疫制度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此外还需对我国一些陈旧环保制度和措施进行改革,取而代之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污染权交易制度、总量排污收费制度。这些都为涉外环境法制建设的“重头戏”。再者,入世后,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又会面临发达国家要求我们多承担保护全球环境之责的更大压力,从而使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难度不断增加,加大了我国涉外环境法的执行难度。这些都需要涉外环境资源法加以研究解决。

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据有关资料,至1999年5月,我国与美国、日本、朝鲜及各周边国家签订了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25项,包括环境保护的合作议定书、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环保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生物多样性变化公约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公约例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公约例如《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等;核污染防治公约例如《核安全公约》等;南极保护条约例如《南极条约》等;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危险废物控制公约例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管理公约例如《化学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等;环境权的国际法规定公约例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其它国际条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关于例如《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等。这些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构成了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日趋接近,入世后给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带来许多新的内容,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将有新的发展。由于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都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规定了相关贸易条款,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例如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往往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这样,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促使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嫁污染又将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涉外环境法中处理、解决好防止重污染工业向我国迁移的“生态殖民”现象将是一个需妥善解决的问题。

结语:诚然,作为系统详实而全面的环境法体系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环境法的规定、环境管理法规、环境标准法、环境纠纷处理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规范。但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应主要由上述五大主要部分即: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构成。任何一部分都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实际上,《宪法》中有关环境法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法》应该进行修补与整合,融为完整的一部环境资源基本法,有关环境管理法规、环境标准法、环境纠纷处理法可以在以上五大法中得以融入和体现而不会失去其存在的可能,而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规范却基于法的交叉性不防碍五大法的有机统一于环境资源法内容之中,彼此独立,既具现实性又具操作性,无任何的冲突和矛盾,反而说明了环境资源法由五部分构成的周密性和完整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卢炯星罗雪光。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三

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问题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问题,关系着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现如今促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必经的发展过程,农业与农村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轻制度、重经济”的现象,对于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建设影响重大。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核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严重影响着我国财政、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着农村集体的生存和发展,管理成效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成员的利益问题,也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因此,如何保证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完整安全,高效管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是农业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与干部人员所要面对的重大难题。

1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

1.1农村集体财务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推进,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思维观念的问题,大多数农户缺乏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意识,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严重,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足,会计核算工作不专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混乱。同时一些处于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由于缺失监管,导致农村农户,村级领导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管理使用上出现严重的流失浪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流于表面,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的老旧,缺少彻底改革和创新,财务制度执行程度不够,农村基层组织权力混乱不清,管理不明,关系主体错位。

同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

1.2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开展,需要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办法。在规范化建设单位的推行之下,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问题能够逐步解决,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并按照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漏洞的出现,要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财产清查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部门,并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和审核。

规范化建设村部必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并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部门,加强档案方面的管理,还应接受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公开审计结果,实行公开制度。

1.3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必不可少,同时也应该控制村级财务管理的收支细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应明确村级集体财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准则,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允许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财务资产,对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应该加强,各类账目必须细化、明细账要清楚,所有记录文件账目文件都应设立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专柜保管,对于账目的报账、会账、对账、记账、复账、公开等“会账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开启并实行备用资金制度,备用资金由村财务管理报账人员进行管理,额度由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审批。

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白条顶库、瞒报收入等行为的出现,任何人不得随意支配农村集体财务资金,对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不同性质,应进行性质分类管理,建立性质分类管理类别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措施。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报账人员应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严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规定把关执行,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做好账目的登记、记录、核对等管理工作。

2结语。

随着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才能推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外部制度的改革,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能充实我国最为薄弱的农业金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篇十四

[摘要]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率已降至较低的水平。对保险业而言,目前面临的经营危机主要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由于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广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很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一个主要投资渠道。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关键词]保险资金;利差倒挂;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作者简介]胡凡(1973-),男,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硕士研究生。刘俊(1975-),男,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硕士研究生。

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我国利率己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降息有利于减轻国企的利息负担,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投资,缓解当前我国内需不足的主要矛盾,这是我们所乐于见到的;但利率的大幅度下降,也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下降,经营出现了困难。我国保险业目前面临的经营危机,一方面是由于利率下调的因素,但主要的根源在于国家对保险业政策支持的滞后。因此,我国保险业若想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必须改变保险业经营的政策环境。笔者拟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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