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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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热门13篇)
时间:2023-12-15 07:00:04     小编:雅蕊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资源条件。方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实践和评估来验证和改进。方案的成功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责任担当。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立足我省发展新定位,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稳妥推进,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抢抓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利时机,通过争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落实省院省校合作协议,吸引省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挖掘本省教育资源潜力等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全省高考录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

3.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主动服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大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照顾力度,积极支持并采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和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申请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公示录取结果。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及考生选科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政策原则及各环节事项,详细写入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度建设,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等方面必须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检查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采取学校网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考试招生问责制,自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优化招生录取批次。在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基础上,实现所有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并取消专科层次一专、二专的录取批次划分。2017年起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逐步优化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双轨制的招生录取方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之间的教育学分认定、累积、互认和转换制度,逐步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录取结果等信息。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考试对象。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其他职业类学校和社会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考试类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两类。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有序推进实施。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协作保障机制,切实保证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有效实施。要健全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加强招考队伍和中学师资队伍建设。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试管理效率。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级宣传和教育部门、各高校和中学要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为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二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三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素质教育,强化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深化统一高考综合改革,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教育考试评价各方面,促进高中教育和高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定改革信心,深入推进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四

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2%增加至3%。

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动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改革措施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1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主渠道。

(1)高职提前招生。2018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改革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省属各高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录取批次。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并艺术、体育类第二、第三本科批次;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入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改革措施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2.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改革措施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一调整统一高考科目。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五

2月29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发布会上,河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教民介绍了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提出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等六项政策要点。

会议最后,河北省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回答了省内主要媒体及中央驻冀新闻媒体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提问。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使广大网友准确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河北省教育厅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入学机会更公平,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更科学,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河北省教育厅: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河北省教育厅: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河北省教育厅:我省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突破7万人,实现全部66所高职院校全覆盖,已达到教育部提出的“2019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的任务目标,2019年将继续扩大招生比例,到2019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模式。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形式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多年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可以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其他一些需求,将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

河北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2019年我省高职单招试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2019年高职单招联合考试招生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9年实现全部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就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9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河北省教育厅: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9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河北省教育厅: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9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河北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2021年我省高考将有四个变化: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我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总之,对考生而言,由于同一批次院校数量大幅增加,考生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也相应增加,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六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我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我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一是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二是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三是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规定,替考和作弊已经入刑,请考生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四是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七

本次改革涵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多个方面,方案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是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措施。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八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各县教育局于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台本县中考改革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知晓中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法举措,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三)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强化政策配套。

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出台中考改革背景下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初中教育教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确保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回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政策。

(五)健全管理机制。

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六)提升保障能力。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九

教育部要求,宁夏自治区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抓紧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配套文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平稳推进。要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要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制度。

近期,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将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自2019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宁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举措: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考虑平稳过渡,方案中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四是保留和完善1项“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从2019年整个招生录取的情况看,调整后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全区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启动时间为2019年,故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届毕业当年按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不需要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十

 各区教委,各有关学校,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等部委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报,中央改革办和教育部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教育部等部委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在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十一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2019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开考1次;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非英语语种的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时对应语种的科目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分数)呈现,等级(分数)作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对整理遴选出的资料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导入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实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设置;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和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内容。夏季高考的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安排。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在每年6月按照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选考英语语种的,考试分听说考试和笔试两次进行,听说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考1次;笔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考1次。外语科目选考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

4.考试科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其中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分值为130分,英语听说考试分值为20分(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的比重),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计分方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5.招生录取方式。夏季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在广东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术科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于2021年公布。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1.实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逐步增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测试或实行网上联合测试方式,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采用高三第一学期的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成绩。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可由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体现,也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测试种类。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条件成熟后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2.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逐步采用“文化素质+职业素养”的办法。“文化素质”逐步采用由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素养”由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要求进行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健全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在广东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及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需要,参照本科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江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确定篇十三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出发,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体现科学选才。提升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引导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4。注重统筹推进。循序渐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关系。

5。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我市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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