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设计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步骤和时间安排。方案制定的第一步是明确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影响,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方案的成功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xx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执行“立足自我、加强研究、工作着实、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通过自查自纠和互相提示、帮助,督促全体干部自觉提高认识,规范行政行为,远离商业贿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要注意围绕行政权力运用的关键环节,查找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对本局工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边自查边纠正。在具体工作上,严格把握好政策界限,区分正常交往和不正当交易,区别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2、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自查或者掩盖问题、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处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3、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和正常的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正常的工作安排和秩序不受影响。
1、突出自查自纠直接涉及与被审计单位接触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以此带动全局的自查自纠工作。
2、突出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和建立长效机制,如果发现问题线索,就立即开展查办,以此促进自查自纠工作。
1、搞好学习教育和动员。要组织好对国家、省市及我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会议精神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学习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五不准”、“八不准”等规定。
2、深入查摆,搞好自查。查摆中,要确定一查认识,看是否能正确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二查行为,看是否存在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三查理念,看是否能公正合法的执法。要采取个人查摆、领导点拨、同志互助等有效措施,不搞运动和人人过关。
3、坚持边查边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的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巩固、创新”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抓实,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走过场。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证治理工作的质量。
3、着重抓好整改工作,把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放到整改和完善机制上,形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课程背景。
国内近期频频发生的系列金融大案要案,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处在经济转型之中和正在加速推进改革开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防范经营中面临的多种风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商业银行各类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授课对象。
柜面操作人员,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信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及高级员工,各中层管理干部。
课程目标。
主要从银行案件风险分析入手,深入分析银行案件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防范措施,营造全员风险监督文化环境,掌握风险案件风险分析的技术和方法,为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课程时间:两天大纲内容。
第一部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常见风险及防控(第一天)。
一、临柜业务操作风险案例及管控措施。
2、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案例分析1)客户资金被盗划案2)结算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3、财务会计违规风险管理。
1)银行职员空存实取引发的案件2)财务会计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4、中间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
1)短片-银行存钱三万块意外“被保险”2)中间业务操作风险的其它具体表现。
5、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许霆案引发的思考。
6、电子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电子银行风险案例剖析。
7)非法集资引起的欺诈风险。
二、网点经营风险管控基本思路。
1、全面风险管理1)全流程2)全员3)全方位。
2、掌握风险防控的三大工具1)风险评估2)风险控制指标3)风险损失数据库。
3、网点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1)一线部门2)风险管理部3)监察审计部。
一、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基本思路和流程。
1、建立控制目标体系。
2、风险评估系统。
3、风险控制系统。
4、风险执行系统。
5、风险评价系统。
二、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
2、第二道防线-风控部门。
3、第三道防线-审计部门。
三、银行管理者在风控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1、处理好控与被控的关系。
2、处理好风险内控与内部监督的关系。
3、处理好风险内控制度与道德自律的关系。
4、处理好风险内控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5、处理好风险内控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1、组织保障。
2、制度健全。
3、执行效果。
4、有效监督。
五、银行风险内控实施的四个关键要素。
1、总行监督。
2、高管参与。
3、风险文化。
4、先进技术。
课程小结。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根据莆田农商银行2012案件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总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入手,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案件防控,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防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执行力,扎实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行各项业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要把案件防控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业务发展、企业化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着力促进全辖制度执行力全面增强,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农商银行城厢支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国志;
成员:林慧彬、戴娇荣、方韦伟、宋桂华、沈雪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城厢支行综合部,林慧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学习,持续教育。
1、狠抓学习教育管理。各支行、分理处要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员工学习和管理力度,除组织员工参加省联社、总行视频学习和业务培训外,规定每周一晚例行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总行的有关件精神,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有序推进员工在专业知识、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案件防控、企业化等方面的学习,使学习和工作得到双向强化,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能和政治思想素质。
2、开展风险防教育。紧紧围绕以案件防控为主线,加强对员工理想信念、合规化、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内控管理基本制度规,主要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等,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掌握风险控制要点,强化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廉,增强主动防案件的内在动力,使全员的业务素质及合规意识得到新的提升。
(二)明确重点,风险排查。
1、各支行、分理处要高度关注案件易发业务、易发岗位、易发环节这三个风险点的排查,对关键岗位人员和重点客户要做到心中有底,了解掌握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网点负责人的思想动态、庭情况及品行操守,严格规廉洁从业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为规和诚实信用的从业理念。
2、各支行、分理处要对柜台操作、贷款业务和重要岗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排查;对大额资金、存单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易发案件业务,业务部门要按月检查。同时,要严格落实银企对账、反洗钱工作制度,密切关注资金趋紧可能导致的案件风险,加强对大额款项异常变动和跨行往来的滥测报告,发现题,及时整改,及时防和消除案发隐患。
3、根据总行的部署,要做好以下“五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员工及其配偶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专项排查;二是开展借、冒、假名贷款深度再排查工作;三是对内退人员的再次就业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四是组织对已核销、置换的员工配偶、亲属贷款的清理追索;五是继续抓好“小金库”的清理工作。
4、各支行要建立违规题台账,及时梳理记录信息,按照风险点分布、题集中度和题变化及整改情况等,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分析案防形势,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三)落实制度,强化管理。
1、严格落实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对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要进行轮岗;符合亲属回避条件的,要进行交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每年按一般员工的20—30%,管理岗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强制休假,并对其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审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要在辖内网点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盗、防抢、防火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严格按照演练方案缜密组织,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做到能够遇事不惊、处事不乱,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和消防防意识,提高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各支行、分理处要建立风险点常态自查机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贷款新规执行、自助设备管理、银企对账、重要凭证、柜员卡、印鉴管理、联行结算等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并加强网点一线临柜人员和要害岗位的管理,对重要的授权业务等设立专用记录簿,防止员工操作风险,并常抓不懈,确保案件防控措施落到处。
(四)持续督查,组织推动。
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题,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发展环境。
2、开展岗位廉政合规风险排查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填写《莆田农商银行员工行为监督管理自查表》,全面掌握员工队伍状况,及时纠正行为偏差,进一步强化员工的日常行为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合规促发展、树正气的思想意识,着力防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创造遵规守纪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3、开展案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活动。通过召开案防讨论会、征求意见垦谈会、员工属座谈会等方式,从加强制度执行力入手,督促一线岗位和业务部门规操作,落实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指导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和流程管理,形成行为有准则、操作有规、办事有授权、风险有监控、违规有处罚,把案件防控落实到网点、到岗、到人,着力构建立体案防体系,为我行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石。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近一时期,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开展银行案件防范控制工作势在必行。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四、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加注意。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向关联企业多头放贷。而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日常工作中,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
通过这次“案件防控提升年活动”,我们每个员工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商行人。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少。
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正如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59万现金遭蒙面抢劫案件,反思盱眙“1.10”银行被劫案,之所以案发,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比如按规定当时银行应该双人值班,但当事银行没有;比如银行应该建设完备的防侵入设施,该银行没有;按规定银行应该监控全覆盖,这家银行同样没有做到。
二、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一来,我们的制度才能得以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应此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叉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商业银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商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三个必然要求”的重大意义,突出“六个进一步”的重点,落实“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学习教育,以昂扬姿态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中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和初初心。
二、实现目标。
(一)坚持学史明理。通过学习教育,树牢唯物史观,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增强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坚持学史增信。通过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坚持学史崇德。通过学习教育,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蓄精神血脉,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情,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坚持学史力行。通过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锤炼,砥砺政治品格,践行知行合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学习计划。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工作要求,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
学习时间:4月中旬。
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及专题研讨。
(二)深入研读习近平中《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逐篇学习,深刻领会,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最新指示精神。
学习时间:4月下旬。
学习内容:《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文化的历史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简史》。
学习形式:个人自学与专题研讨。
(三)专题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深刻领会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战,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学习时间:5月中旬。
学习形式:集体学习。
(四)专题学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深刻领会我们党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学习时间:5月下旬。
学习形式:个人自学。
(五)专题学习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深刻领会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成功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从落后时代到大踏步赶上时代的历史性跨越。
学习时间:6月上旬。
学习形式:个人自学。
(六)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学习时间:6月下旬。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七)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
学习时间:拟定7月1日。
学习内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
学习形式:收看视频及党员座谈会。
(八)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收看庆祝大会直播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宣讲阐述,全面宣讲,掀起学习贯彻高潮,要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化党史学习,以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为载体,深化党史学习,以典型人物事迹为引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新品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和认识,深化对我们党光辉历史的学习,掌握以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
学习时间:7月中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形式:个人自学。
(九)“学党史、强党性、提能力”专题培训班。
学习时间:拟定9月中旬。
学习内容:“学习强国”学习近平台党史学习视频材料。
学习形式:视频学习。
(十)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化党史学习,以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为载体,深化党史学习;以典型人物事迹为引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理解,深化对我们党光辉历史的学习掌握,以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革命英雄、杰出建设楷模和杰出时代先锋为榜样,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学习时间:拟定10月中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形式:主题党课及专题研讨。
(十一)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同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用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学习时间:拟定11月中、下旬。
学习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十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总结为新起点,使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学习时间:拟定12月中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十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学习时间:拟定12月下旬。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部署,**自5月份开始进行此项工作,5至6月份为学习动员阶段,在此阶段,整理、编印了有关学习资料,集中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在大家充分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转入查找、对照、梳理问题的第二阶段。
根据**要求,**重点查找在粮食进出库各环节、设备物资采购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查有无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行为。查找问题以分组自查、互查方式进行,并设举报箱。分组安排:财务部、办公室为第一组,保卫组为第二组,综合小组和综合部其他人员为第三组,仓储一、二组为第四、五组、化验室和设备组为第六组。各组要合理安排时间,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与一般的违纪和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到宽严相济,动员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查找、对照、梳理阶段时间安排:
6月27日:以组为单位,个人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
7月7日:召开大会,各组安排专人发言,交流情况;
7月11日:各组将查找出问题书面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8日:召开第二阶段工作大会,将查找问题汇总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箱和网络举报邮箱。教育局党委组织督察室、法制科、信访办深入广大教师当中,收集和掌握干部廉情动态,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预警体系。对件和邮件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
对群众举报的本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
案件由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本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办公室例会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近期工作。
7、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
及时汇集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加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布;和县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
8、领导挂点制度。
县局领导分别选择1-2个部门和2-3学校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9、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依据××县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并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少。
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堵塞税收漏洞。
促进税负公平。
按照。
“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原则,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为目标,以规范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税源底数清晰,征管到位,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重点清理检查。
2012。
年至。
2015。
年
4
月全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用于出租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房产。重点清理区域为各村委、各专业市场、写字楼、房地产公司、商业街道商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后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房产。
商业用房产出租业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减免税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为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路正阳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刘树廷、地税局局长贾君华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及各乡镇乡镇长。
清理。
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每周召开调度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部门职责:
负责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召开调度会、督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督导相关税款入库;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实测设备购置及中介机构费用提供资金。
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对各乡镇清理商业用房数据计算税款及补交入库;对查出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建立规范的税源底册台帐,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负责对占地面积有异议的部分组织测量;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提供商业用房产登记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商业用房底册;提供商用房租赁信息;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建房、租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配合、不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督察。
组织各村委提供个人住房用于商业出租的分户名册、面积、租赁合同;提供各村委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乡镇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辖区内其他房屋出租情况;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负责提供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自行计算补交税款、滞纳金。
2015。
年
5
月
22。
日开始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召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动员会,印发《商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开展商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动员全社会举报偷逃税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由住建局提供清理范围内部门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各乡镇负责收集各村委商业用房出租信息;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负责收集所属商用房出租信息;各综合治税单位要紧密配合,
6
月
3
日前,按照制定表格样式将相关信息汇总成册,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各工作组清理范围将信息分发至各工作组。
12。
名工作人员、财政局。
5
名工作人员、国土局。
3
名工作人员、住建局。
3
名工作人员、涉城镇。
8
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区、商贸城、更乐镇、井店镇、河南店镇各。
1
名工作人员,组成。
12。
个联合清理工作组,结合部门提供信息,对清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排清理,对涉及应纳税种进行全面清查,跟踪催缴入库。对应办未办相关登记证件的及时登记,逐户完善税源信息,规范税收管理。各组具体负责清理范围如下:
第一组:
负责涉城镇政府、城里村委、北关村委、南关村委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二组:
负责上清凉村委、下清凉村委、滩里村委、西岗村委、南岗村委、
309。
第三组:
负责商贸城区域内南至百米桥(含盐业公司)、食品加工厂,北至转盘下桥口(含卧龙居、龙湖南岸、煤建公司)附近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的清理。
第四组:
负责龙井大街两侧北至龙山电厂、南至聚龙阁范围内,以及供电公司(新旧)及家属楼、交运局、教体局(新旧)、工商局、农牧局(新旧)、龙山房地产、龙田小广场、邮政局家属楼、机关事务管理局、腾飞井业、宏祥房地产、龙湖南岸等商业用房的出租税收清理。
第五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南至旧铁路北(装卸站)、北至美食林春天广场范围内,以及君子居、海龙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通、新老干局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六组:
负责安居房地产、枫美、领秀新城、凤凰大厦、将军府、民政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林路两侧、电厂路两侧、北关小吃城沿路两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七组:
负责振兴路两侧西至县一中,东至百米桥汇文书店、瑞丰农资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八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北至装卸站,南至清漳大桥范围内,以及金谷酒家、老检察院、清漳市场、河南店镇、南庄村委、河南店市场、南庄市场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九组:
负责步行街两侧、建新街两侧、面粉厂家属楼、服装厂家属楼、百联商城、汇丰、万宾楼、电影院、水利招待所家属楼、服务楼、房管所、园林所、旧公安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组:
负责牌坊路两侧西至瑞泰房地产,东至三站范围内,以及十八层楼、旧电视台、一招、联社、井店镇政府、井店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下庄等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一组:
负责更乐镇政府和东巷村委、上巷村委、南池村委、又上村委、池西村委、红街村委、更乐天铁辖区内其他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二组:
负责除城关镇、河南店镇、更乐镇、井店镇以外其他乡镇政府、乡镇所在地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建立每两日调度、周汇报制度。检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对取得的成果(包括清理户数、清理入库税款、清理出漏征漏管户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征管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机关根据检查中出现问题逐户进行规范。
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各乡镇、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讲困难,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这次检查清理由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每日签到、定期调度、定时编写专报等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违反检查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任务的,返回单位重新派遣。对不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不配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导。
本次活动车辆统一安排。文书由地税人员制作并送达。对拒不签收文书的,由协助单位见证送达,并由公安经侦及地税稽查联合查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动补交税款、滞纳金的,由县财政按补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拒不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由县财政等额扣减该单位经费;对成员单位能全面准确提供信息、协助追缴税款的,按照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在加强税源信息收集整理的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税源档案,更新征管软件相应数据,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务求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税收漏洞,将检查清理成果转化为长效征收的基础税源。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安全宣传“进企业”
要通过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能力。企业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严格执行,应有纪要、图像及视频资料等完整工作痕迹。安全宣传教育专门责任人应有会议纪要明确,安全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应在安全费用中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企业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列入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均有课时安排、授课内容、学习签到等。每年开展厂级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企业应积极开展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重要论述,并保留相应工作痕迹。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企业应常年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及系列挂图。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
(二)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
要通过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各类学校必须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幼儿园每周、中小学每月至少安排1次安全教育或安全知识讲座,每次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校园必须设置安全宣传专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应设立安全专栏并定期更新;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每周至少播放1次安全知识,每工作日至少播放2次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场所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提示标语。新生入学必须发放校园安全知识资料。图书馆、活动室应设立安全角,提供免费安全知识读物借阅服务。各类学校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分管和专门负责安全教育工作,每个年级至少确定1名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安全专业培训。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分别组织1次安全应急演练和1场以学生为主体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
要通过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安全运行水平。每个社区、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处安全宣传栏或橱窗。每个社区确定1名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安全宣传员。每个社区常年向居民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每个社区每年开展1次安全文艺演出或宣传教育活动。每个社区每年组织1次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
(四)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
要通过加强农村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各村设置1处安全宣传栏或橱窗,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所有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应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村确定1名本地党员或热心村民担任安全宣传员。每年开展1次安全宣教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每年组织2次各类应急演练。每年安排1次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开展1次针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行政村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场所张贴安全标语每季度年不少于1条,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和地点要长期设置警示标志。
(五)安全宣传教育“进家庭”
要通过加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社会秩序。各村(居)向辖区家庭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料。各村(居)每年组织1次“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辖区家庭覆盖率不低于50%;每年组织1次家庭安全知识宣讲。各村(居)每年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各村(居)面向家庭开展安全逃生技能普及活动或演练每年至少1次。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审查内容。
审查对象。本部门制定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我委起草的需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草案,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审查方式。委机关各科室在制定上述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由委政策法规科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文中明确的四大类、xx项禁止性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例外规定。属于“”文中明确的x项例外规定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政策制定科室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委机关各科室对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应自行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提交委政策法规科;委政策法规科结合合法性审查,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对照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在政策措施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就公平竞争条款内容征集意见。起草科室除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外,还应提交涉及公平竞争条款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起草科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规定,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审核。
涉及行政决策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起草科室在提交委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审核。
委政策法规科自收到起草科室提交的审查资料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委政策法规科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认为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不合格的结论并退回起草科室进行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通过审查。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可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门机构、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他们的责任不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坚定“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配合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控制,在提供环保资金、协助主管部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探索。
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平湖合行普遍认识到存在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发生停产甚至关闭的风险较大,对信贷持审慎态度。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平湖合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进行信贷审查时,平湖合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平湖合行将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这几项措施值得平湖合行借鉴和学习。
虽然平湖合行的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是有小的距离,大面积推广仍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一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而非向金融机构贷款,大大限制了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无法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限制了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无法做到数据共享;此外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原则性、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方法、环境风险评价保准等,银行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最后,执行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对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矛盾,加之各银行管理链条较长,绩效考核以利益指标为主,所以在执行中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面对重重困难,展望未来,平湖合行相信这场绿色之旅将是曲折而光明的。当然,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应将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其次,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认识到环保节能是其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努力购买、研发相应的节能和减排设施,对于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主动改正,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平湖合行只有抓好以下几点,绿色信贷之路才能渐行渐远。
一是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二是调整存量信贷结构。应认真研究如何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在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研究如何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三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使循环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安吉农商银行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全面建立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体系,为深化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做好铺垫。
一是规范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深入摸索、不断提炼完善绿色指标,建成以“行业分类”、“行业投向”为双向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明确四大绿色分类、278项绿色行业,分别从客户绿色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规范绿色信贷统计口径、明确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二是构筑绿色信贷评审机制。通过制定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客户划分为绿色友好类、蓝色基础类、橙色关注类、红色退出类四大类;重塑授信管理办法,将绿色共享信息、信贷分类信息落实至客户授信准入、信用等级评定环节,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设置授信条件;重塑用信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区别开展用信管理,下放支行涉绿企业的用信审批权限,对“非绿”信贷则制定计划逐步压退;重塑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利率管理,以此激励绿色产业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绿色客户管理。通过在贷后管理中纳入绿色信贷分类调整内容,并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调整客户环评等信息,做好对绿色信贷客户的管理、同时把握信贷资产风控。
四是落实绿色考核评价。将绿色信贷增量、增户、增幅纳入季度、年度考核目标,正面激励各单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针对“两高一剩”类、橙色关注类信贷制定压降退出计划,保障绿色信贷内部环境风险可控。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费,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征稽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我处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征稽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征稽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警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建立起全市交通征稽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全市交通征稽系统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规费征收、协议征缴、物质采购等重点环节中影响公正执法、侵害国家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行为,严格杜绝利用物质采购收取回扣等现象,严肃查处征稽人员利用职权擅自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违反协议征缴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治理全市征稽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处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曹国辉同志任组长,李吉顺、刘建南、谢庆忠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马定国同志兼任。举报电话:
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市交通规费征稽系统各级部门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征收稽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
11。
月初,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处以基本建设、物资采购、交通规费协议征缴和依法行政等活动为切入点,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各县(市)征稽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项目负责。
(
1
)全面调查摸底。
摸清从事基建工程、进行物质采购的有关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调查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
2
)查找突出问题。
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协议征缴、立户、吨位核定、报停、封存、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私设小金库、规费收入不入帐、擅自挪用规费等财经行为;查找在车辆维修、办公用品采购中违反有关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征稽人员向业务相关单位索要、报销钱物,接受相关业务单位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并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
3
)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
4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处纪委、审计监察科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要掌握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
5
)认真总结报告。
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明显行业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等方面入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行为理念,制定全市征稽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制约权力运行,防范于未然,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的产生,建立健全防治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政治生态,争当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争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县第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核心,以反腐倡廉为生命线,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关键,以优化党风政风为切入点,净化优化、全面提升,争先创优、标杆引领,实现政治清明、干部清正、队伍清廉,营造信仰崇高、从严从实、奉献拼搏、风气优良、崇廉拒腐的政治生态,全力建设田东林业精神高地,争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在全局营造“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全县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林区和谐稳定。
根据总体要求,到。
2020。
年精神高地建设成效显著,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理论武装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深化提升,
“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加快发展,政治觉悟显著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引领优势突显。
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党中央权威、党的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得到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显著增强,严肃规范、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局面全面形成
选人用人公道正派、程序规范,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导向全面形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功能增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激励机制创新等取得新突破,奉献拼搏、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激发。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党的群众路线得到深化落实,党风政风社风显著好转;“换位沉底思政”、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创新取得新成果,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制度的笼子更加紧密,腐败存量大幅减少、增量全面遏制,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新格局。
坚持从政治大局高度出发,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紧扣全力建设精神高地主题,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活、选人用人、党风政风、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营造信仰崇高、从严从实、奉献拼搏、风气优良、崇廉拒腐的政治生态,争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
坚持依托田东丰富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林业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培育先进政治文化,做大做强教育培训,推动林业系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1
.全面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位任务,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强化理论武装,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专题辅导、理论研讨、举办培训班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等形式,引导林业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教育,重点突出党章、党的理论和党史国史教育,夯实理论学习基础教育,全面系统提高林业干部思想政治觉悟。(责任单位:局各股、站、办,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2
.培育先进政治文化。坚持把建设党内先进政治文化作为一项引领性工程,积极教育引导党员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传承革命文化的红色基因,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基础,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积极开展读国学诵经典等活动,大力倡导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以及礼仪廉耻、为政以德等价值理念,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主体,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确保政治文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革命文化作为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源头,坚持传承和弘扬革命文化特别是百色起义精神和田东红色文化精神,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建设具有田东特色的先进政治文化。(责任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
3
.做大做强林业教育培训。按照学以致用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办法,高标准、高规格加强林业干部培训,提升田东林业干部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局办,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坚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探索创新,突出抓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点工作,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更加生动活泼
1
.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学习教育和言行问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党的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突出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定必要学时,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制定领导干部负面言行清单,落实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宣誓党章制度,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督查,坚决批评和制止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任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
2
.严格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党组记第一责任人落实,加大责任压力传导,严格规范,实行流程规范、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党的组织生活新模式。全面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提高党组“三会一课”质量。深化提升“典型案例分析”“换位沉底”等做法,从严从实抓好党性分析、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会后整改落实等关键环节,探索制定旁听和质量评估办法,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第一身份”意识。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快推进谈心谈话常态化、全覆盖。各党支部建立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出勤表、纪实登记表“一单两表”台帐,采取党建巡查、明察暗访、谈话提醒和责令补课等办法,推动组织生活制度刚性落实。(责任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
3
.严密体制机制。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党组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实行领导班子重要会议报告制度,建立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估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推行普通党员旁听党支部会议制度。探索批评和自我批评新方式,邀请党外人士对党开展民主批评,深化拓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党支部全面覆盖、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责任单位:局办、各党支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加强林业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
.深化选人用人改革。坚持全方位、多层面的换岗交流干部,空缺中层领导干部通过公平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领导干部,并且根据基层林业工作需求接收其上派跟班学习干部。同时,在年轻干部的培养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各二层机构任职锻炼,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拓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突破创新工作激励机制创新等,全面激发干部队伍奉献拼搏、干事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局办、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2
.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实行二层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加强对直属机构及二层机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四访两随机”机制(访制度落实、访班子运行、访团结和谐、访业绩成效、随机调研督查、随机旁听党总支(党支部))“三重一大”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定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的约谈制度,加大提醒和诫勉工作力度。强化超职数配备、“裸官”、档案造假、违规兼职等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局办、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3
.优化干事创业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特别优秀干部的任用和交流机制,深化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大力选树宣传廉政从政、奋发有为的干部典型。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研究建立干事创业防错机制,为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部提供制度保障,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局办、计财股,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民主考评工作,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认真解决影响林业事业健康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努力树立新作风、塑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一要坚持
“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持清廉本色。二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培训、专题学习及坚持正反面警示教育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党风政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三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齐抓共管,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支部和全体林业党员。四要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不定期开展作风整顿工作,着力解决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
“两个责任”落实,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底线防线,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新格局。全面开展廉洁风险点集中排查行动,降低我县林业系统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完善建立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同时,持之以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牢牢守住做人、做事、从政的底线,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营造信仰崇高、从严从实、奉献拼搏、风气优良、崇廉拒腐的政治生态,争当全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责任单位:局各股、站、办,县森林公安局、县直林业各单位)。
主要是通过综合整治、修复重塑等办法,以开展好领导班子建设年等活动为重点,着力解决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争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主要是通过强化系列基础工程,固本强基、固本培元,培育涵养、深化提升,促进政治生态共生共荣、成长成熟。
主要是通过系列净化优化工程,创先争优,实现多项林业工作走在全区全县前列,全方位形成政治生态排头兵工作引领优势。
主要是全面巩固和持续扩大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政治生态根本性、长期性优质发展。
县林业局成立了
“两年一争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治生态工作组,由谭耀勋同志兼任组长,汤雪莹同志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要统筹相关单位,负责争当政治生态排头兵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局各股、站、办、县直林业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林业信息报刊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争当排头兵工作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凝聚力量,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争当政治生态排头兵工作加强培树和宣传争当政治生态排头兵工作先进典型,打造提升品牌,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营造争先创先的浓厚工作氛围
根据全县方案要求,认真整合林业项目和资金资源,科学规划、包装策划项目,强力支撑争当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排头兵。加快推进
“油茶贷”、林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日常业务开展,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当排头兵工作,强化监督,拧紧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争当排头兵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动态推动工作要强化规矩意识,认真落实定期报告情况制度,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做到全面主动、应报尽报要定期向
“两年一争当”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跟踪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问效,以适当方式对各股站办、县直林业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局党组将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明查暗访,着重检查重点任务、重点事项推进情况,对推进工作滞后的单位,对问题突出、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肃问责、进行通报,凡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
〕
8
2017。
2017。
〕
63。
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市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林业行政许可和重大项目实施如实公开,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办事,同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各股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不明确公开属性的,作退文处理。
对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各股室在上报代拟稿时要随文报送解读材料,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等,避免政策误读。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结果公平、公正,林业部门应公开重点内容如下:
1.
林业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
林业与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
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4.
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6.
7.
8.
其它与行政管理有关的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地点和责任岗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
(三)组织公开运行。
1.
公开事项的审定程序。政务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内容的审定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林业部门公开的事项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不予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告之申请人并作解释,同时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后,应及时告知公允。
2.
公开的载体及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林业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建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处及时将林业政务公开中相关的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程序、法律法规等编印成册,方便群众查阅;规范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制作挂历、围裙方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丰富和拓展政府公开渠道。
3.
加强督查和总结。局办公室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股室要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汇总。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林业局商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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