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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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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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系统性的、客观描述和解释某个问题或事件的书面或口头材料。报告的结构要清晰,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确保逻辑严密且层次分明。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和领域理解。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xx】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xx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xx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万元。其中:呼财社[xx]号拨。

xx年冬令款万元,呼财社[xx]2号拨xx年春荒款万元;市本级救灾xx年冬令和xx年春荒配套资金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具体情况:万元。市社会福利厂100万元用于加工救灾衣被。另,市财政直拨400万元(永和100万元、吉县3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部分用于7月份风雹、洪涝灾灾民生活救助。

我旗所辖7苏木、镇xx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

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

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二

大邑县卫生局:

我院根据大卫计20xx12号《大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立即成立了自查小组对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自查: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成员:钟昌启牟秀珍李院书杨海波。

2、领导及成员职责:

揭正富负责监督全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钟昌启负责医疗价格核对,负责辅助检查费用核对、病员结算,单据初审;

李院书负责统筹资金划拨、登记;

二、加强管理,具体落实。

3.制定和优化住院服务管理:

1)、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内控制度,设置就医流程图,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3)、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及时结算住院费用;

5)、严格执行药品、物价监督部门相关政策法规;

6)、分类规范存放住院病人病历、处方,做到有据可查;

三、政策宣传、制度保障。

1、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公示:

2、惩罚措施:

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的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年度考核和绩效分配挂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谋取个人私利,如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责任后果自负。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

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如下:

这些问题说明我院对医保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不强、专业水平不强。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这些问题改正。

由于基本医疗工作是一项是党和政府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我们医保基金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并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经常沟通,使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三

我镇汛期、冬春救助等救灾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对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都按照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规范的发放程序进行。

经过我镇对20xx年来所有救灾资金的账目进行自查核对后,救灾资金账目清楚,收支相符,不存在资金短缺和流失的现象。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我镇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流程进行,在发放过程中,我们把救灾资金的发放列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到政策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公开,并及时在村、镇两级进行同步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在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四

1、为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及时组织各乡镇进行统计调查,对受灾人员所需物资进行了认真统计,并组织发放。―6月份我县因泥石流、旱灾、火烧户等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灾,倒塌房屋63间,损坏房屋147间;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920亩,其中4775亩农作物绝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余元。根据灾情实施紧急转移、临时生活救助。截止目前,发放救灾款67。0141万元,其中发放临时救助3。78万元,建房补贴和其他补贴1。86万元,口粮和春荒救济粮折合资金达61。3741万元;帐篷50顶、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现储备有救灾专用帐篷290顶,被子1900床,棉衣棉裤200套,大衣100件,棉垫子100床。同时,通过上级部门采购价值46。85万元的救灾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时充实救灾仓库救灾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好备灾工作。

2、对已登记造册的花名册按需进行救助,在救灾资金、物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物资申请、发放的相关公示意见。

3、春荒冬令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原则,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五

为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受灾群众精准受益,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泾减灾办〔20xx〕2号)文件精神,黄村镇镇扎实开展20xx年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关于对扶贫救灾专项奖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委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摸清底数,下面就我委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认真筹划。

首先,精心组织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会议,认清这次扶贫救灾专项奖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白了这次监督检查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其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摸清底细、专心自查。

我委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以来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摸底,在自查过程中,主要是自查以工代赈资金管理方面,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是否有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从自查情况看,我委对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管理比较规范。20xx年安排我县以工代赈资金640万元,其中新农村直接统筹152万元,已拨付578万元。20xx年的以工代赈资金尚未下达到我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即开工前拨付项目资金30%、项目竣工前按项目进度进行拨付、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90%,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使用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完。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情况申请拨付,我委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及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才能拨付项目资金。从这次自查情况,我委不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梳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七

20xx年来我镇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资金共计61万元,分别为:《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泾应急〔20xx〕66号)下拨我镇13。4万元资金(其中:受灾户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转移人口需救助资金4万元、倒塌房屋重建补助资金4万元、严重损房维修补助资金0。4万元、其中倒损房屋重建维修补助资金4。4万元已退回)、《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泾应急〔20xx〕103号)下拨我镇17。4万元资金(其中生活救助资金16万元,受灾严重损坏房屋维修补助资金1。4万元)、《关于下拨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泾应急〔20xx〕5号)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4万、《关于下拨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泾应急〔20xx〕6号)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5万,已全部发放到位。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八

人事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于部、职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准确、齐全、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能够全面地记录一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表现及工资待遇等信息,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如何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已成为人事档案工作者需要深刻思索的重要课题.

作者:张连芝作者单位:中共吉林市委党校刊名:黑龙江档案英文刊名:heilongjiangarchives年,卷(期):“”(5)分类号:g27关键词: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九

县纪委监察局:

根据中共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县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x纪发[20xx]53号)的通知要求,我乡认真对从20xx年6月以来由县下拨各项抗旱救灾资金展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兰锋为组长,乡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检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古纪发[20xx]53号文件的检查内容要求,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抗旱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旱情发生后,xx乡财政所截止9月止,共收到县拨付抗旱经费19.5万元(其中7.5万元用于场镇应急水源建设)、单位和个人捐款32820元,共计227820元。除应急水源建设资金7.5万元,其余抗旱资金分别拨付各村,拨付x640元;拨付xx村、拨付xx村3.4万元;拨付xx村1.6万元;拨付xx村0.4万元;拨付xx村0.3万元;拨付xx村0.1万元;拨付xx村2130元;主要用于铺设饮水管道、架电、送水等项目建设;拨付岩寨村37750元,专项用于新建水池、架设抽水电线、购买管道等;拨付敬老院2480元,专项用于抽水;拨付樱桃村2.8万元,专项用于新建水池、抽水等;拨付xx村12685元,专项用于找水源供应场镇、架设水管、新建水井;预付场镇应急水源工程款4万元等。

市审计局、县政协、县工商局分别向受灾较为严重的xx村、xx村、xx村捐款1万元、0.7万元、0.3万元。共计2万元,其中xx村1万元、xx村0.5万、xx村0.5万。主要用于购买水泵、水管和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主要做法。

为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质管理使用,使其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切实解决当前的旱情态势,我乡始终结合各村旱灾情况,按照先保民后保苗、先人饮后灌溉、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及时将此资金拨付至旱情严重的村。并对拨付过程进行监督,要求所涉及的单位和村要在使用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张榜公布等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xx﹞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xx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xx]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xx39号),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xx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xx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xx107号)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xx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xx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xx)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7、9866万元,20xx年12月10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xx)108号文件拨款314万元,20xx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635、9866万元。20xx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34、0853万元,救助8000户11693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414、8093万元,救助20xx户20xx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19、276万元,救助5945户9638人。年末结余资金201、9013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xx)108号文件下拨的314万元我局于20xx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万元,但实际上20xx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州财社字(20xx)103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州财社20xx107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xx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166、8652万元。20xx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9、7145万元,救助486户486人,20xx年末结余37、1507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1351、64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999、73万元,结余资金351、61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3911、23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3514、58万元,结余资金396、65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51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一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将乡20xx年实施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一)村整村推进项目。

1.基本情况。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资金32.7万元,增收项目建设资金89.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7.8万元。

2.建设情况。

20xx年项目按程序招投标和开工建设,年底竣工并完成验收、报账、投入使用。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修建水泥硬化路0.82公里,已完成路面硬化、路肩填平补齐、路标设立、群众通行;扶持70户贫困户新建养殖暖棚70座,每棚补助0.8万元,共计补助资金56万元;扶持5户贫困户改造旧日光温室5座,每棚补助0.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扶持15户贫困户改造旧养殖暖棚15座,每棚补助0.4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万元;扶持50户贫困户引进基础母牛50头,每头补助0.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扶持贫困农户11户50人进行危房改造,人均补助0.8万元,共计补助40万元;成立并运行互助协会,补助互助资金20万元,向农户发放借款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7.8万元由区级收回统一调整安排。

3.资金支付情况。

按照工程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直接补贴农户的项目资金已通过惠农账号发至农户;开工建设的项目资金由中标施工单位提供拨款验收申请并出具工程税务发票,经乡村初验和区级验收,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核拨工程款。共计完成报账及拨付资金182.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道路)建设32.7万元,增收项目(养殖暖棚、日光温室、引进基础母牛)建设89.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4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82.2万元由区级收回统一调整安排。

(二)20xx年两后生雨露计划。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两后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45万元,其中第一学年“一村一名大学生”1人,补助资金0.15万元,中职15人,补助资金2.25万元,高职28人,补助资金4.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6万元;第二学年“一村一名大学生”1人,补助资金0.15万元,中职13人,补助资金1.95万元,高职26人,补助资金3.9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万元。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全部出具资金补助申请审批及证明资料,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项目资金12.6万元全部通过惠农“一折通”及时发至农户手中。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整村推进项目内容调整,17.8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区级收回统一调整安排。二是整村推进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项目批复计划与有出入,批复危旧房改造计划共11户50人,年底实际改造危旧房11户48人,剩余2人的1.6万元补助资金已退回区财政。

二、20xx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20xx年10月区扶贫办下达我乡4个贫困村互助资金各10万元,扶持成立村扶贫互助协会。20xx年底4个村互助资金项目按程序开始报批、成立、运行,截至目前全部完成协会成立、报账拨款、吸纳会员、验收报账、资金借贷运行。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向农户发放互助资金借款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发挥了相应扶贫效应。

三、20xx年市列1000元补助资金。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预脱贫农户市列1000元补助资金854人85.4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通过惠农“一折通”发至符合条件的农户。

四、20xx年实施的往年续建项目。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续建(市区配套)资金各30万元,截止20xx年2月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20xx年11月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续建(市区配套)资金30万元,资金全部拨付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现我乡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发挥了扶贫效益。

五、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一)扶贫互助资金。

1.区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我乡4个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资金各10万元,20xx年5月项目资金全部拨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

2.区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我乡村插花型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资金50万元,于20xx年8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及报账拨款,项目资金全部拨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现资金借贷率高、运行良好。

(二)精准扶贫“853”挂图资金。

区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乡级和6个村“853”挂图资金1.8568万元,于20xx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报账拨款及资金支付,项目实施统一和规范了全乡“853”村级挂图,达到了验收标准。

(三)产业发展资金。

区20xx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我乡贫困户新建养殖暖棚项目71户71座补助资金56.8万元,于20xx年7月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及报账拨款,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一折通”发至农户,有力支持了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农牧业。

六、20xx年市列1000元补助资金。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精准扶贫市列补助资金2695人269.5万元,实际发2695人269.5万元,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一折通”发至农户,有力支持了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农牧业。

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乡建档立卡贫困户884户3540人,共审批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883户4415万元,其中贫困户自主贷款771户3855万元,大户带动贫困户贷款112户560万元;自愿放弃贷款的农户1户。农户自主贷款主要用于贷款人及贫困户家庭从事设施种植养殖等富民产业的培育,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困难。大户带动贷款主要是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解决贫困户的资金困难,根据相关政策贷款年分红比例为6%,每户每年可获得分红3000元。我乡第一年的分红资金每户3000元,均已落实到位。第二年分红资金先按每户3000元,已落实到位,提标后的2%分红金目前正在协调落实当中。因建档立卡“回头看”剔除贫困户,专项贷款整改应收回11户55万元,实际收回2户10万元,剩余9户45万元正在办理转为商业贷款。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二

2009年9月3日。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益政办电【2009】55号)精神,我局对我市2008年度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008年,我市争取的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主要有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移民无房户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和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1、粮食直补资金。去年收到益阳市财政局粮食直补资金1020.5万元后,按照农户的原计税面积,按13.5元/亩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市共发放补贴面积75.5万亩,发放补贴资金1019.9万元,受益农户12.5万户,资金结余0.6万元。

2、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收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6092.6万元后,按照80.6元/亩的补贴标准,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6089.2万元,资金结余3.4万元。

3、水稻良种补贴。全市分两个批次发放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310.2万元(2008年4月,发放第一批资金485万元,2009年3月发放第二批资金825.2万元)。其中,按照10元/亩的标准,发放早稻补贴资金482万元;按照15元/亩的标准,发放中稻补贴资金29.7万元,晚稻补贴资金798.5万元。

4、油菜良种补贴资金。2009年7月,按照10元/亩的标准,根据《沅江市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通过“一卡通”发放2008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381.2万元。

5、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2009年2月,根据《沅江市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统计表》,按照100元/头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4万元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6、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2008年,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总投资27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0万元,企业自筹55万元,分别由琼湖养殖场、新农山庄养殖场、文明养殖场、又红养殖场、石竹养殖场、三眼塘养殖场、净下湖养殖场、正屈养殖场等八个养殖场进行。

7、农机具购置补贴。去年,我市共完成购机补贴计划142台,补贴金额120万元。其中,购置大中型拖拉机41台,2补贴65.1万元;旋耕机45台,补贴3.8万元;收割机55台,补贴50.3万元;插秧机1台,补贴0.8万元。

8、农村公路建设补贴。2008年,我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299.3公里,通畅106个行政村,建设资金达4368.3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贴资金176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86.7万元,乡镇村自筹1816.65万元。

9、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我市2008年争取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183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入部分1307.54万元,其它为配套物资527.54万元。自去年7月启动该项目以来,已在全市14个乡镇231个村推广沼气池5266个,受惠农户5266户。

10、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08年,收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465.22万元,当年实际拨付2571.17万元,其中,拨付沅江市移民局专户1931.85万元,四季红移民后扶直补资金625.45万元,四季红项目资金13.87万元。

11、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去年,收到上级拨付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82万元后,拨付沅江市房产局269.28万元,通过“一卡通”补贴专户12.72万元。

1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2008年,我市参合人数485293人,中央补助资金1920.53万元,省级补助873.53万元,益阳市补助291.08万元,本级配套291.18万元,全年共筹集资金3861.61万元(含个人缴费10元/人),支出3843万元,每月由合管办申报,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13、农村低保补贴。去年,上级财政拨入620万元,全年支出596.21万元。

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08年,上级拨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31万元,其中,中央拨付77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万元。该项资金已全部于去年12月拨付到位。

15、其它补助。2008年,上级拨付我市特困移民无房户补助资金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资金19万元,已全部发放。但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0.39万元因资金过少,下发后易引发纠纷,暂时未发放。

(备注:

3、4、5、7项的资金全部是上级财政拨款,资金已全部下发,未结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加之缺乏一定的责任心,一些项目单位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由于财政资金分口、分部门来源渠道较多,资金管理分散,拼盘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每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整体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粗糙,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

三、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沅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规划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进行申报。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牢固树立项目强市的意识,把抓发展真正体现在抓项目建设上。

2、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农民“互动”,形成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投工投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吸引和调动信贷资金、金融资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生态小康新村建设的投入,创新资金整合方式,坚持以项目带动、以产业带动、以区域带动等方式实施支农资金整合。

3、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围绕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办法科学、结果公正;另一方面切实强化外部监管,当前特别是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5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明确各投资主体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合理界定绩效目标与各投资主体的配比关系,把资金集中用于管理规范、效果明显地区和项目。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三

县财政局: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__年至20__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__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0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__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062万元,其中20__年17.8913万元,20__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__年度20.496万元,20__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理发放,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四

第一条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五

依照上级工会关于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治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治理等咨询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咨询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差不多情况。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治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治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治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方法执行,实现专户治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治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二、具体情况。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13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咨询题,如资金治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治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三、整改情况。

(一)改善了帮扶治理软件系统的录入条件。通过对帮扶中心微机网络的提速升级改造,工作效率及帮扶档案治理水平大为提高。

(二)对所有已录入的1072户困难职工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录入。

(三)对20xx年帮扶救助的176户困难职工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

(四)加强对帮扶系统中困难职工身份为失(无)业情况进行核实,录入错误的及时做了改正,失(无)业情况属实及时注销其档案,并加大跟踪回访监督力度。

(五)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或与父母或公婆同住的已婚职工已补办了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职工已脱贫、死亡、工作调动或超过困难职工认定范围预备核实进行删除,对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及时从困难职工档案中注销,使动态治理及时规范。

(七)针对县总检查反馈的咨询题,我们认真对待,逐一进行了整改,纠正。

四、今后努力的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治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完善困难帮扶的审核公示程序。专门要完善落实好调查摸底和及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动态治理。对归档资料与治理系统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治理科学有序,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合格,受助职工中意。

(二)努力使专项资金的治理使用工作在今年的星级达标考核中达到标准要求。

(三)要结合三都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及爱心卡的治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中央专项帮扶的这块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六

我校高度重视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实施使用中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资金使用管理阳光规范,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充分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补助资金方面,我学校已经购买足够餐桌,同时维修食堂及公寓楼,总计使用资金5万余元,不存在挪用违规使用现象。

3、校舍安全工程方面。学校已竣工一幢教学楼,按合同书要求按进度支付拨款。工程建设有建设许可证等,证件齐全,规范施工。目前正在申请验收。

4、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方面。学校设有寄宿生管理领导小组,没有虚报寄宿生人数,有营养早餐发放花名册等,材料规范齐全,采取电脑充卡方式每月及时发放资金到学生手中,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免费作业本专项进展管理方面。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领取作业本,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并且重大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透明、阳光。

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篇十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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