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一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二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xxx县xx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一、“去极端化”,要“大水漫灌”与“滴灌”相结合
在xxx县xx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xxx县xx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xxx县xx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xxx县x乡x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xx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xxx县xx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xxx县xx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二、“去极端化”,要文化脱贫先行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xxx县x乡x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xxx县xx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xxx县xx乡农村文化建设,使xxx县xx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三、“去极端化”,要打出宣传教育的“组合拳”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四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英吉沙县芒辛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一、“去极端化”,要“大水漫灌”与“滴灌”相结合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英吉沙县芒辛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英吉沙县芒辛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英吉沙县芒辛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二、“去极端化”,要文化脱贫先行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英吉沙县芒辛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英吉沙县芒辛乡农村文化建设,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三、“去极端化”,要打出宣传教育的“组合拳”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五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六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新疆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新疆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七
改革、发展与稳定是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稳定是基础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事情无法谈起,百姓安居乐业也无从谈起。纵观新疆长期以来发展历程,深刻揭示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实践证明,哪一段时期社会大局稳定,则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生活和谐幸福,哪一段时期暴恐频发,则各项事业死气沉沉,人民处于一片恐慌。“团结是福,分裂是祸”已在新疆各族人民心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7•5”以来,新疆暴恐活动高发多发,反恐维稳极其严峻复杂,成为全国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多少年来,我无论站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始终高度重视维稳工作,身体力行参与其中。但经历了近期疆内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反恐案件,特别是轮台“9•21”案件后,才真正从内心深入体会到“暴恐就在眼前,敌人就在身边”这句话的分量,才真正发现我们头脑中还存在着轻敌意识,还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才发现我们工作中还有那么多漏洞和盲点,值得我们深思。
再拿近期我县揭盖子、挖幕后中查处的古勒巴格乡哈达墩村的案件来看,让我们感到震惊,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是浮在面上,走了形式,真实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掌握,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扎实,大家警惕性还不高,再这样下去,迟早也会出问题。
作为一名县委常委,虽然不主抓维稳工作,但维稳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树立一岗双责的思想,不仅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上主动亮剑,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同样把维稳工作贯穿渗透到工作方方面面,使分管部门、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各族干部职工都牢固树立“100-1=0”的忧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家园。
比如说,在交通系统,我们要主动发挥客运部门、运输公司的作用,动员每一辆车、每一个驾驶员,参与到维护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中来,成为外来人员进入我县的第一个教育窗口。通过实施出租车“四个一”、班线车“三个一”、客运站旅客教育集散中心“五个一”等措施和办法,多载体、多形式、多角度打造一支“去极端化”流动风景线。通过实施客运驾驶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对融情”等方式,把交通系统筑成反恐维稳的坚强战斗堡垒。
比如说,在旅游工作方面,在各景区、农家乐、宾馆、酒店等,积极营造浓厚的维护团结稳定、“去极端化”的氛围,让游客在游览风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接受深刻教育。
再比如说,担任墩阔坦乡琼库勒村及塔特里克村“第一书记”,我将腾出精力,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中,协助乡村查薄弱、找风险,动员全村各族父老乡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幸福的家园,力争不出事,不断提升和巩固团结稳定的基础。
总之,我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转变作风,用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传导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为尉犁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八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上面就是给大家整理的5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社区干部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的相关认知。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九
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沙湾县各个社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走访入户到各族居民家宣传《条例》,让各族居民熟知《条例》内容。
在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奎屯路社区,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邀请辖区内各族居民到社区,通过放映幻灯片的形式学习《条例》。
社区干部米克热依•阿布力孜说:“自《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召集居民代表大会学习《条例》。这部《条例》是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自己要深入学习《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
不仅如此,奎屯路社区还利用网络等形式来宣传《条例》,社区各族干部在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内积极转发《条例》,大大地增加了《条例》的知晓度。
米克热依•阿布力孜说,《条例》的颁布,就是对社区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步工作是引导各族居民通过各种形式来学习内容,其次,通过社区道德讲堂、互讲身边民族团结典型事例、评选社区民族团结模范等形式来鼓励广大居民将《条例》真正运用到实践中。
在塔城路社区,社区干部带着《条例》入户走访,挨家挨户宣传《条例》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获得居民纷纷点赞。
塔城路社区居民伯尔祖•托乎提说:“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讲解,我知道了什么是极端化,作为社区居民,我有责任来自觉抵制极端化思想,维护民族团结,积极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广泛宣传让干部群众远离极端思想
连日来,沙湾县各族干部职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认真学习《条例》,各族干部均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大,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学好记牢《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水利局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条例》具体内容,并将全面实施《条例》作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水利局宣传干事田依瑾说:“《条例》的颁布实施让我们基层的干部有了底气,作为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敢于发声亮剑,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珍惜各民族和睦相处和现在的幸福生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团沙湾县委干部通过网络对《条例》进行了学习,系统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引导各族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不被极端思想侵蚀蛊惑,团结一心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团沙湾县委书记哈里达•马纳甫说:“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紧密团结各族群众,互相进步互相促进。”
《条例》实施以来,沙湾县委宣传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并组织宣传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做到入脑入心,全力做好宣传《条例》工作。
沙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古丽佳依娜尔•胡玛尔说:“连日来,我们组织宣讲员进农村、入社区、进企业进行《条例》相关内容的宣传,反响很大。作为一名宣传干部,我们积极主动的进行宣传教育,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远离极端化。”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xxx县xx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在xxx县xx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xxx县xx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xxx县xx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xxx县x乡x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xx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xxx县xx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xxx县xx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xxx县x乡x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xxx县xx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xxx县xx乡农村文化建设,使xxx县xx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从“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的由来”“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等7个方面,系统全面介绍了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方面的努力。通过学习,感受颇深。现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切实深化思想认识。白皮书中一系列详实的数据、一件件铁证如山的案件、一个个务实有效的举措,充分彰显了新疆反恐、去极端化是正义的斗争,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捍卫促进人权的坚定立场。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二是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和传播渗透的土壤。要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对法律的信仰,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依法办事。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敌人。我们要始终坚持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各项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放松。要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行之有效的反恐维稳措施,健全社会管控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在补短板、利长效上下功夫,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扎实推进“去极端化”,继续揭批“双泛”思想和“两面人”,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让社会稳定成为常态,让暴恐频发成为历史,让分裂势力横行霸道成为历史,让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的时代成为历史。
四是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环境。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英吉沙县芒辛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英吉沙县芒辛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英吉沙县芒辛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英吉沙县芒辛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英吉沙县芒辛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英吉沙县芒辛乡农村文化建设,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篇十一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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