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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申请人对年月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撤回仲裁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2.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二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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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三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__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____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______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____年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书。
申请人中扶公司因不服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首先,xx仲裁委员会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另,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9条规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本会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06年3月28日xx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案件后,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多次询问仲裁庭组成情况,xx市仲裁委员会不告知,申请人直到2006年5月24日开庭时才知道仲裁庭组成人员姓名,领到裁决书时才知道仲裁庭早在2006年4月份即组成。
仲裁庭组成后,xx市仲裁委员会连口头通知也没有,更别说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由于xx仲裁委员没有向申请人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也没有依据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披露仲裁员信息,导致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执业操守、仲裁员独立性等情况一无所知,进而导致申请人不能有效行使回避申请权,不能根据仲裁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通俗易懂的答辩和辩论,严重影响申请人庭审效果。
其次,xx市仲裁委员会提前不到半天时间通知申请人开庭,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7条第1项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5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本案2006年5月24日上午9点开庭,申请人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才接到xx仲裁委秘书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当即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应该提前10天通知开庭,仲裁委秘书表示歉意说,由于工作忙忘了提前10天通知我方了。
第二天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对开庭通知再次提出异议并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是仲裁庭没有受理异议,庭审照常进行,由于申请人只有不到半天时间准备开庭,致使申请人庭审质证和辩论限于被动,申请人庭审效果很差。
就本次仲裁而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这是xx仲裁委违反仲裁规则所致。
xx仲裁委上述做法同样违反了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3条第3项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仲裁庭均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xx仲裁委裁决超期,违反仲裁程序。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本案2006年4月27日仲裁庭组成,根据上述规则应该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在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那么应该在8月27日之前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延期。
可是一直到9月29日仲裁庭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
也就是说仲裁庭实际延期一个多月后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这明显违背了仲裁规则。
二、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第3项第2部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款180000元”超越仲裁范围。
首先,现场存料没有任何合格证、进场证明,也未经过申请人或监理方的检验,该材料并不是用于履行该专业分包合同,其现场存放的材料只不过是占用申请人的场地而已。
该材料至今由被申请人派人看管,也就是说该材料所有权是被申请人的,至今实际控制权也是被申请人的,而且该材料是动产,被申请人随时可以将材料移到其他工地施工,申请人未实际取得现场存料使用权或所有权,又怎能为此付出对价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显然不包括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至今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现场存料折价返还。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并没有提出对于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折价返还的请求,而仲裁庭却对此做出了裁决。
第三,仲裁庭酌情确定的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价值18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
三、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在实体处理上严重违法。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并且认定被申请人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上违约,但是仲裁庭对于该合同约定的如果被申请人违约,只能按已合格工程60%结算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弃而不用。
仲裁庭的`做法显然违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也导致申请人几十万元人民币损失。
综上所述,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程序违法,实体处理也违法,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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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七
____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__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__)第_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9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九
身份证号:__
住住址:__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__
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__
被诉人: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年2月_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xx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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