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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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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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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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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年 月 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
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
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05月10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王xx就宋xx诉其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总的意见是:1、不同意与宋xx离婚。
2、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
3、如法院判决离婚,应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保证被告离婚后有住所。患病的婆婆由我照顾。
4、原告所称6万元共同债务不存在。
5、盖房所欠3万元外债应由原告偿还。
6、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享有探视权。
7、精神赔偿5000元。
具体如下:
一、我不同意与宋xx离婚,理由是:
1、我对这个家付出太多艰辛,与宋xx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了建立长期家庭关系的感情基础。我与宋xxxxxx年4月10日结婚,结婚时宋xx家只有两间半平房,婚后还住在他二姐家(杏花村)楼上。结婚彩礼8000多元也给了公公婆婆还了结婚典礼借的钱;原告婚后半年工资偿还了他欠汪家店学校的xxxx元;原告上学时还借了8000元外债,家庭经济十分不好,过年还吃大队补助。xxxx年10月我怀孕在家休息,我们开始学插月季准备种花,xxxx年的春天卖了三仟元钱支付了我住院生孩子和作酒的费用。并用孩子作酒收的3500元礼钱和又借的一部分钱开始建大棚(300平方),在大棚后盖了五间房约70多平方。从xxxx年至xxxx年我在家自己一边看孩子一边卖花(他父母看不了孩子)。xxxx年5月,我单位 通知我回去上班,单位效益不错,上班后第一个月就拿到1000元,当时原告月工资才500元,他父母在家种地一年劳动所得才二仟元,扣除地里的投资有时还赔本。之后我每月工资一路上涨至xxxx元至2500元,是宋xx工资的2至3倍,家里的生活开支几乎我一人承包,节余的钱存起来准备盖楼房。xxxx年我们又在地里盖了一个1000平方的大棚,开始从荷泽进牡丹经营牡丹到现在。期间我除了上班、照顾孩子就去地里干活,邻居都说这媳妇吃苦了。
2、婆婆年迈体差需要人照顾,我与婆婆关系甚好。我公公于xxxx年农历二月初十遭遇车祸身亡,婆婆现在73岁身体不好,07年摔过一次髋骨裂缝,躺在床上半年,xx年8月中风差点偏瘫,我一直照顾着婆婆,自从原告起诉与我离婚后婆婆总是不快,见到我就泪流满面,这样的孤独老人也需人照顾,我和婆婆已建立了感情我愿终身照顾婆婆,哪怕离婚了也要和婆婆住一起,日息相守,婆婆对我如何敬请法官访问了解便知。
3、孩子我放心不下,我也离不了孩子,孩子今年12岁,正是培养教育的关键时刻,原告好酒,经常在家聚饮,一次喝一斤多白酒,有时还让孩子给他炒菜、炖水,原告出去数十天,才给孩子85元钱还包括买一罐气,当我见到孩子时,孩子身上只剩下了5元钱,学校开家长会也找不到原告。记得儿子六个月时生了一场大病,让他出钱给儿子看病他没钱,还是我父母拿的钱才给儿子交上了住院费,一直到孩子10岁,凡是孩子生病他一次也没管过孩子,怕看护孩子耽误了他喝酒,他就会把孩子大吵一顿,只要孩子做错事他就打孩子,导致孩子见到他就很害怕,不敢说话,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下我离开孩子我十分不安,所以我一定要和孩子在一起。
4、原告的离婚原因主要是暂时性的物欲满足及她人介入而形成,属可改变的。自从盖上房子后,宋xx便觉得很伟大,加之还有一亩半牡丹如果开发商赔偿数额不菲,他又是老师现在带学生、看风水、画画收入稳定,并且他的画现在也已小有名气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他开始嫌弃我不懂感情、艺术,但我相信他这只是一时的行为,以后是能改的。另汪家店一女教师虽与原告有不正当往来,但原告只要知错即改,并不晚矣。第一次离婚前几天原告对我大打出手,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原告作为知识份子,为了孩子、父母及自己的名义应该会改变的。
二、如判决离婚,应依法分割以下共同财产:
1、宋xx银行存款、公积金、社保金个人支付部分(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查询后定)。
2、双方生产经营所得的种植物牡丹花等补偿款,包括种植物牡丹花补偿、大棚补偿、月季补偿、土地补偿(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定)。
以上1至2项暂以宋第一次起诉时间xxxx年3月份前后至今有关部门的交易记录收支款数额为准。
3、夫妻共建房上下二层共14间。
4、种植物房5间.
5、简易大花棚1个。
6、正在生长的牡丹园及其植物。
以上财产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不成时,由法院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
三、如判决离婚,原告应承担3万元盖房所欠外债;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我享有探视权;如判决离婚原告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应给予赔偿。
北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xxxx年7月2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xx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xxx,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xx,住xxxx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已经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无法沟通。如果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那么结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谐相处了。上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后,在法庭调解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农忙时,答辩人帮家里干农活,在家里开的商店里面帮忙。这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主要原因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亲之间的问题,因为答辩人回娘家没有告诉被答辩人父亲,回家后争吵,被答辩人父亲打了答辩人一巴掌。在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说我爸让你走,你就走。为这答辩人才离开家,回娘家去了。答辩人认为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与婚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这个根本是无中生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与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答辩人从不尽义务,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疗答辩人不闻不问,这与事实不否。答辩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抚养至快三岁时答辩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辩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辩人照顾。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儿子xxx才四岁多,离婚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xxxx
被答辩人:姚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我与被告与19xx年x月x日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数字通诚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怎么能说答辩人不务正业呢?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乱找女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实际情况不符合。
可能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儿李颖杰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八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xx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九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我与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______的婚姻关系。
同意女儿______由______抚养,但是______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______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______元抚养费。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______,面积______平米,市场价值______万元,房屋归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______时间,其______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______余元,因房屋归______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给我。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
答辩人xxx,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xxx,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x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一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00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二
答辩人:张xx,男,xx岁,满族,xx省xx市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答辩人因李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里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三
答辩人: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
因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xx离婚;
二、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面积为93.5㎡的购房款10万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原告xx自20xx年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xx年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20xx年:2840×12=34080;20xx年: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1999年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原告女儿张xx分别于20xx年12月,20xx年1月从我夫妇处借钱30000元、22000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四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
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近两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5、娘家的某些人的极不理智的干预和渗透是造成矛盾升级而不可忽视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6、对待孩子的某些重大问题上屡次背着我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执迷不悟;
7、不能正确认识应尽义务而以“优点”自居也伤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1、以“义务”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自己事业的成功而原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
2、以过分的原则强调忽视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3、自己应承担矛盾激化的主要责任,因此而造成对原告身心的极大伤害【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节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忽视了原告的感受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与原告沟通意见使其双方矛盾积压;
7、大男子主义忽视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分析可见,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以沟通为上和为贵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五、我的最后表态:
1、离婚条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谓“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义,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3、我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同时更尊重法庭的调解和判决。
最后补充:本人想听一听孩子的意见。
谢谢法庭!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篇十五
原告:yyy性别:女,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区xx幢x室
答辩人(被告):xxxx;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xx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虽然内向,但一直对有病在身的原告给予关怀和安慰,只是财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干,干活的时间较长,对夫妻关系存在疏远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xx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xxxx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辩人:xxxx代理人:xxx
20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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