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留下的宝贵财富。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自我反思和批判,包容自己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方向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以来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固化,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遵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持以身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一,带头维护宪法权威。这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观点、重大论断、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其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历史性成果,就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确保正确工作方向;必须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理直气壮讲清楚宪法的政治属性,理直气壮讲清楚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理直气壮同违反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言行作斗争,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和纠正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彰显了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少数”,要带头做尊崇宪法的模范,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使宪法精神根植于心;带头做学习宪法的模范,着力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提高依法决策、办事、管理的能力;带头做遵守宪法的模范,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带头做运用宪法的模范,以法治保善治,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抓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进校园,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第三,带头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切实当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自觉做到虚怀若谷、闻过则喜,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把接受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审视自我,及时发现和改进缺点和不足,坚决避免出现问题,发挥好模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保障和推动监察法实施。这次宪法修改,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与行政监察法相比,监察职责更清了,监察权限更广了,监察程序更严了,监察范围更大了。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第四,带头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宪法、监察法贯彻实施,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市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党对宪法和监察法实施的全面领导,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不断强化教育监督、增强监督政治效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持续深化“落实不力”专项整治,着力推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转变,大力强化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导向,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标志着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好全体党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管好全体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效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监察法开宗明义,明确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纪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依纪依法反腐败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讲党性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领袖权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党的忠诚卫士。派驻机构要坚持党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自觉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工作,从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采取监察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二是深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学懂弄通做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纯粹忠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新要求,面对新进人员多、审查调查经验不足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努力把握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提高知识储备,补齐自身短板,提升业务能力,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争做纪法皆通的“专才”、善用纪法思维纪法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
三是持续深化“三转”。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把行政监察变为国家监察,把党内监督“一个全覆盖”变成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要求我们在坚守纪委职责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履行、一体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恪守权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克服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问题。要抓住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管厚爱贯穿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把公权力作为核心内容,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根本遵循,保持党员队伍和公职人员队伍纯洁。
四是增强纪法意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自觉遵守纪法、用好纪法、捍卫纪法。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要自觉运用纪法思维和纪法方式,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教育挽救干部,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又与法律惩处贯通,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要精准把握纪法边界、执行尺度,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该贯通的时候贯通,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要全要素试用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贯彻执行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法轨道上行稳致远。派驻机构要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用足用好12项调查措施中前4项措施,根据授权用好其他措施手段,有效推进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
五是严格纪律约束。派驻机构既有执纪监督权,又有部分审查调查权,派驻干部很容易成为拉拢腐蚀和“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高度警惕,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要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要切实改进作风,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坚决抵制“四风”,培养严实深细作风。要切实强化自律,禁忌面前不伸手、不下嘴、不跑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坚决查处问责,决不护短遮丑,用铁规铁律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律部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应注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扛牢使命担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委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监察法确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国家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切实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必须准确把握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注重监督的基础上,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必须深刻领会监察全覆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也亟待完成全覆盖,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我国,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称为“政府”,是“广义政府”。“广义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反腐败工作实践也证实这些领域同样存在腐败风险,不应当是法外之地。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监察对象是六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又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加强监察工作,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要求、又要兼顾法律规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并在搞好纪法贯通的同时实现法法衔接,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高境界标准。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新的任务和使命,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目标、找出新差距、定出新措施,做到“六提”,全面提升工作格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解决工作境界不高、职责定位不准的问题。自觉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审视问题的能力,增强主动研究谋划工作的意识。二是提高工作标准,解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问题。加强横向纵向比较,看见优秀学、比出差距追、找出问题改,精心谋划用心打造更有亮点、更有特色的工作,努力追求最好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提高能力素质,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持续以上级要求、职责任务、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人民群众期盼这“四把尺子”深入查找精神状态、质量标准、执行落实、制度机制、纪律自觉、作风养成上存在的不足,在加强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四是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问题。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端正态度、把握细节、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错误、任何一处疑问、任何一点瑕疵,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现实的检验。五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节奏拖沓、推进迟缓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抓好督查督办,在纪法规则范围内,什么措施有效、高效、管用就用什么措施,在准、高、强、好的基础上全面提速。六是提升精神面貌,解决萎靡困顿、畏葸不前的问题。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坚持原则,锤炼过硬作风,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不徇私情,始终做到思想态度最正、工作能力最强、纪律作风最硬。
三、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履行好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使命,根本在认识,关键看行动。必须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干字当头,努力做到思路常理常清、问题常找常改、办法常用常效、效率常抓常高、面貌常干常新,切实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扛在肩、抓在手、干到位。一是围绕思想武装干。坚守理论武装、思想武装这个政治机关的“根”和“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围绕职责任务干。直面新形势新任务,立足自身职责使命,不断加深对“应当干什么、权限边界在哪里、怎样去干”的认识和理解,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胸怀青岛、放眼全国,胸怀全面从严治党、放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胸怀纪检监察工作、放眼全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研究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不断提高工作水准。三是围绕工作重点干。瞄准“率先走在前列”的目标,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研究谋划工作,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省纪委部署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质量、时间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不断提高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围绕落实落地干。强督查、深谋划、配力量、健机制、优流程,探索形成适合自身的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统筹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五是苦干实干加巧干。不叫苦、不喊累,不惜汗水、勇于奉献;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抓好队伍融合,发挥好干部积极性,沉下心来谋发展,扑下身子干工作。强化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六是围绕过硬纪律作风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要求,将严明的纪律、“严实深细”的作风锻造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基因,融入血脉、浸入灵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召开此次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晚班会以及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旨在响应国家号召,使宪法教育深入校园,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而形成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校园氛围。同时,宪法主题班会的开展,有利于使文学院师生们深刻地体会到宪法的重要性,增强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促进文明和谐校园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文学院以本次班会召开为契机,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也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从而让文学院学生们更好地投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将自己培养成为更优秀的人,使文学院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
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宪法晨读活动,更加坚定地跟随党的步伐,坚持党的领导。“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所以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家强大,为民族复兴而奋斗。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目标,而现代青年是最为关键的条件。我们必须把中国宪法放在心中,这是中国青年思想的一部分。通过宪法学习,我们学到了很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中国的一切。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的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宪法与法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是我们要维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能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能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强大,民族复兴是我们的责任。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我们所要做的。学习宪法可以使我们清晰地知道: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哪些?为何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
本次的学习宪法活动,增强了我们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现代公民。为祖国未来的事业打好基础。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四
为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近日,__中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本次活动主题是“全员学《宪法》、讲《宪法》,掀起《宪法》学习新高潮”。
为使本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学校要求全体教师首先要“知法于心、守法于身、依法执教”。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利用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以本次《宪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学校会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坚持来抓,努力为师生营造“懂法守法、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法治、平安社会做贡献。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五
“法律”我们人人皆知,而且必须人人都遵守。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则不立。”我想大家都知道其中是意思,并且都遵守着。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治国的家。所以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
有人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不遵守法律的人,他们大部分都不懂法律。但是还有一些人。他们懂得法律,但却知法犯法,例如:
四川有一女子,是一位大学生,大学生应该知道一些法律,但她却知法犯法杀了她爸爸
她的妈妈和爸爸生下她之后,就离婚了。她和妈妈活在一起,八岁那年,她妈妈和另一个男人结婚了,生了一个弟弟,一家人生活的很美满。在她上大学时,她的亲生父亲来找她妈妈了,想和她妈妈复婚。开始她妈妈坚决不同意,后来,她妈妈被感动了。开始犹豫,这一切都被她后爸知道了。坚决和她妈妈离了婚,带着他弟弟走了。她妈妈再去找她爸爸时,他爸爸已经有了女朋友,把她妈妈甩了和那个女人结婚了。她妈妈痛苦的不能自拔,看着妈妈,她萌生了一个念头‘杀了爸爸’然后她花了一些钱找了几个人,把爸爸绑起来,送到她家,然后杀了他。
像这件事,那名大学生完全可以依靠法律,但因为一时的冲动,杀了人。
小时候,妈妈常对我说:“你要听话,不然,我让警察叔叔来抓你。”我常常会问:“警察是什么?他凭什么抓我?妈妈总是笑而不答现在。我知道了,警察是因为有法律才抓我的。这就是法律,蚂蚁,大雁为什么整齐?因为他们有纪律。为什么我们能够放心大胆地饮水呢?因为我们不必担心水的质量。法是水质的保障!
为什么我们能够安安稳稳地睡觉呢?因为我们不必担心突来的喧闹。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条件!
为什么我们能够安全地过马路呢?因为红绿灯将来往的车辆指挥得井然有序。法维护着我们的生命!
法不仅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掌握着人们的命运。
法,在我心中,法是我们是守护神,有他在,我们什么也不要怕,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守法,不犯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六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而对于高中学生来说,学习宪法理论知识不仅可以增长见识,提高法治意识,还有助于培养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法治精神。最近,我校举办了一场关于宪法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宪法,我收获颇多,深感宪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第二段:宪法的精神。
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宪法所弘扬的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等核心价值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体和制度安排,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使人们能够透过法律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权益。宪法的精神意义在于引导我们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正义、尊重规则,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段:宪法教育的实践。
宪法教育在校园中的实践是高中学生接触宪法的主要途径。通过学生会或法治社团的组建,学校可以策划一些关于宪法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讲座,以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既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宪法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宪法教育需要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
第四段:宪法的现实意义。
宪法学习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宪法的现实意义,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使国家能够有序运行。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通过宪法,我们了解到自己的权益、义务以及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运用宪法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的尊重和维护。
第五段:个人变革与责任行动。
宪法学习对于高中学生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宪法,我们不仅拓宽了知识视野,增长了社会经验,更实现了个人思想的重塑和道德责任的转变。宪法学习鼓励我们保持独立思考和辩证推理的能力,使我们具备批判思维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们应继续保持对宪法的学习热情,将宪法精神融入到自己的行动中,为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宪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宪法所弘扬的价值观和精神。宪法教育的实践使我提高了法治意识和宪法应用能力。我明白宪法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明白了个人与宪法的互动关系。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宪法知识,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个具有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优秀高中学生。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七
《宪法学导论》对我来讲是一部大部头,如果不是冲着是张千帆教授的著作,我定不会去翻开这本看似深奥难懂的法学书。
先谈谈这本书的著者张千帆教授,张大教授的头衔甚多,这里不一一列举,网上一搜就可以搜到,作为中国最为著名的学府并享受盛誉的宪法学教授,张教授著作并不算是很多,由于长年留学国外,张教授对西方的法学体系了解程度在国内算是比较高,对西方宪法体制颇有研究。作为这么学识渊博的法学海龟大教授,旁人更加会惊讶张千帆教授当年却是读理工科出身,一直到获得carnegie-mellonuniversity物理学博士,国内发生的学潮事情改变了张教授的人身观,他觉得文科比理科更加容易救国,到了二十多岁毅然转变人生方向,张教授的法学道路走得颇为艰辛,他的这一转变意味着他放弃了物理学博士的高薪,一下变成一个穷书生,在universityofmaryland读法学的时候,是他最难的时间,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学费,他只能选择旁听课程,看着别人高兴地毕业,他无法获得学位落魄地离开maryland。可是谁又能预料这落魄书生最终获得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学博士,现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书,并受到学生的欢迎与敬仰。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以上这些资料是在听完张千帆在三味书屋的讲座后才去了解到了。在三味书屋里,我听了张千帆教授的讲座,这个讲座的题目就叫做“中国宪政的前途”。
1920xx年1月29日国父孙中山在《申报》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一个社会要进入宪政时期,政府的所有权利行使都要被纳入宪法轨道并受宪法制约,这是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想状态。孙中山当年规划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可惜他没说明训政的结束时间,直到现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了,我们还没有进入宪政时期。
张千帆在讲座上多次重复历史不是总是进步的,一百多年前摇摇欲坠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相当开明的宪法大纲,至今不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共都未制定出比这更为先进的宪法大纲。
在1920xx年和1949年有两次革命,推翻了落后的制度,代之先进的制度,建立新的国家。不过革命并不等于宪政,更不可能实现宪政。国家要推行改革,统治者就是一道坎,改革必须要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改革才会得以继续下去,假如改革会改变目前这种利益格局从而破坏统治者们的权力结构,改革就会失败。改革开放后,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要清楚,翻天覆地的是经济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仍旧老套,基本上没什么改变,政治不改革,宪政了了无期。
两次革命不成功,张千帆期待第三次共和。第三次的共和,不需要革命,这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是和谐稳定的,官民是通过相互交融不断调整方向来解决问题,消除压力。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必定会大爆发,最终利益体制崩溃的是统治者。政治体制必须要改,宪政是历史的潮流。为什么我们老百姓有这么多冤情无法得到申诉的机会,最主要的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地位不够权威,很多地方政府的权利超越了宪法之上。专制的国家里,所有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即便宪法规定了一连串权利,但是没有哪一条得到切实保障。而且我们的公民对宪法并不了解,在维权问题上不懂得用宪法维护自己根本利益。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一个法律有违宪法,公民都可以去申诉。
最近几年的厦门px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炉叫停、亚运浪费工程叫停等等这些事件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良好的趋势形成,就是公民维权意识渐渐增强,意识到积聚力量反抗政府损害自己利益,懂得利用网络舆论力量去维权。网络的盛行的确给中国带来更为广阔的新天地,网络力量可以推动中国宪政的进程,如孙志刚事件,网民力量废除了收容制度,显示了社会压力对宪政的推动作用,开启了一个宪政时代。
现在的权力结构没有什么改变,各级官员还是对上不对下负责,中国的维权运动可谓是"逆水行舟",举步维艰,即便我们的维权运动有过成功,不过这些成功的例子都是凤毛麟角。香港电台有一期节目,内容是讲到四川大地震后,有一拨人在不断地向政府追求地震的“真正凶手”,为什么倒塌的楼房多是学校,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始作俑者怎么没有被追究责任,房子震倒了又重建,得益的还是这些建豆腐渣的人,这些人就一直调查资料,向当地政府申诉,甚至到北京去,他们就是要为自己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可惜两年了,政府还是没解决,不断推脱责任,甚至对他们进行打压。我们的政治大环境还是没有改变,那些既得利益者始终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利益,国家机器掌握在这些人手中,改革困难重重。
张千帆指出,至少在目前没有竞争对手的环境下,执政党还缺乏足够的压力或动力自行启动良性体制改革,中国宪政的前途不容乐观。套用孙中山的话,宪政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中国仍需要进行一次共和,这个共和有谁领导,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是人民,由人民去持续这场旷日持久的运动,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实现民主宪政。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八
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xx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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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目前,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校各项工作做好。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九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古语有云: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对国家个人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宪法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学习和贯彻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今天,将向大家分享自己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何为宪法?可能有的同学对宪法的概念模棱两可,了解的不够深入。我国宪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经过了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20__年五次修订。
任何事物都是与时俱进的,同样的,宪法也不例外。
20__年3月11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古语有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的修改在我国步入新时代中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新宪法增添并修改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健全社会法治、国家主席轮换制度等多项细节与内容,这无疑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认为,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层面,二是人民层面。其中对于国家层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立足于世界发展新时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人民层面,新宪法更体现了人民的人民的意志和需求,即新宪法更加突出了如何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望,这是新宪法突出的特点之一。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
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权威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新的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宪法与岗位职责融合好,深化宪法思维、培养宪法理念、依靠宪法办事,真正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深入学习宪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深入学习,在入心入脑上下功夫。
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把宪法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宪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牢固树立宪法理念。将学习宪法与学习党的精神精密结合,作为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灵活形式,在宣传普及上下功夫。
要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一是举办宪法学习宣传专项培训班、讲座,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二是成立宪法宣传小分队,落实宪法学习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让民众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三是灵活宣传方式,采取悬挂标语条幅、广播、宣传栏等方式,特别是注重发挥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传播优势,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紧抓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等节点,掀起宪法、法律知识学习高潮,在全镇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知行合一,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始终做到慎重用权、廉洁用权、守法用权。党政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发挥引领、牵总、协调作用;履行好担当推动责任,用实际行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履行好示范引领责任,既严格要求自己、履职尽责,又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尊崇法治、依法依规办事。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于2015年5月17日,我参加“宪法、法律”宣传月法制讲座。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法律》体会。
一、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二、宪法施行现状。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宪法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难。如:党委领导中的宪法意识问题,政府负责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和公民参与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求党在社会管理事业中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照宪法执政引领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社会中,以领导讲话、以红头文件、以现场办公等来代替法律规定,违背宪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宪法是依据;但在出台地方政策时,依据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这时宪法被束之高阁,有的还说没有违背法律,肯定不会违背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来没有说违背宪法的。总之我国的宪法目前在实用性和保障贯彻施行、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还任重道远。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首都实际出发,围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实施,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开展地方立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阳春三月,恰逢盛会,党的十九届二全会刚刚闭幕不久。这次会议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某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宪法的修改更好发挥了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__大以来,以某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的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正如一句话所说: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时代。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领导班子成员们思想结晶,他们肩上扛着的是人民赋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是一种期望值。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比较宪法学》这部著作是作者1985年在武汉大学讲授比较宪法学时以其讲稿为蓝本著成的。当时法学研究工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倡导下刚刚起步,我国宪法规84年虽修改不久但亟待探索的问题仍有很多,作者看到了问题所在,并以介绍西方宪法及其相关理论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宪法学的改进,并对所有学者给以启发。当然每个时代都有与其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现实体现,《比较宪法学》存在于特定的时代下也不可能例外。时至今日,以我们这个时代为背景,就可以明显的从视觉和感觉上体会当时宪法学发展的气息。时代虽然不同,这并非说以往的著作对我们没有用武之地。必竟任何事物都是时间与空间的集合,没有历史的存在就不会有现在的改革,更不会有未来的发展。在细细的品味下,至少我从这本书中获益非浅。
乍一问读过这本书我学到了什么,好像真的无从说起,本来作者的一部著作就是个思想、观点、内容、结构、方法等等基本要素的集合体。自己原有的基础在阅读过程中就会与作者所有的,与著作主题相关的阐述发生反应,或碰撞而思考,或结合而吸收。而这种磨合依然是整体不可分割的,并非因各个要素客观上的分类而独立,它一缕缕缠绕在一起貌似乱作一团,但细细梳理开又会发现它们是有机组合的一个系统而规律的整体,这也就恰是读书笔记的功用所在。
二、写作内容。
《比较宪法学》其内容正如其名所显示的一样,是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一部80年代的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综合介绍性的著作。作者立论的主题是宪法学,但并非纯粹是我国的宪法学理论,而是同时从比较的角度对外国宪法学理论加以引用。作者将宪法学理论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宪法学的原理,另一部分是宪法学规范。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绍了有关宪法的基础性理论,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实施与修改。第二部分作者介绍了关于宪法中的一般规范,如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等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在政治、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以及代议机关、行政、司法和国家元首等国家机关、最后还介绍了与宪政密切相关的政党制度。两个部分相辅相成几乎涵概了全部宪法学的基础理论。
作者将主题范围从某一领域扩展至全世界,对当时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作者的这种介绍并不是对各个其他国家的宪法理论进行独立地介绍,而是在宪法学的主要的法律范畴内进行了对比介绍,像读者展示了外国的宪法理论,其视角是广阔的,但其切入点并不宏观,且更容易理解。作者以宪法理论的主要法律范畴为落脚点展开介绍,并在每个法律范畴的板块内进行了对比研究,将主要国家关于特定范畴的宪法规定,比较地展示给读者。诸如关于人民主权宪法基本原则,作者对比了美、法、苏联等国的相关规定;三权分立原则,作者对比了典型的美国分权模式,以立法为重心的英国分权模式和以行政为重心的法国分权模式;国体这一范畴上,作者比照地介绍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制、瑞士的委员会制、法国的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选举制度上作者对比了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一轮多数盟与二轮多数联盟。这是横向上的比较。纵向上,关于国家的概念作者介绍古代亚里士多德、近代马里亚维里、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关于宪法的分类作者介绍了1884年英国法学家蒲莱士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分类方式、1920xx年刚性与柔性宪法分类方式,以及后来的民定、钦定和协议宪法的分类方式;关于政体作者也纵向列举如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地、洛克、孟德斯鸠的等从古至今有关政体的解释;作者的比较是逻辑且全面的,是流畅且广泛的。正是这种横向与纵向交织地介绍才把宪法学规范的各个范畴综合与全面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三、比较角度。
就比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比较角度。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宪法之比较,有大陆法系各国宪法的比较,也有英美法系各国宪法间的比较。《比较宪法学》以宪法的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宪法的法律范畴的阐述,在每个宪法范畴内将两大法律类型——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当然作者选取的国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宪法。以两大类型的宪法规范作为比较的角度是贯穿整书的脉络体系。当然在某一特定的范畴内,在对比两大类型法律的同时,每种被引用类型的宪法之内也存在相互对照。
这种以国家类型作为宪法的比较角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前沿性。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所有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核心,几乎所有领域,所有层面,所有的阶层都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影响。同样,马克思主义在法律领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体系也影响我国当时法律学者的思想和理念,这本著作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将两种国家类型即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比较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是显而易见的。从作者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从作者对宪法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的立场“它本身却又受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能为社会主义宪法所采用”;在宪法的修改上“宪法必须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修改”;从作者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规范加以批判的态度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与实际脱节,表现为宪法规范和国家性质的实质间的矛盾”“只要国家宣称它保护全部私有权,并对私有权进行各种帮助和袒护…….它就是帮助资本家控制贫苦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机器,它的阶级专政的性质就不会改变.”;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同是司法上的平等权,但因其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发展趋势……..西方国家的平等永远不可能走向立法上的平等”,“这些国家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重点不在于生活资料,而在于生产资料,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宪法原理到宪法规范到公民基本权利,全书的三个板块无处不体现着“阶级分析作为一切出发点”那一时代的个性特色,其比较的角度也显示这本著作的时代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方法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上,除了比较、列举的方法,最主要也是值得我日后加以注意和强化运用的是历史论证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和根据,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历史便是其存在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同时不言而喻地证明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公法上的任何原则与制度上的发轫,必有时代背景为其造因,俟时移势异,人民就敏感的改弦更张,以求适应。”作者在将宪法进行比较的同时运用历史论证的方法向读者说明了某种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更直观地进行理论论证。如作者对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介绍,“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下篇中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各联盟权。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分国家权力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有关民事法规的司法权三种。”并进一步阐述“三权分立赖以确立的事实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根据是和社会契约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学说。洛克反对无限权力的群主制,认为如果君主全权独揽人们的权利,受到君主的侵犯便无处申诉,不能获得公正的裁判。但他不主张彻底推翻君主政体,认为英国人民不肯轻易放弃旧制度、”“洛克和孟德斯鸠都信奉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学说,洛克认为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享有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孟德斯鸠也承认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存在并且认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和平寻找食物、爱慕、愿过共同社会生活的四条自然法原则。”作者对某种制度的现时存在表现以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的介绍也是运用历史论证方法的变化形式。如通过对三权分立在美国的表现形式,在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的表现形式,在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的表现形式的介绍,以及对三权分立在不同方面发展变化的介绍。“阶级间的分权含义已经消失,增添了地方分权色彩,政党政治影响逐步加强,行政逐步扩大”都是其历史论证法的充分体现。如作者对代议机关的产生和发展进程的介绍,包括议会是由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等级会议发展演变而来的,人民代表机关由马克思从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产生的。再如责任内阁制的产生和演进过程。作者介绍宪法法律范畴大都以历史发展为顺序,从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角度进行了比较,体现其论证理论的严谨和逻辑。当然作者所运用的方法不仅于此,列举实证等其他方法都有所体现,如对西方关于主权的各种理论“人民主权与君主主权并存论、国家主权论、主权否定论、国民自治精神说、法律主权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融合论。”
作者运用的方法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是富有系统和组织性的而非杂乱无章的,这是一部好作品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需要学习的方向,所以就向我在上方所说的具有时代特征著作并非不能为现代加以借鉴和学习,并非不能对真正学习的人产生启迪。相反,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论著的方法正是我们所欠缺并且急需加强和学习的。
五、逻辑结构。
《比较宪法学》的方法的运用使论证的内容系统,使作者的论证更有说服力,而结构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使论证更有层次和脉络,从而更易理解作者的思路走向。从《比较宪法学》的结构上看,整体上是以传统的论证结构加以阐述,从宪法的基本原理到宪法规范,从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到具体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一般到具体,由总到分,体现出在内容安排上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从而可以清晰地把握作者的思想脉络。事实上不论是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没有主次之分的,它们都是宪法学有机组成部分,也不是说先有基本原理再有其他规范,先产生宪法的基本原则,再发展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和具体、总和分只是相对存在的,结构上的前后并不是时间序列安排的,也是有主次之际分,重点和非重点之别的。相应的,作者这种体制上的安排实际上是和宪法文本的安排体制大体相同的,尤其是我国的宪法文本。从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如我国宪法第二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专辟主权每一章就宣布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美国虽然没有特别明确宣布人民主权原则,但在开篇序言就宣告了“我们美国人民为。。。。。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制度规范的安排上,两者的先后顺序在各国的宪法都有表现,且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我国宪法文本对两者的安排是先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后规定国家制度,最后规定国家机构。本书的结构体系和我国宪法文本的结构如出一辙,这也体现了当代宪法学者著作体系安排传统。
六、立意观点。
作者对各国的宪法的介绍视角是富有时代特色的,方法是多样且统一的,运用历史方法,通过对宪法范畴产生、演变、发展的介绍,并在介绍的过程中加以对比,系统且层次分明的,有整体有分支。而在立场和观点上,就我们今天看来也是极具前瞻性的。如作者对公民迁徙权的介绍,迁徙自由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德国宪法、日本宪法、意大利宪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承认了美国公民这一人身自由。自我国75年宪法删除公民迁徙自由这一权利以来,学者对此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作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对迁徙自由权的肯定为我们日后在这一论题上的学术交锋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再如作者对环境权的阐述,认为公民应该有获得合适生活环境的权利,作者通过少数几个国家对环境权的规定,在当时环境权还尚未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对公民环境权发展的预测,足见其眼光的长远和对问题思考的深度。
总结。
《比较宪法学》虽然是一部介绍性著作,除了扩展现有的知识面,而且给了我一点转变性的启发,书中介绍的各国宪法学理论都其有所在时代的特征,宪法发展到今天呈现出的理念说明宪法学理论随着时间而潜移默化的改变,虽然宪法理论在每个国度发展的程度不同,即使宪法理论在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其现实内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显的差别,然而,在当今全球化发展的世界,东西方宪法发展不论在其形式上还是在其实质上都在各自发展进步基础上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融合,这可能也是全人类追求人民权利实现最终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宪法形式价值也随着上终极目的价值的要求而变化,从对阶级意志的强调到对人权的强调,从消极的人权保障到积极的人权保障,无不透视着人类与自由的贴近。宪法也不单纯地从限制国家权力的角度被动保障人权,而调整为规范国家权力而使善的一面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宪法也不仅仅被动地扩展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积极地赋予公民“争取权利的工具”去实现权利。宪法是万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不仅因为其是统治阶级的集中体现,是体现国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为它是人权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到根本关系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当近期的宪法激励的产物,诚如树歪则影不正,宪法规定如果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找不到平衡点或所谓的平衡点实际上是仅代表某一利益阶级而非全体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话,那么由宪法和宪法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根据宪法精神、原则指导的一系列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都将根据母法这一平衡点所确定的偏离航线的方向而与真正的目的价值越走越远。相对地,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之基,确实明确了权力行使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论现实与理想间差距会有多大,至少我们朝向确定的方向努力会少走很多弯路。这就要求我们打破闭关锁国和固步自封而应该海纳百川、集思广义在比较学习的过程中发现最适合自己的宪政道路。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社会意识具有抽象性,宪法意识则将这种意识行为真实直观地体现出来。公民要具备宪法意识,就要求公民对宪法有充分的认识,包括宪法的观点以及宪法中所表达的思想,都能够深入理解,并在具体的行为中发挥其价值。人们具备宪法意识,不仅要掌握宪法知识,还要了解基本原则,理解宪法所具备的功能,评价宪法的执行情况。当一个人具备宪法意识的是时候,不仅要保护好基本的人权,还要认真行使人权。宪法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前途,也关乎到民生,宪法具有权威性,需要认真维护,这也是党的权威的体现,对人民的共同意志予以尊重的表现。对宪法的尊严予以维护,就要确保宪法有效实施,使得人民的根本利益得以保障。20__年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要走法治中国道路。中国的法治化,就要对宪法予以尊重,对于宪法的内容严格遵守,这与宪法意识具有直接相关性。现在的大学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栋梁,也支撑社会良性发展的骨干力量,中国要走法治建设道路,大学生是主力军,所以,大学生要树立宪法意识,对宪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当代的大学生宪法意识情况来看,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忽视了宪法的重要性,甚至对于宪法没有基本认知。他们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获得宪法知识,这门基础课也成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领会宪法精神的主要途径。在大学生的宪法教育中,基础课作为教育的主要阵地存在,使得宪法知识在高校教育中所占据的地位凸显。所以,在当前的大学生基础课教育中,宪法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研究课题。
一、在“基础课”中对大学生实施宪法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在‘噻础课”中对宪法教学内容没有准确把握。
在高校的统编教科书对中国的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制度加以介紹,在对大学生展开教学中,一些教师着重于宪法特点的教学,主要讲授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些教师更多地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每一名教师的教学倾向不同,传递的重点内容也不同,但是不管教师对于宪法的哪一部分内容予以关注,都是对宪法的条文高度重视,却没有注重宪法精神,没有通过教育途径传承宪法精神,这就导致大学生没有自觉投入到宪法知识的学习中,对于宪法没有产生认知,宪法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也不能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大学生对宪法产生认知层面的偏差。另外,教师对大学生进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中,过于强调公民享受的权利,没有讲解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导致大学生对宪法的理解产生偏差,他们认为宪法可以用于维护公民的权利,却不知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体,强调个人权利,却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导致大学生自私的表现。
(二)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没有合理运用教学方法。
“基础课”教学中的课时有限,每一堂课的教学时间有限,通常在教学中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将导论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教师在教学中以理论传递为主,不会引入生动有趣的实例,更不会将学生所熟悉的安全以及社会热点融入到教学中,而是以完成教学任务为主,教学内容抽象,采用平铺直叙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对宪法教学难以产生兴趣,甚至产生了心理排斥感。在宪法教育中也会采用课外教学辅助手段,但是,运用的方法比较简单,通常宪法的教学内容是理论教学,即便运用课外辅助教学的方法,也没有摆脱这种模式,导致多数的大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缺乏积极意识,甚至一些大学生错误地认为宪法教育就是政治课教学中的一部分,特别是理论教学中没有引入实例的时候,不能用学生能听懂的方法对宪法的内容予以解释,让学生在听课的时候有云山雾罩的感觉。这样的教学课堂上,学生对于理论知识即便是记住了,也不能深入理解,更不能有效运用,对于各种社会现象不能运用宪法做出判断,更不能运用宪法做出理性分析,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没有得到培养。
(三)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没有培养学生宪法至上的宪法意识。
我国开展宪政建设的时间相对较短,在调整宪法的时候明显力度不够,与民法的调整和刑法的调整相比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在现代的生活中,各种违反宪法的问题存在,甚至还会有逃避处罚的现象,这就是不尊重宪法的表现,严重影响法制社会环境的和谐。为了让更多的人真正意义地理解宪法,就要以教育作为主要的途径,特别是大学生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展开“基础课”教学,就要对宪法教育予以高度重视。但是,从当前的教师“基础课”教学情况来看,在宪法教学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导致学生对于宪法教育没有予以重视。比如,教师对于宪法教学的时间压缩,讲解的内容多,速度快,没有扩展讲解,甚至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就会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存在误解,即宪法是可学可不学的课程。教师的这些行为导致学生对宪法教育的不尊重,对宪法的重要性也不予正确认识。教师对大学生的宪法教育逐渐弱化,大学生对于宪法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也难以激发起来,导致许多学生对宪法的认识过于片面,没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对民主的概念没有全面认识,没有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不能用宪法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立足“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宪法教育中要加强宪法至上的观念培育。
宪法的概念与普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关性,但是存在不同。除了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宪法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规定之外,还要在宪法教育中持有传承的观念。比如,在宪法教育中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对于权力制约有所正确的认识,能够正确理解宪法至上。这是由于高校在“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需要强调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与任何的权威相比较都要高,在宪法中,一切权力都由人民群众享受,宪法教育中要让大学生将这一点正确理解并深藏在心中,注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对“人民主权”从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当然,落实到具体教学中,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学生的实践生活相结合,将各种知识内容之间建立关联性,注意将公民权利意识突出,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一致,不具备权利的特殊性,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义务。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宪法整体把握,甚至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予以讲解,让学生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对中国宪法的历史脉络予以探索,了解宪法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是如何完善的,哪些宪法内容进行了修改,一些宪法内容为什么被废除等等,从宪法的背景出发来对宪法精神予以理解,对于宪法的概念予以分析,对于宪法作为基本法所发挥的作用予以正确认识。
(二)改进第一课堂的宪法理论教学。
教学内容收集宪法史料、整理典型宪法案例,采集、建立宪法案例资源库。教材灵活采取教材+活页的方式弥补统编教材的不足。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方法训练大学生的宪法思维。打造精品网站、建立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或其他传播方式,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澄清大学生头脑中存在的宪法观念误区,及时回应宪法实施过程中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增加基础课宪法教育的新颖性、直观性、互动性,增强大学生的宪法意识。
(三)打造第二课堂的宪法实践教学。
“基础课”教学中对宪法教育方式予以完善,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宪法意识予以培养。宪法要切实地发挥作用,就要体现在实施中,宪法要发挥其权威性,也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对大学生的宪法教育中,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而是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从多个渠道展开教学。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就可以展开宪法教学,无论是教学内容上,还是教学的形式上,都按照宪法规范制定,让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领会宪法精神。学生在自身实践中对于宪法产生心理层面的认同,在从事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就能够以宪法作为行为标准。
由于当前存在宪法实践活动不足的问题,教师在展开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就可以将个人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展开实践教学,将学校的资源合理利用塑造教学环境,将教学与大学生的学习相结合,使得宪法实践教学顺利展开。对大学生展开宪法实践教学,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
其一,实地组织参观考察展开宪法实践教学。带领大学生走出校园,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积极参与法律咨询等服务,完善宪法认同教育的实践机制。教师为学生创造学习条件,组织学生参观与宪法密切相关的地方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考察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宪法的实践应用能力,如此可以对宪法形成感性的认识。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有关机构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活动,比如了解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体验民主运行的程序,有助于形成对宪法重要性的深入理解。
其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展开宪法实践教学。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宪法有关的社会招聘、强拆、各种侵权问题产生,让大学生参与到法律服务活动中,接触宪法案件,了解案件形成的过程,让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从而是宪法知识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对于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具有现实意义。教师可以利用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学生群体中宣传宪法精神,也可以让学生在校园内宣传,教师可以安排固定时间在学校中开展宪法纪念活动,逐渐形成固定的形式,每年都举行,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意识。
其三,采用社会调查和分析的方式展开宪法实践教学。重视校园宪法文化建设,在宪法日组织宪法宣誓和其他宪法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情景剧、宪法知识竞赛、讲宪法故事、学宪法人物等活动来感受宪法、认知宪法。让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当中,并展开调查,对于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对宪法理论能够进一步深化研究,帮助学生理解宪法精神,激发学生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索社会问题。对于社会调查,教学可以根据教学内容予以安排,并要求学生将调查获得的资料做出总结,撰写分析报告,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能力。
其四,积极参与法律规范的立废改。由于法律存在滞后性,国家每几年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修订,修订时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征求民意,发挥媒体的载体作用,包括网络、报刊等等都可以充分利用起来,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公民提出的建议,大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到这样活动中,也可以发表文章,在同学之间讨论这方面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就会深入理解宪法。宪法意识形成离不开宪法知识,而稳定的宪法意识则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发挥“基础课”的渠道作用,运用创新教育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准确定位。
(四)转变宪法教育观念。
高校在“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全面宪法教育,往往会存在不受学生理解的问题,教师对于课堂教学质量停留在传统的应试教育层面,学生通过考试即可,就会影响教学效果。由于高校对于宪法教育没有更新观念,导致社会对于宪法至上的观念缺乏。但正是因為社会缺失,就需要在高校教育中倡导。高校教育中注重法制教育,就是要用这种方式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在宪法教育中就要围绕着法律这个核心展开,帮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秩序就难以维护,而宪法是根本大法,学生树立宪法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高校教师就需要认识到培养人才的时候,如果人才的宪法意识缺失,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不利,对社会的稳定非常不利。面对宪法不能得到普遍尊重的问题,高校就要强化宪法教育,将宪法精神传承给学生,让学生继续传承下去,对宪法的落实承担责任。宪法要能够切实地执行,就需要发挥其社会心理效能。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要将宪法知识有效地传递给学生,要做到逐渐深化,而不是一蹴而就,采用旁征博引的方法让学生对宪法有正确的认识,通过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对自我行为做出调整,逐渐地对宪法在意识层面有所认同。当学生对宪法的认识达到这个层面的时候,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宪法的要求去从事各项活动,在行为上予以控制,并通过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传递的方法将宪法向其他的人传递,如此起到宪法传承的作用。
三、结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明确,在高校的“基础课”教育中,主要发挥的作用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宪法,让他们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其中不仅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还对公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予以规定等。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重要依据,需要严格执行,所以,大学生要学好宪法。在“基础课”上对大学生开展宪法教育,就是要让大学生知道,宪法是具有统帅地位的,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让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将宪法作为自己的信仰,从而自觉地遵守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从当前的大学生宪法教育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缺乏合理性,学生对于这门课程教学没有正确认识,这就需要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以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让大学生真正意义地接受宪法教育,提高宪法意识。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相互促进的“大思政”教学模式下,力求通过大众化、实践性、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宪法教育和宪法宣传,培养宪法思维、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大学生知行合一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造就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使命的有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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