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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一
村(居)要严格落实以下工作,确保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村(居)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村(居)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镇政府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能落到具体的责任人,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当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相应等级时,引导村民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坚持以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宣传安全燃放常识为重点,充分利用村(居)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等宣传媒体反复进行法规宣传,特别是对外来人口、中小学生和特殊人群监护人加强宣传教育。要在主要居民区及其重点地区和部位设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标语、板报、横幅,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 “进农户”活动,使宣传受教育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做好查处非法。要组织村(居)委成员对违法经营、购买、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力度,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并及时依法通过宣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熟悉情况,搞好配合。村(居)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熟悉掌握辖区内禁放点、烟花爆竹销售点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情况,主动与驻村(居)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协助驻村单位做好禁放点、销售点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外围控制,确保属地与单位监督看护无缝衔接。
五、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村(居)要组织辖区村(居)民、驻村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燃放时段,村(居)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结合实际,根据本辖区工作重点,组织控制力量(不少于居住人口的5%),坚持村(居)会管整村,小组管片,积极分子管巷、大院的做法,坚决制止非法燃放行为,特别是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内筒型组合烟花等超标准烟花爆竹,有效维护辖区燃放秩序。同时,协助禁放单位做好禁放单位周边秩序控制工作,切实加强十六类禁放区的控制力度,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辖区对本村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成立应急处置分队,备足相应的消防和灭火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时方法得当,措施有效。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一份,报区烟花办备案一份。
镇主管领导签字: 村(居)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二
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如下:
一、 各项目部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本项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项目负责对本小区开展“禁放场所内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和依据“十六类禁放点的相关规定的禁放单位内部及其周边规定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本项目开展宣传教育、张贴警示标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和常识。
三、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本项目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组织好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关部门做好本项目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四、 加强对本项目内及其周边禁放范围内的巡查看护,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本项目火灾事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禁放区域的安全
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
(盖章)
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三
为切实加强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等通知》精神,结合《大理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特与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1、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依法承担经营安全责任。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合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严禁转让、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及时到乡安监办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4、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从合法、指定渠道进货,合法、诚信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永平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定点企业:永平县农资公司)
5、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经公安部门许可,托运人、承运人必须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方能按许可要求运输烟花爆竹。
6、经营单位必须在许可的地点经营,经营的烟花爆竹种类和存放量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执行,并按经营要求购置消防器材和设备。
7、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货物购销等级管理台帐制度,加强货源及销向监控。
8、认真执行“四专一防”。(专人经营、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收货、有防火设施。)
9、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救援组织,配齐人员;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10、严格执行与批发企业签订“回收代储”协议,严格执行代储制度。
11、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经营安全自检自查,确保安全经营。
12、认真配合安全生产监查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政府
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四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
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状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承诺书篇六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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