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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承诺书篇一
二. 当前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有滥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和苗头;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1. 建立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统一领导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退货、报残损、销毁、安全管理、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3. 医疗机构要把麻精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医疗机构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特殊药品的采购: 1. 采购单位的资格
医疗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合法医疗机构使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当地县(含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方可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管理,购买麻醉药品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购买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
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药监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市药监局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批准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注射剂年度购用计划通知各医疗单位,同时抄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市药监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随带《执业许可证》、印鉴卡、填写“麻醉药品订购单”,特别是印鉴卡(申购数、支出数、结存数)、订购单中有关项目应填写规范、齐全。麻精药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运输应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三)、特殊药品的验收:
1、验收程序: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根据印鉴卡、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验收记录:入库验收应采用专门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四)、特殊药品的贮存: 1. 贮存的硬件要求: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并由专人保管。****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该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复核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货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急诊观察室、手术室、各病区、储存备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一般不得超过一日使用量。过期、破损等不可药用的麻精药品须登记造册,在当地药监局监督下销毁。麻精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对麻精药品的调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药品管理承诺书篇二
一、实施政务公开。以政务网、公开栏和便民手册等方式,将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二、落实首问责任。对来局办事人员,凡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引介。不推诿、不扯皮。
三、提供优质服务。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办事廉洁高效。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有事必果。
四、推行ab角制。各职能科室一律实行ab角制。一般情况下ab角制必须保持一人在岗在位。两人以下科室同时外出执行公务时,由局办公室担任b角,负责有关事项受理。
五、严格办结时限。做到过程简洁、服务及时、工作高效。凡受理的各种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易事项随到随办,紧急事项急事急办,特殊事项特事特办。
六、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依法执收,收支分离。坚决杜绝乱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七、实行执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佩戴标明姓名、岗位、职务的胸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坚持文明执法。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执法。执法过程中做到“两公开”、“三告知”,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相对人享有的权力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畅通举报渠道。凡接到电话举报、专人举报或来信举报,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两天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一周内反馈。凡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当天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公布局长热线。向社会公开局级领导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凡有需要直接反映的问题,可随时电话联系或在局长接待日当面举报、申诉。
药品管理承诺书篇三
为提高医院药品的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与我院医药配送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特制定本制度。
1、配送公司须根据我院提供的药品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配送于我院,满足我院的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关跟踪服务。
2、药品配送时间:一般药品原则上48小时以内送达,急救药品原则上6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
3、配送企业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药品。
4、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5、配送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6、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配送药品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在6个月之内的须给予调换。
7、配送企业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尤其是冷藏设备,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执行药品中标价格,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
三、
依据采购计划,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市区内不超过48小时,市区外不超过72小时。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期药品,积极配合退货、换货。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不到院内进行促销、宣传、回扣、请吃、会议、娱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 法人代表: 业务人员:
分配送商配送承诺书
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写分配送企业名称)完全具备《*****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要求的配送能力。根据与(写一级配送的名称)所达成的协议,在 此承诺对(写医疗机构名称)承担(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等,或另设附表)配送,严格执行上述《招标采购文件》和省药招办规定,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及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如本配送商或委托的分配送商,不能满足医疗机构采购上述药品的组织供应、配送等相关服务需求,愿意按照上述《招标采购文件》和省药招办有关规定接受处理。药品配送企业和中标人及生产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招标人无关。
承诺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期限届满。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如延期,本承诺期限自动相应顺延。
特此承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生产企业具有配送资质而要要求自行配送时也填此表;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不从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及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分类规范,药品销售遵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质量状况进行自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及时下架过期药品。
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自觉遵守广告法,不发布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七、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全部为合格产品;
九、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均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
十、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召回等
处理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签订单位存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经营假劣药品、假劣器械;不经营违法的广告品种,对省、市局发现的违法广告药品主动停止销售。
2、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严把进货关,坚持从合法企业、合法渠道购进合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正规发票;认真执行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定期对在库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养护,保证其储存条件达到要求。严把销售关,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在销售药品时,指定1—2名公司正式员 工与医疗机构联系业务,并开具与销售出库单内容完全一致的合法的票据。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购买、使用本企业产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从事挂靠经营、套税返点、承包经营、过票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进行、不参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
4、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在产品定价和药品招投标过程中,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严禁哄抬药价和价格欺诈行为,杜绝恶性削价等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正当利益。
5、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不虚报相关资料及数据,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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