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作研发合同篇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
乙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资源方面优势,发挥学校在基础科学领域以及人才资源优势,更好的促进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提升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升级,同时遵循 “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合作、人才培养与教学合作、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如下:
一、项目合作
1、灌溉节水设备及各功能部件、零部件的结构、造型设计优化项目
2、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1)灌溉节水设备的专有材料研究;
(2)灌溉节水设备的联合开发;
(3)国外灌溉节水设备的调研分析;
(4)灌溉节水设备基础部件的理论原理研究。
3、节水灌溉系统的联合试验。
二、人才培养与教学合作
乙方在甲方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
1、科技创新基地
(1)乙方积极帮助甲方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优先向甲方转让科技成果,并根据甲方需要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服务。
(2)根据甲方发展的需要,对具有前瞻性和重大成果转化价值的研究课题,甲乙双方组成联合课题组进行研究攻关,联合申报各级政府的有关科技计划。
(3)乙方选派科技专家参与甲方的研究、管理和生产实践活动。
(4)甲方积极向乙方提供市场需求和产品研发信息,为乙方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
必要的科研条件。
2、教学实践基地
(1)乙方创造条件开设与甲方经营生产实际需要有关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2)甲方为乙方师生提供专业参观、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条件。
(3)乙方根据教学需要聘任甲方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实习、试验、实训工作,为乙方的实习工作安排合理的时间、地点,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对学生实习、实训提出考核意见。
(5)乙方根据教学计划,邀请甲方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到乙方做学术报告,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3、研究生培养基地
(1)乙方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聘任甲方专业技术人员为学生兼职导师,参与相关教学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
(2)甲方接受乙方研究生到下属企业学习、交流、实习以及从事科学研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学生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4、社会实践基地
(1)甲方根据乙方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学生到本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甲方积极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信息和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社会实践指导,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条件。
(3)甲方针对乙方的教学、科研、实习、实验要求,配合乙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习、实验计划,做好乙方学生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安排,内容按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确定。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实习、试验、实训工作,为乙方的实习工作安排合理的时间、地点,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对学生实习、实训提出考核意见。
(5)甲方在乙方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助学金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支持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具体内容按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确定。
5、就业基地
(1)乙方每年向甲方通报毕业生资源信息,并根据甲方需求,择优推荐毕业生到甲方工作。
合作研发合同篇二
鉴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为了实现对国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场流转,我国设立了独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流转,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用土地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现土地要素与资金要素的结合,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基础。然而,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经常出现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租赁的情况。为了正确处理以上问题,20xx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四个条文对上述四种情况作了界定,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转性合同,本文主要讨论上述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确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名实相符,首先就要对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进而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从而来判定那些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那些合同应该转性合同,并应按照转性后的合同关系来处理。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作出明确界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第二,当事人双方共享利润;第三,当事人共担风险,第四,当事人是以开发房地产为合同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不再把共同经营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实践中对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上述四项特征中争议较多也最难以把握的是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和特征三(当事人共担风险)。下文将对上述特征一、三作进一步分析。为了叙述的简便,本文仅讨论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开发与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并无本质差异。
2.关于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另一方则以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2)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3)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
(4)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
(5)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非资金形态的实物(如建筑材料)或劳务作为出资。
其中以第(1)、(2)种情形最为常见,第(3)、(4)种情形偶见于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第(5)种情形偶见于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特别是在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况下。
3.关于特征三:当事人双方共担风险
本文认为,上述特征应理解为:当事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应当共同分担。这里,共担的风险应主要指合作双方预期的利益目标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利益风险。除非非过错方同意分担,否则后者应由过错方承担。
何谓共同分担风险?
首先,在确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时,应该注意,不能仅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作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其次,这里所说的风险是经营风险,不属于其它风险。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约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进行投资,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开发房地产,甲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带来的风险,乙承担出资带来的风险及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其它风险,甲获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积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该部分房屋所对应的房价款作为收益。在这个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相反还约定了甲方应该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风险。但是从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来看,甲实质上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因为,第一,办理产权证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附随义务,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甲方的固有义务,不属于经营风险的范畴。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将分得一半房屋面积;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获得相当于一半房屋面积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案例一的合同应该按照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来处理。
再次,共同分担风险应理解为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与各方当事人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当,至少不应严重失衡。否则应视为非实质性的共担风险。比如案例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论实际建成房屋面积是否增减)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外,既不承担合作开发活动中的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相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甲作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的80%,其余20%作为甲对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风险承担。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灭失,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或者仅仅丧失一定期间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对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乙将实际上承担开发失败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不仅其承担的风险为零,而且可以继续获得约定的利益,只是该利益比项目成功时有所减少。可以说,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无利可图,但不会亏本,即不赚不赔;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因此显而易见,该两案中甲分担风险的比例与其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经严重失衡。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约定共担风险,就应认定为合作开发合同,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法律不应无端干预。本文认为,如果法律对于当事人风险的分担比例完全不加干预,将给当事人规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转性合同的规定留下巨大的空间。比如,当事人可能约定利益分配时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风险分担时,该方承担1%。
1.《司法解释》确定转性合同的法理基础
《司法解释》分别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四种转性合同。《司法解释》作出这四条解释的法理基础均为意思表示理论,即通过揭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质,而不以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名称或外部表现形式来判断合同的法律性质。
2.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1)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经成为“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这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的本质上并无二致。也就是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获得的对价,合同相对方通过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投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此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而只是约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如果由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不够严谨,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仅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约定风险分担的,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视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仍应对固守“保底利益”的当事人承担价值固定只不过变换给付物种类的义务,那么合作风险实际上还是并未“共同承担”。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义。《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无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出现什么样的经营风险,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不变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应该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确定的、不变的利益。即,不论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该利益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是不发生变化的。例如,土地价款的35%,总投资的25%这样的约定。b.可以表现为货币,但不以货币为限。在通常情况下固定利益表现为货币,但并不以货币为限。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也可以固定数量的房屋,还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进一步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一词不够确切。在上文列举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但严格说来,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项目开发的成败将影响甲获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将不能认定转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事实上这类合同的本质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不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按照不同的项目开发结果做了分别约定。因此,本文认为,如将《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改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转性认定的漏洞,因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约定的项目失败情形下的`利益。
(2)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则表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资金作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对价。也就是说,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对方通过出卖固定数量的房屋获取了一定的资金,这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投入资金的一方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合同相对方成为房屋的出卖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买卖。因此,此类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资金一方当事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其次,固定数量的房屋,应该和本文在前面对“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样,该固定数量房屋的数量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不变的。例如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该约定就是确定的,不论房屋是否能实际建成,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量房屋都是确定的,并且是不变的。至于,该房屋最终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资金的一方能否实际分到5000m2的房屋则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3)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则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额货币的回报,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出借资金获取了利益,合同相对方通过借款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双方的真实意思在于融资进行开发建设。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资金的一方于贷款人,合同相对方于借款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理解。我们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时,应该注意这里的固定数额货币不等同于“固定利润”。这是因为利润的获取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结果,在房地产开发完成之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固定利润”。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资金一方获取合作建房利润的50%,这样的约定就不应该视为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获取固定数额的货币。
(4)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论合作的结果如何,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将使用(租用)一定数量的房屋。双方当
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资金作为使用约定面积房屋的对价,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对方提供约定面积的房屋给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使用。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为承租方,合同相对方为出租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是否不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为这类合同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合同的条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费使用约定面积的房屋。《司法解释》所称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无论这类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约定面积的房屋,只要约定的实质内容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应该把这类合同认定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仅提供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借资金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b.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支付货币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c.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在此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货币,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的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房屋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或固定数量的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乙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固定利益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又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
e.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种情况下,也应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中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来处理,既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约定取得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方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货币中的部分货币,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f.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前文c部分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前文e部分确定原则来进行处理。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的房屋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的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第二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权和资金。实际上甲方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借款合同的贷款方所获取的对价形式表现为所获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质上却是乙方投入的资金或土地使用权或资金和土地使用权。
合作研发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教学、生产、科研等资源整合和跨领域的合作,集中资源重点攻关,在促进创新型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同时,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校企和社会双赢。
一、 合作总则
1、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技术人才技能、促进社会就业为宗旨,双方拟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机制。
2、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校企战略合作。
3、本着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全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框架协议条款执行。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合作层次的不断提升,合作的优势得到互
补,未尽之处,可另签协议补充。校企合作协议书1、共建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
在乙方成立“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简称研发基地),结合国家新材料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以国内、外行业新材料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当借助该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师生力量,重点开展特种新材料的研发实验工作。
2、研发基地性质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由乙方协助甲方外围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乙方挂牌“技术学院特种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重点开展特种新材料的研发实验工作。
3、研发基地的职责
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以国家新材料规划为指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特种新材料替代进口产品为主要任务,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化体系的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国家推行高端产品国产化战略的实施进程;高端研发,重点攻关,有前瞻性地加快新材料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据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产学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研经费并用于研发项目的开发。
3、研发基地的人员构成
研发基地人员根据研发项目的需要进行跨学院、跨地域、多学科组合。
4、研发基地的经费筹集
研发经费、实验检测设备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产学研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相关支持政策,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资金申报,以补充研发基地的科研费用。
5、其他
1)甲乙双方使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可制作“新材料研发实验基地”匾牌挂在乙方,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工程中心焊接实训中心部分场地、板房和相应公用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甲方可根据研发实验基地的科研成果,对乙方新材料学科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有关信息。
2)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研究实验活动、确保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乙方学生在研发基地实习期间,如参与基地的研发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专业人才。
4)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和所有权一律属于甲方。
5)研发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甲方享有转让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研发实验项目提供厂房、场地及相应的公用设施。
2)保证乙方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3)协助甲方按照国家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做好甲方需要的毕业生录用工作。
4)乙方需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甲方在研发基地的研发人员、研究实验活动及知识产权成果不受侵害。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补充合作协议。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四
甲方(企业):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学校):—— 学校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为社会、行业、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人才培养、营销策划、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总则
1.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要为导向,以行业、协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机制,并使之成为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项目开发、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2.由甲乙双方领导、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企合作计划、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定期交流互访等工作。
3. 在甲方挂牌建立“四川旅游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在乙方挂牌建立“乐园班”。
4.通过甲乙双方参与的、不定期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技术经验交流、科技项目研发、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就业指导与人才招聘等方式,建立交流互访合作机制。
二、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战略合作协议书1.甲方利用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乙方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2.甲方选择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担任乙方学校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参与乙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成果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合作研发合同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学校培养出既有良好专业知识又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更符合企业的人才需求,探讨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产教研结合平台,本着互相协作、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了使校企合作制度规范化,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协议性质:
本协议是为了使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更加规范而订立的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双惠”协议。
二、协议内容:
甲方为乙方建立稳定的学员培训基地;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教师兼职岗位和实习学生的实习场地;甲、乙方共同合作进行产品的研发和技术革新。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实习生虚心好学、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同时遵守《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2.负责向乙方提供实习学生人数、名单以及相关情况。负责制定实习大纲,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出实习计划,并于实习前一个月与乙方商定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3.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实习指导老师和乙方负责学生的交接工作,包括每天上、下班学生人数的`清点,并在学生交接单上签字。
4.根据乙方的用人需要,优先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
5.选聘乙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或技术人员为学院兼职教师,发给聘书,乙方受聘教师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在聘期内参加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均可使用甲方授予的兼职职务。
6.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乙方兼职。乙方负责为甲方教师提供合适的岗位及相应的保障。
7.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根据乙方员工岗位特点和需求,为乙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8.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向乙方提供部分场地、设备与乙方进行产品加工和研发合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实习场地,提供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的技术资料、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负责学生的劳动安全,妥善安排甲方实习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习任务和实习计划,推荐有经验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应向乙方递交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等书面材料,实习期满后,乙方必须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提供给甲方。
2.在学生实习期间,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负责学生的安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3.做好和甲方实习指导老师的交接工作,包括学生上下班人数的清点,并在学生交接单上签字。学生因事请假,必须要经过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的同意才能批准。
4.乙方因工作需要(如加班),为参加实习的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如就餐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并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就餐和交通安全。
5.选派有突出成绩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甲方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必须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另行签订)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技术指导等工作。
6.为甲方定期选派到乙方兼职的专业教师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及相应的保障。
7.为甲方实训教学提供相关的产品加工项目。
8.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解决乙方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 争议的解决:
1.在合作中若出现问题和分歧,双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存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国家相关机构仲裁。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要妥善处理好学生的未了工作,待一切工作都得到解决后,方能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必须承担本协议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九、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此协议自动延长两年。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合作研发合同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xxx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x%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合作研发合同篇七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_设备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由甲方牵头,乙方参加,组成项目组共同负责参与对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开发工作。
2、合作方式:
1、本协议同时为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合同,经双方认可,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单价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后支付__________%,经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_%,余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经验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条第5款处理。
2、后续采购
(1)第一台套设备开发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后续的需求按照其设备添置流程向乙方继续采购该设备。
(2)第一台套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第2~____台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__-台,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备交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处;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按设备采购款的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__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外,还需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
4、保修:乙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经调换或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个月之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技术培训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5、甲乙双方未达成该设备采购协议的(包括设备开发失败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担设备总价的___________%费用。
(2)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在扣除甲方应承担部分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甲方。
双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设备开发,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__________单独享有,____________需使用该项权利的,需___________书面同意。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承诺保守对方技术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发成功的设备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出售。
3、在设备开发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购该设备。
1、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术规格书、设计方案、报价单。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八
甲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有良好职业素质和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学生学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的空间,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行教学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探讨大学生实现创业的新方式,努力开拓教学实践和就业创业的渠道,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聚焦我校区的优质资源,为企业招募人才、产品研发、开拓业务提供新机遇,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二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且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向,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应利用学校的专业理论培训优势,根据乙方的需求有计划有目的的为乙方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实施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为乙方整体提供培训员工的素质服务。校企合作协议书2、根据乙方提供的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修改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适应企业需要。
3、甲方在乙方建立基地有双重功能,既是大学生技能实训基地,同时也是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校外基地,甲方在乙方挂牌名称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培训基地”。
4、甲方安排学生到乙方实训、学习,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为甲方学生实训、学习提供必要条件,并指派相关人员指导,在进行技能实践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学生实训、实习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同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酬金。
5、甲方应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6、甲方可以资助乙方用于教学与管理的各种设备、仪器等,督促乙方认真维护与有效利用。
第四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基地,应尽量满足和保障甲方学生的实习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实习计划,制定详细的实习内容和安排。
2、负责向甲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等信息;参与甲方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计划。
3、乙方可参与修改课程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4、乙方认真维护与有效利用甲方资助乙方用于教学与管理的各种仪器、设备等。
5、对甲方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专业学习。
6、乙方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或使用有危险性的仪器设备时必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负责安排双方联合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就业,做到优先录用。并按《xxx劳动法》及当地《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8、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第三章:公共安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五条:复印机使用。供本部呈上对下公文往来中的时效急、数量少的表格、资料、文件等范围的材料。一般数量超过25份的材料都要交打印中心处理。各办公室复印的材料要计算好份数,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凡是各办公室需要复印材料统一交办公室文员。未经部领导同意,不得承接外部门材料复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复
印间。凡复印多余的涉密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第六条:办公文具使用。办公文具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如有需要,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如文具损坏,则以旧换新;如文具丢失,则说明丢失原因。办公用纸张需节约使用,凡初稿、未形成正文的可利用已废弃文件纸双面打印,或正反面利用纸张。
第七条:电教器材由组织科负责保管使用与保管。部内所有贵重物品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使用、保管和维护。未经部领导批准,一般不外借,本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借用,须写借条,并经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用后归还,损坏赔偿。
合作研发合同篇九
甲方: (盖章)
乙方: 华南理工大学 (盖章)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华南理工大学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共建“华南理工大学研发基地”(简称研发基地)
在企业成立研发基地,研发基地将以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产品和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工业设计、产品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
1.研发基地性质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并在企业方挂牌“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基地”;研发基地负责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
2.研发基地的职责
研发基地以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工业设计、检测等问题为主要任务,并针对甲方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基地负责对甲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研发基地负责申报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科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人员构成
研究基地人员根据甲方需要灵活组成,可以是跨学院,多学科组合形式。
4.研发基地经费
(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
为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甲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甲方在乙方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将当年可接纳的实习人数、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
(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负责人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实习期间,乙方需派出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实习事务,保证乙方学生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为了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荐所需人才。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乙方可制作“华南理工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匾牌,赠送给甲方,以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支持研发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 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甲方。
5. 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企业方享有转让权。
6. 乙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
3.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4.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5.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6.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8.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
的合作意向。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
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1.基地所有的研究成果,双方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2. 双方协定相关协议后,共同商定研发基地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核算相关人员的投入、经费等内容。
3. 本协议为总协议,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培养学生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等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为校企合作单位,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实训教学,甲方参照乙方建议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甲方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派遣专业学生到乙方开展工学结合实训及顶岗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实训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及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实训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二)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时间段、人数和批次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实习实训领导小组(组长由乙方担任),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常规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名单,指定一名当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与乙方对接。
2.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3.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创造条件与甲方进行技术协作。
4.为乙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帮助和便利。
5.在乙方挂“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单位”牌匾。
6.聘请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接纳甲方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到乙方参观,协助甲方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2.根据甲方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具体做出工作安排,将甲方学生安排到乙方设定的岗位上实习实训。
3.付给甲方实习实训学生相应的劳动报酬。
4.安排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及教学研究工作及担任兼职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为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5.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必需的技术资料和产品样品,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便利。
6.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健康安全,不安排学生从事超常工作强度或与专业无关(除公益活动外)的事情;如出现工伤事故,乙方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若需对违纪学生做出终止实习的决定,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将学生交由甲方对接人员带回学校处理。
2.每位学生制服及饭卡应于期满办理完有关离职手续时退还,如有故意损坏,按乙方有关规定赔偿,甲方亦有责任协助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乙方形象。
4.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请假,按乙方《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相关条例执行。
1.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方(盖章):
乙 方 代 表: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纪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4、对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须制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
4、对甲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所有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成交方将合作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分与合作方。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后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甲乙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按揭或公积金代办费);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
1、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对方造成严重侵害的,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违反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板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
(2)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
(3)本协议依法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____年度(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项: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二项: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3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30%利润中的75%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30%利润中的25%的利润分配权。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于20____年月日在北京订立。本合同正本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三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研究开发人(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6)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7)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8)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9)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1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3)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14)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5)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16)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17)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有良好职业素质和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学生学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的空间,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行教学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探讨大学生实现创业的新方式,努力开拓教学实践和就业创业的渠道,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聚焦我校区的优质资源,为企业招募人才、产品研发、开拓业务提供新机遇,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2、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且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向,签订本协议。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应利用学校的专业理论培训优势,根据乙方的需求有计划有目的的为乙方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实施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为乙方整体提供培训员工的素质服务。
(2)、根据乙方提供的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修改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适应企业需要。
(3)、甲方在乙方建立基地有双重功能,既是大学生技能实训基地,同时也是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校外基地,甲方在乙方挂牌名称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培训基地”。
(4)、甲方安排学生到乙方实训、学习,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为甲方学生实训、学习提供必要条件,并指派相关人员指导,在进行技能实践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学生实训、实习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同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酬金。
(5)、甲方应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6)、甲方可以资助乙方用于教学与管理的各种设备、仪器等,督促乙方认真维护与有效利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基地,应尽量满足和保障甲方学生的实习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实习计划,制定详细的实习内容和安排。
(2)、负责向甲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等信息;参与甲方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计划。
(3)、乙方可参与修改课程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4)、乙方认真维护与有效利用甲方资助乙方用于教学与管理的各种仪器、设备等。
(5)、对甲方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专业学习。
(6)、乙方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或使用有危险性的仪器设备时必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负责安排双方联合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就业,做到优先录用。并按《xxx劳动法》及当地《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8)、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三、公共安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复印机使用:供本部呈上对下公文往来中的时效急、数量少的表格、资料、文件等范围的材料。一般数量超过25份的材料都要交打印中心处理。各办公室复印的材料要计算好份数,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凡是各办公室需要复印材料统一交办公室文员。未经部领导同意,不得承接外部门材料复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复印间。凡复印多余的涉密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2、办公文具使用:办公文具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如有需要,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如文具损坏,则以旧换新;如文具丢失,则说明丢失原因。办公用纸张需节约使用,凡初稿、未形成正文的可利用已废弃文件纸双面打印,或正反面利用纸张。
3、电教器材由组织科负责保管使用与保管:部内所有贵重物品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使用、保管和维护。未经部领导批准,一般不外借,本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借用,须写借条,并经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用后归还,损坏赔偿。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发____产品以供乙方独家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提供____产品外形及三维设计,供甲乙双方确认,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确认后的外形效果图及外形三维设计负责进行产品内部结构设计,形成完整的产品图纸,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产品图纸需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入样品试验阶段。
4、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调整、补充技术资料,或者提出技术开发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其它合理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执行。
1、甲方应在双方确认产品图纸的一个月内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实物样品,以供乙方备查和双方交流;样品生产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交产品样品的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为标准。
3、甲方在提交产品样品时,必须附有完整的总装图图纸以及制作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附上自检报告和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4.甲方提交的新产品样品,由乙方检测确定是否合格,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检测,检测结果经乙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检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送交的新产品样品经乙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安排产品进入批量生产程序。
2、批量生产产品的具体数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予以约定。
3、产品生产所需模具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一旦产品实现正常量产,甲方应在首批出货后的一周以内提供一套最终的完整的产品图纸和光盘供乙方备查和双方的交流。图纸格式应该是cad的格式。
1、产品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根据产品的目标成本和产品开发生产成本核算加以确定。
2、甲方应当保证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性能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生产成本,以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价格及品质上的竞争优势。
1、产品开发进度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需严格按照开发进度表规定的时间完成模具制造、样机试制、产品认证等工作,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产品认证的工作。
2、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试制出可以送交乙方国外客户确认的样品,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客户索赔款等等。
1、有关产品外观设计方面的所有技术参数、数据等技术、工艺资料权属,归乙方所有。其相应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
2、有关产品内部结构设计方面的所有技术参数、数据等技术、工艺资料权属,归甲方所有。其相应的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3、产品的内部结构的技术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专利疑点协助查询该产品的有关专利。任何因产品内部结构设计的技术问题引发的任何纠纷导致乙方被起诉、索赔或罚款等情况发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应诉和处理,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1、本协议项下产品开发及批量生产的所有模具费用,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
2、产品外形模具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包括第一次和所有后续模具。
3、任何时期,甲方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模具为任何第三方服务。但经甲方书面授权除外。
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及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外形模具归还给甲方。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晓的商业秘密。
2、本协议项下各项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等无形、有形财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复印、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泄露。
3、在本协议项下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甲方的部分工作需由第三方完成的,必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第三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职工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5、甲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未生效或者终止而免除。
6、甲方、甲方职工或者本条款第三项约定的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违约金。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六
为了促进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与 (以下简称企业)的战略合作,双方根据“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双方的战略合作紧密有效开展起来,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战略小组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各方面具体内容和计划;
2、探索学校与企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3、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双方战略合作合作领域
1、学校在企业挂牌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企业协助学校相关专业完成围绕企业所开展的有关产学研活动。
2、企业为学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实训岗位。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派选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
3、学校为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可委托学校进行人才定向培养(含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组建订单班;学校根据企业要求,实施针对性教育。
4、加强双方互相交流,学校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校客座教、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培训指导员,参与学校有关专业的建设与指导,为学校的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发展指导。
5、经过双方协商,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践及培训机会。
6、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双方进行人财物的可行性论证,共同开拓的领域或新的市场。 三、战略小组下设联络员
校企合作的学校具体经办部门为 系。
学校联络员: 系 企业联络员:
联络员主要负责双方对口联络及日常工作的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从签字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协调。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七
甲方: 甲方: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乙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是中国玉米深加工和发酵行业规模最大的生产制造企业,专注于生物科 技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乙 方计划和高校实施校企战略合作,为乙方新项目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 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基地,按照乙方的专业需求进行高技能 人才的订单式培养,根据乙方的需求开展多层次专业技能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 学生教学实习基地和老师实习考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谋取双赢”的原则,在 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单办学
1、按照乙方需求专业,甲方在 年学校招生中,为乙方招录订单培养学 生,并按双方商定的教学计划实施订单培养。 2、订单培养学生学制为 3 年,学历层次为大专。
二、订单办学专业及人数
1、乙方为甲方提供订单招生需求计划,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订单办学专业 及人数,具体确定人数见附表。 2、订单生源男女比例为 8:2,甲方招生人数不
能满足订单需求人数时,可 在 年新生中面试招录, 招生男女总数比例不超过 8: 2 (个别专业只招男生) 。
三、订单培养的具体模式
1、乙方委托甲方按订单计划进行招生,学员入学后,经乙方面试合格,由 甲方、乙方和学员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成为乙方的订单学员。 2、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订单教学计划,乙方按商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 学。 3、订单办学模式采取 2+1 办学模式,即在甲方学习两年,在乙方顶岗实习 一年。也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办学模式。 4、乙方委托甲方对订单学员进行教学管理和综合考核,订单学员完成正常 学习计划,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在乙方单位就业。企业战略合作协议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乙方的专业要求、学历层次、人数设置和生源地要求组织招生,保 证生源质量。并在完成招生计划的 30 日内向乙方通报招生结果。 2、负责报批订单办学招生指标,办理学员学籍,并按国家规定,收取学员 在校期间相关学习费用。 3、负责订单学员的日常教学管理,按双方商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 教学质量。 4、负责做好订单学员的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 供订单学员在学校期间的详细情况。 5、负责订单学员的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职业化 意识,为就业创造条件。 6、负责将订单学员送至乙方进行顶岗实习,也可安排老师驻厂协同乙方进 行管理,乙方负责驻厂老师的食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国家教育部、省、学校规定的有关必须课程外,乙方有权参与甲方订 单课程的设置。 2、根据教学计划,选派乙方人员到甲方授课,参与培养过程的
教学。 3、负责安排订单学员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协助甲方进行学员实习管理。
4、负责接收订单培养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并按乙方规定支付实习期 间工资待遇。 5、对完成学习计划,取得毕业证书的订单学员的接收和岗位安排,并按国 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6、乙方负责办理顶岗实习学员工伤保险。 7、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的顶岗实习学员,乙方有权退回甲方,并提前 3 天向 甲方通报情况。
六、特别约定
1、甲方根据订单招生计划录用的订单学员,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否则乙 方可不预接收。 2、 订单学员在乙方就业后, 甲方应跟踪服务一年, 和乙方共同评估学员质量, 并就乙方提出的建议进行改进,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该订单学员就业去向主要面向通辽和新疆基地,考虑到今后工作实际,该 订单主要面向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等 周围省份生源,也欢迎有志到以上基地工作的其他省份的学员。
七、近期合作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从甲方 年毕业生中选择需求专业学生,经面试 后,确定为乙方订单培养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乙方就业,具体合作内容经双方协 商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八、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王国贞 签约代表:李志梁
签约时间:-3-16 签约时间:-3-16
合作研发合同篇十八
合作人: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增加友谊、改善环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方有名下的xxx北侧临街 平方米土地。双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层商业门脸,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
2、乙方权利:
第七条 合伙人的义务
1、甲方义务:
2、乙方义务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充分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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