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设备智能维护(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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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设备智能维护(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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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自主维护制度规范篇一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煤矿设备自主维护制度规范篇二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需对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2.操作工人使用设备时,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使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维护”四项要求”。

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因生产需要,操作其它同类设备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设备科认可;操作其它设备时,需办理其它机型操作证。

4.设备维护实行专责制。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下班时填写操作记录;二班、三班生产或几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公用设备应就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5.操作工人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6.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周末保养、定期保养。对特殊设备要严格执行预防性试验。

煤矿设备自主维护制度规范篇三

第一条 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 在认真执行各生产系统的巡回检查制的基础上,各单位、保运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 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第七条 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管理部门机、电、仪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本专业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 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关键机组要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管理制度》中有关特级维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煤矿设备自主维护制度规范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xx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xx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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