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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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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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蒙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等10个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学校国际代码:14097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四)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益阳医专)始建于195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国家口腔健康教育基地、国家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秀试点院校、湖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培训基地、湖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乡村医生优秀培训学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护理人才培训合作学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最美高校。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和限制

(五)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六)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为满足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建议女生报考助产专业,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八)录取原则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九)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学校通过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录取确认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十一)学费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护理、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5460元/生/年,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500元/生/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200元/生/年。

(十二)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根据公寓住宿人数的不同,分为1000元/年/人(6人间)和1200元/年/人(4人间)。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学校建立有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十五)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毕业生信息统一录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址:)。

五、附则

(十六)本章程适用于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设有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中医系和蒙医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卓越医生”培养院校;全国唯一培养了两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的医学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河南省商丘市,毗邻睢阳古城湖畔。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诸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近百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幽雅,绿草如茵,景色宜人。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八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方向)、护理(日语方向)、护理(icu方向)、护理(康复及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美合作办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等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招生。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建有千兆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图书馆藏书82.3556万册,中外期刊近千种。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

学校拥有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校本部专兼职教师87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6人。博士生导师1名,博士、硕士学位129人,9人当选省级学科研究会主任和副主任,7人被授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专家8人。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50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61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93部,其中主编117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52,其中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34项,其中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河南省抗病毒感染分子免疫学创新团队“被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国家专利25项。

学校拥有国内130多所县级以上教学见习实习医院和三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保证在校学生见习实习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技能。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党、政“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就业,下设毕业生就业创业办公室,常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学校坚持“双向选择,学校推荐”的就业原则,每年举办大中型及专场招聘会,邀请数百家用人单位到校招聘,同时积极到省内外医疗卫生及相关单位联系就业岗位,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引导帮扶毕业生就业。学校荣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前列。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文明单位” “河南省文明学校”“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历经近百年发展,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很多毕业生成为名医、专家。自我国参加“南丁格尔”奖评选以来,共有68名优秀护理工作者获此殊荣。河南省共有3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其中2人毕业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33届获奖者吴静芳、第45届获得者宋静)。

百年大计开新举,一卷宏图绘锦程。书记胡世甫、校长张展高瞻远瞩,带领校领导班子和全校师生员工,制定了以专升本为中心的“1211”宏伟战略工程。学校升本工作已列入商丘市政府重点工作。

商丘医专立足新起点,扬帆新征程,为实现梦想而昂扬奋进!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时,为部分特困学生发放免费行李被褥;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实地走访慰问;每月为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伙食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固定)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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