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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实用篇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实用篇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http://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实用篇三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截至2015年3月专利数目达到275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和各地地铁公司招聘我院2015届毕业生1645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北京局动车班”、“唐山机务段司机班”、“太原局司机班”、“四方动车班”、“齐鲁制药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5年将继续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实用篇四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邮编:250200
学院网址:https:///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实用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2、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3、学院国标代码:13855
4、学院简介: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济南纺织工业学校、济南市建筑工业学校、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公用事业学校等四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4年。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双优”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建有全国首家装配式建筑教学实训基地、山东省财政支持的建筑类实训基地、山东省门窗幕墙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济南市建筑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下设土木工程学院、工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高度吻合,建有土建施工、建设工程管理、装备制造技术、现代商贸服务、环境艺术设计、交通运输、轻纺服装七个专业集群。开设招生专业35个,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分别与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合作,实施对口贯通培养本科高层次人才,会计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全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主持山东省高职三年制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指导方案开发,制定完成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用塑料门窗及相关产品选用技术导则》等行业标准与规范;拥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能大师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1人;近三年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建设部科技开发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14项。
学校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十余家行业协会、二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成立了济南市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与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万斯达集团合作成立了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建筑(住宅)产业化人才的万斯达学院,校行企三方合作成立了“门窗幕墙学院”并建立了中国门窗幕墙人才教育网,与山东广信试验检测集团合作成立了“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与天齐集团合作建设了“建筑安全体验(培训)中心”,与济南奥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bim技术应用中心”,与济南轨道交通公司合作成立了“轨道交通实验班”,与章丘市政府合作成立高教基地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建有国家级、省市级建筑岗位培训点,形成了“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办学体制机制。
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突出。近三年先后获国家级奖项95人次、省级奖项454人次。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中国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新西兰大洋洲技能挑战赛金牌1枚;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10项;山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毕业生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突出特点赢得社会高度认可。多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相关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传承“以事业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秉承“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兴校,特色建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全力争创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二、专业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国际贸易实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审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网络营销、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招。
2、招生层次:专科
3、学制:均为三年
4、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6、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7、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四、学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其中市场营销、国际贸易、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8000元;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2000元)。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生释疑
1、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毕业时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2、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和生产管理岗位。学院与全省260余家国有、合资、股份制等企事业单位拥有长期就业协作关系。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举办就业洽谈会。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
3、专业调整
学院实行分大类教学,一年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
2、对报考工商学院的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服装纺织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
3、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六、其他事项
1、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学院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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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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