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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篇一
一、 学校概况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08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名校,是全日制公办、省市共建普通高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培养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师范类专科院校。作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百年来哺育了数万名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他们已先后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
学校位于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占地620余亩。曾为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运动员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832人,在职教工523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19人,博士12人、硕士225人。有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精品课及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南昌市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和“提升质量年”先进单位、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2010-2012年度就业评估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适度发展非师范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现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质量及录取分数均位于省内专科学校前列,历年新生到校率稳定在97.8%以上。学校建有68个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设有育婴师、装饰美工等4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就业工作以教师招考及其它教育机构为主阵地,同时引导他们通过专升本、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村官、士官录用等途径广泛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其中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7.22%。
2、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02
3、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办学层次:专科(大专)
5、颁发文凭及证书: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专科(大专)文凭,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可办理教师职业类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育婴师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6、学校地址:南昌市兴湾大道1999号
7、乘车路线:抚生路喜盈门乘170路公交车到毛家村站下即到;
洪城大市场乘246路公交车到兴湾大道口站下往北800米即到;
501路、509路、117路公交车到兴湾大道口站下往北800米即到。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20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016年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总数为2408名,详见下表。
四、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省考试院根据我校在赣招生计划数并按一定比例(目前尚未公布)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市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考试院可将第二、三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3、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五、我校对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艺术类要求
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达专科省控线;文化要求可参考《南昌师专2015年高招各省录取最低分数线》。
七、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为基本依据。
八、招生咨询
1、《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联系电话:0791— 83685811、87545147
4、本章程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10日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篇二
办学地点及校址: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中文、现代文秘、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1万平方米(约合28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6平方米;生师比24.6;专任教师36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8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47.2元;图书51.1万册,生均图书56.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小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
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2)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校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100%。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招生专业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无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招生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实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①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②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3)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①辽宁省录取批次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4.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最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的规定合格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
①普通类 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体育类 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体育专业分、物理、数学、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体育专业分、历史、语文、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 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物理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历史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④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物理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历史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①普通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普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类考生,按广西区考生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艺术类(音乐、美术类专业):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艺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专业术科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我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有关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规定及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身体条件限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如考生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预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四年总计180学分,专科专业三年总计135学分,每学分收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和《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柳州校区和来宾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为:546117,招生咨询电话:0772-4858967 4258968(兼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为:545004。学校网址:http://。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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