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音乐制作费合同 音乐制作合同要求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录制范围
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范围:。
(从下列序号中选择)
①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②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③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④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①乐曲演奏者/②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年月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录制成果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录制日程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
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工作结束之日。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修改要求,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
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日内支付;
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乙方的转让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
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的录制成果,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
1.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
2.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音乐制作费合同 音乐制作合同要求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聘请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被聘请方、制作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 》中聘用乙方根据该影视剧的内容的需要将词曲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乙方是具有音乐作品录制经验的音乐制作人,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录制安排
1.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或见附件清单)。
1.2.作品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分钟/首(□或见附件清单)。
1.3.作品格式和类别:录音作品 。
1.4.作品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________。
1.5.作品用途:□片头曲□片尾曲□插曲□主题曲□背景音乐□其他______。
1.6.作品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 □双方共有。
1.7.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甲方有权在影视剧音乐领域内□独家□非独家使用。该录音作品在影视剧音乐领域以外的使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8.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使用含有该录音作品的影视剧,并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1.9.被录制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由甲方提供。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制作人。
1.10.表演者(歌手、和声)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表演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表演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1.乐曲演奏者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乐曲演奏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乐曲演奏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2.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1.1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词曲书稿和其他制作录音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录音作品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录音作品的制作。
1.15.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录音作品小样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
1.16.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确定后___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录音作品的录制,并向甲方提供□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
1.17.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录音作品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1.18.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录音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录音作品向甲方提交,向甲方提交最终□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
1.19.录制费用:□无偿;□乙方应以(□现金□支票□汇票)形式向甲方□一次性□分期付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录制费用已包括表演者、乐队演奏者、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缩混等后期制作的全部费用。
1.20.采用一次性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
1.21.采用分期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交付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人民币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1.22.录制费用为□税前□税后款。如为税前款的,则录制费用中含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23.使用方式:乙方同意,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录音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编辑,且该种修改得由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为之,但以不造成对乙方作品实质上的更改为限。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
1.24.甲方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不受侵犯。甲方将以行业惯例之通行做法以最合适方式在相关页面上展示和体现甲方的署名权,乙方署名方式为录音制作者: 。但因技术和服务方式无法展示的情况除外。
1.25.甲方有权将录音作品应用在影视剧的衍生产品、影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活动中。
1.26.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该影视剧的宣传之目的。
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影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和/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录音作品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对该录音作品独家享有完整、独立的版权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2.3.甲方保证履行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所需文件和支付录制费用,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千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录制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拖欠乙方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 (地点)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音乐制作费合同 音乐制作合同要求篇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
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录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的录制成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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