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法律意见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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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法律意见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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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债券 法律意见书篇一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当事人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本所团队非诉业务常用的国企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事项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注意:

国有企业涉及的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均有所区别,涉及具体项目时需注意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及依据。

相应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等等。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件编号,标题一般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编号可以采用本所编号规则。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应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从而说明律师具有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须是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如下材料:依法调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并证明其来源真实、合法的文件;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应当对证据材料来源进行说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师声明事项。对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过程中受到条件或资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响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或准确性的,律师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律师应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正文内容具体如何写,要根据法律意见书具体阐述的法律问题决定。

以国企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为例,根据具体情况,正文大体包含主体资格、增资扩股程序、后续事项、结论意见四部分。

(三)结尾

结尾供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之用,应当说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份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由经办律师加盖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师姓名加律师签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一)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清楚了解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客户要求,同时,注意梳理客户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尽可能给足客户充分的准备期限,这也是给自己预留工作准备期。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所分析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根据法律依据向客户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补救方案。我们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正确处理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冲突等问题,使用司法解释或法理以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时,应当作出适当说明。

(三)同时,对待客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仔细检查文件,辨别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出现瑕疵。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委托方承诺》,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向律师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不干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五)交流、沟通的邮件、回复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风险。

债券 法律意见书篇二

关于x公司

债券发行尽职调查清单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金援律所”)分别作为20__年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融资及法律服务。金援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所需支持性文件资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单,请公司协助提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补充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如下:

公司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相关审批文件、公司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文件);

公司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工商管理机构备案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变动登记表;

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如有);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

公司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与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投资关系结构图;

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子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及评估报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职能部门设置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简历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股权被抵押/质押有关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 年度、年度、20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项目选址意见批复、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管理合同、重大资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本期债券发行各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其他发行申请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情形?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二;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三;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及企业宣传手册

债券增级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规模)

近三年公司完税情况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房屋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所有权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提供建设该房屋的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拟注入或划转的林权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林权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权属证明文件,请就林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其他一览表或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建设完成的时间、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该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建设之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规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附属于该等资产上的收费权审批和许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潜在纠纷与风险;

2、本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3、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特此承诺。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本公司在各项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经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承诺。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近三年能够遵守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承诺。

本公司为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向贵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债券 法律意见书篇三

律师法律意见书

致先生:

重庆               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就您与x公司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以作调解之用,本律师受事务所指派,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由于本法律意见书系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调解适用,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在听取委托人单方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及查看基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特作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委托人:

3、相对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案情简介:20__年2月14日,陈与重庆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20__年2月14日到20__年2月13日,陈从事搬运工的工作,合同约定工资随公司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20__年1月23日在公司库房用手动叉车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致胸部骨体骨折,肋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受伤。20__年1月23日到重庆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入院,住院26天。之后于20__年10月18日再次入该院治疗,住院19天。重庆x公司于20__年2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人社局在20__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鉴定,鉴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20__年2月23日,劳动者陈明全因为受伤无力再继续工作,故此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

(1)陈与重庆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为陈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

(2)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可以确定,从12年2月14到14年2月23日。陈于20__年2月23日因为工伤不能继续工作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3)陈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可以确认,造成四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住院治疗第一次26天,第2次19天。

3、尚有争议的事实:

(1)委托人的工资标准

(2)委托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证据分析:

(1)《劳动合同》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具体职位,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证明劳动者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确为工伤,证明劳动者被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陈明全经过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4)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病例档案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住院治疗的时间,证明劳动者的受工伤的程度,证明劳动者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

2、律师建议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证据:

(1)工资发放的签字记录(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提供由他们承担不利的证明后果),证明陈明全在公司工作的工资标准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证明陈明全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的治疗费用;

(3)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公受伤事实、工资报酬等内容。

3、律师可以代为收集的证据:

(1)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证明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

3、委托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

五、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或效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和工伤医药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律师对委托人诉讼目的初评

属于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是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公司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交给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七、律师拟诉讼的诉讼请求

1、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由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x9=270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3x4=15132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3x9=34047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7) 护理费

(8). 工伤医疗费:

3、请求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

4、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x2.5=7500元

以上费用共计:84079+

综上:委托人与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委托人拟主张诉讼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大概率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或者仲裁委最终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20__年10月 22日

附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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