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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行政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工程资料、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管理,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一条公司印鉴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许可后,印鉴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档、查询。
第四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
第五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一条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与公司经营相联系的一切证照文本归机要秘书管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有公司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借用各类证照时,必须说明用途、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
第三条各类证照的年检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其中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间单独进行年检。
第一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档。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购买: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规范、整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一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入库单。
第二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有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三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入库单。
第四条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专人领取;大件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五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一条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手续。
第二条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齐夹放在报刊架上。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报刊只可在报刊存放处翻阅,严禁携带、外借到别处。
第五条报刊翻阅完后挂回报刊架,严禁随处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订阅报刊是为了了解各类信息,严禁任何人裁剪、私藏报刊。
第七条过期报刊由报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处理给废旧回收站,所得款项交到财务室。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每个月易耗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易耗品盘点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档、督促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物业及装修附属物)进行细致的检查、盘点、分类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档,如有损毁应及时做出报废或维修建议。谁在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第一条组织人员加强对食堂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食堂饭菜的质量及安全卫生,保证员工按时用餐。
第二条就餐一律在饭堂进行,办公区域内严禁烹煮进餐。
第三条公司食堂实行订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点前报餐给饭堂工作人员;如未报餐,食堂工作人员将不为其准备饭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就餐执行每日报餐,月底统计,财务扣除餐费。
第五条餐费随市场物价酌情进行调整。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严禁借用公司食堂进行招待烹煮。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条食堂采购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采购。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内增加员工间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对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第一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通网络。
第二条网络系统服务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负责管理网络,如遇某个部门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门使用以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禁止上班时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四条禁止上班时间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视频,造成其他同事无法正常使用网络。
第五条宽带设备实行每日上班打开,下班关闭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有门道的锁匙发放和配备途径:①使用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②部门主管申请→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
第二条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配备锁匙或将公司门道密码锁号告诉其他员工或外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理,如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各类办公区域、管理区域和各类文件柜的钥匙应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行政部对公司各类办公区域和办公区域各类文件柜留存钥匙加以标示,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管理区域由该管理区域的主管负责保管留存钥匙。
第五条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原则上只由保险柜使用人持有。变换保险柜使用人时须同时请专人来变动保险柜密码。
第六条钥匙不慎遗失,须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处理意见及登记备案。
第七条锁头损坏需换锁时,须报部门主管、行政部进行维修。重点部位门锁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能超出24小时,若因更换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更换人负责。
第八条如遇人员交接,交接人须办理好钥匙交接手续。
第一条公司文件的处理具体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
第二条车辆管理规定详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空调在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时间外出办事时,必须把空调关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下午下班忘记关空调,该办公室人员记过一次,扣50元/次;若空调整晚运行,该管理区域内的值班人员都未发现或巡逻发现后未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处理的,值班人员与当事人同过,扣20元/次。
第二条中午休息时间,员工可开两个办公室的空调,分别给予男职工和女职工休息。
第三条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开门,但窗帘必须打开。
第一条固定电话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固定办公电话的开户、维护管理。
(2)原则上取消固定电话的长途功能及声讯通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开通长途功能的,应充分利用长途电话ip功能,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3)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凡发生因私拨打电话的,除扣除通话费外,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移动电话管理
(1)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开户等手续。
(2)公司根据一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给予话费报销额度。
(3)享有报销话费资格的员工于每月15日前凭本人正式通讯发票(机打带实名制发票,且非预存话费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上月话费。票面金额超出核定额度的,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4)报销程序:申报人填单——→人事行政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出纳
(5)工作日不足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只予报销核定额度的50%通讯费;工作日超出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予全月报销。
(6)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将手机号码报给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列入通讯录公布;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7)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个月内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两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8)严禁将公司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列入“黑名单”(手机的此类功能),如经查实,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一条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员工,凭《出差申请表》经财务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确需住宿的,原则上应不超过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规定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标准之内的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员工出差归来后10日内应完成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财务报销制定要求填写报销凭据,同时附上相关凭证和《出差申请表》附后。
第五条员工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第一条接听电话规范:
(1)响铃时。电话铃声响起之后,应尽快拿起话筒。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之内,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以免引起客户失望或不快。
(2)找人时,来电话指名找人,应先礼貌问清来电人员的身份然后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在经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将来电接通。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须做好记录。
(3)接听时。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职员接听,但是,新职员对公司情况知之不多,不要抢接电话,以免一问三不知,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4)声小时。对方说话声小时,不能大声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对不起,声音有点小”。
(5)通话时。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礼貌地说“请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话筒,小声交谈。
(6)中断时。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7)挂断时。打完电话,一般情况下电话应由拨打者先挂断,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主动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8)高峰时。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
第二条接听电话礼仪
(1)工作中通电话声音要轻柔、自然、声量适中,咬字清晰,同时不要影响到其他同事工作。
(2)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准确无误。
(3)接听电话时,与话筒保持适当的距离:耳朵紧贴听筒、嘴唇离话筒保持正常距离。
(4)通话时,不要使用过于随便的语言或说话口齿不清。
(5)没听清楚对方谈话内容时要有礼貌的要求对方再次复述,严禁不听清楚自己乱猜想或置之不理,从而导致工作失误。
(6)严禁板着面孔接听电话、通话时声音矫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话时间过长时,趴在桌上接听电话。
(7)严禁用力掷话筒。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登记后方可邮发;
(4)、签收信件时,须与当事人联系确认后方可签收。
第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后实行。
行政规章制度篇三
1、全面检查校园安全、学生纪律、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17:00到餐厅管理住宿生吃饭秩序。
4、负责当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寝室管理教师、晚自学管理教师、保安等)开展工作。
5、遇到应急事务(如停电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如果有学生请假,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来校后需填写住宿生接送单(管理教师签名、家长签名),核对后值夜行政签名后方可出校,确保回家的同学安全回家。
7、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检查每节晚自学管理教师到位情况,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开展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晚自学结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8、组织管理寝室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后开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行政规章制度篇四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行政规章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行政规章制度篇六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行政规章制度篇七
1、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协助参与并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
3、负责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组织并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
4、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推进公司的管理;
5、搜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动情况,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
6、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的贯彻实施;
7、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各岗位及其场所的劳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8、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开展年度总评比和表彰活动;
9、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
3、根据现有的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4、做好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
5、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
6、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7、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
8、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
9、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
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行政规章制度篇八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行政规章制度篇九
1、全面检查校园安全、学生纪律、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17:00到餐厅管理住宿生吃饭秩序。
4、负责当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寝室管理教师、晚自学管理教师、保安等)开展工作。
5、遇到应急事务(如停电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如果有学生请假,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来校后需填写住宿生接送单(管理教师签名、家长签名),核对后值夜行政签名后方可出校,确保回家的同学安全回家。
7、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检查每节晚自学管理教师到位情况,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开展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晚自学结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8、组织管理寝室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后开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行政规章制度篇十
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规定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
5、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6、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7、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8、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9、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损耗,减少油耗。
10、出车要填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发当月工资。
11、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开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3、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14、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根据开机率和出车率来处罚和奖励,为此司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时间内不开机五次不补贴电话费。如果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5、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除扣发60元外并给予辞退。
16、如果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对、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7、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18、如果司机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作给予辞退。
19、司机晚上必须服从加班,晚上10点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钟上班。
20、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严止私自加油。
21、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面办自己的私事或消极怠工,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2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年终给予奖励(3000)元。
行政规章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行政管理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第二条爱集体
和集团荣辱与共,关心集团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标、服务优质、经营高效”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行政管理制度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第六条讲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七条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八条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x部门”,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第九条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集团的一切事内部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十条保廉洁
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x、不受x、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x。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勤节约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
1、凡本公司员工上班需坚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2、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4、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5、不要迟到早退。
6、请假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如假条未在办公室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7、平时加班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备案不发加班费。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9、不准在办公室吸烟,如有需要请自动离开,否则将被罚款。
10、请病假如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11、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12、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集团办公室打招呼。
13、不得将集团烟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
14、在业务宴请中,勿饮酒过量。
15、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以及会议室、接待室。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1、凡集团上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的考勤行政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对所有考勤情况按月汇总。
3、各部门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有关附件如实上报集团办公室(考勤表由集团统一印制)备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产育、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者;
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者;
⑤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者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集团内部调整)。
5、旷工期间档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当月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发当月的档案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应写书面检查外,并给予以下行政纪律处分: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后勤服务集团将予以除名。
7、员工的出勤、考勤情况将与员工的年终考核和考评挂钩,员工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8、对严格执行考勤行政管理制度的部门、中心以及自觉出满勤、办事效率高的个人,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扬;对经常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干私事或擅离职守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者,应将其缺勤累计时间做旷工处理。
1、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列表报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各部门需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由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4、办公室负责收回集团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5、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行政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凭集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4、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集团印章;
2、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团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集团总经理颁布生效。
(六)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餐程序
1、各部门、中心在集团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用餐通知书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通知书要列明来客单位、时间、标准、人数。
2、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第二条用餐标准
餐费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用b档,重要客人为a档。
第三条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烈性酒、葡萄酒等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第四条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费用,接待部门须及时报批,办理结算。
2、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第五条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用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行政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申请受理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和现场勘察,作出审查意见,并履行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的法定义务。
三、分管领导根据审核人的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
四、局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和审核人意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受理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及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审核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分管领导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责令改正。
八、主管领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权限准予行政许可的,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报上级机关处分。
行政规章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三十二条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㈡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㈢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㈠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㈡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火灾等级划分:
㈠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㈡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㈢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㈠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㈡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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