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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的管理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x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x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四)负责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回收以公司名义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五)负责会同公司财务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协助公司x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三)负责公司内部拆借应收利息的回收管理;
(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协助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协助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制作、发送催款函(律师函);
(二)负责指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应收款项的诉讼时效管理;
(三)负责对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方式收款的应收款项回收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部门是项目应收款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清欠)的具体责任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与客户的信用管理和公关联络,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二)负责催收投标保证金(如有)、押金(如果有)、首期付款,负责对账确认债权;
(三)负责对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进行合同履行交底,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确保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可以取得合同款项的收款权利;
(四)负责清收超过约定最后付款期限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五)负责清收项目部撤销后的应收款项;
(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是项目应收款项事中控制的具体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取得各类签收和/或签证的回执、工程各阶段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履约证书(如果有)。
(二)负责取得各付款节点的付款证书(如果有)、催收各节点应收款项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如有)。
(三)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是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款项的催收;
(二)负责本单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三)负责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四)根据公司有关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五)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三章应收款项事前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x部会同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指标,制定公司本应收款项的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具体责任单位,纳入到对各具体责任单位的绩效评价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第十三条公司x部及各具体责任单位应重点做好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从应收款项的源头控制可能形成应收款项的因素,建立适合公司业务特点的客户管理、项目跟踪、投标报价、合同评审、清欠责任制、项目承接决策机制与责任追究等事前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与公司(或该单位)业务上下游密切相关的甲方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更新,作为公司(或该单位)承接项目和提供赊销政策的基础。
第十五条经营项目跟踪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信息来源、建设背景、项目资金安排、甲方资信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
经营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当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甲方履行项目资金等保障能力及标书中相应条款。投标评审时,应针对款项的回收进行专项评审。
第十六条经营项目合同签约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工作,明确资金回收要求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分公司、子公司请求公司出面经营的项目,项目合同签约前还需要由公司的x部、财务部、律师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议评审或进行网上签约评审。
第四章应收款项事中控制
第十七条经营合同签订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资金回收目标。项目经理是所负责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和结算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及项目经理应按期组织预结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工程(工作)进度、现场签证等资料编制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并及时报送审核签证确认,作为项目合同价款的收款依据。甲方不按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现场签证等情况签证确认时,项目经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甲方及时、足额签证确认。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根据甲方确认的有效单据正确核算应收账款,不准随意挂账和通过其他科目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预付账款必须依据真实合同和有效票据进行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按合同和工程(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收取预收款和进度款。不得收取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包括背书转让),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有),收款经办人应及时到银行做好核验工作(包括背书连续、背书印鉴清晰等),以确保票据有效、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回收情况进行分析,拟定相应措施,确保进度款的及时收回,防止项目实施中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债务人事项、应收金额、累计已收、累计欠款、清欠责任人等信息,并及时发送给项目经营或其他相关清欠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人与债务人定期进行往来款项核对,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帐帐相符。财务决算前,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在经营部门或生产部门的配合下按要求取得债务人的对账确认函。对少数难以取得对账确认函的债务人,清欠责任人应通过ems形式每半年或每年向其发一次催款函并保留发函回执,以证明我方定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应当建立应收款项回收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出现异常,迅速采取行动,规避应收款项风险,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项目部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及时办理交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工作,并敦促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审定资料,形成合法债权。做好甲方回复工作和项目保修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回收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第五章应收款项清欠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经营项目在办理完工作成果交付或竣工结算手续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取得债务人有效的债权确认资料,并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时跟进催收。
第二十七条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人员作为具体业务项目应收款项的清欠责任人,落实清欠责任制。清欠责任人出现工作调动、辞职时,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落实新的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强化清欠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适时监控与信息反馈。各具体责任单位的清欠责任人应分析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解决办法,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清欠进展情况和协调要求,并将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公司x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于根据合同约定已超过信用期限、通过常规催款手段催收无效的应收款项,具体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司x部,与公司律师事务部共同研究通过法律等非常措施进行清欠。
第二十九条公司x部应当会同财务部共同研究拟订应收款项清欠目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清欠目标,并针对不同的债权制订相应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
第三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建立规范的各类应收款项的债权档案,包括相关合同(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附件)等原件、还款协议原件、经济签证、工期签证、验收报告、付款证书、进帐单、对账单、《催款函》(或类似催款文件)、催款文件发送证明(如快递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收件回执(或网上载图)以及其他有关可以主张债权和延续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明。债权档案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一条收款应以货币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对于分次还款时间较长的款项应加计相应的利息。对于债务人确实资金紧张的,在保证合法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以物抵账的方式收款。以物抵账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抵债物能够销售出去或是能够再抵债出去或是能够自用;二是抵债物价格适宜;三是抵债物手续完备、来源合法;四是各具体责任单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清查应收款项时,可以请求公司x部和财务部对相关债务人在公司本部及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是否有应付款项一并清查。对于在公司内部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债务人,公司x部应当协助各生产经营单位与公司财务部等联系办理相关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的抵销手续。
第六章清欠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对未完成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规定相应扣减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系数。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清欠责任人的清欠绩效进行考核,未完成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具体责任人,按照本单位有关绩效考核规定相应扣减各具体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系数。
第三十四条对于因失职而丧失诉讼时效、遗失债权凭证等导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公司x部查明原因、落实管理责任,并根据责任人的过错情况、责任范围和损失程度,提出取消评优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由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付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等初步处理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后进行处罚。
应收款项的管理篇二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单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及付款申请、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予以付款、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账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第二条、应收款项明细账的增减,各项目财务人员需谨慎进行账务处理,各级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掌握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三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租赁)合同及项目应收帐款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及时理出清单,由合同签订执行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办法,报总经理备案。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未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或负责人在接到催收通知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4)、申请付款的部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收回需统一汇入公司总部账户,如需支付该项目外欠款,由项目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进行拨付。设备租赁部回收款项需统一汇入总部账户,费用支出列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再行拨付,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第四条、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1)、预付账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账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执行《财务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的管理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确保货款及时回笼,保障资金安全,根据x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应收款项是指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业务形成的预付款项和非购销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财务部门按单位欠款类别和账龄进行分类管理,欠款
单位类别按照xxx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划分,账龄管理划分:
(一)结算期或合同期内的正常应收款,超过结算期但在6个月以内的。
(二)账龄在6个月至1年之间的。
(三)账龄在1—2年之间的。
(四)账龄在2—3年之间的。
(五)账龄在3年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客户赊销额度,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核算,每月分析应收账款情况,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协助业务部门清收应收款项。
第六条 业务部门是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到人。
第七条 法律部门对业务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审查,对发生债权纠纷的应收款项依法开展取证等工作,直至提请法律诉讼。
第八条 综合部门负责落实对欠款责任人的考核。
第三章 预付账款管理
第九条 按照xxx公司相关规定,为防止资金风险,从外单位采购原料,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
第十条 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确需预付的原材料品种,须由采购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提出预付货款建议,报经xxx公司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预付款须在款项付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清理完毕。财务人员督促业务经办人及时办理结算冲销预付款,对逾期未清预付款,月底反馈xxx公司领导。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二条 仓储部门发料后,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发料单、合同等送交财务资产部,经审核后开具发票,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拖延,以免造成月末库存帐实不符。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条 根据xxx公司对应收款项下达的最高限额,处应对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监控:
(一)月度跟踪。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本月形成的应收款项建立相应的台账,财务部门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对超过结算期和预付冲销期限三个月的,专(兼)管人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待岗进行清理。
(二)季度分析。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发现有特殊原因和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催办清理。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发票送交客户,并督促客户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扣押发票。
第十四条 每月财务人员与客户核对往来账项,编制往来帐调节表,并落实差异原因。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将逾期应收账款反馈相关业务部门,协助业务人员清欠货款。
第五章 款项清欠
第十六条 对于逾期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处罚。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基准,对逾期1个月未收回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加紧进行专项催收;对逾期超过2年的,直接责任人下岗专职催收并从次月起停发月度奖金,对造成坏账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离开所在单位时,应首先清收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收完毕的情况下,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生效日以前发生的应收款项按照“业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原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督办人,现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督办人的原则”进行清收。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纳入备用金管理的借款,要确保手续齐全,先清后借,坚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应收款项的管理篇四
北京深蓝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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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第三条 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销售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 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签订购销合同;
(二)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应收款项审批权限
公司应制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明确赊销审批权限,并做动态调整,第六条 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销售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分客户、赊销经手人、销售区域等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销售部和财务部应每月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及时找出原因,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 应收账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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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2年 月 日起实施。
应收款项的管理篇五
第三章 应收和预付款项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应收票据的概念、计价及其核算;掌握应收账款的概念、计价及其核算;掌握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掌握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概念、计价及其核算。熟悉坏账的确认条件。【内容提要】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划分,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应按面值计价。对于带息应收票据,中期期末和终了时,应将其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应收票据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商业汇票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支付的贴现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将票据款划回;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存在现金折扣时,应采用总价法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将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应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估计坏账损失,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由于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账款。预付账款应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反映。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记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如为借方余额,反映的内容是()。a.提取的坏账准备 b.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
c.收回以前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 d.已确认的坏账损失超出坏账准备的余额
2.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款项记入()。
a.“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b.“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 c.“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 d.“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3.某企业1997年3月10日签发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其到期日为()。
a.6月8日 b.6月9日 c.6月10日 d.6月11日
4.甲企业销售某产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货款10 000元;乙企业签发一张90天后到期并已承兑的无息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10 000元。甲企业45天后持此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甲企业取得的贴现金额为()元。
a.10 000 b.9 875 c.10 125 d.10 100 5.a企业于1998年6月7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企业,应收账款500 000元,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
10、1/20、n/30;b企业于1998年6月20日付款,a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
a.500 000 b.490 000 c.485 000 d.495 000 6.某企业199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 000 000元;1997年确认坏账损失30 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 000 000元;1998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20 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 500 000元。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o。该企业3年内计提“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金额累计为()元。
a.47 500 b.22 500 c.27 500 d.40 00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有()。a.应收保险公司的各种赔款 b.应收的各种罚款 c.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d.应向职工收取的暂付款项 2.企业将无息票据贴现时,影响贴现利息计算的因素有()。a.票据的面值 b.票据期限 c.企业持票天数 d.贴现利率
3.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下列各项中,计提坏账准备的项目有()。
a.应收账款 b.已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c.应收票据 d.已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
4.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的有()。a.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b.收回过去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 c.经批准转销的坏账 d.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5.企业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a.直接转销法 b.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c.账龄分析法 d.销货百分比法
6.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计入“应收账款”账户的有()。
a.增值税销项税额 b.商业折扣 c.现金折扣 d.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
三、判断题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该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必须由付款人承兑。()2.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3.企业的应收票据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均应以原账面价值反映。()4.企业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应等于年末结账后“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5.企业无息票据的贴现所得一定小于票据面值,而有息票据的贴现所得则不一定小于票据面值。()6.企业将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对银行的负债,因此应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项目。()7.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被背书人应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8.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若采用总价法核算,应收账款应按销售收入扣除预计的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认。()9.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一般可在实际收款时确认;金额较大的,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票据到期前的各期期末确认。()10.企业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如果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款划回,收款企业应按所付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
四、计算与会计处理题
某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o,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从1994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 000 000元;
(2)1995年和199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 500 000元和2 200 000元,1995年和1996年均未发生坏账损失;
(3)1997年6月,经有关部门确认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18 000元;
(4)1997年10月,上述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5 000元;(5)1997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 00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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