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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调研报告篇一
本文是关于妇联调研报告范文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目前的失独妇女问题主要表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二)无人养老,无人送终。“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成了 失独者” 群体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失独父母大多数都是50 岁之后的人群,监护人问题使得这些老人有钱难买养老服务,养老院以“没人签,出了问题谁负责”为由将失
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对缓解失独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结束语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渐次步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作为这些父母唯一的期待,一旦遭遇不测,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冲击,用灭顶之灾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许多妇女因为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在社会交往中,即使地位崇高、生活丰足、荣誉如麻,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完整的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不容商榷的核心价值,无论你的地位高低、生活贫富,如果丧失了对这一价值的捍卫前提,极度的敏感和脆弱,也将无可避免地依附在每个失独妇女的心上。正是基于这个庞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致力于解决公共危机的政府,以及流淌着同情与爱的血液的社会网络,有必要开始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苦衷,并且扶起他们的双手。
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有着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着现实方面的原因,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来修筑一条供失独妇女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
按照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香河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适位置,通过创新服务载体和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履行好妇女维权职能,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妇联大力实施妇儿维权工程,坚持维权与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建立健全维权网络、诉求表达、矛盾协调处理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案件督办、司法保护、维权服务等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妇女维权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通过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等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上访、申诉、表达诉求提供了法律咨询与服务。注重人文关
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妇联组织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实践中我们着力加强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组织,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广泛的基层组织网络。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抓好基层、基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在夯实组织基础上下功夫、求突破。为此,要进一步坚持
“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四)是创新载体,延伸妇女工作手臂。“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县妇联注重强化“妇女之家”的凝聚力量,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一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思想教育阵地。组织妇女到“巾帼书屋”阅览图书、利用多媒体开展远程教育、聘请法律工作者讲解法律知识等手段,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科学水平和法律意识。二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家庭美德的窗口。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将“四进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创建和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置于和谐家庭建设的大主题中,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倡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先进典型的窗口。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妇女干部、先进妇女组织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广大妇女“学习典型,争当典型”;树立女企业家的典型,涌现了一批像长城香河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莉等一批靠智慧和
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一是立足发展夯基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解决妇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关键靠发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也要求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因此,我们妇联组织要抓住“发展”这个基点,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
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
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
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4、完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此基础上,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离婚妇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
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乡镇妇联工作普遍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首先,由于乡镇党委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其次,有的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职两项或多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
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妇联调研报告篇二
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xx镇妇联于3月份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xx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
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l、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让各村妇女主任作为本村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
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妇联调研报告篇三
2012年冷碛镇人民政府妇女儿童权益
调 研 报 告
近年来,冷碛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协调优势,针对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切实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但在妇女权益维权中也存在一定“软肋”,给群众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当前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仍然是当前妇女信访的热点难点问
题,2012年来,我们已接待来访5件,都是婚姻
家庭类高居首位,由此可见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仍
是妇联工作的主要领域,也是工作的难点,而在这
些实践中,反映婚外恋、家庭暴力以及女方在解除
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后仍受到前男友或前夫的骚扰
纠缠的为最突出的问题,因婚外恋、家庭暴力取证
难导致维权难,从而引发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
女抚养、住房判决等权益受损问题。
2、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措施乏力。如:对因病因灾而致
残致病的妇女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老年妇女无人
赡养、受虐待等情况屡有出现,外来打工妇女的劳
动权益受损等问题发生较多。
3、城乡流动、留守儿童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城乡流动、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保护等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留守儿童缺乏监护人的管理,其心理健康、身体发育、学校教育受到影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我镇妇始终坚持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妇女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着实解决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妇女群众利益的要求,未来访妇女答疑解惑,白问不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妇女群众有地方诉求,有机会表达意愿,并引导妇女合法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不应有的严重事件发生,得到了妇女群众的较好评价。
1、健全组织,维权机构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级妇
女维权机构,提高妇联干部素质是做好工作、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我们十
分注重维权机构建设。一是建立了维护妇女儿
童权益协调组和法律援助站;二是组建专兼群
相结合的维权队伍,成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
三是完善社会维权网络,主要有妇联办公室、司法援助站、社会救助三大系统,系统延伸到
了村,成功解决了妇女群众的一些困难和问
题,深受群众欢迎,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
助近5件。
2、完善制度,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首先是建
立了信访机要件批阅制度,对于重大和倾向性
案件,要送领导审阅批示;此外我们在工作中
还完善了等级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矛盾
纠纷排查诉求事项台账,与各村妇联签订了信
访综治责任状,以上促进了信访工作进一步规
范化,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和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多措并举,妇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得以解
决。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妇女反映的热点难点
问题及时进行认真分析,主动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问题的解决。
4、加强服务,妇联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妇联工
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我们在工作中
要求做到“四心”“四要”“四不”接待,既要
有热心、诚心、耐心、恒心,要热情、要理解、要安慰、要解释,不推托、不搪塞、不埋怨、不训斥,在接待中,我们要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水,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娘
家人”的温暖,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有问必答,不因对方情绪激动或吵闹不接待,本着耐心负责的精神,对于妇女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又属妇联组织职权范围内的要求,能
及时解决的,做到及时解决,不推不托,对不
属于妇联职权内的信访,我们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向她们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使她
们感受到我们服务的诚意。许多案件由于种种
因素,处理难度较大,然而作为代表和维护妇
女权益的妇联组织,我们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作为天职,竭尽全力为受害妇女查找线索,手
机证据,督促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减少了
越级上访的几率。
三、今后工作的注意事项:
1、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妇联法律维权的手段,增强维权的实效性。妇联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中,以政策、法律咨询、调节疏导等手段解决
了许多问题,但是在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了今
天,妇女权益纠纷更多的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
决,2、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源头管理,在信息通
报、案件办理方面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跟踪,加强与公安局、法院联系,针对家庭暴力取证
难成立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
3、建立婚姻家庭指导站和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
困资金,在以往的妇女维权工作中,妇联常常
感到对妇女儿童的救助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一
瓶颈问题,建议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两种
途径,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用于救助
生活陷入绝境的贫弱妇女,帮助因遭受家庭暴
力,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
4、加大对妇联系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妇联干部
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妇联干部在维权时,由
于专业知识不够,对部分涉及法律和政策性较
强案件往往感到不能给来访妇女一个满意的答案,建议上级妇联组织县、乡妇联干部开展
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
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冷碛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妇联调研报告篇四
2012年冷碛镇人民政府妇女儿童权益
调 研 报 告
近年来,冷碛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协调优势,针对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切实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但在妇女权益维权中也存在一定“软肋”,给群众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当前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仍然是当前妇女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2012年来,我们已接待来访5件,都是婚姻家庭类高居首位,由此可见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仍是妇联工作的主要领域,也是工作的难点,而在这些实践中,反映婚外恋、家庭暴力以及女方在解除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后仍受到前男友或前夫的骚扰纠缠的为最突出的问题,因婚外恋、家庭暴力取证难导致维权难,从而引发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判决等权益受损问题。
2、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措施乏力。如:对因病因灾而致残致病的妇女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老年妇女无人赡养、受虐待等情况屡有出现,外来打工妇女的劳
动权益受损等问题发生较多。
3、城乡流动、留守儿童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城乡流动、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保护等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留守儿童缺乏监护人的管理,其心理健康、身体发育、学校教育受到影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我镇妇始终坚持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妇女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着实解决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妇女群众利益的要求,未来访妇女答疑解惑,白问不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妇女群众有地方诉求,有机会表达意愿,并引导妇女合法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不应有的严重事件发生,得到了妇女群众的较好评价。
1、健全组织,维权机构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级妇女维权机构,提高妇联干部素质是做好工作、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我们十分注重维权机构建设。一是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和法律援助站;二是组建专兼群相结合的维权队伍,成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三是完善社会维权网络,主要有妇联办公室、司法援助站、社会救助三大系统,系统延伸到了村,成功解决了妇女群众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深受群众欢迎,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近5件。
2、完善制度,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首先是建立了信访机要件批阅制度,对于重大和倾向性案件,要送领导审阅批示;此外我们在工作中还完善了等级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矛盾纠纷排查诉求事项台账,与各村妇联签订了信访综治责任状,以上促进了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多措并举,妇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得以解决。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妇女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认真分析,主动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问题的解决。
4、加强服务,妇联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妇联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我们在工作中要求做到“四心”“四要”“四不”接待,既要有热心、诚心、耐心、恒心,要热情、要理解、要安慰、要解释,不推托、不搪塞、不埋怨、不训斥,在接待中,我们要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水,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娘家人”的温暖,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问必答,不因对方情绪激动或吵闹不接待,本着耐心负责的精神,对于妇女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又属妇联组织职权范围内的要求,能及时解决的,做到及时解决,不推不托,对不属于妇联职权内的信访,我们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向她们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使她们感受到我们服务的诚意。许多案件由于种种因素,处理难度较大,然而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我们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天职,竭尽全力为受害妇女查找线索,手机证据,督促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减少了越级上访的几率。
三、今后工作的注意事项:
1、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妇联法律维权的手段,增强维权的实效性。妇联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以政策、法律咨询、调节疏导等手段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是在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了今天,妇女权益纠纷更多的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2、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源头管理,在信息通报、案件办理方面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跟踪,加强与公安局、法院联系,针对家庭暴力取证难成立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
3、建立婚姻家庭指导站和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在以往的妇女维权工作中,妇联常常感到对妇女儿童的救助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建议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两种途径,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用于救助生活陷入绝境的贫弱妇女,帮助因遭受家庭暴力,无家可归的受害妇女。
4、加大对妇联系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妇联干部在维权时,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对部分涉及法律和政策性较强案件往往感到不能给来访妇女一个满意的答案,建议上级妇联组织县、乡妇联干部开展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冷碛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妇联调研报告篇五
2010年代市镇妇联
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代市镇妇联于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代市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代市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l、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让各村妇女主任作为本村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
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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