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基金申请4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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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基金申请4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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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基金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文译名:inner mongolia weifare fund for the handicapped)。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助残济世、扶贫解困、热心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团结和动员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人士,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本自治区和境地内外各界组织、单位和个人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资产增值。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登记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草案)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二)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六)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基金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顾问、名誉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国内外著名社会活动家和自治区社会知名人士;

(四)业务主管单位选派的专、兼职人员。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届中理事辞职须经理事会议批准;

(五)理事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议题的表决权;

(三)有优先获得本基金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基金会的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义务是:

(一)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筹措社会资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听取、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七)决定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增聘理事和名誉理事;

(九)做出理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可以组成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会议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的工作情况;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副理事长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三)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提出拟聘任名誉职务和顾问人选;

(九)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设立名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应由理事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

(二)接受捐赠;

(三)公益服务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投资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

(二)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四)社会公开募捐所得将全部用于公益支出,不得作为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公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目和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须大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应尽量增加公益支出的比例。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须小于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筹资成本、直接投资的支出总额应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2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事先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上业务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6年7 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的基金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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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我要在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风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我的自信,来自我的能力,您的鼓励;我的希望寄托于您的慧眼。如果您把信任和希望给我,那么我的自信、我的能力,我的激情,我的执着将是您最满意的答案。

现在我渴求能到贵单位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单位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上海的基金篇三

目前所在:天河区 年龄:21

户口所在:惠州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培训认证:未参加身高:172cm

诚信徽章:未申请体重:60kg

人才测评: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在校学生

工作年限:1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三个月

月薪要求:1500--2000希望工作地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

工作经历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位:文件整理员

工作描述:负责文件的归档,合同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离职原因:实习期满回校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金融学院

专业一:应用心理学专业二:金融学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优秀粤语水平: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学习能力很强,能够迅速接受新事物及新方法,快速掌握相应技能,并且善于交流沟通。

详细个人自传

获专业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劳经之星一等奖

校级三好学生

获证券一级从业资格证

通过科目为:证券基础+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基金

获得bec中级证书

获得期货从业资格证

上海的基金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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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上海市1993-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从地区分布来看,上海共立项1756项,在31个省区中仅次于北京,排名第二。上海立项的年均增长率为15.66%,位居全国中游,但立项数占全国比重的增长幅度稳中有升,排名首位。上海的立项项目已经全部覆盖国家社科基金的23个学科,但各学科之间发展态势并不平衡,青年项目的优势最为明显。从研究单位实力来看,上海高等院校一枝独秀,共有162个核心主持人,但项目主持人更替频繁。

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社会科学竞争力;文献计量学

一、引言

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实际上已经不需要作太多的论证。正因如此,它不仅被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党校、党政机关科研部门等主要社会科学研究组织视为衡量其自身科研实力和科研组织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地区加强社科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更好地繁荣发展本地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界研究已经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角度出发考察某一区域的社会科学竞争力,但遗憾的是,尚未检索到关于上海市在此方面的相关探索。本文相关资料来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历史资料”栏目,收集1993-2011年间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研究类型涵盖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资金项目以及后期资助项目,从地区分布、年代分布、研究类型、研究学科、项目机构和核心主持人等方面加以分析。归纳总结立项特点,查找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立项概括

1地区分布统计

从全国来看,1993-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共资助项目21328项,表1为历年各地区立项数在总项目中的比例。为了更为细致地梳理各地区研究实力的分布情况,本文将立项机构所在的省市划分为四大片区,且日北京、东部(10个省市)、中部(8个省区)、西部(12省区),具体分析如下:(1)北京优势明显。共立项4795项,占总立项比例高达22.5%,体现了研究的整体实力和集聚效应。其原因,一是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二是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其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便于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从而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2)各地科研力量水平差异明显,东部优于中部、中部强于西部。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共立项7819项,平均立项782项,占总立项比例的36.7%;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共立项5130项,平均立项641项,占总立项比例的24.1%;西部地区包括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市),共立项3587项,平均立项299项,占总立项比例的16.8%。(3)上海共立项1756项,远远高于东部地区的平均立项数782项,每年平均立项92项。1993-2011年上海立项数占总立项比例的8.21%,在31个省区中仅次于北京,排名第二。这也在一个层面上印证了“国家课题立项水平是与各地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最发达的地区也往往是学科研究最普及、最深入、立项课题最多的地区”。

2年代分布统计

表2为1993-2011年国家社科项目在全国和上海的年代分布。从增长速度来看。上海的国家社科研究项目从1993年的21项增长到2011年的288项,年均增长率为15.66%,高于同期国家的平均增长率11.6%,但在全国31个省区中排名第13位,这说明各地区近年来对国家社科项目研究越来越重视,申报立项呈现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从立项数在全国中的比重而言,上海立项数稳中有升,由1993年在全国所占比例的5.05%上升为2011年的9.61%,增长了4.56%,表现出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在31个省区中排名首位。江苏省增长了3.35%,排名第2,广东省增长了2.68%,排名第3,而下降最多的则是北京市,面临来自全国的激烈竞争,北京在全国所占比例从1993年的37.74%下降到16.71%,幅度高达21.03%。

3研究类型分布统计

1993-2011年上海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项目36项,占总立项比例7.48%,重点项目61项,占总立项比例4.73%,一般项目1005项,占7.59%,这说明上海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上的优势地位并不突出,而最能衡量一个地区科研实力强弱的往往就是这些指标,这在一个侧面反映了上海总体研究力量和高层次研究人员有待进一步提高。青年项目594项,占10.56%,自筹资金项目8项,占4.23%,后期资助项目53项,占10.62%。可见上海在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上占据比较明显的优势。青年项目的稳定增长不仅是一个地区科研实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一系列课题申报的保障。从增长率来看,全国重点项目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77%,上海为13.65%:全国一般项目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05%,上海为13.03%;全国青年项目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60%,上海为18.78%。可知,上海的国家社科项目的增长态势顺序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这与前述分析相符。

4研究学科分布统计

国家社科基金涉及23个学科,门类齐全。表4为国家社科基金的学科分布。表4中上海立项数是指上海各学科的立项数,上海百分比是指上海各学科立项数占上海的国家社科基金总数比例,全国立项数是指全国各学科的立项数,全国百分比是指全国各学科立项数占全国国家社科基金总数的比例,市内排名是指上海各学科立项百分比的排名顺序,全国排名是指全国各学科立项百分比的排名顺序,学科优势是指全国排名与市内排名的差值。可知,1993-2011年间,上海的立项项目已经全部覆盖国家社科基金的23个学科,但各学科之间发展态势并不平衡:(1)优势学科依次为:国际问题研究、新闻学、宗教学、外国文学、管理学、理论经济、法学、人口学、世界历史、体育学、考古学和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与全国地位相当的学科是:统计学、政治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和语言学;(3)上海市的弱势学科依次为:应用经济、社会学、哲学、党史·党建、马列·科社和民族问题研究。

5研究机构分布统计

海市立项项目机构分布折线图,立项数量最多的是高等院校,共立项1444项,占上海立项总数的82.23%,遥遥领先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上海社科院排名次席,共立项190项,占上海立项总数的10.82%。党校排名第三,共立项63项,占上海立项总数的3.59%。

同时,上海共有59个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表5是立项10项以上的研究机构分布表。高等院校的优势在表5中再次得到了有力的体现,在总共21个研究机构中占据18席之多,比例高达85.7%。就集中度而言,前10位研究机构立项总数为1458项,占总量的82.94%,立项的集中度比较明显,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位居前三甲,三者立项数占项目总数的45.67%,说明这三个单位是社科研究的中坚力量。

6核心主持人分布统计

核心主持人是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较多,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主持人。根据文献计量学中确定核心作者的普赖斯公式n=07.49*sqrt(η),其中n为立项数,η为所统计年限中主持频次最多的主持人立项课题数,只有那些主持n次以上者,方能称之为核心主持人。在本文所统计的年限内,η=4,带人公式得:n=1.5(项)。由于n要求为整数,本文取n为2,将统计年限内主持2项以上的主持人确定为核心主持人。按照这一标准,1993-201 1年上海共有1561位学者承担了1756项国家社科基金,1次立项的学者有1399人,2次立项的有131人,3次立项的有30人,4次立项的有1人。可以看出,19年来162个核心主持人(占主持人总数的10.38%)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356项(占总课题数的20.27%)。人均2.2项。表6是上海市各学科的学术骨干和精英。这组数据与普赖斯教授所提出的10%的主持人承担50%左右的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发现和培养更多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是各单位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重点。

核心主持人队伍的稳定性状态可用洛特尔公式来表示。该公式如下:c/n+b/n=1。式中n为在某一时期内立项课题总数,c为新主持人立项数,b为核心主持人立项数。因而,c/n值反映了新主持人的增长态势,如果c/n值过大(趋向于1),表明课题大多是由新主持人立项,反之,当c/n值过小(趋向于0),则表明课题大多是核心主持人立项。根据洛特尔定律,c/n的理论最佳值为0.64。根据本文统计。上海市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c/n值为0.797。超过理论最佳值,这说明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队伍过于庞大,项目主持人更替频繁,亟待建设稳定而可持续发展的主持人队伍。

注:年份的数字表示该主持人获准立项的年份,93即1993年,02即2002年,以此类推;主持人单位前后有变化的,以后者所在单位为准;多人主持的项目中只计算第一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

三、结语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和经费的稳定增长,学术研究日趋活跃并逐步深入,研究探索领域不断拓宽,有力提升了上海社会科学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若干问题。根据本文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发挥学科优势及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建设?如何形成学科交叉、资源共享与团队合作的科研平台?如何培养新兴研究力量的项目意识?等等。这些问题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对此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加强优势学科建设

在现有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学科进行分层建设,是提高上海学科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此应调整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促进学科平台的高效运转,使得上海的学科实力和水平能够有较大的提升。

2加强与研究重镇的科研合作

从立项单位的视角来看,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具有绝对的优势。是上海市社科科学研究的核心力量。建议其他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其交流与合作,并在此基础之上广泛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开拓研究视野。增强科研能力,推动本单位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

3加强核心研究人员的培养

目前,上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更替频繁,不利于国家课题的质量提升,也在一定侧面反映了优秀科研人员流失的现状。我们认为,社会科学的竞争,核心就是人的竞争,建设一流的科研学术队伍已成为体现学科实力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制度创新来加强社科研究队伍建设是提高上海社会科学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刘伟民,吕国光,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课题看云南社会科学竞争力[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1,(4);吕国光,湖北省社会科学竞争力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8,8(3);张琰玲,宁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分析(1993-2003)[j],宁夏社会科学,2005,(1);吕国光,刘伟民,山东省社会科学竞争力统计分析[j],三明学院学报,2011,8(3);徐嘉泓,程丽,浙江省社会科学竞争力研究[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10,(1)

[2]蒋颖等,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地区分布研究[1],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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