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部队举报信怎么邮递五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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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部队举报信怎么邮递五篇(优质)
时间:2023-06-06 15:24:56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部队举报信的部队举报信篇一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9@k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 …… 余下全文

部队举报信的部队举报信篇二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部队举报信的部队举报信篇三

您好!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沈丘县北郊乡前寨引线花炮厂,徐乃民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沈丘县北郊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万元,分别是:鲁新柱万元,黄杰万元,豆永生26万元,顾桂峰万元,鲁培忠万元,鲁黎明万元,徐乃民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395万元,另加风险金xx0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495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234万元其中包括xx0万元风险金,余下261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乃民与郑志初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80亩,上报多达xx4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230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豪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徐乃民有一亲属在沈丘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x)。

七、沈丘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郑志初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徐乃民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为回扣”。2012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40万元给郑志初。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检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部队举报信的部队举报信篇四

举报人:郭xx,男,58岁,汉族,住河南省xx市xx办事处朱兰村民组朱兰路南头路西,身份证号xxxxx500222001,电话:8139298,本人身份于68年3月汝州市应征入伍,于71年复员回家,71年6月中央冶金部六冶建筑公司招工到医院工作,于99年转河南xx化肥厂医院工作。

被告人单位:xx市化肥厂

被举报人:原任法定代理厂长赵xx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现任法定代理人乔xx

理由与事实

举报人原告于93年被告原任厂长赵xx,因个人对原告不满打击报复,我身为医生,拒绝原告正常工作不让从事医务工作,我身为医生,强迫我到爱卫会打扫卫生,我只好从命就打扫卫生二个月,后连打扫卫生也不让原告去干,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回xx下岗,搞得我妻离子散,现孤身一个度着艰难而痛苦生活,多少年来生活无有着落。我身为军人在开封军分区尉氏县中队班长文书落到如此下场,生活困难,无奈找化肥厂多次,万万没想到化肥厂把原告的档案丢失,丢失档案应追究法律责任。

1、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作主追回工作档案。

2、自把赶回之日起93年至今补发每月生活费,恢复工作。

急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

举报人:

部队举报信的部队举报信篇五

一、 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 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匿名举报信写作指导: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ps:最后不能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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