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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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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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一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版权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和生产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丙方):保证方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

说 明 本合同书用打字或钢笔填写,一式六份。要求文字准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辩。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实和审慎的态度,对合同各项条款细致地进行审核协商,承诺对签定合同的各项内容条款不作任意变化,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

根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要求,审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中各项内容要求的义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有权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给乙方项目经费,并负责向乙方回收合同约定的还款。

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和协调有关实施本合同事宜,对拒绝检查,未按时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挪用经费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可停止拨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项目,要及时核实提出意见,修改计划内容和变更合同。

对完成合同技术指标的项目,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时向甲方偿还合同规定的经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统计报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第四款的规定处理。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自行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规定指标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技术资料。

丙方

负责保证监督乙方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的各类条款,并配合甲方对乙方检查履行合同工作。

对于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追偿后向甲方偿还。

该项目甲方以______形式资助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

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是:

1、总体目标: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实现总投资__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就业人数达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到______年v月实现年销售收入______万元,年交税总额______万元,年净利润总额______万元,年创汇______万美元。

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

五、甲乙丙各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六、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的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甲方拨款资金乙方配套资金

1、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2、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3、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4、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七、甲乙丙各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资金,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八、甲乙丙各方确认,甲方拨付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三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四

委托方:__________(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术项目向乙方(顾问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理解甲方的委托并带给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必须要与资料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___技术的技术咨询合同。

1-3甲乙双方能够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第二条 咨询的资料、形式和要求

2-1本合同的履行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取的咨询报告,即顾问方为委托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科技项目提出的推荐、意见和方案。

(1)可行性论证:即对某项特定的经济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2)技术预测:即对咨询技术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的影响的预。

(3)专题技术调查:即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即对某项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用心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2-3顾问方向委托方带给的咨询报告应当贴合以下三个条件:

(3)应到达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委托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2-4委托方和顾问方约定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应到达以下要求:(双方对咨询报告所应到达的要求的约定)

2-5本合同所称的咨询报告到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仅指咨询报告到达合同约定的形式资料和透过约定的验收方法,不能扩大理解为保证委托方按咨询报告实施到达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交有关咨询资料和数据;顾问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完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能够随时履行,权利方也能够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能够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能够约定在顾问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能够约定采用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第四条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4-1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顾问方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向顾问方带给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背景资料等。

4-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顾问方带给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根据顾问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状况,追回有关资料、数据;

(4)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带给必要的工作条件。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带给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带给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带给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带给的工作条件)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带给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资料、数量和方式等。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本合同资料如涉及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顾问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带给。

5-3双方能够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验收、评价方法

6-1鉴于技术咨询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

6-2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方法,能够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法验收,也能够约定以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透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七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在技术咨询合同中,技术咨询的经费统称为报酬,双方应明确约定报酬的金额。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报酬________元人民币。

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能够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7-3双方能够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顾问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八条 违约职责

8-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带给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顾问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带给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带给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带给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带给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顾问方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贴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6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咨询报告和意见不贴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7顾问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能够根据自愿选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职责,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9-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能够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9-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能够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5双方也能够约定不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透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0-1技术咨询:是指精通某方面知识的专家或由各类学科专家组成的智囊团,运用所拥有的知识,为委托方带给智力服务的行为。

10-2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带给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10-3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10-4技术预测:是指对咨询技术项目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影响的预测。

10-5专题技术调查:是指针对咨询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10-6分析评价报告:是指对某项特定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用心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10-7技术咨询合同的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特定技术项目带给决策咨询意见的工作成果。

10-8技术咨询合同标的的范围:包括与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与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相关的特定技术项目以及具体的专业性项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五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的专项技术改造,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改造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技术改造的目标:

2、技术改造的内容:

3、技术改造的方式:

1、按照约定交付技术改造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技术改造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1、委托方有了解受托方制定技术改造计划的权利,并监督。

2、委托方有受托方使用技术改造经费的知情权。

3、委托方有要求受托方按期完成技术改造内容的权利。

1、制定和研究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造计划是指导技术改造方实现委托技术改造合同的预期目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改造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技术改造经费。技术改造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改造经费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技术改造经费,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技术改造工作,交付技术改造成果。技术改造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技术改造成果。

1、受托方有向委托方索要技术改造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的权利。

2、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接收技术改造成果。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均属于受托方。受托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受托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改造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改造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改造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改造或者合作改造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改造的研究改造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六、委托方咨询、委托的技术改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以合同方式达成一致后,甲方开始为乙方提供改造方案并提供指导。

七、履行期限、地点:

本合同自___年_月日起至___年__月_日止,在______(地点)履行。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

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三)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税)。

(四)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联系电话:

九、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篇六

承办科室:管理科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办理流程

承办科室:管理科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承办科室: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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