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团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立优秀(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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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团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立优秀(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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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快快团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立篇一

乙方(网络经营者):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展示,确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选项,根据提示选择载入: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

(一)支付宝。

(二)网上银行支付。

(三)货到付款。

(四)其它。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承诺本次团购购买者达_____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甲方支付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本次团购每一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________份。

第五条购买商品的,乙方将所购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所需运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购买服务的,甲方持消费凭证(网站下载网络经营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密码、凭证等)于_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

第六条甲方收到所购商品后,应核对商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商品是否损坏。符合约定的签收;不符合约定的不予签收。验收后,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在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10日内予以与甲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符合网页介绍的性能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销售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甲方未购得商品或者消费的,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__________________退还。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三)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四)乙方保证其网页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合法与真实。

(五)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项办理: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点击购买“确认”键起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定理由,合同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日

快快团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立篇二

当今社会是一个"虚拟扩张的时代",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角落,"虚拟企业"、"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纷纷出现。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网络成就自己的事业,改变自己人生的起点。网络的发展不仅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而且改变了人们对时代的观念,互联网上发生的交易---网购,同时也使网络购物的研究给法律界带来了全新的视角。

c2c 是网络交易的一种模式,其交易的快捷、低价、省时的优势,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于此同时,由于网上交易处在虚拟环境当中,导致制约因素逐渐显现,诸多问题令人堪忧。如采用电子方式所具有的非面对面性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网络购物欺诈现象严重的问题,网络购物缺少法律规范的问题、安全的问题等。各国的传统民商事法律在调整此种新型交易方式的过程中产生了诸争多议,甚至出现法律空白。由于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也不能完全解决网络购物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存在太多的法律空白,以至于许多的纠纷无法得到应有的解决。因此建立合理的网络购物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网络购物过程中争议较大的 网络交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寻促进网络购物诚信安全的措施。

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 c2c 网络购物合同研究的课题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讨论。

第二部分讨论了 c2c 网络购物合同的一般问题。首先对 c2c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中的要约和承诺在订立网络购物合同过程中的界定,然后阐述了网络购物合同订立中的要约、承诺的撤回和撤销,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地点和期限。再次,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瑕疵的具体情况,如网络匿名交易的效力、网络欺诈交易、网络购物格式条款、虚假交易、滥发信息等对合同生效的影响。最后网络购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研究。如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方式、网络合同的交付、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第三部分论述了网络购物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主体资格存有瑕疵时,即当事人不享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部分分析了我国网购主体不具有缔约能力时是否实行监护职责相关规定的可行性。网络购物合同中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研究,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网络购物中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第四部分讨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问题。其中认为购物网站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属于电子代理人也不属于居间人,只是起到居间的效果。网络购物平台实质上是一种无意识无意志的技术服务,仅仅是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网络交易平台的权利与义务重点的阐述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络购物平台的先行赔付义务。

第五部分讨论了网络购物中附随义务的相关问题。附随义务主要指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履行中的合同义务。网络购物中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否属于恶意差评,售后服务的质量评优,买方退货的邮费承担问题,卖方是否属于恶意刷信誉以及买家的反悔权等。随后对违反网络购物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第六部分讨论了网络购物法律制度的完善。根据对国外促进网络购物安全经验的介绍,探究网络购物安全的举措。首先建立完善的.在线评价制度和安全交易基金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再次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对当事人的内部规制机制。最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后文简称《消法》的颁布,是网络购物在法律方面的一大进展。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在网络购物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也能有效的促进交易的安全顺利的进行,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快快团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立篇三

合同纠纷的存在不利于塑造与维护业的诚信形象,其数量居高不下会影响业的发展。合同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合同纠纷的产生源于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建立防范合同纠纷机制,对各方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各方对防范机制有不同的反应。

合同;纠纷;

随着经济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我国的市场发展逐步加快,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环境下我国企业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同时也必然遭遇极大的挑战,随着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其法律风险特别是合同纠纷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一)合同纠纷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纠纷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法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他方权益,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权利与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二)合同纠纷的特点

1、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合同的经营是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人在推出产品、拟定条款时都围绕这个法则进行。然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具有如此专业的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合同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除此以外,合同纠纷还常常涉及到法律、医学、工程等其他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这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对解决纠纷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

2、合同纠纷具有经常性、多发性和复杂性。随着不断向前发展,其己融入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另外,双方之间的利益基本是处于对立的状态,在赔与不赔及赔多赔少之间很难妥协。正因如此,合同纠纷出现的频率较高,具有经常性和多发性。

3、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虽然在法律地位上人和投保方之间是平等,但是,人在许多方面仍处于优势地位。具体体现在,人拥有更多的关于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情况下是合同的起草方,拥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

(一)投保方缺少及法律知识。由于合同的制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消费者很难全面的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有些消费者因自身缺乏常识及法律知识,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到位,在申请理赔时容易与人发生争议。极端情况下甚至有消费者认为,可以覆盖所有风险,只要标的物遭受损失,人即应理赔。

(二)投保方缺乏诚信。有些合同纠纷是由投保方的道德问题而产生的,如,在投保时明知不符合标准或为了按照较低的标准缴纳保费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发生事故谎称发生事故;伪造证明资料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事故等。

(三)保险合同解释不同引发的纠纷。保险合同订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争议,一般情况下,按照文义解释、意图解释及有利于非格式条款起草方的原则来解决这类纠纷。

(四)合同纠纷存在的宏观因素。合同纠纷的存在与立法、监管等宏观因素也有一定关系。诚然,法律条文不能穷尽现实中所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情况,法律所需要的稳定性及连续性也决定了不可能因为某种纠纷而随时调整法。但是,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会使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监管机构对于人制作的条款缺乏引导,对于违规操作的公司惩罚力度不足都会导致合同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一)切实抓好合同评审。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法律顾问要及早介入,参与合同的拟订。要把《合同法》《金融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地方政府的条例、规定精神吃透,逐条对照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必须确保没有违反法律的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对于企业间的重要项目的合同,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法律风险,防止造成企业的经济、信誉损害。

(二)认真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对抗,其广泛存在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维护,对企业的诚信形象亦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首先要了解该项目是否已经国家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再对投资到位情况、企业资金状况、法人代表情况以及有关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其核准注册的营业范围和经营方的权限;即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可以决定某项费用能否开支、如何开支;行使对项目成本的实质控制。

(三)加强对行业合同纠纷的监督。政府应在机制重构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自上而下的推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机制重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督促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到机制重构的过程中。在推进机制的建设时,政府要在企业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以及行业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方的利益,也不能忽视企业的利益,既要关注行业的长期利益,也要适度保障其短期利益。

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存在的价值,在于防范和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其进行重构则可以以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以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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