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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务员遴选篇一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如下: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0763-3391812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0763-3303027
清远市清城区审计局:0763-3939215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0763-3311500
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63-3933020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0763-3326863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如下:0763-3939387
附件:1、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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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务员遴选篇二
(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至12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傍)。
报名方式:本次选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预先登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双面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底)。
(二)资格审核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三)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面试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五)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八)在办理拟选调人员的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清远市公务员遴选篇三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只限报一个职位,若多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25日。
(三)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五)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六)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八)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清城区工作需满五年。
(九)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清远市公务员遴选篇四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在连阳地区服务未满五年的;
6、报考职位与其配偶同一单位的;
7、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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