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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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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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一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 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 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宿舍设在浦口校区,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

5. 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三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四

1.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设有图书馆、学生公寓协管员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三、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四、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证书类别: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证书颁发办法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条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的学士学位。

七、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五

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 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业已发展成为审计人才培养的摇篮、审计科学研究的基地、审计事业发展的智库和审计国际交流的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办学地址:

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商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需合格。

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工程审计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

中法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6.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实行“大类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电子信箱:zs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六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3. 科类要求:

艺术类提前批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理科类: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汽车服务工程。

4. 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文、理)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外(文、理)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江苏省外(艺术)

1) 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本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文化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其他要求按各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二、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mba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篇八

1、江苏省内(文、理)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加4分;a加3分;b+加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外(文、理)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门总分依然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5、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6、其他要求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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