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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个人简历篇一
来源: 2013-05-16 15:23
姓名: 58同城
国籍:中国
目前所在地:广州
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广州
身材: 172 cm 68 kg
婚姻状况:已婚
年龄: 31 岁
应聘职位:外贸/贸易经理/主管
贸易类工作年限: 7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深圳 佛山
个人工作经历:
2000.7-2004.6 新百佳国际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 因公司搬迁外省而离职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出口轮胎到欧美、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地区。本人负责跟进及开发东南亚及中东地区的客户,独立完成从审核信用证及制作出口单证。并多次参加广交会与外商洽谈业务。在新百佳工作期间年多来自己利用网络资源独立开发了十几个客户,出口额达到1000多万美元。
2004.9-2006.12 titi latex .外贸经理 因家庭原因离职担任马来西亚titi latex .驻中国外贸经理,负责国外橡胶进口及中国轮胎出口业务。为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盈利模式。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中山大学
最高学历:本科毕业
受教育培训经历: 1996.9-2000.7 中山大学 国际金融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优秀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精通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精通计算机操作,对电子商务具有独到的见解,能够将传统进出口业务跟互联网挂钩,在网上开辟新的出口渠道。
2、精通外贸业务操作。
3、优秀的英语运用能力。详细个人自传在中山大学四年国际贸易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的艰苦学习,我打下了扎实的外贸知识理论基础我对计算机有特殊的爱好,熟悉编程以外的多数软硬件操作,具有多年的网上冲浪经验。对电子商务有着特别的理解,能够在通过互联网开辟新的外贸渠道。
2000年毕业后至2004年在一间外资外贸公司工作。公司是从事国内轮胎出口的,主要销往欧美,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地区。公司的业务量很大,每年的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金。我进公司后,先从单证做起,每天都要处理几份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主要时中东地区的非常繁杂的信用证),养成了极强的审阅信用证能力和制作单证能力。半年后,我就独立负责中东及东南亚市场业务的操作,跟客户直接沟通。由于公司以前的客户主要是在交易会认识的,但交易会一年只有两届,作用有限。于是凭着对互联网的熟悉,我率先开了公司在在互联网成交的先例,且成交量越做越大。到离开公司为止,单我个人的成交量以达到100多万美金。
2004年到2006年,任职于马来西亚titi latex .驻中国外贸经理,负责国外橡胶进口及中国轮胎出口业务。为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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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个人简历篇二
简历模板:金融类
姓名
国籍:中国 | 目前所在地: |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xx | 身材:173cm 60 kg
婚姻状况:未婚 | 年龄:2*岁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期望从事职业: 金融/证券/保险类:金融
期望从事职位:
工作年限: 2年
期望月薪: 5000--8000
目前状况: 在职(一月内到岗)
批注:你所希望从事的职位一定要写上的。而且一年的工作经历要求月薪5000-8000会有一定的困难,很多hr会看到这个要求而直接放弃继续看简历,错失很多面试机会的,最好不写明确数值,面试时再尽量争取一个理想薪酬。
自我评价
我在二年的工作中,经过努力,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对自己的能力也有了新的认识,擅于和人沟通,有敬业精神,有干劲。能把自己学习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也掌握了金融方面和外贸出口的一些基本知识.在工作之中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这些也是我以后不断进步的宝贵东西。我是一个自信,勤奋,喜欢接受挑战的年轻人。对工作认真负责,擅于和人沟通。对于自己的未来希望在当今充满挑战的社会里,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别人的帮助下,能在不久的将来成就一番事业。执着的追求,鞭策着我把握一切有利时机,在短短的3年大学生涯里,我不仅学会了书本的知识,更宝贵的是学到了很多课本里没有的东西,这些东西为我以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以后的工作中热爱金融事业的我,深信自己能信任进入业的工作,在岗位中用冲破世俗的勇气,百折不挠的 精神和出奇制胜的策略去独辟蹊径,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取得质的飞跃,迎接新的挑战
批注:个人评价最好放到简历中个人求职意向之后,让hr在阅读简历的时候,首先对你有一个全面了解。标点符号要注意,不能全角半角混用。两段话有点多,而且有些内容是重复或者矛盾的,一定要认真写好
个人评价,这是你向hr展示自己的一个最好方式,现在的会给人一种不认真,不仔细的印象,影响你求职成功的。
工作经历
2009/08--今: ***证券限公司 客户代表 主要负责推广公司理财产品。
2009/03--2009/12: ********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 给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帮助客户设计适合自身的组合产
品,完成工作业绩的要求。
批注:工作内容不够具体,而且没有详细的工作成绩展示,如果能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会更好。举例子:在****证券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给寻找客户,并且为其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帮助其做理财方案,是客户投资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收益的同时,完成个人业绩要求。在职期间,本人每周平均售卖理财产品金额在xxx万元左右。
教育经历
2002.9.1——2005.7.1: xx学院 | 金融专业 | 大专
批注:
语言能力
英语: 一般
国语: 优秀
批注:一般hr通常比较接受“普通话”这个说法,而不是国语。
专业技能
xxxxxxxxxxxxxxxxxxxxx
批注:
专业技能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批注:
金融类个人简历篇三
哪些专业属于金融类的?
经济学、经济学(信用管理)(经济法)(知识产权)、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保险
英语(商务管理)
英语(商务翻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金融营销)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审计)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南京财经学校
学校地址:南京市夫子庙东牌楼74 号 邮编: 210001
南京市新街口慈悲社5 号邮编: 210029
四、毕业生的知识结构
1.掌握比较系统扎实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财政金融基本理论;
2.熟悉金融市场规则,了解金融市场前沿信息;
3.了解电力生产基本过程,熟悉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4.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基础知识,熟悉计算机及网络常用软件;
五、毕业生的能力结构
1.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金融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信息处理的能力,灵活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和应用能力,具有edi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营销人员必备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质量较高的财经应用文;
5.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外语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金融类个人简历篇四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终止后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类个人简历篇五
目 录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
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
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
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
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
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
。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
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
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
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
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
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
×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
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
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
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
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
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
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
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
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
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
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
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
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
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
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
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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