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企薪酬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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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企薪酬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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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篇一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国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薪酬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不匹配

现阶段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对薪酬管理概念的界定缺乏理性的战略思考。而战略是企业为了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寻求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总体性和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制定企业薪酬战略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能否实现总体战略目标。

薪酬战略必须与企业总体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相协调,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就薪酬论薪酬,把薪酬本身当成一种目的,缺少考虑将薪酬管理于企业战略进行匹配。

正确的做法是从企业自身的总体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高度出发来设计薪酬管理系统,结合绩效管理系统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得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匹配。

二、薪酬制度不科学、不规范,缺乏弹性薪酬制度

是由公司根据劳动的负责程度、精确程度、负责程度、繁重程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将各类薪酬划分等级,按照等级确定薪酬标准的一种制度。薪酬制度是薪酬系统其它组成部分的基础和根本。薪酬制度不科学是其它薪酬管理问题的根源。

但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导致这些中小企业在工资体系管理方面却问题明显。

很多中小企业几乎不做薪筹调查,即使做,调查范围也非常有限,只是粗略考察市场总体薪酬水平,而且很多中小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约定俗成或由企业领导随意确定,员工的各种工资性项目的核算缺乏明确的依据和科学的方法,员工无法通过薪酬制度来了解自己的大致收入,严重损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薪酬制度缺乏弹性主要是指薪酬结构中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水平等级较少,在工资体系中与员工绩效或企业效益挂钩的项目较少,总体上表现出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较小以及员工的工资基本没有起伏的现象,使得绩效与薪酬没能很好的挂钩,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三、薪酬制度透明性差,忽略了薪酬沟通作用

员工一般都对薪酬制度的公平性高度敏感。不透明的薪酬制度会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在进行暗箱操作,进而使员工对制度公平性产生怀疑,对企业失去信任,降低员工满意度,从而削弱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功能。

而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均采用薪酬保密制度,使得员工很难判断在报酬与个人绩效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联系,从而引起员工猜疑,产生不满情绪。

薪酬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薪酬就是沟通”,管理层只有与员工通过相互交流沟通各自的意图,公开相关的薪资信息,才能使薪酬制度变得更加科学有效。

四、福利体系尚不完善

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企业要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除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部分外,还应有效地运用福利措施,以显示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员工的关心。

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投入较少。其中一些中小企业连社会保险中的“三险一金”部分也未能全面覆盖。

另有一些中小企业虽然为员工提供了“三险一金”,但还没有开始从激励的角度结合员工的具体需求去设计企业的福利,如休假、带薪休假等,而己有福利的执行力度也不大,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福利体系。

五、忽视某些重要的非经济性报酬

非经济性的报酬包括参与决策、学习与进步的机会、挑战性工作、就业的保障性、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将经济性薪酬当做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唯一手段或者最重要的手段,认为只要支付了足够多的工资,就能吸纳、激励和留住人才。而那些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才首先看重的是个人发展机会、成就感等非经济性报酬,其次才是高工资等经济性报酬。

一、遵守法律

薪酬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我国颁布的`《劳动法》、《最低工资保障法》,在深圳经济特区还有《劳动合同条例》、《劳动用工条例》等规定。

有一些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和支付方面出了许多问题,一方面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破坏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我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支付不及时、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照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劳资纠纷。

有一个生产家具的民营企业,公司效益较好,雇佣的多数是外来员工。公司有一个政策,就是每周六天工作制,而且周六上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对公司的薪酬政策不满意,甚至有一些将要离职的员工联名向政府劳动部门上告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

其实该公司的做法进行一些调整就可以,如降低工资标准,但依照法律要求,为员工计算加班工资。这样既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增加经营成本。问题就出在企业管理者不了解有关法规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伤害了员工积极性,企业和个人都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二、效率优先

企业都希望花最少的钱,产生最大的效益。但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就因为将问题简单化而“因加得减”,“花钱买难受”。员工也会因企业操作不当而“吃肉骂娘”。

如何才能“把钱花在刀刃上”?在操作策略上要把握“恰到好处”的妙处。如充满人情味的小额福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花钱不多,突出个性,人情作足,效果非常理想。

我所在的公司就有许多值得提倡的作法。如每月为员工积极庆贺生日,公司领导主持一个简单的酒会,把公司当月过生日的员工集中在一起,既表达了公司对员工的重视,又是一次难得的沟通机会。一张贺卡、一束鲜花并不值多少钱,但这种温馨的关爱会让员工感受企业对他们的认同和尊重。其实际效果比发大额奖金或其它福利更加有效。此外,当员工家属生病时,公司会特意为他们订鲜花送到家里或医院。

三、激励限度

有些财大气粗的公司,不惜成本,不讲策略地把钱给多了也会坏事,这样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也起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有一位职业经理人,被猎头公司从某外资企业挖到深圳一家民营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该公司对他特别信任,完全授权他人、财、物的控制权。原来该公司管理不善,人事制度不健全,薪酬政策基本上是老板说了算,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更缺乏业绩评估机制。该总经理到任后,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增加了员工工资,购买了社会保险,部分骨干人员还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多项特色福利,员工士气大涨。

但好景不长,不足一年时间,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大幅度上升,增长率超过了40%,而同期经营业绩虽然有所增长,却仅10%。这就意味着,虽然业绩增长了,而利润反而在下降,无法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二步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岗位评价方法,评价各个岗位的重要性或"相对价值",并将所有的岗位都纳入到一个工资级档系统中,以形成企业的工资级别。比如将整个企业的工资体系设计为10级,秘书这个岗位的工资定为5级,而董事长这个岗位的工资就是10级。通过这样的办法,可以解决薪酬确定中内部公平性的问题。 第三步展开薪酬调查,并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薪酬政策确定 每个工资级别的薪酬定位,比如确定应该是按照市场上的25p、50p还是75p来定位。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薪酬的外部吸引力。 第四步确定薪酬结构,这里既包括确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也包括确定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关系等。比较常见的办法是把工资级别设计为一个区间,并在这个区间中划分出不同的档次。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将根据他们的技能、经验、学历的不同,对应于不同的工资级档。

做好企业,带好团队无非是做好四个字“欣赏、分钱”古话说的好:“财聚人散,财散人聚”!

但现实情况很多老板都舍不得分钱给员工,以为分钱给员工就是把自己的钱变少,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

钱一定是越分越多!

当然有些老板也舍得分钱,但确实不懂得分钱,结果钱一分人心就散了。

员工核心三个问题:

1.立场不坚定;2.动力不足;3.能力不行!

员工选择一家公司三大核心:

①能得到什么?物质!

②能学到什么?成长!

③未来有什么发展?精神!

怎么解决以上问题?如何实现老板与员工共赢?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篇二

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改革面临多重困境。通过建立国企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多元化激励和约束体系的功效、完善薪酬咨询服务市场等市场化方案,将是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的设定和执行往往是在国企高管的参与下进行的,因而制度的客观性、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另外,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不少参与决策的其他人员,也都不是专业的资源人员,在参与制定薪酬制度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缺乏外部严格约束的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往往滋生很强的“风险”,导致国企高管的收入往往不是与绩效挂钩,也加剧了收入的分配不公。

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弊端,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并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国企经营业绩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三是国企内部缺乏完善的薪酬制定体系。

鉴于国企薪酬制度中存在种种问题,近年来,国家、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为推动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相继颁布了不少法规,从而大致建立了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行为准则”。

2003年11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4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融荣提出,2004年要在中央企业普遍实行负责人年薪制,并用2至3年时间把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标准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合企业特点并在、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同时建立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机制,改变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状况。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2004年6月11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与20家试点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按照规定,试点企业的高管从此将不再自定薪酬;北京市国资委将对签约企业进行动态监控,考核的范围包括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这一改革将从制度上逐步扭转以往国企负责人自定薪酬的混乱局面。

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有权为国企经营者制定薪酬考核办法。合理地对国企薪酬制度加以引导和规范,对于改变国企薪酬制定过程中的混乱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过,采取手段调控企业收入分配,也不是理想的方法。一方面,政府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参与企业经营,否则,其监管将是非常之高的,因此行政调控常不到位;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法规,通常是针对一个较为普遍的情况而制定,往往不能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变通,还有可能束缚企业的创造和发展能力。其结果是,国企经营者的收入仍然很难与绩效挂钩,也难以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在前述两种主要途径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寻求“第三条道路”——即通过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来解决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不少大的企业都是通过聘请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或者类似机构为自己“量身定做”,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方式似乎不容乐观。一是因为我国薪酬制度的市场化远不充分,导致目前的各类专业薪酬咨询公司的业务需求量不大。而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一般,很多薪酬顾问往往是对企业经营了解不深的纯粹的管理人员,他们虽然也能够设计出相应的薪酬体系,但往往不太实用,难以有效地为国有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薪酬方案。二是在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模式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只是代替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使委托权。因此,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薪酬设计的委托人往往是企业的经营者,内部人委托的结果很多情况下就是经营者研究如何激励经营者自己。三是如果聘请专业机构制订,还存在薪酬决策滞后的问题。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只能根据企业当前的状况,提供框架式的操作方案。但是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咨询公司很难有机地适应企业的动态发展,在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企业内部利益结构的变化而导致整个薪酬决策失灵。四是这些专业咨询公司接受委托,设计薪酬制度,往往是在政府限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回旋的余地不大,也难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出有效的方案。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内在的制衡机制促生企业的行为规范,减少内部人控制的机会,对薪酬制度的制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效防范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国企经营者的“风险”等问题的根本途径。

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对薪酬制度的设计与考核负责。企业的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而国有企业需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从而有效避免企业自定存在的问题。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其高管薪酬的数额和结构,一般是由其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来制定,而且还会邀请一些专业薪酬顾问来参与咨询,其成员一般都很专业。[2]我国国企也应对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加以严格界定,其构成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该包括层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此外,具体制度可参照《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加以设计。

目前,我国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行的是任命制度,这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无疑是必要的;但也确使企业经营者需要更多地考虑与上级关系的处理。因此,要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实行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企业,国家可不再直接委派或聘任经营管理者,改由者委派或同意等办法任用,企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另外,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储备大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促进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实现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优胜劣汰;并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使经理人才的薪酬趋于合理。近两年,我国政府也开始了有关的尝试,如2003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招聘公告》,推出6家中央企业的7个高管岗位面向海内外人士公开招聘,并全部按“市场价”确定薪酬。今后,企业、包括出资人自主通过人才市场“猎头”,应成为选择经营者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方式比较单一,难以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今后,一是要建立多元化的薪酬制度,二是要加强对经营者的考核监督。

多元化的薪酬制度设计,主要是把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激励与约束功能。短期激励可以包括基本工资、年度奖金、特殊津贴等形式;长期激励,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年薪制、持有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多种薪酬方式,有步骤地推进薪酬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在努力施行和推广年薪制。推行年薪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较好地控制职务消费。国际上许多企业已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制度,通过对管理人员设立一定规模的职务消费专款,与工资一并都由其自己支配,从而有效抑制企业高管的消费冲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全部由政府主导改革,却是不尽合理的,而应当由企业按照严格的程序自主决定。

科学的薪酬制度还包括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跟薪酬激励挂钩。目前,我国很多国企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的业绩考核,即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政府监督作为外部考核,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发挥监督作用,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企业行为加以控制,以避免损失;对于出色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业绩优秀的经营者,则可以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内部,也必须建立严格的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人事部门等对国企高管以年度、年中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绩考核,然后在年度或高管任期结束后进行奖惩。

高效率、高水准、多元化的薪酬咨询服务市场是分工、专业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发达市场的重要标志。通过聘请和借助薪酬咨询公司的高水准设计,能够为企业提供内部难以完成的科学、客观、可行的薪酬方案,并能够节省不少设计费用。

目前,国内的薪酬咨询和服务中介市场发展还比较滞后,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一些市场意识较强的企业往往倾向于寻找国际知名的咨询机构合作,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往往缺乏寻找专业咨询机构设计薪酬方案的内在动力。这样就形成了需求和供给的“错位”,不利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规范化和中介市场的发展。

出路在于:一方面要通过推动政府和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形成国有企业对科学的薪酬制度设计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薪酬咨询服务机构和市场的发展,形成高质量的薪酬咨询服务的平台。

在收入分配方面,我国提倡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不能过于强调效率的因素,否则可能加大收入差距,形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最终制约效率的提高。今后,在科学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高管不仅要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而且应当考虑使其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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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薪酬的确定办法:

(一)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环境、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分配系数: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基本年薪为100%,副职基本年薪为70%-9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辅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标为效益薪酬的计算依据,辅助指标为调整依据。企业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或责任目标,其负责人可获得效益薪酬。考核指标随考核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数× 调节系数

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调节系数根据考核分数,在0-3倍之间进行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其绩效年薪为0;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调节系数按2.5+0.5(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 /(满分-a级起点分数)确定。其绩效年薪在2.5倍到3倍基数之间。

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度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三)特别奖励

市国资委建立企业特别奖励制度,奖励对企业、行业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相关人员。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企业负责人岗位的分配系数差别限制

担任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薪酬系数为1,副职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和贡献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数的0.6-0.9倍确定。

2、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本企业职工薪酬的差别限制

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业(含所属全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年薪兑现超过的部分,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记录,作为离职后对有突出贡献企业家特别奖励的参考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员工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企业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也可以根据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另行确定。

第八条 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第九条 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

第十条 绩效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奖励性工资。

第四章 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依照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薪酬构成要求,制订企业薪酬方案,并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企业收入分配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薪酬构成、各层级人员基本工资和补贴。

薪酬管理是所有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状况来看,薪酬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薪酬管理这个角度出发,主要讲述了国有企业目前这方面的状况,并提出了对其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薪酬管理;国有企业;问题;建议

所谓薪酬管理,就是在组织发展的战略指导下,通过对员工的薪酬结构、薪酬构成、薪酬策略和薪酬水平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确定、分配以及调整的动态化管理过程。薪酬管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人力资源最优化服务的。薪酬管理从属于企业发展管理,主要分为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日常管理这两大方面。

在薪酬管理中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薪酬设计。薪酬设计能让薪酬水平、薪酬构成和薪酬结构等多方面科学合理,为企业薪酬管理实现既定目标打下基础。通过对薪酬支付、薪酬预算和薪酬调整等工作,能切实加强薪酬的日常管理共走,为薪酬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总之,在薪酬管理工作中坚持效率、合法、公平是主要原则,也是保证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有力途径。

薪酬管理制度,也可以称之为薪酬管理系统,就是关于整个企业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待遇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让组织和个人都实现自身的目标。由于薪酬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很多,所以这也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最困难和最具有挑战性的内容。

公平性是整个薪酬管理制度中的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任务。引进优秀的人才、留住有能力的员工,能帮助企业更上一层楼。合理科学的薪酬制度就是实现这个目的最重要的手段。为了保证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平性,设计公平的薪酬制度很重要,同时还必须保证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工作评价作为对员工的考核制度,一般都与薪酬挂钩,所以工作评价对于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是一个关键点。

二、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所有的战略导向性,就是能够站在整个企业的前端来看待薪酬管理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只是在模仿市场上那些成功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没有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结果就造成薪酬管理体制与自身企业脱轨,对自身企业缺乏一个前瞻性的了解。不论是自身企业所处的社会地位,经营管理模式,还是企业所处的文化背景和员工结构等因素,都应该是与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相联系的`。另外,大部分国有企业认为对员工进行培训,大量的投入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种浪费,从领导层就开始不重视,缺乏战略导向性。最终的结果只会是让企业在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上的问题更突出,从而影响整个国有企业的发展。

第二,对薪酬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比较弱

所谓的薪酬,在员工眼里就是平时所说的工资,而在企业领导者眼里则只是企业的成本。这是对薪酬的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和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说的薪酬存在一定的差别。薪酬,对于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但这种认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却很少有人意识到。现代企业中的薪酬不仅涉及到工资、福利还包括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领导们,在面临企业效益不好或者自身生存问题时,往往会采用大规模裁员或者降低员工工资的做法,这绝对是下下策。这不仅会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更重要是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即使是以后引进新的人才,这种对员工不重视、不尊重的做法也不会让新员工对企业产生深厚的感情。久而久之,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第三,薪酬管理制度陈旧,缺乏激励性。

分配方式单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共同问题。薪酬激励方式主要通过奖金和绩效工资,而不是引进资本要素、管理要素、劳动要素和技术要素等多种参与分配方式,尤其是对劳动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的重视远远低于一般市场上的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有些国有企业引进了这些分配方式,但是其所占的比重非常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常常出现多种问题。传统的薪酬管理制度还是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缺乏创新机制,缺乏激励性。只有国有企业真正开始改革自身薪酬管理制度,站在员工角度,立足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才能让我国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有重大突破,不然总有一天会被社会淘汰的。

三、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一套全面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中,酬劳是最基础的。在这里酬劳又可以分为金钱报酬和非金钱奖励。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老说,金钱报酬是最主要的。但这里也不能忽视非金钱奖励。这就需要将这两种奖励都体现在薪酬管理制度中。对于前者(金钱酬劳)而言,它不仅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但是其持续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外在的薪酬如果太强烈的话就容易让内部员工的创造力和革新力不够。对于后者(非金钱酬劳)来说,对于内部员工的激励时间会比较长,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同时还能保持持续性。由此可见,建立一个良好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在薪酬管理制度中很重要,而激励制度在薪酬管理中又是最重要的。

第二,重视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

国有企业员工流失尤其是中高层次人才的流失,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国有企业特别需要重视人才的管理。

一方面,实行期权制度,这能有效的留住优秀的中高层人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从而也大量的减少了员工流失,是一项长期可执行的政策。比如一些国际知名公司也都有实行该政策。

另一方面,应该要打破传统因素的限制,比如资历等对工资和晋升等的制约。任人唯贤才是上上策。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企业员工一定的奖励,能稳定员工的心理,这里可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他的奖励就越多。这样就能提高员工主人翁的意识。另外,对于有能力的人才要破格录用或者提升,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个人才能。

第三,在薪酬管理中体现激励性和公平性。

只有在薪酬管理中坚持激励性和公平性,才能让薪酬管理体系越来越得到员工的确认。一方面要坚持技术、劳动和资金等参与分配的原则,将收入和技能、绩效等进行挂钩;另外,通过体现物质激励的公平,减少大锅饭现象,从而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需要将激励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让每个员工都发挥出自己最重要的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变现、劳动力市场和职位等级等都能对员工个人的工资造成影响。同时企业也会按照外部劳动力市场来确定公司工资的标准,不同的岗位承担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能影响个人薪酬的一方面。

总而言之,有一个良好的薪酬管理时基础,但在执行时还必须体现出公平性和激励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能力,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

第四,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管理的战略导向性相吻合。

企业的发展战略是薪酬管理的决定因素。对于指定薪酬管理者,一方面要对企业经营内外环境有所了解,碎玉每项公司的政策、制度以及方案的设计都要有一个全局的把握;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到内部的公平性和体现出外部的竞争性。只有保证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注重不同的重点工作任务,才能让企业张弛有度的发展。比如市场营销和产品研发是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但是这两个部门也会有自己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就需要从企业的发展战略上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一般而言,企业战略是对一个企业的整体性、基础性和长期性角度进行规划,薪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必须和企业的战略结合起来。

在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还有待提高。建立一个有竞争新、激励性,而且还体现出公平和适用的薪酬管理体系,才能让国有企业和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另外,灵活有效的为员工考虑,把工资和绩效、能力结合起来,在保证员工各方面要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国有企业和国企员工“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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