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大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22 07:41:17
最新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大全
时间:2023-04-22 07:41:17     小编:zdfb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篇一

导语:中级会计师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预习: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例题·多选题】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2009年)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答案】abc

s("content_relate");

【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预习: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

09-30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11-02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定金合同

11-05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

10-27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技术合同

10-20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租赁合同的期限

10-29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转让

09-03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偶然所得

07-31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07-31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67015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