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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加分政策篇一
(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 10 分投档。
(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
( 3)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
(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
(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
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18〕年 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 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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