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协议书最新版下载 种植苗木协议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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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协议书最新版下载 种植苗木协议书篇一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货地点:__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合作的内容

特订立种植____________中药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2、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药材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利润分配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药材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

3、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种植协议书最新版下载 种植苗木协议书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货地点:__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合作的内容

特订立种植____________中药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2、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药材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利润分配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药材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

3、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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