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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遵循的5个黄金定律篇一
个人理财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资产品种和个人负债品种,共同基金、股票、债券、存款和人寿保险等属于个人资产品种;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则属于个人负债品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忽悠人理财“黄金定律”,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理财领域,常见的误区是被“表象”所迷惑。这些“表象”通常体现为长期趋势,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个长达数年的观察期才存在这样的结论。例如,“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对应高收益”、“股市年收益率可达12%”、“基金定投可以赚钱”等等。
事实上,这些“长期趋势”只有理论价值。在我们个人的投资生涯中,我们要对抗的都是短期趋势,或者说是短期的市场波动。因此,当个人有了闲置资金开始投资理财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当下的市场情况而定。
比如在大牛市的2007 年,高风险的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远远高于低风险的货币基金,投资股票的收益就高;
而在2008年,投资股票要想赢过货币基金就难了,因为在当时国际金融危机、股市泡沫等几大诱因下,上证指数全年下跌超过60%,所有行业板块无一逃脱下跌的命运。
还有一种“表象”已经被数据证明是错误的经验,例如“黄金抗通胀”的说法。从长期来看,黄金是一种回报率非常低的资产。
根据瑞信的研究,从1900~2011 年,剔除通胀因素后黄金年均回报率只有1%。
此外,还有很多理财领域错误的认识源于“片面”。常常听到的有“价值投资”等于“长期持有”、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不负债是傻瓜等。这些观点在某种情况、条件下是正确的,但如果套用在所有情况下,则会事与愿违、达不到理财的目的。
例如,有人认为“价值投资”就是捂住一只股不放,殊不知价值投资的本质是发现低估值的股票,而投资的周期也只与估值有关。如果经过一段时期这只股票已经不再便宜,那再捂下去只会加大持股的风险。
同样,资产配置是个不错的理念,但前提是你有足够多的“鸡蛋”(资产)以及足够多的“篮子”(你熟悉的投资领域)。在本金较少的情况下,“为配置而配置”则没有必要。
只有认识到这些误区,我们才可能做到理性理财。而“理性理财”的实质则可以体现在“匹配”二字上,即理财规划与个人需求的匹配、理财手段与个人能力的匹配。
先说与个人需求匹配。在制订个人理财规划之前,首先要对家庭开支有个合理分配,多少用于供房及其他方面投资,多少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多少买保险,多少存银行以备应急之需。
当然,在单身、刚刚结婚、建立三口之家等不同阶段,收入情况、实际需求都不同,你的理财规划也要有所侧重。
其次,在实际的操作中,理财手段与个人能力要匹配。一般来说,基金、股票、期货的投资风险是逐级放大的,对个人的投资能力要求也逐级提高。
投资圈子有个经验数字:10%的人能在股市赚钱,而这些有赚钱能力的人中也只有十分之一可以在贵金属期货领域赚钱。
因此,再有人以高额回报诱惑你开户炒黄金、炒白银等贵金属投资业务时,你一定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
如果没时间关注股市、研究个股,又不想错过行情,不妨买偏股型基金。
刚刚过去的三季度,股票市场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较大级别反弹行情,因此股票型基金成为前三季度最为赚钱的基金品种,平均收益率达到12.72%。
如果资金有限,在目前对未来趋势看好的情况下,参与基金定投也是不错的理财方式。
从长期趋势看,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对应较高的收益;但从短期的市场来看,“高风险”往往只体现出“风险”的一面,也就是说风险与收益是不一定成正比的。
俗话说“富贵险中求”,风险越高,收益越大。那么,在现实的投资市场上,真是这样吗?
事实上,伴随着对收益的追求,潜在的风险有可能加大;但单纯地放大风险并不一定能提高收益,尤其是在短期的投资行为中;我们追求的比较理想的投资模式是用较低的、可控的风险获得尽量多的收益。
2010 年,国际基金研究机构理柏(lipper)研发了适合中国基金市场的风险分类指标。按照理柏基金的风险分类方法,共将基金分为高度风险、中至高度风险、中度风险、低至中度风险以及低度风险5个级别。
从一年期的业绩表现看,2009年中国上证综指增长79.98%,而风险级别居于高度风险的基金的业绩也相近,一年平均回报率为76.29%,领先于其他所有风险类型。中至高度风险基金一年平均回报率亦达71% ,中度风险基金60.14%,低至中度风险45.7%,低度风险3.81%。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2007、2008、2009 年这3 年的情况,则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产生:中度风险基金3 年来平均回报率高达92.04%,而高度风险基金3 年平均回报率反而仅为77.58%。承受的风险更高,但回报率反而降低了。
“长期趋势”中看不中用
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还要从考察的时间周期来衡量。
“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对应高收益”,这句话主要是指从20 年以上的长周期角度来衡量的。
美国证券市场100 多年的历史数据显示,像高风险的股票品种,其收益在20 年以上长周期内均高于相对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市场产品。
因此,平时市场上听到的“高风险匹配高收益”就是指长期投资而言,可以理解为长期趋势;而对于小于10 年,甚至小于1年的短期投资而言,“高风险”往往只体现出“ 风险”的一面,即“ 高波动”性,也就是说风险与收益是不一定成正比的。
对于投资者来说,则获得“高收益”、“低收益”的可能都存在。
再以上面理柏(lipper)对中国基金市场“风险与回报”的研究为例。在短期内(2009 年全年),高度风险基金的回报率高于中度风险的基金;而同样在短期内(2007~2009 年共3 年),高度风险基金的回报率也可以低于中度风险的基金。为什么会这样呢?
就是因为“波动”性在发生威力:2009 年股市触底反弹,上演单边上涨行情,单从这一年看当然追求高风险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而从3 年来看,股市经历大涨、大跌、再反弹,高度风险基金的回报率就不一定高了。
中国股市才20 多年的历史,而一个成熟投资者的投资生命又能有多长呢?因此,作为长期趋势的“高风险匹配高收益”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刻面对的是市场的波动性和短期趋势,也就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情形。
结果有的人投资一年股票,最后输给基金,甚至输给“宝宝”类的理财产品,这都是很有可能的。
但这并不等于高风险的股市不可碰,而是应该学习如何控制风险,用较小的风险获得稳定的收益。
有一个故事。一个房间里装满了黄金,同时还有一颗定时炸弹。门外同时冲进去3 个人进屋装黄金,然后又跑出来。
3 个人出来后各说了一句话,第一个人说:“什么,里面还有炸弹?!”第二个人说:“我装黄金时非常害怕。”第三个人说:“我不怕,因为我知道炸弹什么时候爆炸。”
“黄金”可以看作我们投资的预期收益。第一个人完全是凭运气,不可持续;第二个人是冒着巨大的风险,也许他装了半袋子黄金就跑出来了;第三个人风险最小,从容地装满一袋黄金。
我们投资股票就要做故事中的“第三个人”,通过学习、研究和思考,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挖到金子。
在投资理财之前要把“家底”先摸清,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收入分配在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侧重。
所谓“4321 法则”是我们常说的家庭收入配置法,将40%的收入用于房产和其他方面投资,30%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应急之需,最后10%用于保险。
在不少理财师给出的家庭理财建议中,我们总能寻觅到“4321 法则”的身影,但这种资产配置法真的百试百灵吗?
最近收到了一封有意思的读者来信。小胡是社会新鲜人,刚刚工作不到1 年时间,月收入3700 元。他告诉我们,当他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建议他根据“4321 法则”来进行财务规划,建议他每月的开支不高于1100 元,并且建议他购买保险,年保费可在4000 元左右。这让他很困惑。“
因为本来收入就不高,房租要花费800 元,再加上饮食、购物,每月花销至少2500 元,怎么算都没法控制在1100元以内。
再说保险,我不是不想买,可是现在连积蓄都没有,哪还有心思买保险,一年花4000 元买保险,对我来说太多了些。”小胡不明白,这“4321 法则”听来很有道理,怎么到自己身上就不对了呢?
资产配置要因人而异
做数学题有标准答案,可理财却不同。硬要给收入配置定个“统一标准”,结果只会是“穿着汗衫戴棉帽”——不合适。
尽管“4321 法则”被普遍用于理财规划中,但千篇一律的建议并不科学。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在配置时应当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现在很多理财师在做理财规划时,都会直接套用“4321 法则”来给出建议,这样做其实忽视了不同家庭间的差异,最终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家庭年收入100 万元,资产积累(包括房产、金融资产等)数千万元,那么根据“4321 法则”,他们需要把收入的20%即20 万元放在银行做存款以备不时之需,而每年要花费10 万元保费购买保险,可是这样的安排显然不合理。
对高收入家庭来说,虽然需要准备应急储备金,金额可能也不低,但占收入的比重无需20%那么多。
同时,在保险规划时,也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考虑。我们常说,保险是为了堵住财务漏洞,如果你已有的资产完全可以覆盖身故、疾病、养老带来的隐忧,那就无需花太多保费了。
反之,对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三四千元的月收入中仅仅只能花费30%作为日常开支显然不够,单是房租这一项开支可能就占到收入的20% ~40% 。而这一阶段,要求其花10%的收入买保险就有些强人所难。
又比如退休一族已经过了人生的“高峰期”,从追求财富步入享受财富的阶段,这种时候退休收入和积蓄大部分用于日常生活、旅游医疗开支等方面,若要把40%的收入用于投资,可能会违背老年人求稳的心理。
而买保险方面,由于年龄偏大,费率相对较高,也未必合适。况且,保险为的是防范财务风险,既然已经退休,收入降低,资产也已有一定积累,风险可能造成的财务危机概率较低,投保的意义自然不如中年时那么大。
实际上,“4321 法则”是给了大家一个理财的指引和参考,以投资、消费、存款、保障来构建收放自如的收入分配方法。每个家庭在不同阶段,各项的比例应该是浮动的,生搬硬套不可取。
是否要投资股市?投资股市的资产占比多少合适?对于这些问题每个家庭会有不同的答案。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找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投资方式。
所谓“80 定律”,其实是股票投资占比的一个法则。指的是个人资产中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等于80 减去自己的年龄。
比如30 岁时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可占比50%,40 岁时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比40%为宜。那么,实际生活中,这一法则是否真的能让投资效果更好呢?
“好郁闷,别人的股票老是涨,我买什么跌什么。”钱先生最近很揪心,眼看同事买的股票个个飘红,可自己账户里还是一片绿油油,本以为找到了理财妙招,没想到反而亏了。
其实,钱先生是个股市新手,股龄不过半年,触动他买股票的就是这条“ 80 定律”。
第一次接触这条定律,钱先生觉得很有道理,想想自己不过30 出头,是应该激进一点理财,于是拿出一半存款开始炒股。没想到,由于缺乏实战经验,刚刚投入的10 万元资金转眼间缩水后不到9 万元。
钱先生感叹,自己完全不是炒股的材料,每天盯着盘面不说,要下手时下不了手,错过的都是机会,真下手了又要后悔。“我觉得还是银行理财产品适合我,真要一直炒股,心理压力太大了。”钱先生有些困惑,是不是理财一定要遵守“80 定律”?
“定律”都是死的
应该说,“80 定律”的投资理念符合大部分人伴随年龄变化而产生的心理变化。年轻时比较激进,寻求高收益的投资方式;而随着年龄增长,逐步转为稳健至上,不求高收益,但求安全、低风险。所以,这条定律提示的是投资者对风险的把控。
不过,在运用这一定律时,投资者往往容易陷入误区。
一是把定律中的比例认定为“标准值”,死板地根据年龄来做股票投资,每年递减1%。
二是一味迎合定律,不顾家庭实际情况,明明应该求稳的太过积极,明明有能力多投资一些在股市的,却又放不开手脚。
三是忽视个人的心理状态,即便无法承受股市波动的压力,也要硬着头皮操作。
我们想告诉大家的是,“80 定律”传递的是风险把控的概念,但并不意味着对每个家庭、每个人都适用。
30 岁的人并不是一定要把所有资产的50%投资于股票,而70 岁的老人,也未必还需要投资10%资产的股票。
而且,随着房产价格的上涨,要落实“80 定律”显然不太可能。因为房产在家庭资产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50%以上,甚至80%、90%的高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谈何把“80 减去年龄”的资产比例投资于股票?只能说,在金融资产的范围内,这种算法还有些操作性。
另外,理财是为生活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财富的累积,更是为了增加生活的质量。如果因为投资股市而产生心理压力,理财就成为一种负担,毫无乐趣可言。
所以,对性格比较保守、偏好稳妥的投资者来说,选择股票投资就可能与内心背离。即便年纪较轻,也不必将高于心理承受能力的资金投入股市。
而对偏好激进的投资者来说,可能年龄到50 岁、60 岁了,也愿意积极参与股市,不甘心只投入30%、20%的资产。
何时买保险,买多少保险要和家庭不同阶段、收入情况、实际需求等匹配。
家庭保险“双十定律”是指:家庭保险的恰当额度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 倍,保费支出的恰当比重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这条定律被普遍用于家庭理财建议中。
然而,很多家庭的实际感受却与之有很大差距。年收入较低的家庭觉得,要解决衣食住行已经不易,何来资金投保?
而资产积累达到一定“厚度”的家庭又觉得,已经能够抵御各种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似乎保险的必要性不大。
那么,“双十定律”到底对不对,又该如何来运用呢?
如果理财师给你出具的理财建议里,直接提到了“双十定律”,那么请细看一下,因为这条定律可不是人人适用的。
陈女士今年52 岁,家庭资产达到近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部分约1500 万元,另有500万元投资于股票、基金、存款等方面。虽然年轻时有投保险,但额度不高,近几年也已经不再需要缴费。
“我十多年前给先生和自己买过两份保险,都是住院报销型的,保险期限有20 年。”陈女士说。虽然有理财师建议她再购买保险,可是她觉得意义不大,也就没再买。
最近,又有理财师专门为她写了理财建议书,其中提到了保险的“双十”原则,认为陈女士的家庭财富漏洞比较大,应该再增加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方面的保险投入,将她和先生的身故保额定在100万元,重疾险保额定在50万元,而养老保险则是为了弥补退休后收入减少的缺口。算下来,陈女士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金额将达到5 万元。
这一下可把陈女士吓得不轻,难道自己的财务风险真有那么大吗?明明已经积累了千万资产,是不是真的不堪一击,需要马上投保呢?
购买保险不必求全
实际上,陈女士的疑惑不无道理,因为保险并不能抵御疾病,也不会降低身故风险,它的意义只是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防止家庭因为各类风险而产生财务危机。
从这一点出发,对陈女士这样的家庭来说,因为本身资产积累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财务抗风险能力,所以所需要投保的保险并不用很多。
对身价千万元、上亿元的富人来说,投保几十万元的身故保险难道真的有意义吗?又或者在生病时,真的需要几十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吗?这样的保险保障,其实是有些多余的。
最需要保险的是资产还在累积阶段,同时成员的收入对家庭经济影响很大的家庭。而在这样的家庭中,收入更多一些的人更需要保障,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 顶梁柱”。
一旦这根“顶梁柱”发生风险,不幸身故或罹患疾病,收入就会立刻减少,其他家庭成员可能难以偿还银行贷款、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或是只能靠余下的收入维持较低的生活品质。这种时候,有无保险理赔,金额是高是低就十分关键了。
至于本身收入水平就比较低,或是本来就不为家庭带来收入的个人,在保险方面也不应作为重点。保险保的是未知,如果为了这种“未知”而影响当前的生活水平,勉强缴纳保费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总之,“双十定律”只提供了一个保险理念,具体需不需要10 倍收入的保额、10%收入的保费则因人而异,大家不用刻意为之。一切都要从家庭经济可能出现的危机出发,用保险堵住漏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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