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办案日记 执行案件办案小结汇总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15 11:10:06
执行人办案日记 执行案件办案小结汇总
时间:2023-05-15 11:10:06     小编:cyyllee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执行人办案日记 执行案件办案小结篇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v^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执行人办案日记 执行案件办案小结篇二

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简洁。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1]

——美国总统威尔逊

首先声明一点,以后对每天经常做的一些琐碎杂事——打印、盖章等我在日记中就不再提了,这都成为每天的必修课了。今天最为精彩的部分,就是一场“迟到”的庭审。为什么说是迟到的呢?本来定于早上9点开庭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被告代理律师忘记时间跑去外地而不得不延缓开庭至下午。这也让作为审判长的杨姐十分气愤,怒称要给其训诫、罚款。但这当然是句玩笑话了,小小的永济县城就那么十来位律师,律师与法官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互相自然不会太过为难对方。

下午4点此案开始开庭审理。庭审之初就出现了个小插曲,使合议庭不得不宣布休庭讨论。原因有二:一是原告起诉的被告——伍姓湖农厂已经不存在了,由于政企分开改革,农厂已经分为永济市^v^和伍姓湖农贸有限公司两个部分,原告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这个公司;二是原告代理人的诉讼资格问题。原告代理人系原告职工但自己并未说明,被告律师误以为此为公民代理而提出异议。这两点异议经合议庭讨论后认为不影响本案诉讼程序的进行,故而继续审理。

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归还的五万元钱,双方陈述了载然相反的两种理由。原告代理人声称这是其向被告垫付的修路款,被告坚称这是原告因其经营行为损毁道路而支付的赔偿款。做一下说明,原告租借被告的土地和厂房,上面说到的这条路属于被告所有,是进入原告公司的必经之路。由于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对这条道路及其维修做出约定,故有几个问题很难弄清楚:

1、这段道路是否属于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物,或者说是否是出租物(厂房)的必需附属品?

2、原告给付给被告的租金中是否包含了道路维修费?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证据较为充分,还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此道路是由于原告的货车碾压损毁,其中一位证人由于住院未到庭但也出具了书面证明。而原告除了租赁合同及几张票据外,再无其它证据。原告代理人不仅说话不太清楚,而且对诉讼程序也知之甚少,我看不出原告想要胜诉的强烈欲望,非常遗憾。

由于仍需要一些后续调查,合议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从我个人来看,原告胜诉的几率较小。面对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问题,只有不遗余力地证明才能看到胜利的希望,否则事实即便确实如此也可能被对手歪曲。这样看似不公平,但法庭其实是最为公平的地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90941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