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驾警示大会讲话集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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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驾警示大会讲话集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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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警示大会讲话集合篇一

今天,县委召开了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通过集中通报查处违纪行为,分析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用身边的事情教育身边的人,警告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收紧法纪之弦。

参加今天预警教育会议的有:乡镇、县委、部委、县各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共计x人。

主要议程有三个:

首先,请x同志剖析xx案例;

………………

第二项:请x同志剖xx案例;

………………

第三项:请x同志剖析xx案例。

………………

刚才,x同志对全县查处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及传销案例作了剖析,x同志对查处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作了剖析,x同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案例作了剖析。总体感到,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有力惩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正风肃纪、违法必究的强大震慑,提振了干群信心,净化了社会风气。但同时也要看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刚才的情况通报和案例剖析来看,有三方面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一是违反纪律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x次党代会提出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划定容错界限,规范容错认定程序,加大了提醒、谈话、函询工作力度和范围,为的是在破纪之初就及时咬耳扯袖,让他们悬崖勒马,防止越陷越深。但是,面对组织的良苦用心,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对谈话函询回复内容含糊、故意隐瞞。二是违纪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x件,处分x人,其中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x人,村干部x人,立案数、处分数均有明显增幅。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 另一方面也说明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对中央三令五申的规定熟视无睹,对县委反复强调的要求置若罔闻,对身边的教训麻木不仁,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三是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今年全县执纪执法部门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x件,党政纪处分x 人,其中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x人。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发案数量大、涉案领域广、社会影响恶劣的显著特点。比如,个别村干部扭曲执行党的惠民政策,在低保申报评定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警示我们,管党不严,必然纪律松弛、歪风蔓延;治党不力,必然贪欲膨胀、百病丛生。我们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强调三个问题:

刚才通报的典型案例,虽然违纪违法形式不同,但深入剖析,根子都是“三观”扭曲,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侵蚀俘获,丧失了党员应有的政治信仰和为民宗旨,冲破了本应固守的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无底深渊,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必然迷失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比喻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不论是今天剖析的典型案例,还是查处的腐败案件,无一例外都是从信仰动摇、信念滑坡开始的。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巡视利剑》专题警示教育片里,许多的落马官员都坦言,随着职务提升,年龄变大,看着商人们住豪华房子、坐豪华车、买私人飞机,思想就抛锚了,也追求像商人一样的物质生活。所谓“抛锚”,正是心中的信念“指针”偏离了方向、自身的“三观”出现了问题,最终失去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滑向犯罪的道路。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利欲熏心、栽跟头,就会急功近利、贻误事业,就会违反党规党纪、触犯法律,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二是宗旨意识淡漠必然立场动摇。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坚持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今年查办的腐败典型案例大多发生在扶贫领域,都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我们的基层干部不思造福群众、回报社会,却凭借手中的一点权力损公肥私、雁过拔毛,贪占挪用老百姓的脱贫款、救命钱,真是胆大妄为、利令智昏。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宗旨,既没有站在群众立场,更谈不上尊重群众感情,借服务群众之名行侵公谋私之实,严重脱离群众,乃至背叛群众,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

三是自我要求不严必然底线失守。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人没有自律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一定会被欲望所驱使,横冲直撞、不受节制,最终给自已惹来祸端,我们从很多案例都能看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平时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很多身陷图圈的官员感叹,如果当初能够勤于自我批评,经常对照党章党纪衡量自已;如果当初能够坚持慎独、慎做、慎始,慎终,经常净化朋友圈社交圈; 如果当初能够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已就能在各种诱感面前稳住心神、管住手脚,就不会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四是监督约束缺失必然滋生腐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监督就是一盏探照灯,把自已摆在监督里,习惯在“灯”下工作,贪腐的病毒就无所通形,“碰红线”的思想就难以萌芽。从今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例来看,涉及微腐败、小官贪腐的问题十分突出,这说明我们在监督方面存在很大漏洞,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约束监管机制,已有的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让一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钻了空子,最终违反红线。

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是沉痛的,违纪违法人员的警示也是十分深刻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守政治信仰、坚守理想信念、坚守政治规矩,切实把牢做人做事的底线,严防腐败病毒的感染侵蚀。

一要坚定信念,不忘初心。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坚守初衷、牢记誓言。我们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筑牢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思想基石。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入党时的誓言,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不说违背党的原则的话,不干违背党的纪律的事,不做破坏党的规矩的人。

二要为民利民,践行宗旨。我们党员干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公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为了人民。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各级党员干部要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始终站在群众立场看问题、办事情,以感恩之心勤勉工作、回报群众,绝不能欺压群众、侵害群众的利益。各级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基层微腐败问题,全面加强巡察督查和问责处理,特别是要紧盯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

三要从严从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能够健康成长,与教育管理和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密不可分。去年以来,县委在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求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做起,重温初心,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当前,正值我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任务都很重,但任务再重、工作再忙,却不能冲淡党的政治生活,不管什么职务、什么身份,只要是党员都必须履行好党员义务,按党章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教育锤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会、支部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党课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亮牌服务等工作,严格党性教育,经常性打扫灰尘、清除污垢、净化心灵,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四要遵纪遵规,守牢底线。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入了党的门,成为党的人,守纪律、讲规矩就不仅是对党庄严的承诺,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和终身必修的功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纪律观念,把党的纪律规矩牢牢刻印在心上,内化为修身做人的行动遵循,外化为干事创业的行动标尺。要看牢自已,经常学习对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作为核心价值导向来把握,把“六项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来坚守,切实做到以廉立身、以廉律己。要管住家人,认真践行“廉洁齐家”要求,按照党的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守好家庭阵地,护好子孙平安。要谨慎交友,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准确把握“亲”“清”政商关系,自觉做到公私分明、义利有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管党治党任务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紧盯“重点事、重点人、重点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一要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主责意识,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先,认真抓好党纪党规教育,强化反面典型警示,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坚持日常为主、关键为要,统筹抓好党员干部“8小时”外的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层层约谈等制度,着力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构建点面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督查问纪、追责问效,用好巡察和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到实处。

二要从严惩治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监督执纪职责,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等“三类人群”作为重点,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动辄则咎、违纪必查。注重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之功做在平时,有信访反映就认真分析,有线索就及时核查,有违规违纪就坚决查处,决不能因问题小、初次犯而不闻不问、不查不纠,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力度,紧盯“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占用公房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有腐必惩,对党员干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无禁区,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集中力量突破和办结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让“伸手者”付出代价,使企图者望而却步。要坚持“一案三查”,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巩固“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三要全面强化制度保障。积极探索实现从“不能腐”“不敢腐”到“不想腐”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分层次有重点的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分类分层谈话函询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列入高风险岗位重点人员的苗头性问题早预警、早提醒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从严查处腐败问题和违纪行为,严格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定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每年开展1—2次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洁书画展览、建设廉洁家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运用戏曲、歌舞等形式发扬本土红色廉政文化和优秀家风家规,引导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同志们,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是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希望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倍加珍惜为党为人民干事创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清廉的形象展示于公众。

酒驾警示大会讲话集合篇二

同志们:

刚才,xx支队长就规范涉酒驾驶案件办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十分赞同。涉酒案件历来是交警执法的重中之重,备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为推动涉酒案件的规范办理,省交警总队去年3月2日下发文件,要求对2018年2月1日前未办结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逐一排查、查清底数,进行全面清理。接文后,市交警支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总队要求,于今年10月份起,对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市的4905起涉酒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数个月的艰辛工作,截至12月7日止,我市涉酒积压案件已办结3710起,剩余总数1195起。其中办结率排在前五位的是环城大队(100%)、警卫大队(100%)、高新大队(98.59%)、特勤大队(98.11%)和长沙县大队(96.32%);排在末三位的是浏阳市大队、机动大队和望城区大队。末三位中尤其是望城区大队和浏阳市大队,不仅积案总数较多(望城区993起,浏阳市466起),而且清理工作进展得不太理想(望城区清理了584起,浏阳市清理了255起)。尽管未清理的积案中有一部分是报撤的,但这还是表明两个大队在平常办理酒驾案件中就不够规范,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酒驾案件处理不及时,不仅降低执法公信力、损害法律威严、埋下严重执法风险隐患、带来难以预料的执法风险,同时也会影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效果。就如何进一步依法依规办理、及时高效处理此类案件,我谈几点意见:

涉酒驾驶案件是交通执法中处罚最重的几类案件之一,也最受到社会的关注,最容易影响法律的权威。甚至可以说,处理好一起酒驾案件处理所能产生的法律威慑力,相当于处理许多起其他普通交通处罚案件所产生的威慑力。法律越有权威,我们工作效果也就越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就越好。我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公众对我们的看法。我们越严格、越规范,就会越受到尊重,反之亦然。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把“严格执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一部分。同时,《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执法规范化是大势所趋,在涉酒驾驶案件这样重要、敏感的案件上尤其要注意执法的规范。

今年3月以来,省厅总队三次发文要求各市支队对酒驾未办结案件进行清理,这是走好酒驾执法规范化的第一步。各大队要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酒案件办理。

同志们,市局党委对涉酒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负人民所托,不让组织失望,争取让长沙市交警支队成为湖南省规范涉酒案件办理的典范!

第一,要按照省厅总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每一起未办结案件的清理任务都要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定案、定人、定责、定期限,确保在今年4月1日前将未办结案件清理完毕。对于2018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酒驾案件,要按照总队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倒查追责。

第二,要严格落实市局印发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查处涉酒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新发生的涉酒案件的查处,除了要遵守省厅关于执法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外,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涉酒案件的查处流程规范化。同时,要善用酒驾监管系统,杜绝在酒驾查处过程中以延迟检测、纵容当场喝水稀释浓度、“了难式”不立案处理等方式包庇酒驾行为的现象。

第三,要按照支队相关规定,规范涉酒执法管理系统及酒精检测仪的使用。对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要按照支队下发的工作规范进行。要落实支队酒驾执法工作安排,但不要搞“唯任务论”、“唯数量论”,要进一步提高酒驾执法质量。

首先,要对积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撤销情形予以撤销的、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定报告,尤其是将酒驾案件修改为其他违法行为处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责;对清理工作不力的,要约谈大队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其次,要运用好大联合交通管理中心情报信息平台中的涉酒执法监督模块,严格办案程序。对不按照程序办理案件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采取吹气前“了难”、使用未注册仪器、进行虚假鉴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借鉴深圳市对民警执法的督察办法,安排专班对酒驾执法视频进行督察。发现执法视频与案件不一致、有抓获视频而没有立案侦查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始督察程序。对酒驾案件办理中违反办案程序、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进行追责;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受贿等情况的组织或个人,移交市局纪检监察组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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