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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篇一
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确保中央编委提出的2011年底前消化地方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如期完成。我办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进行了逐
一、全面地梳理,发现了不少问题,结合我县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实际,对我县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县消化解决行政超编人员面临的形势
(一)人员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情况
2006年,**县党政机关共核编制*名,其中:行政**名,政法专项**名,自定事业**名,实有公务员**名;乡镇共核行政**名。实有公务员**名。
两年来,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各类编制有了很大的增加,至2008年5月县级党政机关**名,其中:行政**名,政法专项**名,自定事业**名;乡镇**名,其中行政410名,周转编制7名。至2008年5月全县实有公务员**名(县党政机关**名,乡镇**名)。
中央编办„2008‟4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底前,消化解决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使用自定编制等超编问题。根据2008年5月的实有人员统计数据,我县目前县级党机关公务员超编**名。虽然乡镇公务员数并未超编,核定行政编制**名,周转编制**名,-1-实有**名,空编**名。从全县总体编制来说,我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超编**名,乡镇空编**名,即使采取分流县级党政机关**名公务员到乡镇的办法,全县仍需消化解决超编公务员**名(不含今年新招录公务员数)。
(二)自定事业编制核定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40个党政机关配核了自定事业编制,其中有18个县直部门只配核自定事业编制(核定自定事业编制**名,实有公务员**名)。根据云南省编办《关于认真落实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意见》(云编„2008‟22号)文件“确保2012年以后党政机关不再有混用事业编制、使用编制等现象”的要求,我县需在今后的三年时间里核销已配核的**名自定事业编制。
二、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建议
(一)利用自然减员消化一部分
每年都会因为退休、外调等原因自然减少人员,出现空编,要严格控制自然减员的空编使用。在对出现空编的单位补充人员时,只从县内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中进行补充,以达到充分利用自然减员的空编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目的。
(二)利用干部人事调配消化一部分
一是利用组织调配干部的手段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运用组织调配手段,在超编的党政机关中选取一部分优秀人员到乡镇任职锻炼。
二是组织和人事部门紧密配合,选派在县党政机关工作而在乡-2- 镇工作未满三年的人员重新回到乡镇基层继续锻炼,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三是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一方面要坚决杜绝党政机关超编单位再调入工作人员,从源头控制再产生新的超编人员,减轻消化难度。另一方面,要对超编单位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调整。党政机关在一般干部调配上,人员原则上尽量从超编单位向空编单位流动,逐步使党政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配备控制在“三定”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以在达到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目的。
四是对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组织部门任命干部时,应到编制部门确认任命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格依照“三定”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干部任命,杜绝超职数、无职数任命领导干部现象的发生,避免因超职数、无职数配备领导而造成该单位实际人员的超编。
(三)运用机构编制调整消化一部分
一是对下设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而言,可以对考虑将其超编人员划转至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中,在划转中以公务员登记为依据,对符合参照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全部进行划转,对不符合参照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划转到其他相关事业单位。对无参照公务员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其超编人员可以逐步向其他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管理单位划调。对全部使用自定事业编制的党政机而言,其人员全部都使用自定事业编制的单位,全部划调其超编制人员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各党
-3-政机关人员编制实际分布情况,总量盘活。采取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的办法。二是对新设立的经审批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可优先考虑从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中划调。
目前,我县已参照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的核定编制数为**名,其中管理人员**名,工勤**名。而此次参公管理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为**名,空编**名,因而可以利用参公单位空缺的编制,消化一部分行政超编人员。
(四)结合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消化一部分 通过2009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采取提前退休、买断工龄、鼓励党政机关中的科技人才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加大人员分流力度,以消化一部分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五)通过积极向上争取编制消化一部分
目前,我县的总体编制较之前几年有了很大的增加,但现有的行政编制数却仍不能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应立足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编制,通过增加现有编制达消化一部分行政超编人员的目的。
(六)强化对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同财政、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强化财政制约监督机制,对党政机关新增超编人员的,一律不予办理进编手续,县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人员经费及办理工资划转手续。另外,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七)提高认识,严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4-各党政机关负责人应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认识,充分了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严格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决杜绝超编进人、违规进人现象的发生。将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单位负责人年底的绩效考核范围内。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篇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这是我国第一次把编制使用规定以法规形式予以规范。这将对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是推进政治体制改
革的需要,是建立高效管理服务型政府和进一步规范党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来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使用自定义编制和超行政编制进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行政编制自上而下分配下达,因此,县级党政机关超编人员问题相对省、地级而言又尤为突出一些。县级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任务。
一、党政机关产生超编人员的原因
(一)是行政编制分配绝对差异性和行政机构设置普同性造成的。我国目前地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基本上是按照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辖区人口、行政区划和面积等指标进行分类确定。其实在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上是有严格机构限额规定的,在同一地区,甚至同一个省份,基本上大同小异,也就是说小县、穷县的行政机构设置个数和大县、富县都差不多,并且同一层级的每个行政机构的职能也大至相同。而按照现行编制分配依据,这势必造成小县、穷县在行政机构个数与大县、富县相等的情况下,而行政编制分配基数相对来说就小得多。用极少的行政编制分配到同样数量的行政机构中,小县、穷县的每个行政机构分配到的行政编制数能有多少可想而知。按照“按编进人”的原则,相当部分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数无法满足其正常按核定行政职能开展工作的人员数,那么县级在争取上级增加行政编制较困难的情况下,解决人员不够的途径就只有超行政编制进人或使用自定义编制进人,这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超行政编制人员。
(二)是机构定性和编制配置不一致的的产物。是事业单位就定事业编制,是行政单位理应定行政编制,这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但在行政编制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也就无法满足这一规定和要求了。在机构的撤拼和调整过程中,有行政、事业机构的相互转换。现在县级部分行政单位在机构改革以前原本就是事业单位,核定的都是事业编制。如:县政府组成局县商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县商务局由原事业单位县外经局改组而成,县外经局原由于属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之初也是事业单位,两单位原核定的都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性为行政机构后,行政编制多的县就可以配置行政编制,而行政编制本身就很少的县,就无法从其他行政单位调整编制进行行政编制配置,因此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后,还是沿用其事业编制。这些行政单位由于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自然就成了行政超编人员。
(三)是机构改革历史的遗留问题。几乎每次机构改革都要精简机构、削减编制,按百分比削减编制是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因此作为县级机构改革,相对于行政编制较少的县来说,要削减行政编制就只能从现有的行政机关中减少行政编制。减行政编制容易,按照要求的百分比要减多少,研究以后说减就减。可是减编制容易减人难,每次削减行政编制都给精减行政人员带来很大压力,但为了完成上级机构改革减编任务,也就无暇顾及超编了,这样无法精减的人员也就无形中成为了超编人员。
二、党政机关超编带来的影响
(一)造成编制管理混乱。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二者不能混用,这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党政机关使用地方自定义编制,一方面造成行政超编;另一方面造成了行政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一个行政单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同时存在,在公务员登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中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国家公务员登记对象必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而行政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就只能按参照公务员登记,有的单位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就很很难区分谁使用行政编制,谁使用事业编制。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中,也同样存在超行政编制人员的认定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的给机构编制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造成了机构编制管理混乱。要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就必须完全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和彻底解决党政机关使用地方编制的问题。
(二)不利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进。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改革要通过机构科学化设置、职能清晰化界定和编制合理化配备来实现,并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来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县市在党政机关使用地方编制,不管是为了开展工作需要,还是为了弥补行政编制不足,都势必造成党政机关超行政编制人员,这与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利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另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服务型、高效型政府也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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