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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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汇总五篇)
时间:2023-05-24 08:45:55     小编:cyyllee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篇一

1.进入系统。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文上网

附2:质监局用户处理外网申请操作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外网申请-外网受理

点击【企业标准化】-【外网申请】-【标准备案证书申请】,点击企业标准备案证书申请查询页面中的【数据同步】按钮,可以将企业从互联网提交的企业标准备案申请信息同步到内网。

同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数据同步成功”并将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申请查询页面中显示同步到内网的数据。

勾选准备接收的申请,点击【明细】按钮,进入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受理修改页面。

如果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有问题,请点击【申请驳回】按钮,申请将被驳回给企业。

如果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合格,请点击【启动流程】,申请信息进入内网受理环节。

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篇二

和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告知单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申请备案申请1份(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三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证书(包括会议纪要)、必要的验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审查单位和人员名单各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三)备案与复审

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复审企业标准,确定该标准

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企业标准复审后,企业应及时向原备案的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标准应重新备案。

四、办理时限

按规定申报的备案材料2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五、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篇三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2005-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前,须组织标准化、科研、质检、用户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审查,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

2、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3份);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保健食品批文、卫生许可证(加注:与原件一致,供标准备案用及公章)

原备案资料全套,批准的技术参数、联系人:3120694 彭处长——资料审查

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篇四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备 案 抽 查

告 知 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手续,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对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办事大厅消防受理窗口,消防窗口核对备案资料齐全有效后,在消防窗口如实全面录入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告知是否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直接在消防窗口上报备案抽查资料。

(二)建设单位备案抽查资料上报后,消防窗口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待备案结果公告时,凭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领取备案结果公告。

注:已被抽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1-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到管辖权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材料。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如需在备案凭证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请持1-9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无需事先准备,报送材料时到受理窗

口统一打印)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

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

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的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

6、施工单位(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未被抽中的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合格的设计备案公示结果;(2009年5月1日前通过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筑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消防设施图纸不用提供)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

三:服务说明

1、办结时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咨询电话:***0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2012年1月

告知性备案项目 告知性备案项目是什么篇五

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提交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地 址:路南区财经大厦二层窗口电话: 发 改 局 告 知 单

2205046

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交接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关于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7号)

1、申请项目核准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制)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4、中外投资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

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1、《路南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3、申请邀请招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提交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年综合能耗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编制节能报告并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应编制节能报告。

★办理流程: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申请受理

路南发改局主管局长进行审核

路南发改局局长进行审批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发批复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

★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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