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涉粮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一
(一)涉*产业情况
**集团公司是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涉及粮油食品、绿色产业、人文事业、国土空间服务等四大产业。其中:
**集团是粮油食品产业板块的承载主体。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集团公司于2015年接收了原省粮食局移交的**集团,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粮食购销业务、仓储设备设施建设、储粮安全等政策性储备业务及政策仍接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近年来,**集团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粮油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有独资粮食流通企业,现有*个粮食收储企业、*个粮食收储库点、**座仓库、**万吨稻谷仓容、**万吨稻谷处理能力。截止2020年底,**集团资产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
(二)涉*学习情况
**集团公司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贯彻落实,确保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2019年以来,“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和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38次,党委会前置研究听取有关粮食问题汇报5次。自接到省委专项巡视和监督检查通知以来,公司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及全省*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协调保障工作组和专项巡视整治工作组,做到边学习、边检视、边反思、边整改。
(三)涉*监管情况
**集团公司围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了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是落实监事会监督。支持配合监事会对**集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事会对**集团监督检查中揭示的问题和关注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强化审计监督。2016年以来,组织对**集团开展了涉及项目建设、内控制度、财务会计、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集团下发了提示函、警示函和整改通知书。三是用好考核监督。每年组织对**集团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政治素质及经营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监督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对照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要求,我们在监督**集团执行国家*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全面系统学习粮食政策不够。*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安全问题,对*食安全主动权、粮食储备调节、种子种业等重要问题都作过深刻阐释,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集团公司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但通过认真查摆、深入检视,我们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缺乏深入的学习领悟,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集团工作、督促**集团学习粮食购销承储政策和组织学习研讨不够。如*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储企业应当根据省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储、购销、轮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17年省审计厅对**集团2016年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集团**粮食储备库2016年7月轮出晚籼稻**吨,2017年1月才轮入晚籼稻**吨,轮空期超过*个月;**公司2016年底县储粮库存**吨,历年累计**吨县储粮稻谷未轮入。
(二)监督**集团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不够。粮食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片面认为**集团执行国家粮食收储、购销、轮换政策主要是由粮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对**集团的监管平时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做的比较多,关注**集团扭亏脱困监管的多些,对**集团执行粮食政策专项监督少、常态化检查少,督促落实抓整改不够有力,导致基层粮食企业有时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有偏差。一是监督**集团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够。201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粮收购中,**购销公司*分公司2仓、8仓共xx吨稻谷,经检查发现存在先收后转违规行为。二是监督**集团执行粮食存储政策不够。如《*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储企业应当遵守对省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转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1年国家审计署对**集团泰和购销公司检查时,发现2017年至2019年使用非省储粮承储库点——*分公司上田2号仓收储省储粮,2019年未按计划将轮出的省储粮及时轮入,没有落实将定点仓容优先用于存储省储粮的要求。三是监督**集团执行粮食销售政策不够。2016年**购销公司为完成**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任务,虚列客户虚构稻谷销售*吨,营业收入*万元。
(三)指导监督**集团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不够。通过自查,公司对中央兴农、惠农、强农政策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研究不够;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方面的主动性还不够,在促进**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江西粮食主产区优势,从集团层面推动**集团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措施还不够;对**集团资源整合、产业并购等改革力度不够。导致**集团市场竞争力不够强,品牌影响力不够大,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产能释放不够充分。如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条例》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为落实好国家粮食流通条例,**集团公司每月调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每半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物资盘点,定期对**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对调度、检查、盘点等发现的问题下发警示提示函,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但**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底对**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指出:“企业运行效率效益有待提高”。2020年**集团大米产量为13.95万吨,占产能20万吨的67.95%;营销依赖传统模式,2020年大米终端渠道销量占比*%;大米毛利率与同业优秀(先进)企业销售毛利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成本控制和产品品牌价格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集团资产负债率仍超过*%。虽然**年开始扭转十几年亏损的局面,基本持平,但盈利的基础很不牢固,更谈不上高质量发展,员工人均收入也较低。
(四)指导监督**集团项目投资力度不够。**集团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对系统内企业的投资项目及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每年还组织企业投资及采购招标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就投资及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以及各环节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解读。但**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底对**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指出:“**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投资金额的决策不够严谨。2018年6月,**集团**购销退城进郊**粮库新建项目推进会研究确定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2018年10月,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和总价下浮响应方式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并确定了联合体中标单位,联合体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后,**集团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设计施工图编制了预算,预算金额**万元与投资估算金额有较大差异。二是对中标通知书审核不够严格。**购销退城进郊桐坪粮库工程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和总价下浮响应方式进行招标,并未设置招标控制价,但又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了招标控制价。
(五)指导监督**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底对**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指出:“个别事项决策流程不够到位”。2018年**集团**公司收购**公司*%股权等决策事项,均仅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未按规定经过董事会审议及党委会前置研讨。违反了《**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未把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六)指导监督**集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够。**集团公司始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等专项检查。每年组织召开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与**集团党委等出资监管企业党组织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但在日常党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集团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差距。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二级以下子企业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明显,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2021年3月21日,公司纪委对**集团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超标准报销工会活动费用,工会组织秋游活动列支经费达人均500元,超过了《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标准。三是监督执纪力度和方法不够。开展谈心谈话、“蹲点式”等调研上有所欠缺,深入了解情况、着力发现问题的力度还不够;开展明察暗访不够深入,特别是到**集团*市以外企业和分公司明察暗访少,压力传导还不够直接。
(七)对**集团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考核力度不够。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和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几年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逐步完备、导向愈发鲜明、措施日趋精准、运转更加顺畅。**集团作为我省重要的国有粮食企业之一,我们通过考核强化导向引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不够,推动各级层层传导、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体推动的工作格局还不够。如**集团公司对**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党建、经营业绩、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共性指标为主,特别是突出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的考核,未对**集团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及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等单列指标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足。
(八)对**集团持续跟踪问效落实整改不够。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是检验巡视整改、审计监督等成果的重要标准。除巡视和审计等之外,**集团公司先后分别组织了对**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了基础会计、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检查,揭示了**集团及下属个别企业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责任追究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等问题,下发了提示函和揭示问题整改清单。但对照整改要求,仍有问题整改不尽人意,抓整改的力度还有较大欠缺。如2018年**集团公司风控内审部就资金管理下发了风险提示函,要求**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公款私存,防范资金风险。但2021年国家审计署对**集团**购销公司检查时,仍发现公私款混存、用沉淀公款购买理财的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这次专项巡视监督检查为契机,找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偏差”,找准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的“政策偏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把专项巡视和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更强的定力与担当、更严的标准与作风、更实的举措与成效,推动专项巡视和监督检查整改“见底清零”“决不贰过”。
(二)进一步聚焦问题短板,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责任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确保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对巡视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各类问题,深刻分析根源,能够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对尚未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彻底解决的,加大攻坚力度,持续跟踪督办,力争早日实现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重要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不断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把巡视和监督检查整改与深化**集团改革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切实把巡视和监督检查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落实重点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器”,推动粮食流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做出应有的贡献。
涉粮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二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履行涉粮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二是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执行购销储备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购销储备机制情况。三是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涉粮职能责任和主管监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四是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五是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纠治情况,重点检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廉洁风险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六是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等情况。
1. 巡察组电子信箱
登录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点击“巡察举报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
2.邮政信箱
滨州市第69号信箱(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收)。
3.巡察组联系电话
15563045715(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8:00,可接收短信)
4.巡察组信箱
共设4个信箱,分别设在:市财金集团1号楼一楼东墙,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有限公司南门左侧消防泵房西墙,建大大厦一楼大厅内东侧,市市场监管局黄河五路办公区1楼楼梯口北墙。
5.受理信访二维码
特此公告。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北海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涉粮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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