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一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周牛宝
组员:刘宁花朱万成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朱万成
组员:刘义明张福新潘斌张冬香陶象胜陶勇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xx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xx〕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xx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xx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张主任)
七、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小组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二
为做好2020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具体内容详见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三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阳光小学招生范围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阳光花园、锦绣新村、华龙新村、花语岸、花语馨花园,国都花园、宝龙大厦、长龙花园、长发楼、水晶花园、长龙(6—7区)的非深户生。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不均,学校布局不均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
(二)花园小区开发商代建的配套公办学校,能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吗?
答:不能。设置在某一小区的教育设施,是规划部门根据整个片区总体规划设置的,服务范围是整个片区,而不是某个小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区地段划分的相关规定,确定配套教育设施的学区范围,此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均有平等申请该校学位的资格。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四
一、组建我校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
组长:_职责:统筹规划和安排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负总则。 副组长:_职责:在组长的安排下,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成员: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1、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学生的前途作想,给学生推荐满意的学校,不诱骗学生,不谋私利,不受赌。
2、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3、学校统筹,毕业班教师全员参与、严禁私自操作,谋取私利、违者后果自负。
4、宣传统一口径,按规操作,团结协作,严禁拆台。
三、工作目标
真抓实干,能普则普,能职则职,保证毕业学生百分之百升入高中或职高,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职任务:37人,确保我校今年9+3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中职动员工作的核心要素是感情基础,也就是说动员教师和家长、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学生和家长是否信任动员教师是中职动员工作成败的关键。中职对象往往是班上的后进生,这部分学生平时很少得到老师的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家长也很少和教师沟通。这就导致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淡漠,感情薄弱。因此,今年毕业班一开学,学校就发动九年级的班科教师做好后进生的关爱工作,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学习和生活上去关爱每一位后进生,多和这些后进生家长沟通,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老师的这份关爱,相互之间建立起情感的桥梁。
(二)开好两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组织开好毕业班中职工作专题会,明确相关职责。计划在3月16日组织全体毕业班教师召开中职招生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方案。
2、开好家长会,作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近年来,由于在中职招生宣传过程中,涉及到社会人员宣传方式不当,加上有些办学实力差且不正规中职学校的影响,使得有些家长对中职招生持有偏见,导致宣传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首先要作通家长的思想工作,这是成功的关键。学校计划在3月26日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家长会。会上有领导为他们宣讲今年的中职招生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职高教师为他们介绍中职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毕业后的就业情况;有学校领导给他们宣传我校对中职春招学生的奖励措施。会后安排九年级班科教师与家长们倾心相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让他们转变观念,切实领悟读中职的好处,从而主动支持学校的中职招生工作。
(三)上好中职动员课。
三月份开学的第一周,学校要求每一位毕业班的班主任必须上好一节中职动员课,这节课的内容可以从就读中职的优势和好处方面,可以从人生选择方面,可以从当今社会的形式方面等。要通过学科教师的思想动员,让学生认识到就读职业学校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让学生自愿、积极就读职业学校。
(四)搞好家访
针对学生愿意就读职业学校而家长不同意就读的,学校要组织班科教师家访,了解家长的想法和顾虑,做好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
(五)切实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力求做到数据真实,佐证材料齐全。
(六)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奖惩分明
1、在中职招生工作过程中凡是成绩显著,严洁无私的教师,学校对他们实行荣誉奖励,二是优先享有优评先的权利。
2、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尽力,弄虚作假的教师,学校根据相关制度实行惩罚,针对谋取私利的教师,学校将上报上级进行处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校教师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再难的困难都能克服,我们坚信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定会取得圆满的成绩。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五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周牛宝
组员:刘宁花朱万成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朱万成
组员:刘义明张福新潘斌张冬香陶象胜陶勇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xx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xx〕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xx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xx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张主任)
七、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小组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六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__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_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20_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_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_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_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_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_〕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_〕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山村、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小学:xx社区、xx村(除xx1组)、xx村、xx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xx村、xx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2.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2)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父母现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符合上述(1)、(2)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xx小学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别可在xx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交当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城区常住户口或有县城房产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据)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到所属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校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3.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及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持户口簿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发的入学派遣单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凭证等)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城区各小学要牢牢抓住审查核实这个关键环节,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学校校长亲自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材料真伪(证照类必须审验原件),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3.严禁造假,实事求是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有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不管有无证件或虽有证件但不辨真伪而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虚作假或协同他人徇私舞弊,影响小学招生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统一招生宣传时间。各校定于8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3)统一复核、公示时间。各校在报名登记、初审户籍、房产等资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9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学阳光招生方案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篇八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 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小学为扩大生源,制定了招生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学招生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山村、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小学:xx社区、xx村(除xx1组)、xx村、xx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xx村、xx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2.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2)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父母现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符合上述(1)、(2)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xx小学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别可在xx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交当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城区常住户口或有县城房产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据)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到所属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校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3.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及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持户口簿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发的入学派遣单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凭证等)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城区各小学要牢牢抓住审查核实这个关键环节,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学校校长亲自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材料真伪(证照类必须审验原件),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3.严禁造假,实事求是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有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不管有无证件或虽有证件但不辨真伪而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虚作假或协同他人徇私舞弊,影响小学招生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统一招生宣传时间。各校定于8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3)统一复核、公示时间。各校在报名登记、初审户籍、房产等资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9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周牛宝
组员:刘宁花朱万成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朱万成
组员:刘义明张福新潘斌张冬香陶象胜陶勇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xx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xx〕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xx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xx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张主任)
七、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小组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市教委、区教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松江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接待人员:汤金山。
3、学校与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小招办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4月13日下发到居委,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居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择校的信息。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服务项目、填写表格工具等等。
三、招生办法:
1、学制
小学学制为五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2、就学年龄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8月31日前出生)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至7周岁。
3、招生计划
按照招生计划和方案招生计划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4、申请入学条件
申请入学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5、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一方的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四、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文财;副组长:汤金山。后勤服务:沈兴禄
组员:王科、李永俊、时英贵。
五、招生范围:
按区核实规定的地块范围:
在松江区域内以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六、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八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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