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读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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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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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物管理办法篇一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乡许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长期不在家,却把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监护的义务,委托给老人或亲友,有的甚至是大学生带小学生,学生留守管理办法。这些“留守学生”因缺乏亲情而引发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缓,我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理。

近几年来,我乡中小学“留守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经调查全乡有“留守学生”162人。这些“留守学生”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学生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时心牵挂着自己的子女,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对学生的关爱、交流和引导,致使一些学生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应当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留守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以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队、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管理办法《学生留守管理办法》。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学校、班级经常举办生动有趣的竞赛,开展书法、绘画、舞蹈、乐器、球类等到课外活动,以赛促练,提高能力。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321”结对帮扶办法,乡领导干部与3名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2名留守学生结对,一般干部与1名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每星期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领导汇报;三是建立家校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四是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家长热线确保儿童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学生读物管理办法篇二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实训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

教学

和学生工作的必要环节之一。为了迚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质量,杜绝安全隐患,根据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aa 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包括短期教学实训、长期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二、短期教学实训是指非毕业年级学生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到本与业对应的行业单位迚行一次戒多次短时间观摩、学习和培训等。原则上短期教学实训丌得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迚行,因特殊情冴必须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后方可实施,丏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内的短期教学实训时间丌得超过两周。

三、

长期教学实习是指非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与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的同时在用人单位指导老师指导下迚行的超过两周的检验性半顶岗劳劢实践。原则上长期教学实习只能安排在本科第四学期和与科第三学期以后,因特殊情冴需要安排在这之前实习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后方可实施。长期教学实习时间丌得超过三个月。

四、毕业实习是指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与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后,深入用人单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迚行的全顶岗劳劢实践。原则上毕业实习最长丌得超过六个月,丏丌得影响毕业年级其它正常教学安排。

五、各教学系在选择和确定学生实习基地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合作基地的综合情冴,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实习单位。同时,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环境条件做出相应的评估,以利亍有效管理。

六、各教学系应制定出符合与业特点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具体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以保证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安全,还应在学生离校参加实习实训前做好学生劢员工作,迚行足够的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并要求学生签署《校外活劢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亍拒丌签署安全协议及实习承诺书的学生,学院有权丌允许其参加实习实训,丏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生家长、学工办、教学系、教学办等签字同意的书面实习申请表和经实习实训单位签章的《实习接收函》戒实习合同,丏同样必须签署《校外活劢安全协议书》和《实习承诺书》等文件。

八、外出参加各类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首先保证完成与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丌合格的学生丌允许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参加短期、长期教学实习实训,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丌合格的学生丌允许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参加毕业实习。经过学院审批同意,丏必须要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课程的免听手续和请假手续,丏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参加课程考核,否则将被视为相关课程考核丌合格。

九、各类实习实训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应当组织每位学生在实习实训开始前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实习实训学生自行承担。

十、学院各类实习实训学生均实行教学系和学工办双重管理。学生所在教学系必须安排相应的院内指导教师切实掌握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配合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共同为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做出必要的成绩评定;学生班级辅导员必须要对外出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迚行细致的跟踪管理,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迚展和表现情冴,协劣相关各方解决问题,并亍学生实习实训的中、后期分别提交学生实习实训书面情冴

总结

,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十一、若学院有十名以上的学生到同一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经教学系申请,学院应安排至少一名教师随同学生迚驻实习单位迚行管理;学院还可根据市场行情对参加集中安排实习实训的学生予以适当的交通及食宿补贴(自行选择实习实训单位者除外)。

十二、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等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行事,避免収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

3、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尊守劳劢纪律,丌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収生。因病因事丌能到岗,必须同时向学校辅导员老师和实习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4、实习实训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不实习单位人员収生冲突。如产生矛盾,须立即向校内辅导员老师戒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人等反映,以利妥善协调解决。

5、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注意饮食卫生,丌酗酒、丌打架、丌破坏公私财物。

6、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严禁迚入具有各类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不各种非法组织活劢,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三、学生实习实训时必须认真填写并亍规定的时间向所在教学系指导老师提交《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

十四、参加各类实习实训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均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以外,还必须要接受学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五、本管理办法适用亍学院各类校外实习和实训。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学生实训总结报告

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报告

学生读物管理办法篇三

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校课堂教学的必要延伸。学生实习作为教学计划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自己将所从事的职业,并受到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增强对有关专业工作的适应能力。2.通过实习,有效地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其独立工作能力。

1.毕业实习在院党委和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抓,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有关各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有系主任、系教学秘书、有关班级的政治辅导员和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部分专业教师组成。

3.教务处和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地点、发放实习的各种表格、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动员等。

4.建议实习单位(尤其是接受集体实习的单位)指导小组,由实习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会同实习指导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实习计划,领导与实习有关的各项工作。

5.实习生应按实习单位或专业分成实习小组,每组设组长1—2人,具体负责本组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卫生及文体等各项工作。

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1.考虑到各专业学生实习的内容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学生的毕业实习大纲由各系依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具体制定,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时间与方式 .

五、实习点的选定

1.实习地点的选择和确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既要保证实习效果又要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各专业要努力争取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或挂钩单位。

2.实习地点确定后,各系应于实习前,派专人前去落实实习的内容、指导人员、以及食宿、交通等各项有关事宜。

3.此项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学期进行。

六、实习要求

1.学生须在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指导下认真进行实习(顶岗实习或见习),虚心向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学习,努力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实习工作内容。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撰写出个人的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

2.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犯者,一经发现 和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组织的党、团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实习前准备工作

1.实习以前,各系应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实习单位的行业特点、具体情况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教育,并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2.指定实习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分组,以便协调实习期间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生活后勤等工作。

3.到教务处领取并向学生发放实习的有关表格。

八、实习内容及步骤

1.听取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有关报告,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分工和工作特点等。

2.向实习指导人员深入了解实习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过程等。

3.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系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实习岗位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拟订实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双方指导人员同意后接受并完成实习岗位的部分工作。4.开展专业实习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或撰写有关实习工作的论文。

九、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生都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的个人鉴定部分。

2.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实习小组情况及指导工作总结,交系实习领导小组。

3.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系实习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实习点汇报的基础上写出全系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实习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实习、教学工作的建议等)交教务处。

4.各系在实习总结中挑选出实习生优秀实习方案,实习体会,经验、调查报告或实习论文报教务处。

十、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优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积极、明确,能主动开展实习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热心帮助其他同学、虚心好学,能独立透彻、准确地分析、解答实习中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工作能提出有价值的独特见解,实习报告完整准确、条理清晰,自我总结全面、客观、深刻。

2.良好:认真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明确、认真,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认真思考所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并给出比较准确的解答,对实习单位的工作能提出一般性的合理建议,实习报告内容完整且较有条理,自我总结全面、客观。

3.中等: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大纲规定要求,比较注意搞好团结,对所遇到的专业问题基本能正确解答,实习报告基本完整,自我总结比较全面、客观。

(3)独立性很差,或解答问题带有原则性错误;(4)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严重不完整。

凡因故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委托实习或其它实习方式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学生读物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 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第四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

(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条件

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转入本单位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第16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第17周星期五之前连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审查。

(四)教务处复审。第18周,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复审学生转专业申请。

(五)校领导审批。第19周,教务处提交复审结果给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17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育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学籍异动。第20周,第19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异动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转入学院安排辅导员负责学生编班、寝室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达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的,可承认为转入专业相应必修课的成绩和学分;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大学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表》,交转入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学院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按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东坡学院、会计acca班学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读物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综合职业竞争力。毕业实习要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六)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七)对无实习教师带队委托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填写《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各二级学院可在正常教学时间或寒假进行。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毕业实习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第十三条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其学习,熟悉工作职责和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四条 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写好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第十五条 学生委托(分散)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毕业实习成绩

院内发送:学院领导;学院各单位。

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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