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计划 区交通运输局年度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调整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明确各乡镇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为路面治超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治超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排查,深入加强源头管理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市场监管、交通、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对全区源头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规范装载企业行为,保证出场车辆不超限超载并遮盖整齐不撒漏污染。
(三)严格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我站超限检测是固定治超检测站24小时运行,实行“三班倒”不留死角,做到了“逢车必检”。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不遮盖撒漏污染车辆一次性卸载到位处罚到位。
(四)加强督导,规范治超工作行为
全面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测站内部监督机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路检组堵住带车闯关车辆,让每个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都进站检测。做到严格执法,不简化程序,不徇私枉法放人情车,并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五)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治超联动机制
根据上级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治超协调联动机制框架下,创新治超模式,因地制宜,以我治超实际情况,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制定以治超压力大的320线为连线与319线、高速挂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及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信息共享、联动,协调有序,分别在两地进行专项行动。通过实行区域联合治超模式,严厉打击了恶意闯关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绕行超限检测、逃避处罚的超限车辆及其当事人等违法行为,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六)科技治超建设稳步推进
投资350万元建设的不停车检测系统已经通过省厅测试验收合格,已于7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有效提高了治超管理工作效率。
(七)迎国检工作抓实开展,成绩显著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为期半年的“迎十三五国检”准备工作抓实开展,完善了十三五期间的内业和外业检查资料,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对检测系统进行拉改造升级,加装了闸机,做到了“逢车必检,逢超必罚”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该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9月13日通过省检。并取得全省靠前名次,由省厅推荐代表江西省参加国检。
二、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内超限车辆基本控制在1%以下,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治超工作形成了极大的阻力。
1、治超执法受限,依托固定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但流动检查点由于无法落实检测和卸货场地,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特别是短途超限超载车辆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实际工作中,只有治超在单兵作战,造成了治超工作手法单一,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改革迟迟不到位,给当前的治超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为确保治超工作实效,有效打击超限违法行为,净化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积极创建规范、有序、干净、安全的公路交通运输秩序,今后我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从内部管理入手,狠抓治超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使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此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和超限治理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正确把握好处罚标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搞好上门服务,主动与当地各大、中型企业业主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指导企业规范装载,规范运输,以此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提升治超水平。
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计划 区交通运输局年度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高度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调整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明确各乡镇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为路面治超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治超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排查,深入加强源头管理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市场监管、交通、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对全区源头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规范装载企业行为,保证出场车辆不超限超载并遮盖整齐不撒漏污染。
(三)严格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我站超限检测是固定治超检测站24小时运行,实行“三班倒”不留死角,做到了“逢车必检”。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不遮盖撒漏污染车辆一次性卸载到位处罚到位。
(四)加强督导,规范治超工作行为
全面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测站内部监督机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路检组堵住带车闯关车辆,让每个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都进站检测。做到严格执法,不简化程序,不徇私枉法放人情车,并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五)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治超联动机制
根据上级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治超协调联动机制框架下,创新治超模式,因地制宜,以我治超实际情况,开展区域联合治超,制定以治超压力大的320线为连线与319线、高速挂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及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信息共享、联动,协调有序,分别在两地进行专项行动。通过实行区域联合治超模式,严厉打击了恶意闯关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绕行超限检测、逃避处罚的超限车辆及其当事人等违法行为,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六)科技治超建设稳步推进
投资350万元建设的不停车检测系统已经通过省厅测试验收合格,已于7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有效提高了治超管理工作效率。
(七)迎国检工作抓实开展,成绩显著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为期半年的“迎十三五国检”准备工作抓实开展,完善了十三五期间的内业和外业检查资料,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对检测系统进行拉改造升级,加装了闸机,做到了“逢车必检,逢超必罚”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该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9月13日通过省检。并取得全省靠前名次,由省厅推荐代表江西省参加国检。
二、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内超限车辆基本控制在1%以下,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治超工作形成了极大的阻力。
1、治超执法受限,依托固定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但流动检查点由于无法落实检测和卸货场地,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特别是短途超限超载车辆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实际工作中,只有治超在单兵作战,造成了治超工作手法单一,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改革迟迟不到位,给当前的治超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为确保治超工作实效,有效打击超限违法行为,净化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积极创建规范、有序、干净、安全的公路交通运输秩序,今后我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从内部管理入手,狠抓治超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使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此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和超限治理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正确把握好处罚标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搞好上门服务,主动与当地各大、中型企业业主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指导企业规范装载,规范运输,以此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提升治超水平。
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计划 区交通运输局年度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如何有效治理超限运输(08/03/24)
近年来,公路货运车辆超限现象极为普遍,虽然《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明确严禁车辆超限运输,由于运输企业和车主受利益驱动,在运输过程中,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对公路路面及公路桥梁桥梁设施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加强治理超限运输刻不容缓。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超限运输,笔者在路政执法工作多年,对车辆之所以要超限运输谈点粗浅的看法。
超限运输形成的原因
货车运载力和超限车的出现,致使趋于饱和的运输市场供大于求,运价不断走低,运价低又促使运输企业和车主变本加厉地超限运输,形成恶一循环,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及法制本身的缺陷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刺激了超限运输的产生。
一是“多拉少跑”。运输企业或车主,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由于市场的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车主为了招揽生意,竟相压价,导致运输价降低,而运价的下滑,最终以采取多拉少跑来获取更多的超额利润。二是“节约成本”。一些运输企业或车主,由于受市场调节、管理、物价等因素的影响,采取将货物化整为零,购买“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限运输。
主要表现在:
4年就要重新维修。二是严重威胁桥梁安全。目前,超限车辆大多数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甚至加轴等办法,使车货总重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的荷载标准,从而导致大部分公路运输桥梁在超限车的作用下,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涵洞坍塌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超限现象越来越严重,小吨位货车可以改造成大吨位的使用,据介绍,一辆5吨的汽车居然可以改造成20----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50---100吨货车使用。三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超限运输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这个“杀手”的含义不仅在于超限车辆对公路路面桥梁等造成的损害。据统计,货车交通事故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引起的,大量事实也证明: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梁坍塌事件都与车辆超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阻塞,给当地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一些改装的超限运输车辆,都只不过采取了更换高压轮胎、加厚钢板弹簧、加高车箱栏板等措施,而其操作、制动、动力和传动系统仍然保持出厂配置,给交通事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了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
治理超限车辆运输的对策 车辆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宣传先行、强化职能、部门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害性,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抓好源头治理,强化管理职能。一是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确认符合原车要求的方可签发道路运输证。二是加强对货源地和货运场站的管理,确保超限货车不出矿,不出厂,不上路,三是发现私自改装,拼装运输车辆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视其情节轻重给给予处理直至取消经营。
因治超而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要处罚企业。
完好完好畅通。
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计划 区交通运输局年度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一、车辆尺寸超标,给隧道内设施带来威胁
沪渝高速公路鄂西段主线桥隧比为52.1%,由于地质条件复杂致使施工难度增大,隧道净宽9.75米(恩利段加宽0.5米),净高5米,空间相对较小,但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为谋取更多利润,不顾自身安全将货物不断堆积导致其过度超宽、超高,必须在隧道内居中行驶。当发生超车情况时,由于避让,其超高或超宽部分必然会对隧道内的监控设备及安全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车辆过重,导致惯性增大,在长下坡路段、急弯路段容易发生事故
由于沪渝高速公路海拔落差较大,长大纵坡路段众多,一些车辆超载行驶,更有甚者自认为技术纯熟挂空挡在下坡路段行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会因惯性作用躲避不及造成事故,甚至发生二次事故。在急弯路段,如未及时减速容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交通中断。
三、车辆超重 损坏路面、路基,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沪渝高速鄂西段是崇山峻岭、深谷绝壑、悬崖峭壁遍布的复杂地形地带,也是典型的滑坡、岩堆、危岩体、地下暗河、崩塌、顺层滑坡、断裂带与冲积扇等病害地质地带,对其修建增加了许多困难。正因如此,若长期受到重车碾压不仅损坏路面,日积月累路基也会受到影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
超限运输车辆普片外廓尺寸较大,而山区高速由于受到地质条件限制长大纵坡及急弯路段较多,体积较大的车辆为了保障安全必须占道行驶,因此影响了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
超限运输的形成:
一、司机超限运输意识薄弱,安全意识薄弱
许多司机完全无视路政及交警部门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提示,认为无论货物的体积有多大,重量有多重,只要车辆还能在公路上行驶就是安全的,然而往往在事故发生以后人们才意识到事情的危险性,但也许已酿成无法逆转的可怕后果。
二、对超限运输的宣传力度大但效果不够显著
现有宣传资料大多属于文字类,将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整理成文、装订成册,但大多司机在接到宣传资料后仅仅只是走马观花,对于文化程度普片不高的司机,法律条文仅仅只是简单的几行文字,仍然无法使其深刻了解超限运输会给其及整个交通运输带来怎样的危害。
三、对超限运输治理不够严苛
对于超长、超宽、超高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于对其进行现场处置是按照每公里0.5元的标准计算,收取沪渝高速鄂西段全程320公里的超限运输补偿费共计160元。许多司机认为处置力度不强导致重复超限运输,因此给对此类车辆的长效治理工作增加了一定压力。
如何有效治理超限运输:
一、改善宣传方式
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制作宣传资料,以超限运输导致事故的案例图片加以文字说明,给人以视觉冲击,使其记忆深刻加大对超限运输的重视。同时进一步宣传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进一步了解什么是超限运输,如确需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该如何申报等相关内容。
二、改善治理方式
对于初次超限运输的车辆可现场进行治理,并向其进行超限运输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告知其如确需再次进行超限运输且符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条件的,必须在起运前提前进行申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畅通。
三、明确超限治理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开票、卷宗文书填写及超限治理专用车的使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带班人员必须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督导工作。对于外廓尺寸严重超过行驶证外廓尺寸标准或严重超载的车辆,必须上报大队负责人及管理员,等待批示后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治超工作小组必须保证每班每时每刻三名同志,必须由管理员或班长带班,且班组进行流动制,形成长效相互监督制度,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计划 区交通运输局年度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
责任书
,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确定相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第六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
(二)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三)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五)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一)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
(三)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货运源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19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校准合格的称重设备或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19元罚款。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经营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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